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上下五千年断案趣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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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清朝(6)

平湖县知县刘冰斋署中,有个小吏叫汪辉祖,协办此案。汪辉祖翻阅盛大的供词记录,从材料看,盛大确是强盗。那已取出的蓝布棉被,也经失窃者认出是赃物。但是,汪辉祖心中仍存疑团。当晚,刘冰斋接受汪辉祖的建议,提出盛大一伙人复审,汪辉祖在后堂倾听。盛大等人认罪招供时,个个滔滔不绝如背书一样,且为首8人供词每字每句都一样。汪辉祖越听越感到疑虑重重。

第二天晚上,汪辉祖让刘冰斋故意在审案时增减些情节,然后一个个分开审。结果,八人所供就各不相同,破绽百出。汪辉祖马上请刘冰斋停止审问,命令主管仓库的人,按照失窃者先前认明的布被颜色和新旧,借了20多条同样的被,汪辉祖私下里在失窃者已认明的“赃被”上做好记号,然后跟那20条被子夹杂在一起,嘱咐刘冰斋让失窃者当堂认领。结果,失窃者竟认不出哪条是他的了。

汪辉祖当机立断,马上又提审盛大一伙。盛大终于吐露真情:“我觉得自己逃军犯抢被捕,死路一条,审到这事时,我便胡乱承认了,其他的人也跟着承认啦。那条赃被,其实是我自己的!”这下,汪辉祖向刘冰斋建议:开脱盛大之罪!消息传开,整个衙门马上喧哗:汪辉祖纵容罪犯。汪辉祖闻言,便向刘冰斋辞职。

刘冰斋再三挽留,汪辉祖却一步不让:“如果要我留下,一定要开脱盛大。被抢去的赃物很多,单凭一条好像是赃证又不确凿的被子,就定罪,杀好几个人,这怎么行?我不忍心为贪恋一个小官职而制造冤案。而且,怕连累你!”这时,署中非议汪辉祖之声沸沸扬扬。刘冰斋却偏偏开释了盛大。

两年后刘冰斋被保举升任知府,交卸印信启程赴省。恰好这时,元和县(属苏州府)在审案中查获了孝丰劫船案,逮住了真正的强盗,起出赃物,经失窃者辨认,确凿无疑。

刘冰斋带上汪辉祖,星夜急奔赶到苏州,参加会审,最终结案。

清末王壬秋保释和尚

王壬秋(1833~1916),字壬秋、壬父,号湘绮。湖南湘潭人,出生于长沙。生平幼资质驽钝但好学,《清史稿》说他“昕所习者,不成诵不食。”

清末,湖南湘潭有个才子叫王壬秋。他的家乡云湖桥有座庙,庙里有个和尚触犯了县官被捉去县衙,县官纯粹是仗势欺人。小和尚请求王壬秋保释他师父,王壬秋叫他去打听复审日期。

到了复审那天,王壬秋假装去拜访县官。走进县衙时候,正好是县官在审问和尚,便上前指着跪在地上的和尚冷笑:“前几天我跟你下棋,我要你让一着也不肯,哈,你也有今天呀!”说完,他跟县官打了招呼,县官要请他到里面坐,他推说有事改日再来,叫县官继续审案,便告辞走了。

王壬秋一走,县官心里嘀咕着:

王大人肯同这个和尚下棋,他们一定是老朋友了,还是做个人情吧。于是,没有追究下去,只是随便问几句就放了和尚。和尚出来,急忙向王壬秋道谢。王壬秋笑道:“哪里哪里,我一句情也没有说过呀!”和尚听了,对他的才智佩服得五体投地。

清朝薛允升审宦官

薛允升(1820-1901)字克猷,号云阶、云陔,陕西长安人,晚清刑部尚书。清咸丰六年(1856)进士,授刑部主事。任职六年,先后主持四川司、秋审处和律例馆,后升为郎中,加四品衔。薛执法公允,得刑部尚书信任,每遏重大疑难案件,常常交其承办。提督王汝贵以临阵退缩被捕.交刑部治罪,他按律拟定了斩刑,震动朝野。光绪三年(1877)由江西饶州知府调任四川成绵龙茂道道员。翌年,迁山西按察使。光绪五年(1879)改任山东布政使,并署理漕运总督。光绪六年(1880)任刑部侍郎。后曾任过礼、兵、工三部的侍郎。

光绪十九年(1893)升为刑部尚书。

薛允升对汉、唐、明几代的法律进行了认真研究,编成《唐明律合编》40卷、《汉律辑存》6卷、《汉律决事比》4卷,还将自己平时判案的笔记加以整理,撰成《读律存疑》54卷,其他着述收于《薛大司寇遗集》

中。这些着作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学重要资料。

薛允升出生平民家庭,父亲薛丰泰是个循规守正的读书人(庠生)。

薛允升自幼受父亲教诲,20岁乡试中举,清咸丰六年(1856)及进士第。

居官41年中,除出任过江西饶州知府、四川龙茂道、山西按察使、山东布政使和任京官礼、兵、工部侍郎等,总共不到10年外,其余30多年都在刑部任职,官至刑部尚书。他初在刑部任主事,不久调秋审处坐办(专管审核各省所报死刑犯人案件的官员),又调律例馆(刑部里专门研究和解释正法和补充条例的部门)。他深知刑律事关民命,责任重大,要做到不放纵罪犯,不冤枉无辜,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善于剖析案情。因此他一到刑部,就悉心研究囚牢、刑律问题,上自《春秋》,下至历代法典乃至前人办案的各种专着,他无不披阅,成为法律知识丰富,精明强干的法律专家。

他任刑部中、下级官员时,同僚中每有疑难问题,都会来向他询问,他都能完满地给以解答。他所拟的文稿,别人很难改动一字,连刑部长官也多是签字而已。

他平反的冤案不计其数,其中比较突出的,如同治八年的“吕二落水案”,有个名叫王宏罄的人,蒙冤拟斩,经他发现,排除重重阻力,调查复审,得到了昭雪;“江宁周五杀朱彪”一案,有僧绍棕、曲学如二人被地方官冤屈论死。他审批时发现疑点,亲自前往江宁复查,弄清了真相,开释了无辜,并将制造假案的地方官依法处治;奉天府官吏虐害百姓,他奉命查清实情,奏请朝廷对府尹以下官吏给以应得的处分。最有名的是他审理拒捕太监一案。

光绪二十二年(1896),太监李苌材、张受山在剧院看戏为抢占座位而大打出手,还闹出了人命,光绪帝下了圣旨,交刑部议处严办。薛允升受理后,按照大清律例将他们判了重罪,呈交朝廷审批。总管太监李莲英搬动慈禧太后出面干预,要他按律令中的“伤人致死”一条重新审议,从轻发落,薛允升以“李苌材等一案,不是误杀而是打斗成重伤杀了人”,将慈禧的懿旨顶了回去。他上疏光绪帝说:“立法就是为了惩治恶人,法律之外才能行仁政。皇上真的要肃清奸贼和阉党,我就维持原判。”

结果,朝廷降旨,仍由刑部议罪。

李莲英遍嘱部院大臣为李苌材、张受山求情,薛允升也不为所动,向朝廷呈报了他的终审判决:处斩张受山;李苌材因伤人未死,量减为斩监候。

杀人的太监最终伏法,京城官民对薛更加敬仰。

只是可恨的是,就因为此事,慈禧太后和李莲英嫌薛允升不给面子,非常恼恨,竟唆使别人诬告薛允升有贪赃枉法的行为。但经吏部一查,薛允升为官两袖清风,所捏造的事情全是空的。后来,因为薛允升有个远在天津的侄子薛济有些不法行为,慈禧等竟以薛允升“不知避嫌”为借口,罢去他尚书的职务,降三级,调到宗人府当了一个小小的府丞(管祭祀的小官)。光绪二十四年,薛允升愤然辞官,回到长安家乡为民,达三年之久。

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和皇帝都逃亡到西安。

这一年年末,刑部尚书赵舒翘被革职并判“斩监候”(死缓)时,又把薛允升召回任刑部尚书。当时薛允升已81岁。第二年随驾返北京途中,病死于河南。

断案点评

薛允升能步步升迁,主要就是凭借其办事干练,善断疑难案件。他在秋审处和任侍郎时平反昭雪了大量冤案,拯救了很多被地方官论死的无辜良民。薛允升身为掌刑之官,不只熟悉法律,善剖疑案,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他生性和善,不会摆官架子,审囚时也不靠法官的威仪,不用刑讯逼供。当时人们议论说:薛允升提审囚犯时,好像老太婆跟人叙家常一样,法官不像法官,囚犯也不像囚犯,以至于犯人敢于大胆地向他吐露真情。

这也是他办案不冤好人的一个原因。

清朝末期,政治黑暗,贿赂公行,清廉衙门很少。薛允升主持刑部后,首先整饬衙风,选贤任能,并定立衙规,严禁受贿、徇私情事,属员有违犯者,严究不赦。因此,在他的任期内,刑部衙风是最好的。

拒贿杖妻侯鸣珂

候鸣珂是湖南澧州人,生于清道光十四年(1834),中第后在陕西为官多年,先后任孝义厅(今柞水县)同知和韩城、兴平、凤翔、渭南、成阳、平利等地的知县。

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的封建社会后期,侯鸣珂却出淤泥而不染,清廉从政,在孝义厅任同知期间,数拒贿赂,义杖爱妻,百姓大加赞颂,离任时送“仁德如春”大匾,近万人含泪相送。

同治二年(1863),孝义厅连下了两个月的雨,庄稼霉烂,收获不足一成;同治三年(1864),蝗灾大盛,颗粒无收。老百姓沦落到出去要饭的地步,就在这最艰难的时候,同治四年春,侯鸣珂调任孝义厅抚民同知。

至任后,侯鸣珂亲自写了呈文,对抚台请求赈济。粮食到厅后,他又赶着骡马,将粮食送往乡下。厅衙有个叫余言吉的小吏,忍受不了没有荤腥的粗茶淡饭,向一百姓勒索了10斤猪油,自己贪得了5斤,将其余5斤偷送侯鸣珂的夫人杨芝香。侯鸣珂得知后大怒,将余言吉削职为民,并下令其妻杨芝香将5斤猪油还给百姓,并以受贿罪杖40。杨芝香当场声泪俱下,后悔莫及,连连求饶。

侯鸣珂怒斥他的妻子道:“知法犯法,不打你,你怎么知道错!”衙役听罢,只得按鸣珂的命令,打了侯夫人40大板。

杨乃武与小白菜

清朝同治、光绪年间,浙江省余杭县仓前镇上有一家豆腐店,店主姓葛,称葛大,娶妻喻氏,生下一子,名唤品连,人称葛小大。后来葛大病死,豆腐店不开了,葛小大就到余杭一个豆腐作坊当伙计。他的母亲葛喻氏改嫁给一个名叫沈体仁的木匠,故又称沈喻氏。同治十年(1871),沈喻氏托葛小大的干娘冯许氏做媒,聘毕秀姑为葛小大之妻。这一年秀姑17岁。

毕秀姑,美貌清秀,人称“小白菜”。她幼年丧父,母亲王氏改嫁给了一个叫喻敬天的小贩。小白菜嫁给葛品连以后,喻家房屋狭窄,久居不便,于是租了一家姓杨家的房子。

这户姓杨的人家世代居住在浙江余杭县,以养蚕种桑为业,家境小康。

主人杨乃武,20多岁考取了秀才,30出头又中了举人,又性情耿直,平日看到地方上不平之事…总是好管多说,伸张正义,又常把官绅勾结、欺压百姓等事编成歌谣,对官府见不得人的弊端进行了大胆地揭露与辛辣的嘲讽。

对于官府来说,杨乃武是一个“刺儿头”式的人物,有一支厉害的笔,又有举人的头衔,因此,本来就与杨结仇的县官刘锡彤对其更加痛恨,一直俟机报复。

葛小大向杨乃武家承租了住房,于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二十四日与小白菜搬人居住。葛小大每天半夜要起床做豆腐,因此常常住在豆腐作坊里,十天半月回家一次。杨乃武夫妇见小白菜聪明伶俐,性情温顺,都很喜欢她。因为葛小大经常不在家,詹氏常叫小白菜到家里与杨家人一起吃饭。小白菜也常请杨乃武教她识字念经,两家相处很融洽。小白菜从前经常遭到市井无赖的欺侮,自从搬到杨家后,那些无赖再也不敢来了,因为杨乃武护着小白菜,那些地痞便制造谣言说“羊吃白菜”。沈喻氏便让儿子和媳妇搬出杨家,之后,杨乃武从未去过小白菜家,小白菜也没有再来过杨乃武家。

搬出去之后,小白菜遭县官刘锡彤的儿子刘子翰等人强暴,葛小大当场撞见,即责骂小白菜,经劝解后,两人和好如初。

十月初七日,葛小大突然身发寒热,双膝红肿。小白菜见他有流火症状,劝他请个替工,休息两天。葛不听,仍然到豆腐作坊上工。初九日早晨,葛身体支持不住了,便往家走,路过点心店,买了几个粉团边走边吃,没走几步竟呕吐不止。回到家时已两手抱肩,发寒发抖,呻吟不绝。小白菜连忙扶他上楼,给他脱掉外衣,盖上两床被子。问他病情,说是初七日到作坊去,两天来身体总是忽冷忽热的,恐怕是疾发气弱,让小白菜拿1000文钱托喻敬天代买东洋参和桂圆。买来后,小白菜煎成汤给他服下,并请王心培的妻子去告知喻王氏。喻王氏赶来时,葛小大仍然卧床发抖,时欲呕吐,她照料了半天便回家去了。

下午,小白菜见葛喉中痰响,口吐白沫,已不能说话,把医生找来,说是痧症,用万年青萝卜籽煎汤灌救无效,气绝身亡。家人悲痛欲绝,为葛换了衣裳,尸体正常,并无异样,当时都没有什么怀疑。

葛死时正是十月,气候很暖,葛身体肥胖,初十夜间尸体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葛小大的干娘冯许氏对沈喻氏说,葛死得可疑。沈喻氏见尸体脸色发青,也起了疑心,便赴县衙喊冤,县官刘锡彤听说出了命案,赶紧带领仵作前往验尸。这时候正好当地有一个绅士陈湖到县衙来给人看病。

陈湖平日里与杨乃武不睦,听说葛品连身死不明,便对刘锡彤说,外面早就有传言说杨乃武与小白菜有私情,现在葛小大暴死,内中恐有别情。刘锡彤听说,忙叫人去打听,果然有这种说法,随即前往验尸。当时尸体已经膨胀,上身淡青色,肉色红紫,仵作沈祥辨认不真,把手指脚趾灰暗色认作青黑色;口鼻里血水流入两耳认作七窍流血;用银针探入喉管是淡青色认作青黑色;银针抽出时,并未用皂角水擦洗即认作服毒;因为尸体没有僵硬,仵作说成是烟毒。门丁沈彩泉听信了陈湖的话,就说不是烟毒,一定是有人用砒霜毒死。一个说是烟毒,另一个说是砒毒,争论不休,仵作便含糊报称是服毒而死。刘锡彤听说是服毒身死,立即传问葛小大的邻舍,都不知毒药从何而来。刘锡彤也因为有陈湖之言,已怀疑与小白菜有关,当即将小白菜带回县署。

刘锡彤百般劝诱,小白菜仍说不知是服毒身死,更不知毒药从何而来。

刘锡彤就叫动刑,小白菜一个柔弱女子哪里熬得过去,既不敢说出县官刘锡彤的儿子刘子翰之事,又不想说出别人,只好说杨乃武初五日曾到她家里,给她一包药,说是治流火的,葛小大吃下就死了。杨乃武自然坚决否认此事,刘锡彤即申请上司将杨乃武的功名革去。不等上面的批文下来,第二次审问时便立即动刑,一连审了数次,夹棍、火砖等刑都使用过了,仍杨乃武坚决否认。

刘锡彤自恃与现任知府陈鲁关系密切,解送杭州的原供都作了篡改。

陈鲁的几番酷刑之下,杨乃武熬刑不过,只得乱供说在爱仁堂药铺,店主叫钱宝生。刘锡彤便回余杭传讯钱宝生,钱宝生在威逼之下终于承认卖给过杨乃武砒霜,陈鲁即根据供词及甘结定案,按律拟罪:葛毕氏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陈鲁严刑逼供,草率结案的事情立即哄传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