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史记鉴赏(中华古文化经典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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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曹沫劫齐桓公索地(节自《刺客列传》)

【《刺客列传》导读】

《史记》的七十列传中,有一些是“以类相从”(把行事相类或性质相同的人物归在一起)的类传,《刺客列传》是第一篇类传,也是写得最好的类传。传中记叙了历史上五个著名的刺客:鲁国曹沫劫齐桓公,逼他归还侵地;吴国专诸将匕首藏在鱼腹中,刺杀吴王僚;晋人豫让为报答智伯的知遇之恩,千方百计谋刺赵襄子;魏人聂政独行杖剑至韩,为严仲子刺杀韩相侠累;卫人荆轲为燕太子丹谋刺秦王,终究不成而身死。其中荆轲一节,作者倾注了全部心力,写得慷慨悲烈,历历分明,完全像一篇小说作品。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刺客的行为,有些是不可取的,如聂政搅和到严仲子与侠累的争宠斗争中去,牺牲性命是毫无意义的。有些是徒劳的,如荆轲之刺秦王。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国力日益强盛,其统一东方六国已势不可挡,即使刺杀秦王成功,便能挽救孱弱的燕国吗?不过,司马迁注重的不是实际效果,而是“士为知己者死”的那种精神,在论赞中说:“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原文】曹沫者[1],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2],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3]。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4]。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5]。今鲁城坏,即压齐境[6],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7]。即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

桓公怒,欲倍其约[8]。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注释】[1]曹沫:即《左传》中的曹刿。[2]遂邑:古地名,在今山东省肥城县。[3]柯:战国齐邑,在今山东省东阿县西。[4]匕首:即短剑,古代刺客常用的武器。[5]亦甚:也太过分。[6]鲁城坏,即压齐境:压,即迫近。指齐国侵占鲁地很多,鲁国的边城没有了城郊,若是鲁国边城的城垣坏塌就迫近齐国的边境了。[7]尽归鲁之侵地:全部归还鲁国原被齐侵占的地方。[8]倍:即背。

【译文】曹沫是鲁国人,他因为力气大而服事鲁庄公。鲁庄公也喜好大力士。曹沫被封为鲁国的将军,他与齐国交战,接连打了三次败仗。鲁庄公害怕了,便把遂邑那地方献给齐国以示求和,但仍然以曹沫为将军。

齐桓公答应与鲁庄公在柯这个小城相会商订盟约。后来,齐桓公与鲁庄公会盟于坛上,曹沫手持匕首上坛劫持了齐桓公。齐桓公的左右怕伤及桓公都不敢动武,因此问曹沫道:“你想干什么?”曹沫说:“齐国强大,鲁国弱小,然而你强大之齐国侵占鲁国的领地也太过分了,而今,鲁国边城已无郊,城垣坏塌就要迫近齐国之境了,你君王好好考虑考虑!”齐桓公被迫答应全部归还所侵占的鲁国土地。既然齐桓公已答应了,曹沫便丢掉匕首,走下坛,面朝北坐在群臣的位置上,他脸不改色,言谈举止自如。

齐桓公十分震怒,打算背弃他所作出的许诺——归还鲁国被侵之地,齐相管仲说:“不能这样,为了贪些小小的利益,以便求得自己的一时快乐,那就要在诸侯中失去信用,这就失掉了天下的援助,还不如将地给予鲁国算了。”于是,齐桓公便将侵占之地割让给鲁国,这样,曹沫三战三败所失掉的土地又全部归还了鲁国。

【鉴赏】本文通过曹沫劫持齐桓公,迫使其归还所侵鲁国之地的故事,表现了曹沫不惜冒生命危险而为国索地的大无畏的精神。因为齐桓公乃天下盟主,要不是管仲强调信用,谏阻齐桓公以及齐桓公之宽容,否则,曹沫成也死,不成也死。

首先,文章简介曹沫的情况:鲁人,以勇力事鲁庄公,为鲁将,在与齐战中,三次均败。鲁庄公献遂邑求和,仍用他为将。

其次,写曹沫劫齐桓公索地。在齐桓公与鲁庄公会于柯地而结盟的会上,曹沫持匕首上坛劫持齐桓公,指斥齐桓公以强凌弱之不仁,要求索回被齐侵占之鲁国的土地。齐桓公无奈,只得同意退还。

再次,写管仲主信。事后,齐桓公想毁约,不退还鲁之被侵地。管仲进行谏阻:认为毁约是“贪小利以自快”的小事,而“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是大事,应该还鲁之地。这样,曹沫三战败北所失之地,悉数收回。

本文节自《刺客列传》,刺客,指古代讲信义的侠士和勇士。其中有两类,一是“士为国(民)事者死”,一是“士为知己者死”。曹沫与后来的荆轲是第一类“刺客”的典型,他们为国(民)事,反侵伐,反强暴,不惜以身冒险以身献国,表现出可歌可泣的气节。文中对曹沫采用正面描写的手法,比如写他劫齐桓公后,“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表现出他不仅勇敢,而且沉着、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