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提时代,我们这代人的大多数,或许都曾因为说“爱”草莓而受到责备。英语中有“爱”与“喜欢”两个动词,法语中却只用“爱”(aimer)一个词来表达这两个概念,为此,一些人常常引以为豪。不过,法语里也有许多其他的表达方式,但它们其实是借用英语的实际用法。几乎所有的谈话者,不论他是迂腐的,抑或是虔诚的,每天都会说“爱”某一种食物、某一种娱乐,或者是某一种职业。
实际上,人们对事物的最初喜好和对人的爱恋之间具有连续性。既然“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也无立足之地”,所以,我们最好从底层谈起,先从纯粹的喜欢谈起;既然“喜欢”任何事物意味着从中获得某种乐趣,我们就先来谈谈乐趣。
现在看来,其实人们早已发现,乐趣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指的是那些除非由于欲望,否则根本不能算作乐趣之乐趣;另一类指的是那些本身即为乐趣,无须此先决条件之乐趣。第一类乐趣可以以喝水为例。对于口渴的人来说,喝水是一种乐趣;对于口渴难耐的人来说,那将是极大的乐趣。不过,除非由于口渴或者是遵照医嘱,这个世界上恐怕没有人仅仅是出于对此事的兴趣而为自己倒杯水喝。第二类乐趣以一种油然而生的、意想不到的香味为例。清晨,当你漫步在田间小路上,一股股清香从路边的豆田或者香豌豆丛中扑鼻而来,而在此之前,你早已心满意足,一无所求。此时的芳香对你来说,也许是极大的乐趣—— 一件送上门来的额外之礼。这里,为了阐释清晰,我举了些简单的例子。当然,还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如果你希望(并会满足于)喝到水,却拥有了咖啡或者啤酒,当然,你获得了第一种乐趣(消解了口渴),同时也获得了第二种乐趣(品尝了美味)。此外,上瘾,可能会将第二种乐趣变为第一种乐趣。对一个有节制的人来说,偶尔的杯中酒,即是一种享受,就像豆田里飘出的阵阵芳香。但是对于一个酗酒者来说,他的味觉和消化功能早已受损。酒,除了可以缓解他不堪忍受的渴求之苦外,不能给他带来任何乐趣。只要他还能品味出丝毫酒味,他就会厌恶之极。当然,这要比在痛苦中保持清醒好多了。通过种种转换和组合,两种乐趣之间的区别依然历历可辨。这两种乐趣,我们可以称之为需求之乐和欣赏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