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观念、理论、学说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和相互斗争或相互吸收的过程与规律的科学。
中国法制源远流长,民族特色鲜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广泛,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民族在长期的法制实践中,形成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传统,总结了大量可资借鉴的法制经验,无论是立法、司法、法制宣传以及法律思想等诸方面,都需要我们进行分析和总结。继承优秀的法制遗产,批判其中的落后因素,无疑对当代的法制建设大有作用。
学习中国法制史,能进一步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基本素养,不但可以为部门法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还可以为部门法的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和视野。法理学是从法学的基本原理出发阐述法律的普遍规律,而普遍规律又是对各种特殊规律的抽象、概括和总结,它的形成正是在对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学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抽象、总结出来的。因此,学习中国法制史也有助于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
中国法制历史内容丰富,资料浩瀚。在四千多年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在这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虽然朝代兴衰交替频繁,法律制度变更纷杂,但其中主脉清晰,有其内在规律可循。我们应探求中国法制历史的共同规律性,将法制变化置于整个历史长河中来看待和分析。还要具体分析每个朝代的特点,并将这种特点与中国法制历史的共同规律相比较,探求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变化规律。
从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阶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夏商西周三代时期,就这一阶段法制的历史类型来说,属于奴隶制法,是中国法制的最早雏形;
战国至秦汉时期,此时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确立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阶段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时期;
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的成熟阶段;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进一步发展并趋于解体的阶段。
清末以后,是中国法制开始近代化的阶段。
中国法制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其间粗精混合,优弊并存。但是,不可否认,一个民族法制的历史是这个民族赖以发展的根基是民族进步所必不可少的丰厚资源和巨大动力。民族法制历史中无论是消极部分还是积极部分都依其固有的惯性,积淀于民众的心底,并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从而对现实法制活动产生深刻影响。现代化需要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要在传统文化基础上改革与创新。在当今的法制建设中,重审民族的法制历史,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提取法律传统中那些符合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的因素,对当代法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