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印度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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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沙漠边缘的首府(2)

其一是外墙华丽精美,极尽装饰雕琢之能事,内部却朴素甚至粗糙(正好与内外都追求细节到极致的泰姬陵形成对比,亦即印度本土风格与波斯风格的对比),只是一些普通的廊柱和外观平实的台阶将人导引至顶层观景台。

其二是拥有无数镂窗和亭台,四面的墙壁雕镂得花样百出,更像巨大的屏风,颠覆了人们心目中对墙壁的预期。

其三是这么高的地势,却可屹立数百年安然无恙,就在于那些镂窗和亭台可以透风,不至于在外界的风暴中因摧折倒塌。

其四,这座体贴的宫殿在那个女人必须处在深闺中、偶尔外出也得严密包裹的时代,为宫廷贵妇们提供了一个既不用抛头露面又可悠然观看外面生活和市井烟火的绝好场所。

我们到达风之宫这天,正好赶上这里在进行一轮较大的翻修,所以外边空地里四处狼藉,甚至宫殿内也有不少人在和泥抹墙,忙个不停。有几名当地劳工想是累了,就歇下来,正好赶上有人送一些薄饼过来,他们就坐下来吃。其中一名五十岁左右的妇人看起来瘦小黝黑、眉眼憔悴,却似乎慷慨大方,见我们从旁边经过,微笑着递一块饼过来,我们没到吃饭的时候,就谢绝了。她于是带着一种幸福的神情,继续吃她的午餐。

站在风之宫的王冠之巅,可以看见斋浦尔的大部分市容。只要愿意的话,完全不必担心被下面街道上的人们发现,却可以自在地窥视他们的生活。可以想见,当时那些生活在这宫殿里的女人,比起她们那些被藏在深宅大院中难得见到天日的同侪来说,要幸运得多,大概也不会那么寂寞、郁闷和与世隔绝。她们不仅能够从这些花朵一般盛开的镂窗中了解普通百姓的生活,同时,多半还会获得一种俯瞰他人却保持自身神秘感的优越地位。从某种意义上看,她们几乎因此拥有了双倍的人生,既有自己的生活,也因为闲暇和窥视而至少部分地拥有了他人的生活。

所以,风之宫最本质的地方不光在于它的华丽、轻捷与空灵,更在于它赋予普通人以神祇的视角。这座本意也是献祭给大神毗湿奴的宫殿,因此具备了造神的功能。它是一座真正意义上的神殿。

但是对我个人来说,风之宫的意义还有更深远的一层。它与一部非常精彩的小说有关。

这部引人入胜的超级畅销书大概是1978年初版印刷的,在短时间内横扫了全球(当时中国大陆较为封闭,几乎完全没受影响)。它的名字叫作TheFarPavillions,来自书中以印地语说的那一片DurKhaima(远亭)。我在大学期间最初读到这部小说时就为之倾倒万分,当时在上另一门外语课,还抱着这本接近1200页的英文小说看得物我两忘,被老师屡次注视和咳嗽作为提醒。

这本小说比英文版的《飘》还要厚几乎50%,但是我觉得它的精彩和丰富程度,对我来说,远远超过了《飘》;只是它生不逢时,不像《飘》那样在一个没有影视来瓜分注意力和娱乐时间的时代问世,也不像《飘》那样被拍成奥斯卡经典影片从而得到更广泛的宣传,它甚至也令人遗憾地出现在中国国际化程度比较低的那段时间,以致失去了被大多数中国读者欣赏的机会。

大学毕业后,这本原来是同学从国外带回来的书被我霸占,其间扔掉和处理的图书无数,可它始终被保留着,直到有一次无意中又被翻出来,我几乎是不眠不休地一口气从头看到尾,然后我有了去印度次大陆寻访主角行踪的疯狂念头--真是被这本小说感染得有些入魔了。

我甚至还记得起那时候和同学针对这部书的各种想法。他看过的英文小说为数不少,单单对这本书赞不绝口,甚至想拉我一起合译成中文,只是苦于当时都还是学生,不方便联系版权。我后来从李白诗中截句给它作中文标题--《长亭共短亭》,却又觉得虽然音节优美,但与主旨仍有距离,书中亭子也并非用来休息或者送别,而是膜拜对象,所以该书在我看来至今没有合适的中文称谓。我认为它最起码是印度的《飘》,但不仅仅是《飘》。

这部小说的大意是说:

英国小孩阿什(Ash,全名Ashton的爱称)出生在19世纪中叶的印度,三岁时父母双亡,被单身印度女仆悉多(Sita,原意“犁沟”,与印度史诗《罗摩衍那》的女主角同名,本为印度神话中的农业女神)收养。当时英国殖民者和印度本土居民之间矛盾重重,悉多怕阿什被害,给他取了相近的印度名字阿肖(Ashok)。母子二人到北印度某山区王国的宫廷里求生,悉多主要做洗衣妇,阿肖则进宫做了两名王子和公主的玩伴。他们生活的地方,就和现今斋浦尔这个宫殿名字完全一样--风之宫(HawaMahal)。

公主茱莉(Julie)和大王子是国王前妻所生。小王子以及后来添的小公主是舞女出身的续弦所生。为了给亲生儿子谋取王位,后妈千方百计要害死大王子,屡次被阿肖无意中破坏计划,阿肖也成了被宫女欺凌的茱莉的玩伴和保护人。为了除去眼中钉,新王后直接拟订对阿肖下手的计划。他偷听到这个消息后,在好心的帕坦人马倌大叔的帮助下,连夜带着养母悉多逃出风之宫,赶赴德里。到德里之后,他们只看到眼前火光冲天,英国人尸骸遍地。那时候正在发生著名的1857大起义。

悉多只好带着阿肖逃向印度西北。在杰赫勒姆河(印度河的五条支流之一)岸边,体弱多病的悉多由于劳累、惊吓和饥饿,死在阿肖怀里。临终前她忏悔说不该隐瞒他的身世,企图把他占据为自己的儿子,而此时必须告诉他了,因为只有英国人才能保全他。那时候他十二岁,第一次知道自己是英国人,而且必须带着养母交付的、他生父当年写下证明他身世的绝笔信去寻找他的叔父。而他的叔父正在当时的白沙瓦印度军中。

马倌大叔的两个儿子,由于是剽悍英武的帕坦人后裔,也正在白沙瓦军中当战士,统领他们的都是英国人。阿肖历尽艰辛到了当地,终于算是安全了。虽然他的叔叔已经阵亡,但是军方非常关注他,一方面他是英国子民;另一方面,他是在印度语境里长大,必然担当大任。尽管他百般不愿,还是被强行送回英国,监护他的是一名在英国待了几十年的老官吏,后者有一名忠诚的印度仆人,正好充任他之后继续学习印地语的老师,免得他被英语文化洗礼的同时忘记这门语言。这名老仆后来随他回了印度。

数年后阿肖从英国军校毕业,此时恢复本名阿什,受遣带着老仆回印度西南部为军方效力。途中他经历了一段初恋,但是很快就因为是地位低下的初级小军官被抛弃,不到二十岁的美女闪电般嫁给一名五十多岁的英国高官。这给他带来沉重打击。在失意期间,他和同龄兼同僚的******成为好友,形影不离到****都一起去,因此一度被视为一对军人“同志”。

阿什被有意磨炼和打压两三年之后,才被军方调任到白沙瓦,这里是英军的荣誉军团所在地。全印战士,无论是英国人还是印度人,都以能到该军团为荣。

阿什很快因为他的语言天赋获得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任务:受政府委派,护送某王公的女儿去南印度一个国家完婚。等他与这支人马照面时,才发现他护送的是风之宫十三岁的小公主和她二十多岁的姐姐茱莉,后者是他童年的保护对象,此时作为陪嫁侍女一起过去。

很快阿什发现了他人生中真正的爱情。他压抑自己的情绪,却拦不住茱莉告诉他,自从她长大,就知道自己爱上了他,不过那时候她只有回忆,此时两人见面,一双俊男靓女情不自禁。阿什想带茱莉逃跑,茱莉说,她必须陪同妹妹去嫁人,同时成为小老婆,虽然她其实是姐姐。因为此时当政的已是从前的小王子,他是小公主的同胞哥哥,却只是她的异母弟弟;国王早已死去,后妻在谋害了阿什童年的玩伴大王子、茱莉的亲哥哥之后,也毫无牵挂、心满意足地死去了。

茱莉和妹妹关系极好,几乎是亲手把小公主带大的,所以她不光是必须遵命陪嫁以全家族颜面,还决心守诺陪她一年,那之后才肯想办法出逃。阿什没有办法,只好在送姐妹二人到达南印度婆家之后黯然离开。当然,送亲路上他们经历了很多曲折,带着一支庞大的王室送亲队伍纵贯印度全境,也消耗了八个月左右的时间,虽然这期间他得以和也有公主名分的茱莉长期偷情。

一年后,阿什得到茱莉身边忠仆密报说,她处境非常危险。姐妹俩的丈夫病死,小公主决意****殉葬,却要在点火前看着养大她的姐姐被处死才觉得平衡。阿什由于不能用官方的身份,只能私下召集朋友去营救茱莉逃跑,他冒着极大危险,才把她从那地方救出来,其中不少人死伤。

阿什救出茱莉之后,根据印度教的规定,以乾达婆方式和她私下但是合法地结了婚,并把她安置在帕坦马倌大叔的妹妹家中。他返回白沙瓦兵团,成了一名桀骜不驯的军官。上司经常为他不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个英国人而头疼,屡次提醒他:语言再好,也不要以印度人的心态来考虑军国大事。但阿什始终认为印度是他的家,这是他生长的地方。

另一方面,印度人却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看来,他始终是个英国佬;甚至连帕坦马倌大叔和他的两个儿子,和阿什关系一直很好,也只承认他是英国人。只有他的妻子茱莉不去分辨他是什么人,她心里只知道他是自己的丈夫。

白沙瓦军团的一些战士经常被边境流窜过来的阿富汗人骚扰,在阿什的管辖范围内被偷走了一些军火。此时他已经向马倌大叔的两个儿子学会了流利的普什图语,在上司震怒之下,他为了担当责任,私自逃离军营,单枪匹马去阿富汗境内追索军团的武器。直到两年之后,他才成功地回来,整个人已经完全阿富汗化了,也带回了武器,维护了军团的荣誉。但是由于他不守军令,也受到了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