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弗洛伊德7:精神分析导论
7318100000048

第48章 神经症通论(20)

因此,在我看来,对精神分析来说,性本能和自我保存本能究竟是否应加以区分的问题,是不太重要的。精神分析也没有能力来回答这个问题。然而,生物学在许多方面显然可以证明这个区别的重要性。确实,性生活是超越于个体之上的生命有机体的单一的机能,并且与物种有关。这个机能不仅像其他活动那样时常有利于个体,而且为了得到性的高度的快乐,还使生命面临危险和毁灭。由于个体的生命仍需保留一部分传递给后代,于是就有一种有别于其他的新陈代谢过程,作为达到这种目的的途径。最后,个体有机体将自己看成重要的东西,并且认为其性生活也像其他机能一样,只是为了自己的满足。但是,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个体有机体只是物种生产序列的一小段,和不朽的种质(germ—plasm)相比,它的生命是很短暂的,像临时作为种质的寄身之地一样。

然而,精神分析对神经症的解释不需要这种深远的考虑。沿着性本能和自我本能的区分,可以帮助我们发现理解“移情性神经症”的关键。我们已能够将它们追溯到某一基本的情境,而在这个情境之中,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彼此矛盾,或用生物学的术语(虽不很准确)说:自我一方面作为独立的个体有机体与另一方面作为物种延续的成员彼此冲突。这种分歧或许只能发生于人类,并且一般来说,人之所以比其他动物优越,或许就在于神经症。人类的力比多的过分发展和其精神生活的异常复杂——这或许就是由力比多发展而来的——似乎创造了这种冲突发生的条件。显然,这些也是人类所取得的超越于动物的极大进步的先决条件,所以人类易患神经症的能力似乎只是其文化发展的能力的反面。但这些也只是推测,它使我们背离了目前的任务。

至今,我们的研究工作仍旧根据这样的前提:我们可以根据其表现将自我本能从性本能中区分开来。对于移情性神经症来说,这种区分是不难获得的。我们将自我指向其性需求对象的能量贯注称为“力比多”,而将来自自我保存本能的其他的能量贯注称为“兴趣”。通过追溯个体精神贯注,它们的转移和最终的命运的过程,我们可以获得对精神力量的机制的初步了解。为了这个目的,移情性神经症为我们提供了最珍贵的材料。但是,对于自我及其构造和其机能的各种组织,我们仍不清楚;我们不得不假定对其他神经症障碍的分析能够给我们带来某种必要的悟性。

我们很早就开始将精神分析概念扩展到这些其他的疾病之上了。在1908年,阿伯拉罕(Karl Abraham)就已和我在交换思想之后发表了一种主张,认为早发性痴呆症(dementia praecox)的重要特征是:缺乏力比多发泄对象。但那时曾引起这样一个问题:痴呆症患者的力比多既然已经离开了它的对象,那么会发生什么样的结局呢?阿伯拉罕毫不犹豫地回答说:它又回到了自我,并且这种回复是早发性痴呆中夸大妄想(negalomania)的源泉。这种夸大妄想就好比是人们熟悉的恋爱时夸大对象的身价。这样,我们通过将它与正常的恋爱生活相联系这种方式,首次认识到了精神疾病的一个特性。

我要告诉你们,阿伯拉罕的这种最初的解释已被精神分析者所接受,并且成为我们对待精神病学的态度的基础。这样,我们慢慢地熟悉了这个概念;虽然力比多依附于某种对象,并且表现出一种要在这些对象上求得满足的欲望,但也可以抛弃这些对象,而转向自我本身。这个观点逐渐变得更为完善。我们从纳基(Paul Ncke,1899)所描绘的性变态那里借来了自恋(narcissism)这个有关力比多分配方式的名词。即一位成年人将通常施用于外在性对象之上的所有的爱抚转移到他自己身上。

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如果这种力比多对自己身体和人格而非对客体的固着确实发生了,那么这种现象不可能是例外的或毫无意义的。相反,也许这种自恋乃是普遍的和原始的现象,有了这种现象,才会有对对象的爱,而且自恋也不必完全消失。确实,我们从力比多对象的发展历史中就可以回忆到,许多性本能始于在客体对象自身(像我们所谈的自淫一样)获得满足,并且这种自淫的能力是现实原则教育过程中性生活退化的基础。这样,自淫现象乃是力比多分配在自恋方向上的性活动。

总之,我们对于自我力比多(ego—libido)和对象力比多(object—libido)之间的关系已有了一定的印象,这个印象可借助于动物学方面的比喻进行解释。要知道最简单的生物由一团未分化的原形质(protoplasmic substance)组成。它们常借所谓的“伪足”(pseudopodia)向外伸张;并且能够使自己重新缩成一团。这些伪足就好像是力比多投射到客体之上,而大多数的力比多则仍然积聚在自我之中,我们假定在正常的环境中自我力比多可以顺利转化为对象力比多,并且这可以再次回到自我之中。

在这些观点的帮助之下,我们现在能够解释大量的心理状态,或更为保守地说,也可用力比多来描述正常生活的情况了,像恋爱者的精神行为、机体疾病或睡眠等状态。就睡眠状态来说,我们假定它基于从外部世界转移开,并接受睡的愿望。我们发现半夜里梦的精神活动也是以保持睡眠为目的的,并且纯粹受利己主义动机的支配。借助于力比多理论,我们现在还认为睡眠是这样一种状态,其中所有一切外在方面的发泄不论是力比多的或是利己主义的都被放弃,而退入自我之中。难道这还不能使我们对这种由于睡眠而导致的体力恢复及一般疲劳的性质有全新的认识吗?这既可以证实睡眠和胎内生活的相似之处,又可以扩大其心理方面的意义,力比多分配的原初状态可以在睡眠者身上得到恢复,力比多和自我的利益在整个自恋中仍统一起来,并难以区分,共处于自我满足的自我之中。

这里再讲下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们如何区分自恋和利己主义概念?我认为自恋是对利己主义的力比多补充。在我们讲利己主义时,我们只看到个体的利益,而在我们讲自恋时,我们还把它的力比多满足考虑在内。就实际动机而言,二者各不相同。很可能一个人是绝对利己主义的,但是,如果他的自我要在一个客体对象上获得力比多的满足,那么,他的力比多对于客体对象也有很强的依恋;这时,他的利己主义就使他的自我不会由于对客体的欲望而受到损伤。一个人可以同时既是利己主义的,又是强烈自恋的——即不很需要客体。而自恋要么表现为直接的性满足,要么表现为所谓的“爱”,而与“肉欲”(sensuality)相对。在所有这些联系中,利己主义是自明的和不变的,而自恋是可变的成分。利己主义的反面是利他主义(altruism),利他主义这个概念与力比多的客体对象发泄不一致,利他主义和力比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没有在客体上谋求性的满足的渴望。然而在某人陷入爱河时,利他主义与力比多的客体对象贯注相融合。一般来说,性的对象可将自我和自恋吸引去一部分,并且自我对于客体的性做过高的估计。如果再加上利他主义,将来自于爱人的利己主义引向客体对象,那么,性的客体对象就成为十分强盛的东西,并完全吸收了自我。

在以上纯粹的科学想象之后,如果在此我给你们引入一段诗来说明白恋和恋爱的“经济”对比,那么,我想你们就会发现它使人精神振奋。以下是从歌德的《东西歌女》(Weststliche Diwan)中引出的楚丽卡和她的恋人哈坦的对话:

楚丽卡:

奴隶,胜利者,

群众,在问到你们时,都承认

个人存在的意义是

天地之子的主要幸福。

如果我们没有失去我们的真我

我们就没有拒绝任何人的必要,

如果一个人仍然是他自己,

便可以忍受失去一切。

哈坦:

就算它是如此;

但我走的是另一条路;

我在楚丽卡身上,

发现了人世赋予我的一切幸福。

如果她对我有意,

我愿牺牲一切,

如果她舍我而去;

那么我失去我的真正的自我。

那些和哈坦在一起的日子已成过去,

而我仍然不变,

如果她很快爱上了某个幸运的人

我只好和他合为一体。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梦的理论的补充。我们不能解释梦的起因,如果我们假定潜意识中被压抑的观念某种程度地独立于自我,以便自我为了寻求睡眠,虽然它已撤回它在对象上的发泄,但这种观念仍然不受睡眠欲望的支配,而保持其发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潜意识如何能利用夜间检查作用的减弱或消失,而成功地获得对白天残余经验的控制,从而构建一种为本人所阻止的梦的愿望。另外,这种残余的经验和被压抑的潜意识的材料原先就有一种联系,由这种联系可以产生一种抵抗力,来反对睡眠的愿望和力比多的撤回。因此,我们通过这种补充,为我们有关梦的形成的观点插入这种动力的重要特点。

器质性疾病、痛苦的刺激或器官的发炎创造了一种条件,可明确地使力比多从对象上撤回。所撤回的力比多可在自我中再次发现,而对身体上病痛的部分增加贯注。人们确实可以大胆地假定,力比多在这些环境中从其对象上撤回要比个人主义兴趣从外界事物上的撤回更为明显。这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理解疑症的途径,其中有些表面上看不出病痛的器官都要求自我的关注。

但是,我这里不准备再讨论这一点,或者其他可用对象力比多返回自我来解释的情境——因为我会遇到已引起你们注意的两种反对意见。首先,你们想要让我说明为何在讨论睡眠、疾病等时,却一定要坚持力比多与兴趣的不同,以及性本能与自我本能的不同。实际上,如果我们要解释这些现象,只需假定每个人都有一种流动的一致的力,贯注到对象之上,和积聚于自我之中,就可以从属于一个或另一个本能。第二,你们想要知道我怎么能冒险地把力比多剥离开对象看作是疾病的起源,假如这种由对象力比多转为自我力比多(或更一般的自我能量)的变化是正常的和日夜重复的心理动力过程。

我现在进行回答。你们的第一种抗议听起来很有道理。请考虑一下睡眠、疾病和自己的恋爱就很可能不会使我们将自我力比多从对象力比多中,或将力比多从兴趣中区分出来。但这里你们忘记了我们起初的研究,实际上,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心理情境正是以这些研究为基础的。既然我们已弄清楚了由移情神经症所引发的冲突,那么就不得不对力比多与兴趣、性本能与自我保存本能加以区分。从此,我们就注意到了这种区分。如果要弄清楚所谓的自恋性神经症——如早发性痴呆症,并且说明它们和癔症或强迫症的相似和不同之处,就不得不假定有力比多的存在。只有这样,我们随后才能运用由此而得出的不可否认的理论来理解疾病、睡眠和恋爱。我们到处应用这些理论,看它们究竟在哪些方面可以行得通。而没有直接根据我们的分析经验的唯一的论题是:不论力比多依附于客体对象或自我,它仍然是力比多,而不会转变为自我的兴趣;并且自我的兴趣也一定不会变成力比多。然而,这还只是表示性本能与自我本能之间的区别;我们对这个区别已批判地思考过,并且出于启发性的原因,我们对此将继续坚持到它可能已消失为止。

你们的第二个观察也提出一个合理的问题,但它的目标方向是错误的。的确,客体对象的力比多退回到自我不是直接的病因;我们确实知道在我们就要入睡之前它时常发生,但在我们醒时,它又复原。这就好像原形质的微生物在收回其伪足之后,往往再次伸出一样。但是,如果有一种确定的、很有力的过程,迫使力比多从客体对象上撤回,那么结果就很不同。由此,成为自恋的力比多会无法找到返回客体对象的途径,于是,力比多在其自由运动上受到阻止,这就不免会引发疾病。如果自恋的力比多积聚到某种限度之上,就很可能会变得难以忍受。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客体对象的贯注才得以发生,而自我也只得放出力比多,以免过分积聚力比多而致病。如果我们要对早发性痴呆症进行更为特殊的研究,那么我可以告诉你们,使力比多脱离其对象而不能返回的那一个过程确实与压抑作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应被看作是压抑作用另外的一种。不论怎样,如果你们能认识到这些过程产生的基本条件——就我们目前所知,几乎和压抑作用相一致,那么,你们就不难理解这些新事实了。冲突似乎是同样的并且在同样的两个因素之间进行。假如结果与癔症中的十分不同,那么其原因只能依赖于先天倾向的不同。这些患者的力比多发展中的弱点在于另一阶段;引发症状的固着之处也有不同的位置,或许是位于初期自恋阶段之中;早发性痴呆症最后返回到这一阶段。我们不得不假定自恋神经症的力比多在发展上固着的时期远远早于癔症或强迫症,但是,你们可能听说过自恋性神经症实际上要比移情性神经症更为严重,但是通过对后者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也可以为前者的解释所用。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许多可以相互沟通的地方,它们基本上属于同一组现象。并且你们可以想象出:一个人如果不先有关于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的知识,那么他就难以对这些障碍(属于精神分析学范围之内的)做出相应的解释。

早发性痴呆症的临床表现(时常发生变化)不同,它的发作不是像自恋那样由于力比多由客体对象返回并积聚于自我之中。它还表现出其他现象,这些现象可追溯到力比多要再次返回于客体对象并力求恢复的结果。这些才真正是这种疾病的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和癔症的症状相似,极少数也与强迫性神经症的症状相似;但就总体来说,仍有不同之处。早发性痴呆症的力比多返回到客体对象或客体观念的努力,似乎的确有所得;但是这些所得只不过是它们的影子而已——我是指属于它们的词汇表达。我对此不能讲更多,但我相信力比多返回到客体对象的努力,可以使我们对真正构成意识与潜意识观念之间的区别的东西获得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