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用制度管人 按制度办事: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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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税务筹划(12)

对于这类问题,进行反避税的关键是税务检查人员必须精通各种成本计算方法,在了解掌握被查单位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前提下,在核实在产品盘点数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进行检查。即按照被查单位所选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依据在产品数量盘存表、定额成本的有关资料及基本生产明细账的有关数据,复核验算期末应保留的在产品成本和应结的完工产品成本。然后以核实的期末在产品应保留的在产品成本数减去企业账面上在产品成本的保留数,将企业多转完工产品成本的数额调减产成品账户,以保证产品销售成本的正确计算。

十八、房产税方面的避税与反避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对纳税人用于经营活动的自有房屋,依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征税。对纳税人出租的房屋依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征税。

个别纳税人出租房产时,为了少纳房产税,进行避税活动,将房产出租给与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有联系的企业,按低于市场上同类房产的出租价格收取租金,少收取的房租通过向对方企业购买低价原材料的方法来得到补偿。这样,出租房产的一方便可以逃避一部分应纳的房产税,而承租房产的一方也可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收入,逃避一部分流转税的缴纳。

因此税务部门对各种有房产出租业务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出租方与承租方企业之间的关系。若彼此间有业务联系,应审查企业间出租房产的租金价格,及购销产品的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防止企业利用彼此的密切联系进行避税。

十九、车船税方面的避税与反避税

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车船使用种类、数量、吨位,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由于使用中的车船要纳税,有的企业通过办理长期停用手续,逃避纳税,未停用的车船虚报停用而不纳车船税。

另外,由于《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务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免税。但同时规定上述车船如出租或做营业用,照章纳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附属工厂、校办企业及各种各样的公司,将本单位的免税车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则称这部分车船完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从而逃避车船税的缴纳。也有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将自己的车船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而不就出租车船申报纳税。

为了严肃税法,防止避税逃税的现象出现,对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车船免税的单位,凡是办有企业、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税务部门应深入实际了解其车船使用情况,正确确定征免税的车船。对各种企业申报停用的车船也应认真进行各种手续和实物的核对,防止纳税人虚报停用而逃避纳税。

二十、印花税方面的避税与反避税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和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书立、领受和使用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由于各种经济合同的纳税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金额,因此个别纳税人为了进行避税、偷税活动,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协商,签订两份合同,只一份如实填写,据此均可少纳印花税。

对这种行为,税务部门应依据税法,一经发现予以重罚,提高税法的威慑力,使纳税人在利益与风险的权衡上,减少逃税、避税。

二十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方面的避税与反避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实行零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实行5%的低税率,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实行20%高税率,其他没列明的投资项目实行15%的税率。另外更新改造项目有别于基本建设,税率从低。

纳税人主要在税率上进行避税、偷税活动。如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兴建楼堂馆所时,为了逃避高税率,少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巧立名目,以建设职工宿舍等名义,投资兴建楼堂馆所,或以更新改造项目为名搞基本建设。

对此税务部门应与计划、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一方面在发放投资许可证明时严格审查。另一方面,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进一步核实基建用途。对更改项目也要严格审查核实,防止纳税人偷逃国家税款。

二十二、土地增值税的避税与反避税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额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规定扣除项目包括以下5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适用税率是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来确定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税法规定以下情况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因国家建设需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的避税有以下途径: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

加大扣除项目范围或房地产购进成本和费用;

压低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或提高房地产的评估价,买卖双方以其他形式互相补偿。

由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和管理由有关部门掌握,因此反避税就需要同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密切联合,了解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严格执行有关手续制度。纳税人未按规定交纳土地增值税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如果有关部门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纳税人漏税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节)税务筹划实用表单

一、营业税申报表

二、印花税申报表

三、车船税申报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

五、教育费附加申报表

六、土地使用税率表

七、房产税申报表

八、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十、税款缴纳记录表

十一、原材料冲退税分析表

十二、未冲退营业印花税一览表

十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

十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十五、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报生表

十六、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十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十八、地方税收纳税申请表

十九、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二十、定期定额纳税户纳税申报卡

合计纳税须知

一、本卡代替纳税申报表使用,纳税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毁损,应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核定“定期定额”税款纳税通知书》申请补办。

二、纳税人领取本卡后,应由业主或负责人在“纳税人声明”栏签名。

三、纳税人每次申报纳税时,只须填写“申报日期”、“当月实际经营收入额”、“纳税人签名”三栏,其余项目由税务机关电脑打印。

四、纳税人应按主管征收机关的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纳税专户,并在每月纳税申报前在纳税账户中存足应纳税额的款项。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申报后,由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直接从纳税银行专户中扣缴税款。

五、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主管征收机关有权按照税法的规定重新核定月经营收入额。

六、纳税人必须在税务征民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持本卡到主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主管征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主管片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在主管税务征收机关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的,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可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并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纳税申报记录表

(第四节)税务筹划规范化细节执行标准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标准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发生的退货,用红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甲企业购进材料购价20000元,进项税额3400元,运费150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材料采购20000

生产费用1500

贷:银行存款24900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账款”等科目。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进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企业购进免税油料1500000元及辅助原料2000元、低值易耗品500元,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425

原材料137500

贷:银行存款152925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已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劳务接受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的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甲企业销售产品销售额30000元,销项税额51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产品销售收入30000

【案例】某企业销售食用植物油售价200000元,销项税额26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2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

产品销售收入200000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案例】小规模纳税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获取销售额25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250

产品销售收入20750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退税后又发生的退关或者退关补交已退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