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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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侦讯问题逻辑(6)

窃贼对邮票很在行,而且是熟悉内情的人入室作的案。

现场木门的暗锁里塞了一团纸,使大门没法再锁,既然窃贼有钥匙,为何还这样作呢?另外发现,铁门有细微的撬压痕迹,可铁门又是用钥匙打开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几个月侦查,发现市场正在出售被盗的珍贵邮票,并查出这些邮票是从其保镖唐小龙手中售出的,将唐小龙请进“局子”里,唐咬定自己只是买卖,并不知道邮票来历。

经调查,案发时,唐小龙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审讯出现困难。陈兴乐接手该案后,从自己的角度勘察了现场,听取了办案民警对该案的分析,一周后测谎,下面是测试时的问话:

问:你是用一张纸塞进锁眼的吗?”

答:不是。”

问:你是用钥匙开门入室的吗?”

答:不是”。

问:你是用撬棍开的吗?”

答:不是。”

问:你进屋后开着灯吗?”

答:没有。”

问:陈拿出一个塑料盒,在唐的面前晃了晃,“就是用这个装邮票的吗?”

答:是。

又拿出一个塑料盒,问:是这个吗?”

唐沉着脸答道:不是。”

问:你侄儿黄波参与作案了吗?”

答:没有。”

测谎一直进行到下午4点,陈兴乐盯着唐小龙看了几秒钟,示意暂停。

陈说:“测试结果可以带他走了。”

第二天,他们递交了测谎报告:唐用钥匙开门有知情反映,对锁眼塞纸,开着灯及撬抽屉没有反映,对黄波强烈说谎反映。据此,唐有参与作案的可能,但未到现场,黄波为同案犯的可能性极大。

第二年,黄波在杭州出售盗窃的邮票时,被追踪的警察捉获。

后来的审讯证实了测试结果。去年4月7日8时,唐将钥匙配好后交给黄波,约几个朋友在酒楼里吃饭、跳舞,造成不在现场的假象,而此时,黄波正在盗窃,晚上10时,黄波潜入现场附近,运走盗窃的邮票,先后到云南、贵州、浙江等地出售邮票。

下面这一案例是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运用心理测试破案的经典:

案件发生在1998年2月,浙江萧山市建设银行一笔31.5万元的港币不翼而飞,萧山警方锁定储蓄柜七名女营业员为涉案嫌疑人。这七人都接触过这笔巨款,但七人中没有人承认作案,警方没有找到其他相关证据,一个星期过去了,案件陷入僵局。

案情是这样的:1998年1月22日,该行主管行长、部门经理、金库主任、营业室主管四人对账,然后签名,在外币现金中,那包港币31.5万元还在。此后就是那七名营业员每天上班由她们中的人从金库取出钱箱,然后经过走廊、办公室、到营业室外的外币柜台,下班后从柜台返回送回金库。从23日起,这七人轮流值班,每天交接班的人都说钱箱里有这包港币,钱箱是一天天往下传,到2月9日这天,七人中的一人突然发现,钱箱里的那包港币不见了。

钱是什么时间丢的呢?从1月22日对账到2月9日,如果不是2月9日需要动用港币业务,可能这钱箱还这样交接下去。如果在这些天里,有一个人真正看见过这包港币,那么1月22日对账的四人就可以排除嫌疑,继而可以推理,这包港币丢失的时间是1月23日到2月9日这段时间的某一刻。可是,七人都声称这包钱交给了下一班,不是在自己手里丢失的。从七人供述中可以清楚的是,直接接触这港币的是这七人,而且都说看见了这包钱,顺理成章的推理是,七人是重点怀疑对象,合伙作案不能排除。

丢失钱的可能环节有:金库、保险柜、经过过廊时、经过办公室时、营业室、柜台、现场保险柜,钱箱上无指纹,无配制钥匙、撬压痕迹,丢失环节不清楚。

钱是通过什么路径拿出去的呢?与顾客交易从柜台错付、与顾客勾结从柜台传递出去、晚上下班后清点时给截留、营业室的人或其他人顺手牵羊、金库人员监守自盗等。

测试很重要的一点是确定测试对象——嫌疑人外延——尽可能考虑到各种可能情况,不能漏掉符合条件的嫌疑对象。经过调查,储蓄专柜在丢钱之前,有两位老同志调到外所,新老交接时间不长,当班交接时进行账目、钥匙的交接,钱不清点,装钱的铁箱在柜台上,经常不锁,打开箱盖,美元、港币等外币装在专用的纸袋里;可以进出这个专柜的人多达30多人,节前比较混乱,有当班离岗、专柜缺人的情况等。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从可能性上讲,凡是有条件进入这个营业柜的人都有可能利用偶然出现的空档顺手牵羊,把钱带出去。七个营业员作案的可能性大,但武断地断定作案人就在这七人中是不恰当的。

(以上分析既是心理的也是逻辑的。由于心理测试对象是潜在的,凡是符合作案条件的对象都应该纳入被测试外延之内,这就构成相容选言命题。而要构成一个真的相容选言命题,必须穷尽对象的各种可能情况,穷尽是一个为真相容选言命题的条件)

武教授认为,这案子具备客观心理分析的基础。不管谁作的案,他是有认知过程、有心理状态、有人格特征的。他对案子进行了如下分析首先是作案时间知觉。作案者本人当初可能没有时间意识,但银行展开调查后,作案人有一个内心的自我确认。关于时间的题目宜粗不宜细,以春节前几天或春节后几天这个大的时间概念容易有言语逻辑的印象。

作案人方位的知觉。在把钱箱里的钱拿出来,可能的地方只能或者是金库、走廊、营业室、柜台。拿钱时的动作,用钥匙打开钱柜、或者钱柜关着盖没有锁、或是钱柜开着盖。

他继续分析:时间对于作案人心理情诸影响很大,这必然会影响作案人的言语和行为。拿钱时周围有人吗?这涉及到团伙作案。钱的去向可能的方向是存入银行,可能是萧山、杭州、省内、省外。具体方位可能是,在男人手里、女人手里、存入银行、城里、农村里等。

(编制哪些测试题是很重要的,熟悉案情,分析案情的各种可能情况是编题的基础。武教授对作案时间的逻辑分析,对作案的方位分析和钱去向的分析都是在建构相容选言命题)

做了以上分析后,武教授才开始用综合法编制测试问题。他基本上把分析到的问题都编入问题中,如作案时间的问题:用春节前或后七八天、五六天、三四天、一两天作为问题的应答域,这样的应答域涵盖了丢钱的可能的时间。如果是作案人,对其中的作案时间必然会有知觉上的对映,测试者的应答肯定有所反应。

2月21日下午开始测试,用了三个半小时,七个营业员的嫌疑全部被排除了。

重新确定嫌疑对象,包括1月22日对账的四个在内,一下子排出了40多个人。按照如下的心理行为特征进行测试的排序:案发后支出反常的、案前好赌的、炒股的、做期货的、“包二奶”的往前排,平时背后搞鬼的、做事隐蔽的、对其行为不掌握的、从部队转业时间不长的、当过侦察兵、搞保密工作的也往前排(这纯粹是经验在起作用了)。

测试开始,第一个是专门拿报表的人,测试两遍,半个小时就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

第二个叫谭qq,36岁,部队副连职专业干部,银行押运员。对他测试后,武教授当时就认定,钱箱里的钱是他拿走的。

测试前访谈时我问:听说你在部队干过?”

他说:“我在部队的一个基地服役。”

我说:“干了多少年呀?”

他说:“九年。”

我说:“九年升到副连级,进步挺快嘛。”

对方没有回答,“转业后工作也不错……银行丢了那么多的港币,你知道是谁拿的吗?”

听了这话,当时他的眼神就往旁边躲闪。

我说:这事儿你要配合呀,要对你作一个心理测试,有什么想法吗?”

他说:我写好了,同意测试,行里让我们每个人都写了,在会议室写的。”

我说: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