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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中国古代管理思想探要(4)

从秦至五代的近1200年间,重要人物的管理思想,除上述外,还有秦时李斯的中央集权管理思想,西汉贾谊的行仁政、抑奢侈、重均衡的管理思想,西汉晁错的重农薄赋思想,汜胜之的农业综合经营思想,王莽的“五均六管法”,东汉王符的明选考功与省役爱日思想,崔寔的家庭经营管理思想,曹魏时傅玄的社会分工、精简官吏及进步的税役思想,南朝宋时周朗的德、才、能、识标准的选才思想,北魏孝文帝的行政管理思想,西魏时苏绰的强国富民思想,唐时刘晏的“取人不怨”、“以养为先”及经济效益思想,唐时杨炎的简化税制、量入为出的财政管理思想,唐时陆贽的“安富恤贫”及奖励移民思想,韩愈的“伯乐识千里马”的人才管理思想,白居易的平税、恤民、薄赋、节用、求贤、顺民、精官等富国安民思想,等等。

(第三节)宋元明清时期的管理思想

从宋朝建立(公元960年)至中华民国建立(1912年)的历史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虽然继续发展,但到了清朝后期已逐渐衰落,在明朝的中、后期曾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范仲淹的人才管理思想

范仲淹(989——1052年)。曾任北宋参知政事(副宰相),是北宋的政治家,他正直敢言,关心民间疾苦,具有强烈的“忧国忧民”之情,“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是他写下的千古名句。

他认为人才关系到国家的兴亡:“王者得贤杰而天下治,失贤杰而天下乱。”他对当时边境不宁、民不聊生的残乱局面深怀不安:“若不急于求人,早革其弊,诫国家之深忧”。

他深刻地揭露了北宋用人的弊病:“才与不才,一途并进”,“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能政者十无二、三,谬政者十有七、八”,“耄者、懦者、贫者、虐者、轻而无法者、堕而无政者”纷纷占据要职。这些人“有尚迎送之劳,有贪燕射之逸,或急急于富贵之援,而孜孜于子孙之计,志不在政,功焉及民?”不仅如此,这些平庸之辈还想方设法排挤有才之士,“贤杰之才,谗嫉者众”。

范仲淹提出了任用人才的如下标准;1.不能用夸夸其谈,言而无实的人;而应用不作浮言,专干实事的人。专干实事的人“发必危言,立必危行”,有益于治理国家。2.不用唯唯诺诺、报喜不报忧的人;而用敢于直谏利于革弊除害的人。他希望朝廷“不以柔讷为行,如以柔讷为行而宠之,则四海英雄无望于时矣”。3.要用人之专长,不求全责箭。怎样发现人才,他主张改革科举考试,建议在考试取仕时“先策论以观其大要,以诗赋以观其全才,以大要定其存留,以全才升其等级。”他的这种主张对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何发挥人才的作用,他认为人君和人臣之间要明确职权,“庶务委于下,而柄归于上”。也就是放手让各级行政人员管理自己职权范围的事务,让他们有职有权,各司其事。

范仲淹非常重视人材的培养:“夫善国者莫先育材,育材之方,莫先劝学”,要“崇学校,立师资,聚群材,陈正道”。他主张在教育内容上应“教以经济之业”。在人才管理上,他提出如下改革措施:1.以政绩(如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实际成果)作为提拔官吏的主要依据;2.对各级官僚子弟靠“恩荫”做官的特权进行一些限制;3.罢免不称职的旧官吏,“委天下按察使,省视官吏,老耄者罢之,贫浊者劾之,昏懦者逐之”。

另外,范仲淹针对当时积贫积弱的形势,提出了以下十方面的改革措施:1.明黜陟;2.抑侥幸;3.精贡举;4择官长;5.场公田;6.厚农桑;7.修武备;8.减徭役;9.覃恩信;10.重命令。这些好的主张,由于受到贵族官僚的强烈反对而难以实行。

苏洵的义利结合思想

苏洵(公元1009——1066年)和其儿苏轼,苏辙都以文章著名,合称“三苏”,唐宋八大家中,三苏占了三家。苏淘虽久为布衣,但“皇皇有忧天下心”。

苏洵主张要治理国家,必须正确处理“义”和“利”的关系。一方面不能没有“义”,但又不能片面地强调“义”。他说:“义者,所以宜天下,而亦所以拂天下之心。”他并举例说,伯夷、叔齐为了“义”而不食周粟,以致于饿死,但他俩的大义行为与“天下之人”并无实际利益关系,人们眼见其饿死而毫不悲哀。他认为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不是“义之罪”,而是“徒义之罪”,是片面讲义的恶果。他说:“利在则义存,利亡则义丧。”另一方面,不能没有“利”,但又不能片面强调“利”。他说,所谓“君子耻言利”,并不是不言利,而是耻盲“徒利”。他举周武王为例,认为周武王伐殷是“揭大义而行”,但他同时又“发粟散财”以“恤天下之人”,因而得到天下人的拥护,可见“虽武王亦不能以徒义加天下”。苏洵很赞同《易·乾传》中的“义者,利之和也”,“刊物足以和义”的说法。他提出:凡讲义时,要充分注意到利,这叫“利义”;讲利时,要充分注意到义,这叫“义利”。“义利、利义相为用,而天下运渚掌矣。”

苏洵说:“利之所在,天下趋之”,实际上是把利看作人们的内在要求,而把义看作人们的道德规范。这种义、利相结合的思想,虽对治国是一种重要原则,但在充满了阶级矛盾的封建社会,那是很难做到的。

曾巩的节用裕民思想

曾巩(公元1019——1083年),北宋进士,任知州多年,北宋著名文学家,被称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曾巩赞成荀子的“节用裕民”主张。曾巩说:“所谓裕民者,取之有制,使之优厚之谓也。所谓节用者,使之出入有度,足以相掩之谓也。”他分析裕民的意义说:“夫古以来可质也,未有民富且安而乱者也。其乱者,率常民贫而且不安也。”

他主张节约国家的财政开支,减轻赋税,这样就可“裕民”。他通过不同时期官员数与郊(祭天)费的大幅度增加的统计数字,建议冲宗皇帝减少官员和费用开支。当时,财政年开支十亿以上,如果每年节省十分之三,就是三亿。他认为通过节省开支,不难实现富国的目的,改变积贫局面,他要求神宗“变因循苟简之敝”,“大修法度之政”,大力缩减财政开支,“以幸天下,诒万世”。

公元1086——1087年,河北先后发生水灾和地震,按救灾常法是发给灾民救济粮,曾巩认为这种消极的救灾办法不好,百姓不干别的,每日专门等待领救济粮,而且发粮数量很大。他主张少发些粮,每户再发些钱,这样做有好处。他说:“彼得钱以完其居,得粟以给其食,则农得修其畎亩,商得治其货贿,工得利其器用,闲民得转移执事,一切得复其业,而不失其常生之计”。曾巩的救灾措施使生产得到恢复,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这也体现了他的“裕民”思想。

他极力反对用通货贬值的政策去解决财政困难,并列举汉武帝铸白金币、王莽行宝货制以及孙权、唐幺宗时铸大钱所造成的严重祸害的事实,来说明通货贬值政策是不可实行的。

司马光的“养本徐取”和“减冗节用”主张

司马光(1019——1086年)北宋时曾任宰相,政治家,我国古代著名历史学家,所写《资治通鉴》为我国最伟大著作之一。

司马光坚决反对封建国家对百姓进行竭泽而渔地搜刮。他土张“养其根本而徐取之”。他指出:“善治财者,养其所自来,而收其所有余,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司马光认为封建国家的财源来自老百姓,他说:“农工商贾。财之所自来也。”因此,他主张推动他们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保证足够的财源。“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彼有余而我取之,虽多不病矣。”还说:“将取之,必予之;将敛之,必散之。”

司马光斥责竭泽而渔的理财者“冻馁其民而丰积聚”,“扫土市禄位而不恤后人”,是“捃拾麻麦而丧邱山”,“不操白刃而为寇攘。”他不仅主张保护农业生产力,而且提出必须设法减轻农民负担,轻徭薄赋,绝不可用各种名义加重农民负担。他还提出“减损浮冗而省用之。”他说:“国用所以不足者,在于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司马光的这些话在900余年后的今天,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在北宋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司马光主张财政收支集中统一管理,改变多元化现象是适当的。他主张,理财官员“随材用人而久任之”和“有功则进,无功则退”,是有利于财政管理的。

王安石的陶冶人才之法

王安石(1021——1086年),曾任北宋宰相,北宋著名的文学家和政治家,被称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王安石为实现国家的富强,在神宗的支持下,实行了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均输法和市场法等一系列新法。新法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新法虽几乎全部废除,但王安石不愧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

王安石十分重视人才,他认为治国的关键在于人才,他把陶冶人才的方法分为教之、养之、取之、任之四个方面,在这四方面做到“有其道”。其主要内容,叶世昌做了如下归纳:

教之之道。教育人才要通过学校,应广置和严选合格的教官,敦给士子以“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学问。无用的学问不教。

养之之道。保养人才要做到“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他说:“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即官吏的俸禄要足以维持一家的生活,以便使他们“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但“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故又必须用礼来约束他们。对于少数违法的,则要用刑法来制裁。

取之之道。选取人才不能“私听于一人之口”,而要根据众人的意见。众人认为贤能的人,才能按照他们的德和才,授以适当的官职。授官职还要“试之以事”,作进一步的考察。考察人才不能只靠皇帝个人,也不能只凭一、二日之间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