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遵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地记述大名师范的过去和现在,力求全面、系统、客观。
二、本志记述时限,上溯1923年(民国12年),下限2012年。
三、本志分门别类、横排竖写,采用章、节、目三级制编纂。全书分为概述、大事记、学校沿革、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教师工作、学生工作、教育教学、教学研究、馆室工作、后勤工作、附属学校、红色七师,共11章43节。
四、本志各种事物名称,第一次出现用全称,以后则简称、全称合用。如“直隶省立第七师范学校”、“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河北省立大名师范学校”简称“大名七师”;“河北大名师范学校”简称“大名师范”;“邯郸学院大名分院”简称“大名分院”等。
五、本志凡表示概述,几分之几数目,一般用中文;表示数量多少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百分之多少,一律用“%”号。
六、本志以述、记、录为主,辅以图、表等体裁。
(注:本志所录大名七师资料,特别是各种总则、规则、细则、规程等,大都是1932年5月至1935年底郭鸣鹤任校长时期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