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和兽人是生死大敌。人类经过千百年的斗争,才把兽人赶到荒凉的落基山脉以北。这个大陆大部分的富饶土地才落入人类手中,人类才得以繁荣和发展。
所以人类见到兽人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杀死对方。凯罕很奇怪老爹怎么会救下一个兽人。老爹说那是个衰老的兽人,而且受了重伤瘫倒在地。他当时的直接反应也是举刀刺向兽人。
但刀刺到兽人胸口时,老爹停住。因为他看到兽人的眼角有泪水。怎么会呢?老爹惊讶万分。兽人难道不是野兽一样的生物,嗜血、野蛮,依靠动物的本能生存。
这样残忍的一种生物怎么会哭呢?
年老的兽人睁开疲乏的双眼。老爹从他眼里看到了伤心。是的…就是伤心的表情!
怎么可能?兽人竟然能有和人类一样的表情。
“你一定是害怕的哭吧?”老爹在震惊中回过神来,又举起刀。
“我已经老了,死亡是我的归属,我并不是恐惧死亡,而是伤心再也不能回到儿时的故乡。”兽人哀叹道。他的话语说的和人类一样流利,老爹完全能听得懂。
老爹不知怎地放下了刀,如此衰老的兽人已经无力为害了。看到老兽人不能行动,他甚至留下来照顾。但几日后兽人还是伤重死去。
老兽人死前,交给他一卷羊皮纸,上面记载的就是这个奇怪的功法。老兽人说上面是最高深的武技,全部学会之后就是人类的剑圣也能力敌。
剑圣!那可是高来高去,一剑可以抵挡一支军队的强者,就连国王都不敢怠慢的传奇武者。老爹那时还年轻,也有一颗名扬天下的雄心,听了这话万分振奋,立即开始苦练。
但老爹练了几十年,别说剑圣,就是个一级战士也不见得打过。
依凯罕看来,老爹被兽人骗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呀。”何况兽人都是粗鲁无识的家伙,只是仗着身体强壮来和人类战斗,哪里会有高深的武学。老爹却认为是兽人的体质和人类不同。兽人练了会成为厉害的战士,而人类只能用来强身健体。
是的,这个奇怪的功法能够强身健体,这也是老爹一直坚持练习的原因,他不但自己练,还强迫凯罕练。
凯罕一开始不情不愿,但很快发现了好处,每次练习过后都神清气爽,精力充沛,手脚也似乎敏捷多了。就像抛接飞刀这样危险的杂技前世他很少敢尝试,现在却完成的很轻松。
而且时间久了,肚子里生出一团暖流,虽然不知道是什么,但感觉很舒服。就连寒冷也不再畏惧,大冬天只穿件单衣也不觉得太冷。
不过在凯罕看来这些都不是老爹一直练习的主要原因。
只见对面床上老爹脸上的酒气正慢慢消退,脸色恢复正常,呼吸也变得平缓。不一会儿就打起了呼噜。
在凯罕看来,这其实是老爹用来醒酒的绝世秘学。老爹虽然嗜酒,但身体一直很棒,恐怕就是这个功法的功劳吧。
凯罕盘膝而坐,姿势和老爹一模一样。一会儿就感觉腹中生出一股绵延不绝的暖流。感受这股暖流,身体似乎消融其中。慢慢的,所有思虑消失。也不知过了多久,进入了睡梦。
第二天,凯罕醒来,见老爹已经缝好了上次被飞刀戳破的皮囊。
还是表演飞刀挣的钱多,两人准备向镇里的屠户借些猪血。向镇里住户打听清楚屠户的住处,两人正准备走过去,突然听见数声惊讶的叫声和马匹嘶鸣声。
一队骑兵出现在镇口。这队骑兵虽然只有数十人,却是队列整齐,毫不停留地从镇上穿过。通往的方向正是多伦城。
不多时又有一队骑兵通过。也是速度很急,匆匆奔驰过去。镇上的人好奇地议论,一定有什么事发生。有人向熟识的镇里治安官询问。治安官也是一脸茫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凯罕和老爹也没有心思找屠户了。凯罕道:“老爹,这些骑兵好像去的是多伦城。”
“老爹我猜得不错,多伦城有大事发生了。安全为上,还是早点离开这里好。”
两人正要离开,抬头看见通往多伦城的大道上颠簸着跑来一辆马车。镇里有认识的人喊道:
“咦,这不是洛伦索的马车么?”
洛伦索是在多伦城做生意的一个商人,在镇上和城里各有间店铺。马车来到近处,从车上跳下一个脸圆圆的胖子。果然便是洛伦索。
这时洛伦索的妻子得到消息,从自家的店铺里迎过来。她的身材比洛伦索更加肥胖,远远地便扯着嗓子喊道:
“你这个死鬼,不在城里卖东西,跑回来赶死啊?上次送去的那些又大又好的猪腿都卖了好价钱吗?”
天气寒冷,但洛伦索的圆脸上有细密的油汗。他抹了下额头的汗珠,道:
“不好了,城里发生战乱了。昨天一支军队进到城里,说是城主大人勾结林南联盟试图叛乱,他们奉国王的命令前来捉拿。和城里的卫队打了起来。现在城里一片混乱。我的命都差点丢在城里,哪里还敢做生意。”
镇上的人慌乱起来。自从二十多年前塔蒙帝国和林南联盟那一战后,像多伦城这样的内陆城市就很少有战乱了。人们习惯了和平的生活,突然降临的战乱使得他们惊慌不知所措,只有少数胆大的人还议论纷纷,要么是痛斥城主的背叛,要么是怀疑弄错了,尊贵的城主大人怎么会作乱呢。
在镇里乱作一团的时候,凯罕和老爹已经走出了镇子。两人不敢沿着大道走,害怕遇到乱军。辨认了方向,两人在荒凉的山间小道上向着东方走去。
凯罕过惯了流浪的生活,到哪里都是杂耍卖艺,对于往哪里走并没有意见。两人已经在山野里走了两天,只碰到过一队挑着山货的山民。
两人长期在野外生活,并不怕迷了路。这时两人正走在一片树林的边缘,远近都是起伏的山丘和丛丛树木。老头走在前面,手里抓着个兔腿。喝口酒,咬一口兔肉,脚步有些摇晃,看样子是喝的又有点多了。
兔子是他们自己抓的。对于经验老道的他们来说,这样一个陷阱十几分钟就能做好了。晚上做好陷阱,只等着第二天有没有兔子上钩就行了。
老头的烘烤技术相当高超,而且这个世界虽然没有孜然这样的调味品,却有二三种类似的植物。这种东西一小包就能用很久,老头的包裹里长年备着。
凯罕见老爹已经进入微醺的状态,暂时不会注意到自己,就拧开身边的水袋,灌了一口酒。
“冬天的兔子虽然瘦了点,肉质却是最好,”老头头也不回地道。又喝了一口酒,砸吧了下嘴,“嗯,这里的兔肉没有漠北草原上的劲道,味道却更鲜香。”
凯罕心想,你说的是酒还是兔肉呢。
老头停住,醉眼半眯,回味似地地道:“不过要说好吃,什么也比不上嗜木鸭,那味道,一口咬下去满嘴生香。”
“嗜木鸭?那不是魔兽森林里的魔兽吗?”凯罕疑惑地问道。
“是的,”老头道,说到这里他遗憾地摇摇头,“可惜啊,只有零级的嗜木鸭能吃,一级魔兽的嗜木鸭的肉就老的象树皮,很难咬动。
突然老头的鼻子动了动,他又疑惑地嗅了嗅,停住道:“前面有血腥味。奇怪,我闻错了?这里荒无人烟怎么会有血腥味?”
凯罕心想,你鼻子比狗鼻子还灵,一定错不了。不会是遇到劫匪了吧。几个小蟊贼他们能对付,大股的劫匪就不是对手了。但这样荒凉的地方应该不会有大股的劫匪吧。
这里不是商旅要道,大股的强盗根本养不活自己。
胆小的老爹后退几步,一副随时准备开跑的架势。凯罕暗中把飞刀拢在衣袖里,放轻脚步向前走去。
走了几步,他就闻到淡淡的血腥味。凯罕的嗅觉虽然比不上老爹,但也比一般人灵敏得多。顺着血腥味再小心谨慎地前进了十几步,就看见一丛灌木下趴伏着什么东西。
走近一看,原来是头受伤的野猪,趴在地上奄奄一息。看到有人类走过来,哼哼了几声,奋力要爬起来。但它的一条后腿折断,爬动了两下就又躺倒。
野猪后腿上插着半截削尖的竹棍,地上还有道长长的血迹,很明显是中了猎人的陷阱,逃到这里来的。
老头看见是野猪,很高兴。
“野猪肉可比兔肉好吃,老爹我今天还是有些口福。不过可惜了这么大块猪肉,我们只能带走小部分。凯罕,把两个前腿都割下来,别看后腿比前腿肉厚实,但论肉质还是前腿的嫩滑鲜美。”
他半蹲下来,打量着野猪。“这是头刚成年的健壮母野猪,还没有生过猪崽子。这时的皮毛质量最好。老爹我想要一张这样的皮子很久了。”他一边说着,一边双手比划了一下“这张皮子不小,除了做衣服多余出来的还能给我做一双鞋。”
两人当即动手,老头虽然不是猎人,但有一身的杂耍本领,手腕极为灵活用力,利落地剖开这头母野猪的皮。除了后腿上原有的伤口外,没有一处破损。
凯罕也把两条前腿割下来。这头野猪太大,只能带着最好的部分了。
老头满意地抚摸下野猪皮,正要收进包裹里,远处突然传来一声大喝,“你们干什么,抢我的猎物。”
就见远处跑来一个手拿弓箭的强壮猎人。他冲到跟前,粗声叫道:“这头野猪是我的猎物,是我的陷阱抓住的。你们别想抢。”
“怎么说是你的猎物,山林里的野兽,谁抓住就是谁的。”老头道。
“我跟着血迹过来的,这就是我的陷阱抓到的。”猎人粗大着嗓音道,“谁也别想抢我的猎物。”他见老头要把皮毛往包裹里收,便把弓箭抬起对准老头。
“把东西放下来。”
“你要讲道理,”凯罕怒道,“这头野猪也是我们先看见的,我们总应该分一些吧。”
老头赶紧道:“对对,我们只要这张皮子和两只猪腿,剩下的都归你。”
“这头野猪是我的”猎人没有放下弓箭的意思,把箭头仍对准老头。他看了眼旁边的凯罕,在他看来瘦小的凯罕是没有威胁的。
他把弓弦绷紧,蛮横地道:“赶快走开。这是我的野猪,你们一根毛也不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