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股的股息率预先确定
优先股的股息率在发行时就预先规定,优先股股东每年应得的股息额等于股票的面值乘以股息率,这一点类似于债券。但股息并非像债券利息那样非支付不可,不支付优先股股息,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丧失偿付能力,这可能是由于企业的其他决策原因所致。
(3)优先股没有参与权
优先股股东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没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的权利,也不能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只有当企业研究与优先股有关的问题时,才有权参加表决。例如,讨论将一般优先股改为可转换优先股,或推迟优先股股利的支付时,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
2优先股的类型划分
优先股按发行条款和股利的分配条款不同,可分为若干类型。
(1)按股利能否累积为标准
①累积优先股。指可以将以往营业年度未支付的股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企业如果当年经营状况不佳,没有盈利而不能分派股息,或盈利不够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就应对未分派的股息累积计算。而在以后营业年度利润增加时,累积优先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补付累积利息。积欠大笔优先股的股利,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负担,使得企业难以恢复对普通股股利的支付。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可以等值的普通股股票去清算积欠的股利,或者以优惠的条件要求优先股股东将其优先股和积欠的股利调换为普通股。
②非累积优先股。指按当年盈利分派股息,对累积下来的未足额的股息不予补付的优先股股票。
(2)按能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为标准
①参与分配优先股。指优先股持有人在获取应得的股利之外,如企业有超额利润,有权参与同普通股一样的分配,以分享额外股利的优先股。
②非参与分配优先股。指只能获得事先规定股利的优先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全部归普通股所有,优先股持有人无权参与其再分配。
(3)按是否可转换为普通股为标准
①可转换优先股。指在持有一段时间之后,可以按事前规定的兑换率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转换权力归优先股股东所有。
②不可转换优先股。指只能享受固定股利,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该类股票与普通股股票不发生任何联系。
(4)按企业是否有收回优先股的权利为标准
①可收回优先股票。指在发行若干年后公司可随时按照预先规定的价格和方式收回的优先股。虽然优先股同普通股一样,没有规定到期日,但是一般认为优先股不是公司的永久性资金来源。因为在有关合同中都附有收回这种股票的条款。优先股的可收回性质增加了企业筹资的机动性。
为了保证在某种程度上收回优先股,企业可设立偿付基金。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可用偿付基金收回优先股票:第一,当市场利率降低,且可以其他筹资方式获得成本更低的资金时,收回以前发行的优先股,可减轻股利负担。第二,当资金充裕时,可以收回资金成本较高的优先股,以减轻财务负担。第三,当企业不愿再受优先股契约条款的限制,且又可用其他方式获取资金时,可收回优先股,以摆脱限制。
②不可收回优先股。指在有关合同条款中,没有赋予企业以某一价格或方式收回权利的优先股。公司如要收回此类优先股,只能在证券市场上按市价收购,或者以其他证券调换优先股。
3优先股筹资评价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①优先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优先股实质上是一种永久性借款,它的收回由企业决定。这使得企业筹资具有很大的弹性,即当财务状况较差时发行,而当财务状况转好时收回。
②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由于优先股股利不是企业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因此,固定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财务状况不佳,则可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那么,优先股股东也不能像债权人那样迫使企业破产。
③能提高企业举债能力,降低债务筹资成本。优先股与普通股一样,都是企业的权益资金,是企业承担各种债务的基础。因此,发行优先股能增加企业权益资金比率,增加偿债能力,为降低债务筹资成本提供了条件。
④可产生财务杠杆利益,增加普通股收益。当企业的权益资金报酬率高于优先股股息率时,由于优先股股息固定,发行优先股越多,普通股的收益就越大。
⑤不会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由于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权和表决权,因此,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没有任何影响。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①筹资成本高。优先股的股息率一般大大高于债券的利息率,而且优先股的股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不能抵扣所得税,因而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②增加企业财务负担。优先股需要支付固定股利,虽然可以不支付,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市价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多数优先股尚未支付的股利可以累积到以后各年,这就会成为企业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的发展。
③可能会产生财务杠杆的负作用。当权益资金收益率低于优先股股息率时,发行优先股越多,普通股的收益就越低。
(3)综合考虑优先股的优缺点,企业决定是否利用优先股筹资时,应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当企业的权益资金报酬率高于优先股股息率,同时企业负债比率过高,不适宜再增加负债时,发行优先股。
第二,当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为了既减少风险,又使普通股股东获得最大的风险收益,发行优先股。
第三,当企业必须发行股票,但又不愿意降低现有股东的控制权时,发行优先股。
第四节 负债筹资
前面我们所谈的权益筹资主要是指企业通过自有资金的筹集来满足其自身发展的需求。但顶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绝不仅仅依靠自有资本。当企业投资收益超过负债经营所花费的成本时,它就会采用负债筹资的方式来满足企业运营的需要。这样,通过财务杠杆的作用,可为企业带来扩大数倍的效益。
一、长期负债筹资
1长期借款筹资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向其他企业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1)长期借款条件
贷款人向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时,一定会考虑该贷款将带来的风险,为了保障其贷款资产的安全,势必要求企业在借款期内,至少应保持申请借款时那样有利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但在相当长的借款期间内,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难免会发生变化,贷款的时间越长,这种可能性就越大。贷款人为了避免长期借款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都要在借款协议中写进各种保护性契约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长期借款的条件。
长期借款的条件主要有:
①提供担保和抵押品。如有的银行规定,为了减少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在发放长期贷款时,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贷款累计发放额的90%,信用贷款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通常可以作为担保品和抵押品的主要有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动产、有价证券的可转让权利和其他可转让流通的财产等,并且作为担保品和抵押品的财产必须是担保人或抵押人持所有权的财产。
②营运资本的限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持最低的营运资本净额,并可能规定一个最低的流动比率。这一最低水准,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衡量借款企业财务状况以及是否对借款企业采取提前偿付惩罚的一个指标。这有助于提高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并为贷款人提供了一个评估借款企业财务状况以及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的机会。
③固定资产的限制。长期贷款人为了减少自身风险,往往从清理、购置以及抵押等方面对借款企业的固定资产予以限制。如规定限制借款企业清理任何固定资产,或至少需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清理的契约条款;借款企业每年资本支出不能超过某一最低的固定金额,以保持资产应有的流动性等。
④负债的限制。除非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企业不得再借入长期借款;不得将财产再次抵押举债,不得将财产作为担保品;不得增加现有负债。有的借款契约还限制借款企业不得签订超过一定期限的长期租赁合约。
⑤投资限制。借款协议有时规定,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企业不得与其他企业合并,以确保借款企业经营结构和财务结构不被改变。有时,贷款人还会限制借款企业进行长期证券投资,目的在于确保借款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
⑥现金流动的限制。为了保持企业资产应有的流动性,借款协议除了规定最低营运资本净额外,通常还包括限制企业某些现金支出的契约条款。这些条款主要表现为规定股利支出、工资支出、股票回购等只能占企业净利润一定的百分比,有时还规定每年的股利、还债、薪金、股票回购限制在某一最低限额之内。
(2)长期借款筹资评价
长期借款的优点主要有:
①借款筹资速度快。与发行股票、债券相比,长期借款筹资一般所需时间较短,程序较为简单,可以迅速获得资金。
②借款成本较低。利用长期借款筹资,利息可在税前支付。因此,可减轻利息负担,比股票筹资的成本要低得多。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成本也低于债券筹资成本。
③借款弹性较大。在借款时,借款企业与贷款人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额、利率等;在用款期间,企业如因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贷款人再协商,变更借款数量及还款期限等。因此,长期借款筹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④利用长期借款筹资,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
长期借款的缺点主要有:
①筹资风险较高。借款通常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固定的偿付期限。在企业经营不佳时,可能产生不能偿付的风险,甚至引起破产。
②限制条款较多。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企业今后的筹资能力。
③筹资数量有限。一般不如股票和债券那样可一次筹集到大笔资金。
康帕克计算机公司在当今世界计算机市场上保持着令人不敢轻视的占有率。它那独特的经营理念,既有奋发的企业活力,又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营业额成倍增长,使国际企业界刮目相看。
康帕克公司依靠完善的计划和非凡的业绩,一次次地借助各银行所提供的巨额资金,并购了约30多家公司,包括一些规模远远超出其本身的大公司,而发展成为一家全美著名的电子计算机公司。
2长期债券筹资
长期债券又叫公司债券,是指企业为取得长期负债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 长期债券又叫公司债券,是指企业为取得长期负债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它是持券人拥有公司债权的证书。
(1)长期债券筹资的特点
①固定期限、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可以按期从债券发行人那里取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并于债券到期日及时收回本金。所以,持券人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参加分红,对企业的盈亏也不承担责任,这也是债券与股票的重要区别。
②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债券在转让过程中,持有人一般不会遭受损失,但债券的流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债券发行人的信誉程度、债券期限的长短、利息率的高低以及金融市场中货币的供求情况等。
③收益稳定
债券的票面价值不会受到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债券有固定的利息率,到期本息必须得到偿付。因而,相对股票而言,债券持有人获得收益的稳定性较高,风险较小。同时,债券的转让机会越多,其安全性也就越大。
(2)债券的类型
债券一般可分为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两种。
①担保债券。担保债券是指以企业的某种特定财产作抵押所发行的债券。由于充当抵押品的财产有不动产、其他证券以及各种设备等,因此,担保债券也可按其抵押品属性的不同,划分为抵押债券、证券信托债券和设备抵押债券三种。
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指以企业某项或全部不动产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担保品的市场价值通常大于债券发行额,留有一定的安全边际,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企业违反债券契约的限制性条款,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的集体利益,有权没收并出售抵押资产,以其收入偿还债券。
证券信托债券。以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公司债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称为证券信托债券。作为担保品的股票或公司债往往是一些质量较高、易于在市场上抛售的股票或公司债。
鉴于抵押证券的市价会波动,担保品按市价计算要超出公司债的面值相当大的差额(一般为25%~35%),以留有合理的安全边际。由于控股公司的资产通常由多个子公司的股票组成,因此,控股公司是担保信托债券的主要发行人。
设备抵押债券。设备抵押债券是以设备为抵押品,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债权人的债券。这种债券多用于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它们需购置大型设备时,因资金缺乏,便以这些设备为担保来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