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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国之方圆宪法天下

宪法高于一切

中国是个国家,国家要生存,要发展,要有和谐,要有秩序,就需要有一个最高的法律。这一最高的法律,就是宪法。也就是说,对于国家而言,宪法是每个人和每个团体都必须遵守的国家的最高大法。宪法能够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地科学制定,并且能够得到很好的遵守,国家也就有秩序了,社会也就和谐了,各项事业也就能发展了,人民也就有幸福的生活了。

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宪法”(《周礼》和能够以统治者或其集团意志为转移的所谓最高律法),现代文明社会有现代文明社会的宪法。封建社会的“宪法”是为维护封建主义和其皇权统治服务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宪法是为国家文明发展和其主体——人民服务的。封建主义的“宪法”是保障统治者对人民进行统治的,而现代文明社会的宪法,却是保障人民享有各种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虽然两者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等的特点,但是服务主体却有根本不同。如果宪法是为某个个人或是某个利益集团服务的,就只能说明国家仍是封建国家,也就等于是宣布了血与火的反封建革命的彻底失败。

对于现代化中国而言,制定的宪法除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外,还主要体现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个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个是体现了保障人身自由、公民言论和出版等自由,第三个是体现了女男平等,第四个是体现了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第五个是体现了人性文明,第六个是体现了保护私人财产。法律的具体规定都要严格坚持科学原则,都要经过专家学者们严格的科学讨论,坚决杜绝反科学原则的任何人和任何集团的不健康主观意志的存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自然也是议会(人大)、政府、军队和政党等的最高章程,无论是什么样的机关,什么样的组织,也无论是什么样的政党或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宪法中的规定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很好遵守,那么国家也就有文明秩序了。如果宪法规定的内容,社会实践中根本无从谈起,或是执行得不好,那么就说明社会的制度建设有问题。宪法制定得好,其规定执行得好,才能说明我们的社会制度是健康的。将自己置于宪法之上,无论是什么样的个人或集团,都必然是对国家事业和人民利益的侵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在,没有了宪法,也就等于是没有了国家的一切。所以,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崇尚宪法,都要捍卫宪法,都要为宪法的科学制定和科学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遵守宪法的规定,维护宪法的尊严,与一切违背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责任。道理很简单,宪法无科学、无地位,国家必混乱,人民必遭殃。

反封建革命的意义,正在于能够科学地制定宪法,并使之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捍卫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促进国家进步、发展和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宪法赋予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则是每一个革命者神圣的天职。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高于一切”的思想,这实际也是政府、政党和军队等能够将宪法置于最高地位的重要基础。宪法高于一切了,才有国家的秩序,才有社会的和谐,才有人民生活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