书城医学中药药事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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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医院药学常用药事管理法规(24)

温化寒痰剂:适用于寒痰证。证见咳吐白痰、胸闷脘痞、气喘哮鸣、畏寒肢冷、舌苔白腻、脉弦滑或弦紧。例如通宣理肺丸(胶囊、片、口服液)、止咳橘红丸、小青龙合剂(颗粒、胶囊、口服液)、祛痰止咳颗粒、二陈丸、橘红痰咳颗粒、杏苏止咳颗粒(口服液)、镇咳宁口服液、止咳宁嗽胶囊、小儿止咳口服液。

化痰熄风剂:适用于内风夹痰证。证见眩晕头痛,或发癫痫,甚则昏厥、不省人事、舌苔白腻、脉弦滑等。例如正天丸(颗粒)、眩晕宁片(颗粒)、全天麻胶囊、复方罗布麻颗粒(片)。

注意事项:

(1)辨别痰病的性质,分清寒热燥湿、标本缓急。

(2)有咳血倾向者,不宜使用燥热之剂,以免引起大量出血。

(3)表邪未解或痰多者,慎用滋润之品,以防壅滞留邪,病久不愈;(4)辨明生痰之源,重视循因治本。

十八、止咳平喘剂

止咳平喘剂是以杏仁、苏子、枇杷叶、紫菀、百部、款冬花、桑白皮、葶苈子等药物为主组成,具有止咳平喘等作用,用以治疗各种痰、咳、喘证的中成药。临床以咳嗽、咯痰、哮喘、胸闷、憋气等为辨证要点。

临床可用于治疗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胸膜炎、肺炎、小儿喘息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等见上述症状者。例如止咳中成药蛇胆陈皮散(胶囊、片)、蛇胆川贝枇杷膏、祛痰灵口服液。平喘中成药如海珠喘息定片、桂龙咳喘宁胶囊、固本咳喘片、固肾定喘丸、苏子降气丸。

注意事项:外感咳嗽初起,不宜单用收涩止咳剂,以防留邪。

十九、消导化积剂

消导化积剂是以山楂、神曲、谷麦芽、鸡内金、莱菔子等药物为主组成,具有消食健脾或化积导滞作用,用以治疗食积停滞的中成药。消导化积剂分为消食化积剂和健脾消食剂两类。临床以脘腹胀闷、嗳腐吞酸、厌食呕恶、腹胀、腹痛或泄泻、舌苔腻等为辨证要点。

临床可用于治疗消化不良、小儿厌食症、胃肠炎、胆囊炎、细菌性痢疾等见上述症状者。

消食化积剂:适用于食积内停之证。证见胸脘痞闷、嗳腐吞酸、恶食呕逆、腹痛泄泻等。例如保和丸(颗粒、片)、四磨汤口服液、枳实导滞丸、木香顺气丸。

健脾消食剂:适用于脾胃虚弱,食积内停之证。证见脘腹痞满、不思饮食、面黄体瘦、倦怠乏力、大便溏薄等。例如健脾丸。

注意事项:

(1)使用人参类补益药时,不宜配伍使用含莱菔子的中成药。

(2)脾胃素虚宜配伍健脾益气之中成药。

(3)食积内停,易使气机阻滞,气机阻滞又可导致积滞不化,配伍具有理气作用的中成药,使气行而积消。

(4)消导剂虽较泻下剂缓和,但总属攻伐之剂,不宜久服,纯虚无实者禁用。

二十、杀虫剂

杀虫剂是以苦楝根皮、雷丸、槟榔、使君子、南瓜子等药物为主组成,具有驱虫或杀虫作用,用以治疗人体消化道寄生虫病的中成药。临床以脐腹作痛、时发时止、痛定能食、面色萎黄,或面白唇红,或面生干癣样的白色虫斑,或胃中嘈杂、呕吐清水、舌苔剥落、脉象乍大乍小等为主要表现。

临床可用于驱杀寄生在人体消化道内的蛔虫、蛲虫、绦虫、钩虫等。例如乌梅丸、化虫丸、布袋丸。

注意事项:

(1)宜空腹服,尤以临睡前服用为妥,忌油腻香甜食物。

(2)有时需要适当配伍泻下药物,以助虫体排出。

(3)驱虫药多有攻伐作用或有毒之品,故要注意掌握剂量,且不宜连续服用,以免中毒或伤正。

(4)年老、体弱、孕妇等慎用或禁用。

(5)临证时结合粪便检验,若发现虫卵,再辨证选用驱虫剂。

(6)服驱虫剂之后见有脾胃虚弱者,适当调补脾胃以善其后。

(第四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毒性中药材是指按已经公布的相关法规和法定药材标准中标注为“大毒(剧毒)”、“有毒”的药材。其中属于大毒的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颁布的28种毒性药材,包括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品种较多,分布于各科用药中,其中不乏临床常用品种。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剂具有较独特的疗效,但若使用不当,就会有致患者中毒的危险。且其中的毒性中药材的毒性范围广,涉及各系统、器官,大部分毒性药材可一药引起多系统损伤,应引起重视。

另外,一些历代本草学著作中没有毒性记载的饮片及其制剂,近年来有研究报道其具有严重不良反应,比如,马兜铃、关木通、广防己、青木香、天仙藤等含马兜铃酸,处方中含有这些中药材的中成药,若长期服用,可能造成马兜铃酸的蓄积,导致肾间质纤维化,引起肾功能衰竭等不良反应。

因此,临床使用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时应注意:

1.辨证使用是防止引起中毒的关键。不同的病证选用不同的药物治疗,有的放矢,方能达到预期效果。另外,还应注意因人、因时、因地制宜,辨证施治,尤其对小儿、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体弱者。

2.利用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合理配伍用药,既可增强功效,又可减少毒性,如配伍相杀、相畏药。

3.注意用量。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安全范围小,容易引起中毒,因而要严格控制剂量。既要注意每次用药剂量,还要注意用药时间,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中毒,同时还要注意个体差异,如孕妇、老人、儿童、体弱者要考虑机体特点、用量应谨慎。使用此类药,通常从小量开始,逐渐加量,而需长期用药的,必须注意有无蓄积性,可逐渐减量,或采取间歇给药,中病即止,防止蓄积中毒。

4.建立、健全保管、验收、调配、核对等制度,坚持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5.临床医生要熟练掌握含毒性中药材中成药的用法用量、配伍禁忌。

二、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

在合理使用中成药的同时,应加强其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中成药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减少漏报率。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特别加强中药注射剂、含毒性中药材中成药的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用药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重视个体差异,辨证施治。制定科学用药方案,避免中西药联合应用的不良反应,掌握含毒性药材中成药的用药规律。

建立中药严重不良反应快速反应、紧急处理预案,并建立严重病例报告追踪调查制度。对中药严重不良反应关联性进行分析评价时,必要时应追踪原始病案、药品生产厂家、批号及原料药的产地、采集、加工、炮制与制剂的工艺方法等。

对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对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监管部门。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药物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单位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诊治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

三、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中成药临床使用时应针对实际情况,监测所使用的中成药品种、数量、合理用药情况和不良事件。特别是对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可进行集中监测或重点监测。

处方点评制度和临床药师制度等的落实,可有效地促进中成药临床使用监测,及时获取中成药用量的动态信息、合理用药情况、药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等。

中成药处方点评内容包括辨证用药、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给药途径、溶媒、联合用药及配伍合理性、治疗过程中更换药品或停药的合理性等,定期进行中成药处方点评有利于提高临床用药的水平。

临床药师制度要求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监测患者用药全过程,对药物治疗做出综合评价,发现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证中成药的临床合理应用,减少和避免药源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