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道门纯洁,保证弘道成功——从湖南南岳大庙和上海浦东新区道协新订“清规榜”想到的
近二十年来,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国道教出现了百年未遇的恢复和振兴的局面。
各地道教宫观,有的整修开放,有的重建开放,有的更是划地拨款,新建开放。各地道观雕梁画栋,金碧辉煌,香火缭绕。
更重要的是,近二十年来,道教培养了一批批青年道士,他们中的优秀者陆续登上了道教领袖的岗位,负起了在新世纪中教化信众,引导道教适应社会、走健康发展道路的历史责任。
这些年来,在学术界热心道教事业的朋友的帮助下,道教特别注意整理道教的文献,注意从文献中清理道教教义思想,并且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能够将适应社会的教义思想系统化,以服务于当今社会的信徒。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迫切而及时的。
另外一个方面是道教组织功能的恢复。道教从它形成一开始就是一个社会组织,历史上称它们为“太平道”和“正一盟威之道”(即正一道)。不过在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长期的封建社会中,这个组织的特点并不很突出。近二十年来,道教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少青年道教领袖已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在参政议政中,道教作为一个信仰组织的作用和功能逐渐显现出来。
既然是一个由无数具有共同信仰的人组成的社会实体,或者说是一个社会团体,那么就有道士和信徒在一起生活、劳动、工作以及朝拜、行仪之类的信仰活动。共同的生活和共同的信仰需要协调,需要有统一的步骤,统一的纪律和统一的行为规范。这样的规范就体现在道教的规戒之中。
道教从形成时期起,就有了自己的规戒,这就是著名的“老君想尔戒”。老君想尔戒的全文不长,根据《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五的记载,老君想尔戒的内容是: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上最三行;行无名,行清静,行诸善,中最三行;行忠孝,行知足,行推让,下最三行。“上备者神仙,六行者倍寿,三行者增年不横夭”。老君想尔戒的文字来自《老君道德经想尔注》,而此注相传出自道教祖天师张道陵及其子孙之手,因此,道教最早的规戒,实际上是同道教教义思想的阐述几乎同时产生,或者说是相辅相成的。魏晋南北朝以后,道教规戒的内容逐渐丰富,名目也逐渐多了起来。唐代道士朱法满编撰的《要修科仪戒律钞》中列举的道教规戒,有一戒、二戒、三戒、四戒、五戒、六戒、七戒、八戒、九戒、十戒、十二戒、三十六戒,乃至老君一百八十戒、三百大戒等等。
道教之所以要有规戒,是因为道教徒都是活生生的人,虽然他们都是有道教信仰的人。信仰是内心思想的活动,信仰要体现在道教徒自身的行为之中,并且通过这些行为实现自己信仰道、学习道、实践道、弘扬道的目标,因此遵守道门的规戒就是防止道教徒行为出现差错以及提高道教徒修持的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可是每一个道教徒都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现实生活中充满了各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诱惑,因此,要帮助道教徒摒弃名利和财色的追求,除了要有坚定的思想信仰的教化以外,还需要规戒的辅助。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四称,“经以检恶,戒以防非”。还引用“《登真隐诀》云:戒者,遏秽垢之津路,防邪风之往来”;“《大戒》云:有经而无戒,犹欲涉海而无舟楫,有口而无舌,何缘度兆身邪?夫学者不知寻经戒,是未悟真要之根,长梦而不觉,可为痛心矣”。这里就明确指出了道教徒学习经文、坚定信仰和遵守戒律的密切关系。
金元之际道教全真派创立。全真祖师王重阳十分重视道门的规戒。全真教派要求道士出家住庙、素食独身,因此对于规戒自然要求更加严格。全真清规就是全真派道士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行为规范。北京白云观的清规榜(以下简称“北京榜”)二十三条就是流传至今的典范。
不过,时代是在不断发展,社会也在不断进步之中。所以,无可讳言的是道教历史上的许多规戒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三四十年前,大陆道教界在重新组织起来以后,也像社会上的某些做法那样,自己动手制定过一些“爱国公约”,其中当然也有清规戒律的内容,但是,就其倾向性而言,更加注重的是当时的政治要求,因此,也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
值得重视的是,在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至安的主持下,湖南南岳道教协会制订并发布了《南岳道教全真清规榜》(以下简称“南岳榜”),共二十七条。其后,在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丁常云的主持下,上海浦东新区道教协会也正在着手制订并即将发布《道教清规榜》(以下简称“浦东榜”)。由于浦东新区的道士绝大多数是正一派道士,从这个意义上说,浦东新区将要出台的《清规榜》则是正一清规榜。
这两个清规榜,在它们的前言中,都强调了制订并遵守清规的重要意义。《南岳道教全真清规榜》称,“天上难容无礼神仙,人间岂有犯规羽士?圣地乃修心养性之所,名山非醉生梦死之乡”,“有缘共居善地,求心清而意静,须蹈矩以循规”。上海浦东新区的《道教清规榜》称,“学道求真,莫先乎戒。经以检恶,戒以防非。学道诵经,检心慎过。道士女冠,礼仪修行,靖室宫观,日常管理,俱具经旨,其来久矣”。这些前言都说明,道门中人已经充分认识到制订清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两个清规的内容,同历史上的清规比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相同的部分一是与国法有关的内容。例如:
“北京榜”二十三条:“违犯国法,奸盗邪淫,坏教败宗,顶清规,火化示众”。
“南岳榜”二十六条:“凡违犯国法,作恶多端,良心尽丧,败太上之律法,坏列祖之宗风,以庶民罪犯对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通知各大道场备案,该人本教永不收留”。
“浦东榜”二十七条:“凡不务祖风、作恶多端、违反国法者,送交公安和司法部门处理,并通知各地道观备案。本教永不收留”。
比较三个清规榜,人们自然可以明白,当今社会中,道门中人如有违法行为,就要将其送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调查、认证,乃至审讯、判刑、执法。道门不对这类违法行为作任何惩处,这样就不会像原先按北京榜那样惩处,不会出现像1945年的北京白云观安至霖方丈被烧死的事件。这个变化,自然是社会法制观念进步,道教清规跟上时代步伐的表现。
又如:
“北京榜”第一至五条:“开静贪睡不起者,跪香”;“早晚功课不随班者,跪香”;“早午二斋不随众过堂者,跪香”;“朔望云集祝寿天尊不到者,跪香”;“止静后不息灯安袇者,跪香”。第十四条:“厨房抛洒五谷,作践物料饮食者,跪香”。
“南岳榜”第一、二条:“凡早开静贪睡不起,晚止静不熄灯者,跪香”;“凡上殿诵经礼忏,玩笑不恭,时至不到者跪香,因公迟到者免”;第十七条:“凡斋堂开餐,板响迟到,过时无食,私下厨房,自造饮食者跪香,公事免”;第八条:“凡朝贺祖师圣诞及朔望云集朝真,时至不到,衣冠不整洁者跪香”。
“浦东榜”第二条:“凡开经迟到、擅离早退、无故缺席者,跪香”;第五条:“凡在堂诵经演法,断语无声、故作喧哗、交头接耳者,跪香”;第十一条:“凡饮食不节,抛撒五谷、不知珍惜者,跪香”;第一条:“凡道观之中,殿堂靖室,不穿道装、不戴道巾、不踏布履者,跪香”。
比较三个清规榜以上有关观内生活的部分内容,人们也可以看到,由于宗派不同而形成的某些差异。北京和南岳都是全真清规,道士住庙,过集体生活,因此有起床和熄灯的规定。而浦东的清规榜主要是规范正一派道士,因此只规定准时到庙开经,不能随意早退。北京和南岳在饮食方面的规定,是适应全真的要求,只是当代的全真道士可能有条件自做饮食了,因此,南岳榜的规定比北京榜要细致,而浦东榜就只规定要爱惜五谷。此外,正一派道士只在道观内穿道装,所以,很容易犯穿着随便的毛病。浦东榜特别就道装的穿着作了明确的规定,就是这个原因。另外,就北京榜和南岳榜而言,由于时代的发展,社会活动的增加,因此,有许多行为不能强求领袖和一般道士完全一致,南岳榜中增加了一些“因公迟到者免”,“公事免”等词句,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三个榜的不同,既是道教宗派不同造成的,也是时代变化造成的。
再如:
“北京榜”中没有关于全真道士亲属和挂单的规定。但是,“南岳榜”就有了这方面的内容。南岳榜的第十五条:“凡道众亲朋来观,不通报组织,私下留宿、留餐待客者,客去罚斋”。第十八条:“凡教徒,亲朋往来除父母外,一般不予接待,特殊情况,只供一宿两餐,集体招待,如愿多住时日,即按住客收费”。第十九条:“凡来往挂单道士,不明三代法眷,不知宗派,无证明,来历不明者不留”。这样一些新的规定,表明当今出家的全真派道士同自己在家亲朋的关系,比起历史上的全真道士,要密切得多,来往也要频繁得多。因此,在坚持出家的原则基础上,也具有相当的灵活性。
“浦东榜”因为主要是规范正一派道士,所以没有南岳榜这些内容,只是目前来往挂单的道士比较多,所以,在第十三条,也有类似南岳榜的规定:“凡外来投宿道士,不示宗派、不明三代法眷、无学道证明、不明来历者,不留。擅自收留者,罚斋”。
综上所述,在道教组织迅速发展壮大的时候,加强道教内部的管理,制订严格而符合当今社会实际的清规戒律,已经成为维护道教队伍的纯洁,确保道士有神圣信仰的举措,一个重要的组织建设的举措。
南岳和浦东相继颁布“清规榜”,是一件值得道门中人普遍重视,加以推广的大事。制订清规榜只是保证弘道成功的第一步,重要的还是严肃而不折不扣地执行清规榜,不讲情面地落实对于违反清规榜的道士的惩处规定。
同时,笔者还希望要对一些优秀的道士给以适当的鼓励和奖励,年年表扬先进,坚持帮助后进,在道门内部形成人人维护清规,人人遵守清规,人人做一个真正的有道之士的良好氛围。这样,道教就能够服务信徒、稳定社会,弘扬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和崛起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