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情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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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人为何要爱(4)

传统的教育常常把爱同一般犯罪联系起来,甚至同婚姻中的爱联系起来,传统教育常常下意识地在男人以及女人中起作用,也常常在那些不为习俗拘束以及坚持旧的传统的人中起作用:这种观念的影响情况不一,它常常使得男人在****时残忍、粗俗和冷淡,因为他们不能说些女人确实感觉到的话,它也不能使男人正确地把握逐步达到使大多数女人感到快感的最后的行动。的确他们常常不能体会到女人应有的快感经验,而如果她没有得到这种快感,这是她的爱人的过错。在那些受过传统教育的女人中,常常存在一种冷酷的傲慢和严重的生理拘束,而且也不愿意听任别人温存的身体亲近。一个机灵的求婚者也许能够越过这种羞怯,但是一个尊敬和称赞这种羞怯、把它看做是一个有道德女人标志的男人,大概是不能克服这种羞怯的,这使得婚后的若干年中,夫妇关系也仍然是不自然的和多少有点拘谨的。在我们祖父一辈人中,丈夫决不会想看他妻子的裸体,而且如果丈夫有这种想法,也会引起妻子的反感。这种态度直到今天比可以想像的还要更普遍;即使在那些摆脱这种观点的人中间,也还存在不少原有的拘谨之处。

在现代世界中,对于爱的充分发展来说,还右一种更是属于心理上的障碍,这就是许多人担心不能保持他们原有的个性:这是一种笨拙的和现代特有的恐惧症。个性本身不是目的;它应当是同世界进行广泛接触的结果,因此它必须抛弃孤独性。把个性置于玻璃杯中,它就会萎谢,所以,一个在人类交往中自由扩展的个性必然丰富。爱、孩子和工作是增进个人和世界之间进行广泛接触的最重要源泉。而在这几个方面中按时间顺序来说爱是居先的。其次,爱对于父母感情的美好发展也是必需的,因为孩子最易于重现父母双方的特性,如果父母之间不是相互爱慕,那么表现在孩子身上的特性就只是一方面的,而另一方面的特性将会受到伤害。工作并不是经常能够使人同外界得到更多接触的。而且工作是否能够使人同外界保持更多的接触,这有赖于赋予工作的精神是什么。如果工作的动机仅仅是为了赚钱,那它就没有这种价值,只有体现某种献身精神的工作,无论是对于人,对于事,或只是一种幻想,才能有这种价值。爱如果只是为了占有,那它本身就没有价值;这同仅仅为了赚钱而工作是一类货色。为了获得我们所说的这种价值,爱必须自觉地意识到被爱的人自我同我们本身的自我是一样重要的,必须认识到别人的感觉和愿望同我们本身的感觉和愿望是一样重要的。这就是说,不仅要根据我们的意识,而且要根据我们的本能把自我的感觉推及于他人。所有这一切由于我们好斗的和竞争的社会,变得难以达到,此外,由于部分从新教运动和部分从浪漫主义运动中产生出来的对无聊的人格的崇拜,也使这难以达到。

在现代不为习俗所拘束的人们中,就我们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爱正经受着新的危险。这是指当人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再感觉到****的道德障碍时,当甚至一点轻微的冲动就能达到它时,人们孰习惯于把性和正经的感情和爱区别开来;他们甚至可能把性同憎恶的感情联系起来。关于这个问题,阿尔都斯"赫胥黎①的小说提供了最好的说明。小说中的人物,像圣保罗一样,把****仅仅看做是一种生理的发泄;至于同性交相关的更高尚的价值,他们看来是不知道的。从这种态度所能产生的惟一结果就是恢复禁欲主义。爱有它自身的正当理想和固有的道德标准。但这些在基督教的说教中是被掩盖着的,在相当一部分年轻人中发生的对一切性道德的不分青红皂白的反抗中,这些也是被掩盖着的。没有爱的****是不能使本能得到任何深切的满足的。然而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出现,但为了保证达到这种状况,我们就必然会筑起坚固的障碍,以致爱也就难以产生了。我所说的意思是,没有爱的****是没有价值的,并且从根本上来说,应把****看做是以爱为目的的试验。

在人类生活中,爱要求被承认的地位,正如我们已经讲过的,是很高的。但是爱是一种毫无束缚的力量,如果任其自由放任,它是不会约束在法律或习俗的范围之内的。只要不牵涉儿童,这没有多大问题。但如果牵涉到儿童,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因为在同儿童有关的范围内来说,爱不再是自发的,而是服务于人类生理的目的。因此,为了儿童,我们要有一种社会道德,在我们内心存在冲突时,这种社会道德可以凌驾于热烈的爱的要求之上。理智的道德是可以把这种冲突减小到最低限度的,这不仅因为爱本身是善的,而且当儿童的父母相互爱慕时,它对于儿童来说也是善的。总之,为了保证同儿童的利益相关的爱不会有什么障碍.这应当是有理性的性道德的主要目的之一。不过,这个问题要到我们研究了家庭问题之后再讨论。

(1929年江燕译)

爱的真谛

弗罗姆

成熟的爱情,那就是在保留自己完整性和独立性的条件下,也就是保持自己个性的条件下与他人合二为一。人的爱情是一种积极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冲破人与人之间的高墙并使人与人相结合。爱情可以使人克服孤寂和与世隔绝感,但同时又使人保持对自己的忠诚,保持自己的完整性和本来的面貌。在爱情中出现了两个生命合为一体,却依然保持两体的怪现象。

如果我们说,爱情是一项"积极的活动",我们就会遇到"积极的活动"这个词有双重意义的问题。这个词的现代用法一般就是指人们通过付出劳动改变现存状态的行为。所以经商的人,学医的人,流水作业线上的工人,做椅子的木匠或者运动员都是积极活动的人。他们活动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达到一个外部的目的。但这里我们都没有考虑产生积极性的根源。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有的人由于内心极度的不安或者孤独而狂热地工作,有的人则是为了升官发财。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是一种狂热、一种热情的奴隶,而他的"积极性"实际上是一种"消极性",因为他是受外力的驱使。他是一个受苦的人,而不是一个"行动"的人。另一方面人们往往把一个坐在椅子上沉思默想、观察和体验自己以及自己同世界关系的人看做是"消极"的,因为他什么也不"干"。

实际上这种精神高度集中的坐禅是最高的积极性,是灵魂的积极性,只有那些内心自由和独立的人才能做到这点。"积极的活动"这一概念的一个意义,也就是现代应用的意义,是指为了达到外部的目的而付出努力。这个词的另一个意义是运用的蕴藏在内部的力量,不管是否达到外部的变化。斯宾诺莎精辟地解释了这个词的第二种意义。他把情绪分成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分成"行动"和"狂热"。如果一个人是在积极的情绪支配下行动,他就是自由的,是情绪的主人。如果他是被一种消极的情绪所支配,那他就是受外力驱使者,是他自己都不了解的动机的对象。这样,斯宾诺莎最终得出结论认为,美德和控制自己是一回事。妒忌、野心和某种形式的贪婪是热情和狂热;相反爱情是一种行动,是运用人的力量,这种力量只有在自由中才能得到发挥,而且永远不会是强制的产物。爱情是一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情绪。一般来说可以用另一种说法来表达,即爱情首先是给而不是得。什么是"给"?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很容易回答,实际上却很复杂并有双屡意义。十分流行的误解是把"给"解释为放弃,被别人夺走东西或做出牺牲。一个性格还没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贪婪阶段的人对给的理解就是这样。一个"重商主义"的人也准备给,但一定要通过交换。只"给"而没有"得"对他来说就是欺骗。那些基本上是非生产性性格结构的人则会有一种被别人拿走东西的感觉。因此这种类型的大多数人拒绝给予别人东西。而有些人却又把"给"变成一种自我牺牲的美德。他们认为,正因为"给"是痛苦的,所以应该这么做。给的美德就是准备牺牲,对他们来说,"给"比"得"好这一准则就是意味着宁可忍受损失也不要体验快乐。

有创造性的人对"给"的理解完全不同。他们认为"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欢乐。我感觉到自己生气勃勃,因而欣喜万分。"给"比"得"带来更多的愉快,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

如果我们把这一原则用来解释各种特殊的现象,就不难认识这一原则的有效性。最基本的例子可以在性范畴里找到。男子性行为的最高峰就是一种给的行为:男子把自己的性器官交给女子,在达到性高潮的一刹那,他把****给予对方。只要他不是阳痿,他就必须这么做。如果他不能给,他就是阳痿。女子也是如此,只不过表现形式复杂一点罢了。女子交出自己,她打开通向女性内部的大门,在接受的同时她也给予,如果她没有能力给,而只能得,她就是性冷淡。在女子身上给的行为还表现在她作为母亲的作用上。她把她的养料给予她肚中的胎儿,后来又给婴儿喂奶和给予母体的温暖。对女子来说不能给是极其痛苦的。

在物质世界范畴内给是财富。不是拥有财物的人是富裕的.而是给予他人东西的人才是富裕者。害怕受到损失的吝啬鬼,不管他拥有多少财产,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他是一个贫穷和可怜的人。愿意把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人的人却是富有的,他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只有那些连生活必需品都没有的人才不能体验帮助别人的乐趣。但是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衡量有没有足够生活必需品的标准既取决于人的实际财产,也取决于人的性格本质。众所周知穷人往往比富人更愿意给。尽管如此,超过一定限度的贫困往往使许多人无法给,恰恰这一点是十分令人懊丧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从中可以看到穷人的贫困,同时也是因为穷人被剥夺了给所带来的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