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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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侦讯问题逻辑(7)

正式的测试后,从观察和图谱上看,他的气质类型属于黏液质,部队比较喜欢这类型的人。这个人心理投射能力特别强,心理素质特别好。在准绳问题“港币是你拿的吗?”图谱上基本上没有异常反映。虽然他能够从认知上否认自己拿了钱,但无法将作案中、作案后和实测时生成的心理痕迹投射出去,他在许多目标上“中靶”了。用了一个半小时,作了三遍测试,我说:这件事情就是你做的,你确实要拿出你的真诚来,讲清楚为什么要做。”

测试反映出,钱不在萧山,在杭州,在银行,在女人那里,案子是他一个干的,春节前四五天作的案。他的作案动机在“包二奶”,赌钱、炒股都有对映,看来他受了不少的诱惑。他拿钱在营业室里,钱箱是开着的,当晚兴奋得睡不着觉,现在的心理也不想主动讲,也不想从轻处理……

测试的结果为进一步侦查提供了方向。侦查按两个方向进行。马上审讯和清查谭M的社会关系。行动非常令人振奋,在谭M的家里搜出两张使用他人姓名的港币存单,计30万元。情妇也找到了,其他的1.5万元在其家里找到。第二天到银行进行调查,事实基本上清楚了。

作案是1月24日上午7点多,当谭M上班时,柜台里已经有人了,在别人不在意的时候,他拿了这包港币。

显然,由于营业员在交接班时都没有仔细清点钱的数量,都以为没有人会动里面的钱,导致拖了20天才发现钱丢了。专案组对嫌疑对象简单的认定,七名营业员差点无辜受罪,真正的作案人险些逍遥法外。

这个案子说明,心理测试能够起到辅助侦查,审理案件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确实能够排除无辜。

四、对心理测试的评价

我国刑事案件侦讯工作中,久侦不破的疑难案件是经常出现的。现场勘察条件的限制或痕迹物证缺乏,不能建立物证之间的因果关联,讯问中作案人的翻供、作案时间、目的、动机等难以确定……另外,基层警察为获取口供而存在的刑讯逼供,以及无辜嫌疑人被错误追究情况的客观存在,心理测试技术在这些案件中作用尤为突出。在嫌疑对象外延的确定时,心理测试能够排除嫌疑,提高讯问效率确定侦查重点。而侦查方向的调整往往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奇效,因此,心理测试对于提高办案效率,提高讯问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现代心理科学技术的保证。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其他技术手段一样都有其局限性。表现在:

第一,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心理测试。心理变态者和智能低下者容易出现失误,不适合测;

第二,测试的可信度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犯罪心理测试是一门严密的科学,测试者是心理测试成功的主体因素,测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测试结论的可信度。这是指,测试者心理素质、法律、业务水平(特别是心理学专业素质至关重要)会直接影响对案件情况的调查和全面分析,缺乏中国人文知识背景和中国人心理特质研究的测试者对犯罪心理动态的描绘和测试问题编制不可能科学和严密,它还直接影响测试者对测试对象心理的分析和实验阈值的掌握(对测试后评图标准的规定也有很大的区别,对已知犯罪情节测试和对未知的犯罪情节测试都是依据实验心理统计差异进行评价的,评价存在着主观因素)。中国民族众多,区域经济文化有所区别,如果测试者不研究特殊的民族心理特征,不使用恰当的语言,不对个性心理进行研究,就不能提出科学的问题,就会影响测试的可信度。当然,对测试环境的把握也非常重要。正因为如此,审慎地对待每一次测试才能避免失误。美国“测谎”学会主席FrankHorvath和美国国防部“测谎”研究中心主任GordonBarland等人指出:“犯罪案件的实测,离开具有心理学资质、办案经验和水平的人,再堂而皇之的硬件仪器或软件系统也是于事无补的。”

下面的案例反映出测试者对测试问题的编制非常重要。

案例1:

在一起杀人案件的侦破中,由于案发时间与死者被害时间相距较长,案件能收集的证据少,侦破条件差,于是侦查中对嫌疑人运用了测谎的方法。第一轮的测试中,测谎员运用了引导性谎言准绳问题测试法,测试题如下:

你是叫某某吗?

你就此案愿意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吗?

你向公安机关讲的都是实话吗?

你做过违反道德的事吗?

某某某是你杀的吗?

你是向公安机关撒谎了吗?

某某某一案是你干的吗?

你是特别喜欢撒谎吗?

作某某某一案的人就是你吗?

这套准绳测试题测试完毕,被测对象在相关问题上反应强烈,于是测谎员作出此人嫌疑上升的结论,刑侦部门依据测谎结论将嫌疑人拘留。但是随着外围的调查深入,最终否认了此嫌疑人作案的可能性。

第二轮的测试,测谎员改变了准绳问题,将“撒谎”、“是做了违反道德的事”等引导性谎言准绳换成了“你是否想过要杀人”、“你是否曾与人密谋要杀人”等问题。之所以这样更换,是因为实践表明,引导性谎言准绳问题对以诚信为本的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人们比较奏效,对中国人效果却不是很明显。在中国,相当一部分嫌疑对象由于诚信原因,对“撒谎”、“做违反道德的事”反应不强烈,从而这类准绳问题起不到准绳的效果。因此用引导性谎言准绳问题测试得出的结论准确率就不会高。准绳问题没有把握好,这是导致第一次测谎失败的原因。经过第二次测试,认定了新的嫌疑人,经过突审,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罪行和罪证,案件告破。

案例2:

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晓湘及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警用手枪被抢。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戒毒所干警杜培武被怀疑为杀人凶手。资料显示,该案现场勘察不细,对泥土作了错误的分析,警犬识别也作为认定依据。6月30日,杜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接受了测谎仪测试,结果“反映杜所说是谎言”。连续10多天残酷的刑讯逼供,杜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杀人。昆明中院两次宣判杜死刑,省高院改判死缓。2000年4月,真凶杨天勇被抓获,杜培武无罪释放。

以上案例说明,心理测试的结论只能作为侦查的参考,测试者独立进行思考,测试前细致地勘察现场(见前面武伯欣测试案例),了解案子的详细情况,然后是科学地编制问题和解读测试图谱,测试者是测试成功最重要的因素,由于渗入了人的主观因素,测试结论的科学性就难免存在主体评价这样的不确定因素。

美国是进行心理测试最早的国家,但心理测试获取的证据之所以长期以来在美国的法院难以普遍应用,更难以在欧洲大陆各国被采纳主要原因是对测谎器记录的生理反应的解释尚未找到确切的科学说明。即对有关测谎技术的基本前提还未被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所普遍承认这些基本前提是:说谎与清晰的情绪反应之间有直接而牢固的联系;情绪反应与生理反应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作用。

心理测试是实验心理学原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测谎仪的运作机理仍然是对一个概率性事件的实验性分析,在实际操作中,测试者实践经验及其与科学程序的符合程度,还有被试者的性格特点、人格特征、精神与情绪状态,以及测验时的环境、气氛与情境等因素,均可能影响和干扰测试的准确与客观性。

由于还没有完全得到实证科学的支撑,崇尚科学的欧洲人对心理测试的争论就显得很正常。尽管心理测试技术还存在不完善和有待进一步强化其准确性、可靠性等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但我们应当承认心理测试技术已发展到相当的水平更重要的是这项技术顺应了科技成果转化为法制手段的社会发展趋势。作为侦查辅助手段之一,心理测试能够排除无辜的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划定了较为准确的范围,这无疑是心理测试在侦查中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