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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官僚腐败祸国殃民

腐败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犯罪

时下人们最憎恨的一个词,就是腐败。何为腐败?腐败就是指掌握公权的群体,以扩张自我利益为目的,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进行侵害。不仅是旧中国有腐败,新中国成立后一样有腐败。可以说腐败不仅是封建社会的一大特点,也是拖累国家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毒瘤。这一毒瘤的存在,不仅国家深受其害,人民更是倍感痛苦。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才能使国家真正得以健康发展,人民才会真正幸福,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文明和谐。

我们知道,有问题是必须要及时解决的,而且是必须要切实解决的。有问题不及时解决和彻底解决,就会使问题越来越大,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难以解决。所谓“积重难返”就是这一道理。腐败是存在的事实,不能及时得到切实解决,总是这样腐败下去,就历史规律来说,也是不可能的。对于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如果不能自己下狠心、下狠手地切实解决,必然就会遇到被动切实解决的严重后果,而其本身就是一场民族悲剧。

第一种腐败就是贪污受贿。谁是腐败的主体?当然是官员群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干部阶级。因为这个群体掌握着管人、管事、管土地等重要资源的权力。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品德败坏的官员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属于国家和公众的资产侵吞进自己的腰包。有的官员还会将百万、千万甚至多少亿的巨额公款转移到国外,而这些钱都是人民的血汗钱。2008年北京检察机关公布,30年来北京市外逃官员有约2万人,卷走国家达8000亿元人民币。这还只是北京一地的情况。

谁腐败?能腐败的当然是掌握权力的人。因为有权,你不找他办事不行,即使你不找他,他也有办法让你主动给他上贡。行贿者固然可气,可是不行贿就办不成正事,能怪谁呢?不仅是腐败官员个人的原因,不良的社会风气也助长了行贿之风。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是一个行贿受贿的社会,地方官员给皇帝进贡,底层民众当然就得给大大小小的地方官吏进贡。行贿受贿的社会风气,实际也是有家庭基础的。在家鼓励晚辈给长辈“孝敬”,在外给官员进贡自然也就顺理成章。说中国社会就是腐败社会,可能有的人接受不了,但却是无法否定的事实。

第二种腐败就是乱花纳税人的钱——公款。国家的钱是哪来的?是劳动人民——广大的纳税人一年到头从盛夏辛苦到寒冬一分一角地挣出来的,但是腐败官员却能轻而易举地将其大把大把地挥霍掉。什么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建别墅、公费旅游,甚至公款嫖娼,等等,可谓名目繁多。光是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和公车消费“三公”,就能把国人吓晕。据201 1年初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的数字,以2006年为例,全国的“三公”开支已达9000亿元人民币,占总行政支出的30 010。而同期预算内行政开支,日本为2.38%,英国为3.19%,韩国为5. 06%,法国为6.5%,加拿大为7.1%,美国也只是9.9%,而中国竟然高达18. 73%o另外,投巨资建“皇宫化”办公楼之风也普遍盛行,随便哪个县的办公楼就能远超美国一个州的。对此,民众把腐败官员形象地说成是:“屁股坐着一幢楼,一餐能吃一头牛。”中国的干部阶级就不能有点出息?就不能长点“红色”志气?对于这样的腐败,民众早已经是见怪不怪了。

第三种腐败就是买官卖官。在中国社会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叫做:“有权就有钱,有钱就有权。”还有一句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能使磨推鬼。”对于腐败官员们来说,有了权,就能捞钱,而对于一些有钱的人来说,自然就想要权。因为有了权,不仅能有显赫的地位,还能捞到更多的钱。官员都是组织任命的,让谁干不让谁干,就看掌权者的态度和“运作”了,这样那些腐败的掌权者就有了“噱头”。这就形成了一个新兴市场——买官卖官,一手交钱,一手给官。权力是国家的,官员掌握权力是服务国家和民众的,决不能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更不能随便买卖。出现这样的腐败问题,当然和制度的缺失有密切关系,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最终得以根本性地解决。

第四种腐败就是司法腐败。司法权不仅是可以决定人自由与否,还能决定人的生和死。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更大。司法腐败有两种,一种是执法腐败,也就是执法犯法;还有一种腐败,就是权大于法,或是“官官相护”滥用司法权力。社会普遍流行一种针对执法人员的说法,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形象地揭示了司法领域的腐败。虽然司法改革已经使其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体制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这样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还会经常发生。眼前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国家司法和地方司法适宜分开,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

第五种腐败就是钱色交易和权色交易。女男之间有交往,就必然会有两性关系的产生。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公民,有一些情感上的情节,也是正常的。然而,无论是爱情,还是性爱,都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理性、合法”的原则。身为“公仆”的官员,利用职权搞权色交易,满足自己的性欲追求,甚至到了醉死梦生的疯狂程度,当然就是腐败。201 1年9月,网上爆出猛料,原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曾任南昌市政法委书记的吴志明,不仅有严重的巨额受贿问题,还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色交易”。据披露,吴不仅利用职权“实名制”搞定136个各种女人,还制定了到2015年前搞定1000个女人(良家妇女要占到300/0)的规划。平均1.9天“新婚”一次。在其亲笔书写的《快乐日记》中,不仅每人一页地记录了那136个和其做爱的女人的姓名、次数和地点等。其“政绩”简直可以上《吉尼斯世界记录》了。吴在任职南昌市政法委书记时,曾意气风发地大谈:“思路决定出路,领导者形象决定地方形象。”然而,他破坏的不仅仅只是江西、南昌的地方形象。令人感叹的是,这不过是腐败风气中的突出一例而已。

腐败还不止这些,其实,不仅什么“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腐败,那些不讲科学的乱决策和瞎指挥,或只是为了一时的政绩效应而乱投资建设的决策,一样是腐败。有人说计划经济年代没有腐败,实际是大错特错,因为那一年代的最突出问题是官僚主义,而官僚主义是最严重的腐败。什么“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不过,经过改革和“文明窗口”建设,机关的工作作风还是有了不小进步的。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计划经济年代的官僚主义同样是一种腐败,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发展事业,也给人民带来了人性遭到摧残的灾难。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在克服官僚主义腐败上是取得了重大成就的,不仅人们的人性得到了明显的解放,更是有了相当的言论和行动的自由。改革开放的成功,不仅在于坚持了科学发展的原则,还在于解放了人性和鼓励了创新。

新中国成立后,有一句家喻户晓的口号,叫做:“为人民服务。”干部阶级则被称作是“公仆”。然而,官僚主义腐败却让人们有了异样的感觉。“为人民服务”不应只是一句口号,“公仆”也不应只是成为一种靠自觉努力的方向,而应该能够通过制度的运转而切实体现出来。否则,“为人民服务”也就只能是对待臣民那样的一种善意口号,“公仆”也就只能是名义上的一种自我宣传。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就决不能靠自觉。也就是想服务就服务,不想服务就不服务,即便是不服务,甚至是腐败官员欺压群众,别人也无可奈何。必须建立起国家健康运转的程序,使“为人民服务”从这样的程序运转中,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地体现出来。或许那时的人们已经不知道还有“为人民服务”这样一句口号了,但是人们已经是受到了周到“服务”的。这也正是改革开放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

每一个官员都必须铭记的是:拿属于国家的东西可耻,乱花纳税人的钱可耻,官僚主义可耻,依仗公权欺压民众更加可耻。腐败,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