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来的几次运动中,作为执政党成员的周天时,都无法辨认和把握执政党所发起的群众运动的性质和方向了,他甚至连自己都控制不了自己的意志,主宰不了自己的命运,成了被打击和批驳的对象,犯下了累累罪行。
一是曾与家乡人蒋伟串联,为她****变节提供条件。蒋伟1955年和1957年被错误地定性为“丁玲、陈企霞****小集团”;1958年又受到“再批判”,并被下放到北大荒农场劳动改造;“**********”期间深受迫害,并被投入监狱,后昭雪平反。
周天时反诘了一句,“那年我才6岁,不是天生的叛徒和****!”结果被整风运动领导小组成员打得口鼻流血,推起了“汤丸”,就是像推磨一般推来搡去折磨人。
二是纵容包庇反敌特分子的家眷,放走了本应执行枪决的冯老财的小妾秦依依。在对她执行枪决的时候,对秦依依动手动脚耍流氓,等等。对于这条罪状,周天时无可申辩,由着他们乱扣帽子。至于提到的对秦依依动手动脚耍流氓,那只是秦依依倒下后,他走到了秦依依的身边,弯身捡回了那颗属于自己的子弹。
三是参与打架斗殴活动,贪污腐化,流氓成性,弄虚作假。这在他1958年9月的整风运动思想总结、1961年2月的反“五风”运动自我检查、1965年3月的“四清”运动放包袱检查、1968年无产阶级**********的一次检查中都或多或少地有所体现:
1.强迫命令,打人骂人。1959年10月至1960年12月,我在建丰公社当总支部书记时,犯了严重的强迫命令错误,共打人29名,其中亲手打人11名。具体情况是:1959年12月,主持召开干部会,进行反****鼓干劲动员,会上吊打了4名干部。在幸福里村开展抗寒育秧、勇夺高产活动中,强迫村民下门板作挡风墙,烧热水灌溉秧田,还经常挨家挨户检查闲散人员,用扫把打过梅幸福的爱人,用扁担打了杨得意、林大水、林大水的儿子林万峰及其媳妇、王二栋、王三宝等人。
2.贪污腐化,违法乱纪。1952年“****”前,在明江县公安局工作时,利用职权,克扣犯人的水笔、私章盒、书籍和用抹尾数等方法,共计贪污30元,“****”中交代。1960年1月在防洪堤上吃过2次油炒饭,先后在报国大队部吃牛肉2次,有时在杨家桥供应点拿饼干吃。1960年春在报国大队买2只鸭子、理发2次未给钱,约4元,后退还。
3.流氓成性。1955年在明江行政专署公安处劳改科工作时,到华容县去调犯人,与干部家属李春秀、黄玉秀开下流玩笑,动手和她们两人吵闹,身体发生接触。1957年在劳改科工作时,调戏革命同志王喜珍,给她递条子,写“爱”字。1965年春视察幸福里村小学时,亲过小学教师陈家珍的嘴,摸过她的胸脯,女方说她妹妹睡在屋里,我才匆匆离去。后来勾引她,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同她发生关系4次。
4.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在我所填干部的履历表中,把我爱人叶小桃的家庭成分填为中农,利用她解放前与其兄住过两年的事实,其兄是中农,所以我把她的家庭成分填为中农。其实她家是地主,应填地主成分……
周天时一次次地反省自己,剖析自己,声音哽咽和着泪水洗刷自己的罪行,祈求得到组织的原谅。结果周天时越是检省自己,越是被人抓了小辫子,不但得不到组织的认可,就连结发之妻叶小桃也弃他而去另择高枝了,丢下他孤苦伶仃的一个人,丢下一个10多岁的孩子围着锅台叫爹喊娘……
1968年7月15日,明江地委革命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对周天时落选回家的决定。通知摘要如下:
周天时,雇农家庭成分,社会关系极其复杂,参加工作以后,犯了严重错误。“****五反”运动中贪污33元,“四清”运动中贪污64.19元。包庇纵容亲属犯罪,其父长期同地主老财的小妾姘居,其弟奸宿幼女。坚持反动立场,流氓成性,一贯欺负妇女,奸污妇女1人,调戏妇女3人。同意贫下中农意见,落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