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胎教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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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妊娠期什么情况下必须限制性生活?

妊娠期性生活可以为准父母提供很多帮助,遗憾的是并不是每对夫妻都能从中获益。高危的妊娠夫妻,在某个时段甚至整个妊娠期,性活动必须受到限制。而有些夫妻虽然不被禁止行房,却“被迫”有所节制,或太太不得有高潮,或先生只许爱抚。因此,须明确了解“什么状态”是安全的,与“什么时候”必须禁止;如果医师指示必须禁止,那就要问明原因,并且弄清楚医师所指的是什么,还必须了解这项限制只属于暂时性的,还是整个妊娠期。

有下列情况时,必须限制、禁止房事:①任何时候有不明原因出血时,禁止房事;②孕妇有流产史或有先兆流产症状者,在怀孕初期必须禁止房事;③孕妇有早产病史或先兆早产症状,在最后的8~12周之间必须终止性生活;④已破水者,禁止房事;⑤前置胎盘(胎盘位置不正常,房事可引起子宫收缩,而子宫收缩会引起胎盘早期剥离,威胁母体和胎儿的安全)禁止房事;⑥多胎妊娠,在妊娠后期禁止房事;⑦孕早期和孕后期,限制房事;⑧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避免房事;⑨丈夫患有性病时,禁止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