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胎教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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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哪些情况下,孕妇不能参加运动?

孕妇不论产前有无运动习惯,在产前初诊时都要向医生请教有关运动的问题。如果您想晚些时候开始运动或改变运动计划,行动之前,也要先听取医生的意见。如果孕妇出现以下情况,则不能参加运动。

(1)有子宫颈无力症病史,或有早产、反复流产史。子宫颈无力症即子宫颈在子宫日益膨胀与胎儿的压力下,不到成熟期便扩张开来,造成流产、早产。因该症不会自动痊愈,怀孕后流产、早产的现象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生,所以在确诊之后(妊娠4个月以后),可运用各种手术方法将子宫颈缝合起来,至孕足月拆除缝线使胎儿自然分娩。有该病史的孕妇不宜运动,以避免流产、早产。

(2)妊娠初期高血压。如果孕妇的血压与基础血压(通常以第一次产前检查为准)相比,收缩压高出30mmHg,舒张压高出15mmHg,必须加以重视,注意休息、及时治疗、避免运动。因为运动可以使血压升高,初期的妊娠高血压如果不及时控制,很容易发展为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先兆子痫,甚至子痫,危及母子生命。

(3)多胎妊娠。这不仅是因为多胎妊娠的孕妇负担重,而且多胎妊娠罹患高血压、贫血等妊娠并发症的风险比单胎妊娠更大,因而不宜参加运动。

(4)确诊的心脏病。这类孕妇更不宜参加运动,避免增加“带病工作”的心脏负担。

(5)先兆子痫。

(6)阴道出血。在流产、早产症状出现时,绝对卧床是惟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