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责任胜于能力(公务员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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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从前,有一个穷人躺在地上自言自语地说:“我真想发财啊,如果我发了财,绝不做吝啬鬼。”这时,有一个魔鬼出现了,手里拿着一个钱袋,说:“这是一个有魔力的钱袋,里面永远有一块金币,是拿不完的,但要注意,当你觉得金钱够花时,就要把钱袋扔掉,否则你不可以用钱。”

说完,魔鬼消失了,把魔法钱袋留给了穷人,里面果然装着一枚金币。穷人整整从中拿了一个晚上,金币已经有一大堆,足够他花一辈子了。第二天,他又累又饿,很想出去买东西吃,但一想到花钱之前得把钱袋扔掉,又舍不得。于是,他又开始从钱袋里拿钱。日子一天天过去,每次他想出去买东西时,总是对自己说:“还是等钱多一些再说吧。”于是,他继续不吃不喝往外拿金币,最终饿死在堆满金币的屋子里。

金钱对每个人都有吸引力,对公务员自然也不例外,但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准则,否则就会犯错误。作为公务员,特别是“一把手”,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对单位的人事、财务有很大的决策权,因此就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腐蚀、拉拢的对象,为了某种私人目的送钱、送物、甚至送美女者大有人在,如何看待手中的权力,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对公务员来说是考验,更是检验其是否合格的试金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思潮开始在我国泛滥,并且以最快的速度渗透到公务员队伍当中,其直接体现就是腐败问题的大量涌现。有些人认为,“搞市场经济就要拜金,认钱不认人”、“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于是,他们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人民币服务”,为了捞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最终腐化堕落。

2008年11月,作为江西省第一个在任时落马的法院院长——苏如明,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苏如明作为大权在握的法院院长,没有像其他贪官那样“包二奶、养情妇”,也没有滥交狐朋狗友出入高级场所大肆挥霍,他就像商人一样只想着赚钱,但他不是靠智慧在商场打拼,而是借助权力轻松发财,真可以说是一本万利,权力被他当做“商品”挂牌出售,成为他疯狂敛财的“道具”,他最后锒铛入狱,也是咎由自取。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苏如明委托姬鸿斌为他在上饶市信州区购买房屋和车库并装修。虽然购房、装修等各种费用共计花费了37万余元,但苏如明在仅付17万元后,就让姬鸿斌写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条。作为报答,广丰县法院很快向姬鸿斌支付了大楼建设工程款265万元。

2006年,苏如明多次向承接广丰县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和广丰县会议中心装潢工程的江西圳昌装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水海提出要其帮助寻找好的投资项目。10月,周水海向苏如明表示,可以将自己2003年预订的店面转让一间给他。苏如明看过店面后,要求周水海按预订时的原价每平方米998元的价格转让两间店面给他,而当时的市场价格为2235元每平方米。苏如明从中获取差价23万余元。作为回报,广丰县法院很快支付了其装潢款698万元。

……

苏如明在万年县当法院的副院长时最大一笔存款仅为6000元,但到广丰县当法院院长后,经常每到星期一,账上就会多出一两万的存款,每次取款也至少是1万元。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从副职到“一把手”身份的变化,权力的增大带来的“效益变化”是非常显著的。但作为法院院长,整天与法律打交道的人,不知想到过后果没有?每天进出法院,庄严的国徽对他就没有一点震慑?也许对金钱的痴迷已蒙住他的眼睛,或许“要钱不要命”就是贪官的本性吧!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一次闭幕词上,连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在就职演说中提到,要“坚持清正廉洁,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的确,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其本身并没有任何特权,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人民才会给你权力,否则人民就会把你拉下马。

古人云:“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只要自身过得硬,清正廉洁,为民办事,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作为公务员,权力是你为人民办事的武器,它只能用其为人民造福,而绝不能用其来伤害人民。若你把权力当做“生蛋的鸡”,最后的下场只能是“鸡飞蛋打”,这是毋庸置疑,也是无法改变的真理。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政绩,是指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相关职务取得的工作成绩。而政绩观是指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去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其中包括干部的政绩为谁,树立怎样的政绩和怎样树立政绩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一个从政人员的必要条件。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其核心问题是:什么才是真正的政绩?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必须明白,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因此,真正的政绩,说到底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具体说来有以下四点要求: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前提

可以说,政绩观是发展观的延伸和体现,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政绩,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政绩。判断政绩观是否正确,就要看它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立场

胡锦涛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忠诚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个干部是否有政绩,检验标准就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

3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

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尊重客观规律,提高领导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不搞主观臆断和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不追求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提哗众取宠的空洞口号,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

4坚持实践、群众和历史三者检验的有机统一

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政绩是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政绩如何,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历史是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进程,用历史的观点看待政绩,就是要把政绩放到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去考察。

对领导干部来说,发展经济,造福百姓,应该也必须干出成绩,但关键要搞清楚,什么是真正对党和人民有益的实事,什么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科学发展无从谈起,还会急功近利、欺上瞒下,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劳民伤财、贻害子孙。

20世纪70年代初,邓小平陪同外宾游桂林,在游览漓江的船上对当时的桂林市委书记钟枫说:“漓江污染成这个样子,还能‘甲天下’吗?你们为了发展生产,如果把漓江污染了,把环境破坏了,是功大于过呢,还是过大于功?请你们好好考虑,不然的话,功不抵过啊!”

小平同志的话语重心长,使桂林人开始进行深刻反思,意识到环境对桂林发展的重要意义。于是,他们先后将过去被当做市财政“钱袋子”70多家有污染的工厂关闭或迁移,将70多个工业项目、60多个三产项目挡在环保门槛之外,并建成4座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

终于,这一切努力获得了回报。桂林的天又蓝了,漓江的水又清了。近年来,桂林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2006年,又先后摘得两块“含金量”很高的牌匾——“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国家环保模范城”。

整洁的市容市貌、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为桂林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近几年,桂林市经济增长速度逐年加快,外资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逐年上升。2008年,桂林全市接待游客总人数超1600万人次,同比增长55%;旅游总收入超过100亿元,同比增加近18%,4年内旅游总收入翻了一番。

由此可见,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干出什么样的政绩。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有可能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多做实事、多做好事。否则,就会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还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时,他的“政绩”越大,危害也就越大。有些干部,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还有一些干部,只抓那些容易出成果的“显绩”,不愿意啃“硬骨头”;只关注局部利益,不顾及全局得失。他们树“政绩”的目的,是给自己留名,为自己邀官。这样的干部,不仅办不好事业,还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这样的“政绩”,不仅对百姓没有益处,还会妨碍国家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