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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儒家思想与中国现代维权观

如何挖掘、发扬儒家传统思想中维权与民主思想的精华,运用古代先哲的智慧去寻求解决当代维权事业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促进维权、民主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儒家思想中所包含的维权思想的内涵对于现代中国维权观有着直接的关联和重要的影响。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起源于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代,而后经中国历代先哲的继承、发展,形成了博大精深的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和儒家传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贯穿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史。虽然中国儒家学说中并没有直接出现“人权”这个字眼,但它所包含的人文精神、政治理想、道德伦理和教育思想等,包容着人权思想的内涵。儒家学说中的许多思想精华具有超越地域的普遍性和超越时代的永恒性。可以这样说,中国早在春秋时代即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在近代,伴随着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在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念传入中国后,儒家思想中固有的那些人权理念和思想的萌芽因素得到了发掘,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逐渐融入中国当代的维权实践和探索中,部分地成为了中国现代维权观的理论来源。

首先,儒家学说主张的是“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追求实现的是一种“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这是一种社会理想,也是一种人权理想,从某种角度可以说,这是实现人权的最高境界,在今天依然是世界各国人民所梦寐以求实现的理想和愿望。其所透露出的人权思想的境界,在某种意义上比起西方强调个人利益、个人权利的人权思想要高。

第二,儒家学说重视民生思想,强调“民以食为天”。解决广大人民衣食住行这个民生问题,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历代政府要解决好的首要问题,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所面临的首要挑战。今天,对于13亿中国人民来说,生存权依然是首要人权,是最重要的人权。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

第三、儒家学说重视个人与集体的和谐关系,认为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是家庭或者是天下的一员,群体受到损害,个人的生活也就失去了保障。儒家置家、国和民族的利益为第一位,要求个人服从群体的、社会的利益。儒家主张“仁者人也”,“克己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种“由己及人”的思想倡导的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主张在维护个人权利、利益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当今天在西方以强调“个人人权”为核心的人权观的种种弊端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儒家学说中这种强调个人和集体和谐共处、即个人权与集体人权兼顾并存的思想无疑更符合当今世界人权发展、进步的需要。

第四、儒家学说认为应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强调个人对他人的义务,并坚持通过社会成员互尽义务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儒家讲“当仁不让”,强调个人的权利要符合仁义道德,要以对他人、社会的义务为前提。为此,儒家认为应“见利思义”、“克己让人”、“修己”、“利他”。儒家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思想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权观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无疑有着深刻的影响。在今天,当西方只谈权利不讲义务的人权思想几近走到尽头,国际社会开始审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国际上一些有识之士呼吁通过《世界人类责任宣言》,认识到“坚持独享权利会造成冲突”,“忽略人类责任会导致无法纪和混乱”的时候,我们更加体会到了儒家学说中的人权思想的深邃内涵,体会到平衡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性。

第五、儒家传统文化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主张“讲信修睦”,通过实施仁政和存养善性,使相互之间的冲突得以缓和并达到平衡,其核心即是“和为贵”的思想。儒家所主张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被当今世界有识之士所公认,并被写进了《世界人类责任宣言》中,被称之为是“黄金规则”。儒家学说中的“君子和而不同”和“亲仁善邻”的思想依然是今天我们处理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中国今天在国际社会始终高举人权对话的旗帜,反对搞人权对抗,正是儒家思想和原则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当然,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儒家学说中还有许多人权思想的萌芽,如“民本”思想即是包含有原始的朴素的民主、平等的意识和理念。但是对于儒家思想既不能一概继承,也不能一概否定,正确的做法是扬弃,剔除其思想中的糟粕,继承、发扬其中有关人权和民主思想的积极因素,促进当今维权思想的发展和进步。

当今世界呈现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儒家思想是世界思想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尊重、汲取和发扬儒家学说中优秀的维权思想内涵和理念,对促进当代维权问题的研究,丰富和发展维权的内涵,对推动21世纪人类维权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