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和名家一起回眸大明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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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朱元璋开创大明王朝(6)

被念成“失君父”;尉氏县教谕许元在为本府作《万寿贺表》中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八个字,朱元璋将其中“法坤”认作“发髡”,“藻饰太平”看作“早失太平”;德安府训导吴宪在为本府作《贺立太孙表》中有“天下有道,望拜青门”两句,“有道”被看作“有盗”,“青门”被疑指和尚庙,于是朱元璋下令一律将他们处死。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在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朱元璋大怒说:“生者,僧也,骂我当过和尚。光,是薙发,说我是秃子。则即贼,骂我做过贼。”礼部官员左右为难,整日提心吊胆,只得求皇帝降一道表式,使臣民们遵守。洪武二十九年,翰林院学士刘三吾、在春坊右赞善王俊华受命撰庆贺谢恩表式,颁布天下诸司,今后再碰上庆贺谢恩,如式录进,照规定表式抄录,只把官职姓名填在上面就可以了。

苏州知府魏观把知府衙门建在原张士诚的宫殿遗址上,被人告发,又发现新房上梁有“龙蟠虎踞”四个字,被朱元璋下令腰斩。佥事陈养浩写诗“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朱元璋恨他动摇士气,把他扔进水中溺死了。有一和尚叫来复,作一谢恩诗,其中有“金盘苏合来殊域”和“自惭无德颂陶唐”两句,朱元璋认为殊乃歹朱,又骂他无德,和尚最后也被砍了头。状元张信受命训导诸王子,以杜诗“舍下笋穿壁”四句为字式,朱元璋大怒,说堂堂天朝,却如此讥讽,下令腰斩。京师上元夜,市民以隐语相猜,有人画一赤脚妇人,怀抱西瓜。朱元璋微行见此,认为这是影射其淮西夫人马皇后,又命军士杀了很多居民。洪武朝的文字狱从个人禁忌发展到广义的禁忌,洪武三年(1370年)发布了禁止小民取名用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秦、汉、晋等字的禁令。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出榜文禁止百姓取名用太祖、圣孙、龙孙、黄孙、王孙、太叔、太兄、太弟、太师、太傅、太保、大夫、待诏、博士、太医、太监、大官、郎中字样。民间已习惯的称呼也要更改,如医生不许称太医、大夫、郎中,违者处以重刑。

朱元璋用严酷的刑法,先后杀了十几万文人学士及相关联的亲朋好友。被诛杀的主要是国公、列侯、大将、宰相、部院大臣、诸司官吏、州县胥役、进士、监生、儒士、文人、学者、僧、道和一般地主。

朱元璋推行的文化****主义,如果说对当时巩固朱明王朝的统治曾起过一些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巨大的。朱元璋以严酷的文忌文风禁锢思想,钳制言论,不许臣民议论朝政得失,只许歌功颂德,否则刀剑加之,身首异处。明初的文字狱,制造了许多冤案、错案,许多官吏和知识分子被诛杀,不仅削弱了明王朝的统治力量,而且在统治集团内部产生了巨大的离心作用。官吏文人中有许多担心犯禁触忌,只得不谈政事,整日三缄其口,朝政因此日趋腐败。

文字狱是朱元璋继承前人的传统,而八股文则是他和他儿子朱棣的首创。

科举对于知识分子来说至关重要,是他们学以致用的唯一的出路。特别是在明朝,知识分子根本没有其他机会来博取功名,飞黄腾达。但是科举制度到了明朝,只剩下进士一科,且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非进士出身,不能担任大学士和其他高级官员。这就使得大部分文人一生都在努力过科举这座独木桥。可惜走过者少,落水者多,于是才有了我们熟悉的范进中举之后的发疯。面对如此残酷的竞争,如此诱人的前景,他竟然成为一个幸运者,不疯都难。

面对这群欲过独木桥的文人,明朝的统治者伸出了自己的钓钩——八股文。

首先是朱元璋规定了考试范围,以“四书”“五经”为限。而“四书”“五经”

又以朱熹的注解为标准,后来又硬性规定了一种考试格式。直到明成祖朱棣进一步加以约束,明确规定使用“八股文”,以后的明清约五百年间,这个钓钩为朝廷钓上了一代又一代的大小官员。

正是这八股文,使得中国文化遍体鳞伤,特别是对中国知识分子的精神产生了莫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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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着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柏杨先生也说:文字狱是围堵,八股文是钓钩。两者一起对中国知识分子和文化进行摧残。这使中国的知识分子沦为了皓首穷经的 工具,在西方的新思想层出不穷时,中国的思想界却停滞不前。朱元璋的文字狱、八股文这两手,直接打击了明朝的文学事业,使得明初的文化受制于宋代理学,趋于保守。而朱元璋所做的这一切,终究还是围绕着一个主题:加强皇权,巩固统治。

分封藩王保皇权

朱元璋与刘邦是我国历史上的两位布衣皇帝,在许多方面有惊人的相似之外,而在分封子弟这点上也是如出一辙,可谓是“萧规曹随”。

刘邦惊险地打败项羽后,建立了汉朝,但是中央政权仍然不稳固,主要是受到了异姓诸侯王的威胁。刘邦采取断然措施,先后消灭了除长沙王以外的6个诸侯王。然而他并没有乘机彻底施行郡县制。在刘邦的思想中,他一直认为秦朝之所以很快灭亡,主要是因为皇室力量过于孱弱。因此,他在剪灭异姓王的同时,又不断分封同姓王。这些同姓王,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可以自置属官、自征租赋、自铸货币、自行纪年。刘邦分封同姓为王,试图建立刘氏天下,表面上似乎是巩固了政权,实际上却埋下了分裂的祸端,成为后来七国之乱的直接诱因。

朱元璋是个疑心很重的皇帝,甚至有些不那么自信。他不但将功臣屠杀殆尽,树立自己的专断权威,而且着眼于自己百年后子孙治理国家的需要,设计并创建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在内的诸多制度,以固朱氏江山,以期大明朝世世不易,如废丞相、设里甲、建卫所等,分封同姓王也是其一。朱元璋在《拟封建诸王诏》中说:“众建藩辅,所以广磐石之安;大封土疆,所以眷亲支之厚。古今通谊,朕何敢私,尚赖中外臣邻,相与维持,弼成政化,故兹诏示,咸使闻知。”

朱元璋复古分封藩王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为备边计。此时,明朝虽已建立,元朝已灭亡,但蒙古人的势力并没有消失。元顺帝的继任者仍然自称大元皇帝,拥兵在北方的草原上,觊觎中原。其丞相纳哈出就屯兵20万于金山(在今内蒙古哲里木盟东境西辽河南岸)。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防备蒙古铁骑是当务之急,而多疑好猜的朱元璋又不愿将重兵交予外姓武臣,因此他将几个干练有为的儿子分布在长城沿线的重要军事据点上,“西北辽远,非亲子弟不足以镇抚而扞外患”,先后封了秦王、晋王、燕王、代王、肃王、辽王、庆王、宁王、谷王等9个藩王戍边,每人都拥有重兵。这样,不但可以防止武将叛变的危险,不致皇权旁落,又可以起“镇固边防”的作用。

建国之初,洪武二年(1369年)四月,朱元璋“定封建诸王之制”。从洪武三年(1370年)至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先后三次分封诸子为王,把24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于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湖广、四川、江西等地,“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

分封同姓王的前提是嫡长制,朱元璋是嫡长制的忠实拥护者和严格执行者。

朱元璋注意到元朝前期不立太子、引起多次宫廷政变的教训,因此他很早就确定了嫡长子继承制。在吴元年(1367年),立长子朱标为世子,洪武元年立为太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四月,太子朱标病死,九月即立太子嫡孙朱允炆为皇太孙,成为皇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洪武二年又定分封诸王的制度:皇子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年及10岁,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世代承袭;诸子年10岁,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诸子封镇国将军,孙封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凡皇族出生,由礼部命名,成人后由皇家主婚,禄饷由朝廷支给。有了嫡长继承制,既避免了皇位继承纷争,也使得分封同姓王顺理成章。

明初分封制的基本原则是“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诸王不领土地人口,只领军队。一般藩王都领有二三卫,大者如秦王、晋王、燕王等可拥军二三万人,小者亦领万,皆为勇猛善战的精锐之师。清代史家赵翼曾说:“明祖初定天下,分封诸子于各省各府,盏仿汉、晋六朝及有元之制而参酌之,外以壮藩卫,而实无事权。其有才者,如燕、晋诸王,或统兵以镇边塞,然不为例。其分封内地者,不过设三护卫,不致有尾大不掉之患。”

朱元璋的设计固然好,在洪武朝亦未暴露出其危害,但还是有一些有识之士 预见到了分封的弊端。洪武九年(1376年),叶伯巨上书指出三个弊端,“臣观当今之事,太过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他在分析“分封太侈”之弊时说:“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他还用汉“七国之乱”、晋“八王之乱”的历史教训,提醒朱元璋,说明“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乱立生,援古证今,昭昭然矣”,建议“愿及诸王未就国之先,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诸王之子孙。此制一定,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人为辅相,其余世为藩屏,与国同休。割一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天变而安社稷,莫先于此”。没有想到,朱元璋勃然大怒:“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叶伯巨虽未被朱元璋亲手射死,却也被逮死于狱中。

朱元璋死后不久,藩王朱棣就发动了靖难之役,夺了侄儿的江山,这恐怕是朱元璋分封藩王时没有料想到的。朱棣当上皇帝后,继续采取削藩政策,后经仁宣两朝,藩王的军事特权渐被削弱,但随之而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藩王的经济特权日益发展,至嘉靖年间皇族人口已近10万,仅诸王府的禄米就达853万石,几乎占全国收入的四分之一,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沉重负担,间接诱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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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非曾说:“朱元璋夺政权于丞相、夺军权于将领,一切军政大权皆归皇帝,这过于集中的权力势必伴随管理上的难题,而朱元璋想到的解决办法,就是让血亲诸王充当中间环节。‘上卫国家,下安生民’,在他看来,只要权力不落在朱姓之外就靠得住。而实际上‘朱元璋这一手,恰恰为日后的皇室争权,埋下了隐患’。”

谷应泰曾这样评价:明太祖分封诸王,皇子以亲王身份建藩就国,实则继承了古代的分封制,对明初加强皇权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所封诸王,拥兵自重,在封国内目无王法,终将会造成“枝强干弱”的割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