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华家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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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郑大和:郑氏规范

【作者介绍】郑大和(生卒年不详),字文融,元代婺州浦江(今浙江金华浦江)人。郑大和是中国古代孝顺友爱的一个典型代表。他主管家事,既非常严格又十分亲善,家庭凛然如公府。子孙稍微有点过错,他就指出来并责打他们。他自己也能够身体力行。他虽然曾经当过官,但也不敢半点违背家法。子孙受他影响,都孝顺谨慎。时人称他们有“三代遗风”,曾任参知政事的余阙特地写了“浙东第一家”来褒扬他们。郑大和著有《家范》三卷流传于世。

【原文】为家长者,当以致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毋昧昧而昏,更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子孙倘有出仕者,当蚤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抚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务得其情,毋行苟虚。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其或廪禄有馀,亦当纳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竟为华丽之饰,以起不平之心,违者天实临之。

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

子孙年未三十者,酒不许入唇,壮者虽许少饮,亦不宜沈酗杯酌,喧哗鼓舞,不顾尊长,违者箠之。若奉延尊客,惟务诚悫,不必强人以酒。

子孙当以和待乡曲,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

子孙不得惑于邪说,溺于淫祀,以邀福于鬼神。

子孙处事接物,当务诚朴,不可置纤巧之物,务以悦人,以长华丽之习。

子孙不得畜养飞鹰猎犬,专事佚游,亦不得恣情取餍以败家,违者以不孝论。

——节选《丛书集成初编》

【译文】作为一家之长,应当以最真诚的态度来对待下人,不能胡乱地说一句荒诞的话,也不能随意地做一件荒谬的事,这样也许能符合古人言传身教的意思。遇到问题的时候,既不要在细小的事情上过分要求,以显示精明,也不要在较大的事情上装作糊涂,而显得昏庸。更加需要的是以宽厚的态度和宏大的气量来待人,时常把一家人当作自己一身来看待就行了。

子孙中如果有做官的,应当从早到晚辛勤而不怠惰地工作,以报效国家,抚恤下层贫民,要确实像慈母保护初生的婴儿一样,有申冤的,要以怜悯诚恳的态度对待,一定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不能随便地敷衍了事。不得从老百姓手中搜括一丝一毫的钱财,如果在任期间穿衣吃饭有困难,公堂就会资助而勉励他,或者他的俸禄有余,也应当交给公堂,不能私自给予妻子和儿女,让他们竞相追求华丽的衣着服饰,从而引起贪婪的心理。违背了这条清廉节俭规定的人,老天爷也不会赞同他的行为,而会对他的过错感到惋惜。

子孙当官,如果有因贪污受贿而招致坏名声的,他在世的时候,要从家谱图册上削去他的名字;他死了之后也不准放入祠堂。

子孙后代没有满三十岁的,不许喝酒,满了三十岁之后虽然允许饮一点酒,但也不应该沉溺其中,喧哗欢跃,以致不顾全尊长。不依从这个规定的就要受到鞭打。如果奉陪客人,只需做到真诚,不必强行劝酒。

子孙应该以和气的态度对待左邻右舍,宁愿自己宽容别人,而不要让别人来宽容自己。

子孙不要被邪说所迷惑,不要沉溺于祭祀,企图以此向鬼神求福。

子孙待人接物,务必诚恳朴实,不能购置细巧的东西,想以此取悦别人,助长奢侈浮华的不良习气。

子孙不能畜养飞鹰猎犬,一心只求安闲游玩;也不能恣肆纵情以满足个人的私欲,因此败坏家庭。违背这条规定的按不孝之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