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名师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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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教育教学(6)

⑤一学年内累计住院两个月扣发学校各种奖励。对年纪大,教学时间长的老教师,可放宽住院时间,不扣学校各种奖励。

2.教导处教辅人员的考勤规定

(1)教导处所属教辅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增强责任心,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严守纪律。

(2)教导处所属教辅人员考勤执行教师考勤规定,教导处人员考勤按大致计算。

3.几种特殊假期的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教工福利待遇)

(十六)考试规则

1.考场桌次单行等距按学号一条龙排列,学生按规定的座位就坐,不准随意挪动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2.开考后,桌面除规定的文具外,不允许有其他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3.学生须在预备铃响后进入考场,静候监考老师,迟到必须向监考老师说明原因,经许可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老师和教导处批准,可暂时离开。否则,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4.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经教导处批准,未及时请假或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

5.考场要保持肃静,黑板、桌面要干净,不得留有任何与考场有关的内容。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班内学习积分或按违纪、作弊处理。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看书、看携带的资料、看他人答卷、试卷让他人抄袭或换卷、传递纸条等,违反上述之一,按作弊论处。

7.如卷面字迹不清,学生可以举手询问监场老师,不许询问同学,不能要求监场老师讲解题意或说出答案,否则根据情节轻重,视为违纪或作弊。

8.学生交卷后,必须马上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四周议论试题或作其他活动,否则视为违纪或作弊。

9.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拖延,否则按违纪处理。

10.学生违犯考试纪律,经监场老师教育批评不改、态度蛮横顶撞监考老师或巡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或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1.考试科目的确定

按照省教育厅(教委)《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年级每学年由教导处组织考试六科。考试科目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由教导处主任研究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

2.考试方法

各年级学生穿插进行。单桌单行“双龙”排列。

3.出题、监场及判卷

考试试题由骨干教师轮流出题,教导主任分别把关。本年级教师不出本年级的试题。本年级任课教师不监本年级的考场。本年级任课教师不判本年级的卷。判卷采取统一地点、统一时间、集体判卷、流水作业、集体登统的方法。

4.质量分析

每次考试后进行以下几项质量分析:

(1)教导处进行质量分析。①各班各科优良率;②各班各科及格率;③各班各科不及格率;④年级各科优良率、及格率、不及格率;⑤各班各科平均分数。

(2)任课教师对所任班进行质量分析。①分析各试题得分情况;②对失分多的试题找出原因,制定补救措施。

5.严把考场纪律关

每次考试,组成以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教导处干事、骨干教师为成员的督导小组,对各考场进行巡视。对监场负责,对考场纪律严明的教师进行表扬;对监场责任心不强的教师点名批评,监场好坏与年终评比挂钩。对违纪作弊的学生按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常设领导机构。“语委”办公室负责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指导、监督、宣传、考察工作,直接对校长和学校语言工作委员会负责。

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认真执行国家语委新时期“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学、推广和普及工作。规范汉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2.师范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教学基地,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教师为人师表,校长为人师表。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把“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摆在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位置,尽快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3.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写规范字是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全体教师必须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工作语言、校园用语,进而成为生活用语,而且要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持证上岗,并逐步提高水平。必须把规范汉字作为自己的唯一规范用字,在编写教案、板书、批改作业等方面要身体力行,为人师表。此外,全体教师还必须能严格要求学生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并能对学生进行指导。教师使用普通话达不到相应等级、规范字不过关者视为不合格教师,不能进行正常的晋职、评优。

4.师范学校是培养小学教师的摇篮,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是普通话的使用者、宣传者、推广者,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工作语言、校园语言,把规范字作为自己的唯一用字,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持证上岗。

5.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培训、考查,对达不到要求者分批分期进行强化训练、限期达标。对态度不端正者进行通报批评。两者都采取一票否决制,与评优、晋职、晋级挂钩。

6.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是语委会工作的主要、重点对象。全体学生必须把普通话作为课堂用语、生活用语,把规范字作为自己的唯一用字。语委会将对全体学生提出分期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完成,并逐步提高水平,毕业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否则不发毕业证书。

7.“语委”每年对全体教职工、学生进行普通话、三笔字考核。对于新分配来的教师,“语委”负责普通话及写字能力考核,并把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档案。

8.“语委”负责每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

(十九)其他制度

1.上课制度

(1)上课铃响前5分种教师必须携带教案站到教室门外候课。

(2)上课铃响后老师进教室,走上讲台,全体学生起立,师生互致问候。

(3)互致问候后,教师对班内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旷勤、迟到、早退等情况。

(4)完成上述步骤后,教师开始讲授本节课内容,下课铃声响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道别。

22.晚自习辅导制度

学习委员

(1)全体学生晚上必须上自习课,复习当天讲授内容,预习明天要讲的内容,或完成当天的作业。

(2)学生上晚自习时,教导处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一是维持班内秩序,二是解答学生的有关问题。

(3)上自习课铃响后,教师进入班内,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出勤情况,同时辅导教师签名。

(4)辅导教师不准无故缺勤,必须上满45分钟的自习课,教师有事必须向教导处请假,以便及时替换辅导老师。

23.坐班制度

(1)全体教师及教辅导人员实行上班坐班制度。

(2)上午8点,夏季下午3点,春冬季下午2点前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大门,有课的老师上课,没有课的老师进入自己的教研组,进行备课,批改学生作业,或进行其他有益于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教研活动。

(3)没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上午11:30分,下午两节课以后才能离校。

(4)坐班实行签到制度,请假、旷勤情况由教研组长做好记录,以便月底汇总。

(5)坐班情况月底由教研组长汇总报至教导处,由教导处酌情扣除当月津贴。

(6)每天由教导处人员不定期检查坐班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4.请假制度

(1)教师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

(2)请假期满后履行销假手续。

(3)需要请假者要提前请假,以便教导处安排代课教师。

(4)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而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勤处理。

(5)婚假2周,丧假1周。

25.考试成绩的评定

批准人:

年月日

(1)学生每学期开设的科目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2)考试科目由教导处主任确定报请主管校长批准,考试科目之外的科目为考查科目。

(3)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

(4)考试科目一般由主干课程和专业课程构成。考试科目的成绩组成是:作业占20%,期中占30%,期末占50%;没有书面作业的:期中40%,期末占60%。考查课的成绩一般由任课教师随堂或安排统一时间自行组织。

(5)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实行补考制度,一般是期末考试完结后由教导处下发补考通知单,以便学生假期复习,下学期开学后2~3周内进行补考。补考分数在60分以上者统一按60分记入成绩档案,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

(6)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经教导处批准备案,随补考的同学一起进行。

26.见习、实习制度

(1)学生毕业前都要到实习基地进行见习、实习。

(2)实习科目一般由实习基地的实际需要和学生所学专业结合考虑。

(3)学生实习期为2个月,学校指派教师到各实习点指导实习,与学生同吃、同住,学校派教师巡回检查指导实习情况。

(4)实习结束后学生须上交的材料有:听课笔记、教案、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教导处查看上述材料的完成情况,结合出勤情况决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附:《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学年教育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是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必要环节,是师范学校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理论的综合实践课,教育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小学教育,巩固专业思想,培养实践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根据教育部《师范学校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省市教育厅(局)委关于建立实习基地,提高学习质量的指示精神,制定教育实习计划如下:

一、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实习

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校长和有关处室主任组成,全面负责实习的各项工作。成员由毕业各班班主任组成。

二、教育实习的任务

1.专业班实习生担任本专业40节课以上;另担任音乐、体育、美术(任选一科),10节课以上教学任务;初步掌握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2.了解和熟悉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参与小学教研活动和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等工作,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三、教育实习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实习时间共8周;实习方法学校分配毕业生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期间学校派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实习要求如下:

(一)见习(月日至月日)

1.请实习学校介绍基本情况及教育教学工作,并对实生习提出具体要求,指明注意事项。

2.请原任课教师及班主任介绍教育教学经验,教学计划、学生情况;实习生观摩原任教师的课堂教学,每人至少听10节课以上,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二)实习(月日至月日)

1.备课: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实习生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研究教法,写好教案,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试讲合格后上课。教案无指导教师签字不能上课。

2.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安排好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板书要工整规范,注意对小学生的思想教育,认真进行课后小结,虚心听取指导教师和同学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3.听课:同一实习点的实习生要互相听课(不少于10节,以听课笔记为据),并进行课后评议,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4.课外辅导及班队工作:实习生积极参加和辅导实习学校的课外活动,协助学校做好竞赛、比赛等组织工作;初步了解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

(三)总结(月日至月日)

1.实习生要写出个人总结,在小组交流后,认真填好实习鉴定表,并由实习学校和县文教局(教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实习生必须交回全部教案(其中包括自己认为最满意的语文、数学教案各一篇,要求用稿纸誊写清楚,书写规范)、听课笔记、实习鉴定表、自制教具等。

3.各实习点要做好书面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实习生上课时数,听课时数,实习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好人好事等。

4.以上各项材料由各实习点实习生负责人收齐后,统一送交教导处,缺一项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四、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实习不合格者不准毕业。评定标准为:教案规范,内容充实,上课时数、听课时数、出勤率达到最低要求,积极参加课外辅导、班队工作,能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者为合格;教案了草,内容空洞,上课时数、听课时数、出勤率低于最低要求,上课不用普通话,原任课教师反映较差,不能完成实习任务或缺少上交材料者为不合格。

五、实习生守则

1.认真执行实习计划,自觉完成实习任务。

2.加强组织纪律性,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实习的各项规定,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三天,不得有旷勤现象。

3.服从领导,尊重老师,爱护学生,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

4.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加强思想和教学经验交流。

5.文明礼貌,为人师表,不准打、骂、体罚学生。

6.对违犯以上规定或出现教育事故者,指导教师要给予批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六、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落实教育实习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实习生备课、写教案、试讲、上课、听课、评课。

2.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教育,抓好实习生的纪律。

3.负责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总结。

4.本校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担任指导实习生的实习任务。

7.听、评课制度

(1)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副主任,每学期校长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8节,主管校不少于10节,教导处主任、副主任不少于12节。

(2)教研组长每学期除听完本组本学科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外,还应听其他组其他学科教师的课。

(3)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每周不少于2节。

(4)听完课后要及时评课,指出问题,可取之处、不足之处都要进行交流意见,教学相长。

8.教研组例会制度

(1)每周一下午课后为教研组例会,时间一个小时。

(2)例会内容:教研组长传达教导处的有关精神,同头课老师进行说课,就每一节课如何进行教学,就使用的教法等进行磋商。

(3)教研活动准时进行,教师准时参加,有事请假,实行签到制度。

(4)教研活动,教导处主任、干事一起检查或参与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