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上下五千年断案趣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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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汉朝时期(1)

【汉朝断案大背景】

汉朝的诉讼审判制度较前朝更为完备,关于告劾、传覆、断狱、系囚均有专门法令。汉朝的起诉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告劾,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人及其亲属向官府提起诉讼,类似于现在的自诉;另一种方式是由各级官府、监察机关察举违法犯罪行为,类似于现在的公诉。汉朝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及谋反等重罪以外,亲属之间不负有告奸的法律义务。在逮捕羁押罪犯的程序中,对贵族、官吏、老、幼、废疾、孕妇实行特别优待,他们或者由于身份高贵,或者由于身体条件,可以不戴刑具。

汉朝的法律形式,在秦朝律、令、制、诏等基础上,经过发展变化,逐步定型为律、令、科、比四种。

律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相对稳定、较为系统的法律形式。汉朝的律受秦律的直接影响,除汉律六十篇之类的综合性专门律典外,还有各个方面的单行法规。其内容极为广泛庞杂,大体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个方面。

令以皇帝颁布的诏令为主要来源。

令作为皇帝发布的政令,是律的重要补充和主要渊源,具有较大的针对性、灵活性与随意性。在君主****集权的汉朝,令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和法律效力。它不仅可以补充律的内容,而且可以更改、代替或取消律的规定,作为判案断狱、定罪量刑及规范各种行为的法律依据。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君主的诏旨命令就是法律,并且是凌驾于普通成文法之上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由于令是皇帝随时随地针对某人某事发布的,因而汉朝的令数量不断增多,涉及的范围也相当广泛。自汉高祖初定律令起,到武帝时已增至359章,到成帝时则达百余万言,以至不得不按照先后顺序,分别编成令甲、令乙、令丙等等。这些令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

汉朝的科,就法律方面的内容而言,有两种含意:一是判处之意,如科罪、科刑等。二是法令条文,即科条、事条等。前者仅为一种法律手段,后者则是法律形式。

科作为一种弥补律令不足的专门规定,最早源于汉初。高祖时期,萧何首创此制,曾制定大臣宁告之科,作为官吏行丧致哀的法律规定。两汉时代,科的数量与种类大量增多。东汉和帝时,已是“科条无限”,不计其数。

比即比照援引具有法律效力的典型判例或断案成例。秦朝以前,已有援用判例作为断案依据的制度。这种判例,云梦秦简称为“廷行事”,汉朝则称“决事比”,即律无正条规定者,比附已决事例进行判断。《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比,以例相比况也。”《周礼·秋官·大司寇》贾公彦疏:律法“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也”。

援用比审理判决案件,较之律、令、科等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是司法实践中的一条便利捷径。因此,汉朝的比数量、种类都极为繁多。如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一项,就多达13472事。其后,司徒鲍公将婚姻嫁娶辞讼方面的决事比,撰为《法比都目》一书,内容多达906卷。

县人犯跸

张释之做廷尉时,有一次汉文帝行经中渭桥,这时恰有一人从桥下走出,汉文帝车子的马受惊,汉文帝于是派人把这个人抓起来,把他交给了廷尉。张释之审问这个人,他说:“我过来的时候,听到清道戒严的号令,于是就藏到了桥下。过了很久,我以为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走了出来,这时突然看到随从乘舆的车马卫队,于是就吓得逃跑了。”张释之是这样判的:此人冒犯皇帝的车驾,应当处以罚金。上报给汉文帝,汉文帝听后大怒:“这个人让我的马受惊,幸亏我的马脾性温和,要是其他马,我很可能就受伤了。而廷尉你才判他交点罚金,这是什么道理?”张释之答道:“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所共同遵守的东西。如果这次特意加重对他的处罚,怎么能取信于天下人呢?而且就在他冒犯车驾的时候,陛下让人立即杀掉他也就罢了,现在既然把案子交给我,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要是随意倾斜,国家的法律就混乱了,百姓又怎么生活呢?希望陛下考虑。”

汉文帝沉默良久,最后感慨地说:“廷尉就该这样啊!”

断案点评

以怀柔着称的汉文帝爱民如子,原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时也会失去理智。“法”不得随意倾斜,一旦倾斜了便会失民心,民心若失,天下又何存?无怪文帝称其“廷尉就该这样”。

高庙玉环窃案

有人偷了汉高祖刘邦庙堂神座前的玉环(偷坟掘墓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偷玉环的人被抓住后,汉文帝很愤怒,把盗贼发给廷尉处置。张释之以偷窃帝王御用物品罪向汉文帝汇报,认为应当对盗贼处以死刑。汉文帝听后大怒:“这个人太胡作非为,竟敢偷窃先帝的庙器,我把他交给你廷尉,就是要你从重处罚,最起码也要夷他宗族,你倒好,就照着通常的法律条文判决,这样让我怎么向祖宗交代?”张释之对文帝叩头说到:“按照法律来说,这个处罚足够了。现在陛下因为他偷窃先帝的庙器而要杀死罪犯全家,那假如有人取了长陵的一块土,陛下还能用什么刑法处置呢?”

很久之后,文帝与太后说起这件事,最终批准了廷尉张释之的判决。中尉周亚夫和梁国丞相王恬开觉得张释之办事公道,三个人就成了哥们儿。张释之的名气也更大了。

断案点评

盗窃先帝庙器本是大罪当诛,然却有更严重的罪行,所以,张释之在度量用刑时考虑了一个严宽得体的度。

缇萦上书救父与肉刑的废除

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犯罪应当判刑,朝廷下令将他逮捕并押送长安。

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淳于意重男轻女思想特别严重,在押解长安前,还骂自己的女儿说:“生了几个孩子,没有一个是男的,家里遇到急事,一点用处都没有。”

他的小女儿缇萦非常伤心,就跟着父亲到了长安,希望能有机会解救父亲。到长安后,缇萦向朝廷上书说:

“我的父亲在齐国做官,当地的老百姓都称赞他公正廉洁,现在他犯了法,按照法律也应当接受制裁。但我感到伤心的是,人死了之后就不能再复生了,人接受肉刑后,身体也不能复原,即便他想悔过自新,也做不到了。为了我的父亲,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赎我父亲的肉刑,使我父亲能有机会改过自新。”

上书送到汉文帝那里后,汉文帝被她的孝心所感动,同时也感觉到了肉刑不人道,不利于犯人改过从善,于是就下令说:“我听说舜的时候,有人犯罪后,只是给他们穿上有特殊标志的衣服,以示羞辱,百姓就不犯法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政治清明到了极点。而现在有三种肉刑,但犯罪现象依然不能制止,这个过错在哪里呢?”他将当时犯罪现象频繁归结到自己身上,认为是自己的道德教化不当,由于对百姓的教育诱导不够,百姓才掉进法网。他责备自己说:“《诗经》上曾经说过,平易近人的官员,就像是百姓的父母。现有人有了过错,还没有对他们进行教育,就对他们实行严厉的刑罚,结果导致有的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机会了。肉刑造成人的肢体断裂,身体受损,以至终身残疾,给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是不道德的,这怎么符合我们应当做百姓父母的心意呢?肉刑应该废除了。”

汉文帝的诏令下达后,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说:“肉刑是用来惩罚犯罪的,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皇帝您下了命令,可怜百姓一旦犯罪被处肉刑,将会终身受痛苦,即便罪人一心向善也没有办法了。您的恩德,我们做臣子的无论如何也赶不上啊。

臣等建议对法律做如下修改:判‘完’罪的犯人,改为完为城旦舂,服四年刑;应当判黥刑的人,改为髡钳城旦舂,服五年刑;应当判劓刑的人,改为笞三百下;应当判斩左趾的,改为笞五百下;应当判斩右趾的、以及杀人后先自首的、官吏因为接受贿赂而枉法的、主守自盗的、已经被判有罪又犯有笞罪的,都判处死刑,予以弃市。”

断案点评

汉文帝在下令改革肉刑时,引用了《诗经》中的语言,可见儒家思想中的德治理念已经对统治者产生了多么深刻的影响。汉文帝废除肉刑,竟与小女子缇萦上书有关,还真是值得我们品味。汉文帝废除肉刑虽然有一些技术上的缺陷,但却是自肉刑产生后对其进行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其在刑罚史上的意义不可低估。肉刑改革显示了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必然历程,促进了奴隶制五刑黥、劓、刖、宫、大辟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

汉武帝少时巧言断命案汉武帝刘彻(前156一前87),生于长安,幼名彘,是汉朝的第7位皇帝。汉武帝是汉景帝刘启的第10个儿子、汉文帝刘恒的孙子、汉高祖刘邦的曾孙,其母王姑,在刘彻被册立太子后成为皇后。

西汉景帝年间,京城里发生了一桩儿子杀继母的大案:有一个名为防年的少年,母亲病逝以后,父亲又娶了姓陈的夫人,此女心地险恶。一天,防年的父亲在房里读书,读到古诗里描写一位美女,既温柔又贤慧,无意中说了一句爱慕的话:“若能娶到这样的妻子,死而无憾!”妇人听了非常生气,竟然拿起裁衣剪刀,朝丈夫头上猛戮过去,把他当场刺死。防年赶来,夺过凶器,愤怒地将那妇人杀死。

这件大案上报到汉景帝那儿,景帝觉得这个案子很难办:一为杀夫,一为弑母,都是死罪;然而子报父仇,又是另外一回事。

这时,十二岁儿子刘彻侍立一旁,启奏道:“那个姓陈的妇人,到了夫家,成了前妻孩子的继母,那是她与丈夫的关系这一点上来论定的;现在,这个姓陈的妇人,残忍地将自己的丈夫杀死,还有什么夫妇感情?”

“这时哪儿还有一点夫妇的伦理关系!”景帝说道。

刘彻说:“既然夫妇关系没有了,那么,母子关系自然也就断绝了。防年之举完全是为父报仇,这也就谈不上什么大逆不道之类的罪名了。”

景帝高兴得连连点头:“你说得不错,防年无罪。”

断案点评

如果用同一个角度,同一种带入方式去考虑问题,事情往往会结成死结。而换一个角度去判断也许更合理,而且更容易让人接受。

昭帝慧眼识骗局

汉昭帝刘弗陵(前94~前74),西汉第5代第8任皇帝,刘彻最小的儿子,他的母亲是赵婕好(即钩弋夫人)。公元前87年即位,初由霍光、金日珲、桑弘羊等共辅国政,继续实行刘彻时期政策,曾多次击败匈奴、鸟桓等,加强了北方戍防。始元六年(前81),召开“盐铁会议”,因刘彻时期官营盐酒铁及对匈奴长期作战的政策遭到“贤良、文学”的批评,会后罢除榷酒(酒类专卖)。元凤元年(前80)以谋反罪诛桑弘羊、上官桀等,专任霍光,进一步更改刘彻时制度。罢不急之官,减轻赋税,与民休息。

汉昭帝继位时只有八岁,根据武帝遗诏,由大将霍光辅佐幼主,帮忙料理国事。霍光因处理国中大事,得了上官杰、桑弘羊等一些朝中重臣。

上官杰等人为了除去霍光,就伪造了一封燕王的书信,派人送入宫中,称霍光私调羽林军,调选自己府第的校尉,独断专行,想政变夺位等。桑弘羊不失时机地加以煽动,要免去霍光的职务,昭帝并不理会。第二天早朝,霍光得知了此事,便站在庭外不愿上朝。昭帝见霍光没有来,便问:“大军在哪里?”

“因燕王告他,不敢上朝。”上官杰乘机说道。

汉昭帝就勒令霍光上朝。无奈之下,霍光只得上朝卸帽谢罪。

“请大将军把帽子戴上,我已知此信有假,大将军是被冤枉的。”昭帝说。

霍光非常吃惊,忙问昭帝如何知道的真相。

昭帝说:“将军演习羽林军,这是大将军的职责所在。调选校尉这事不到10天,处在远方的燕王如何得知?

况且,如果大将军想要发动政变的话,也用不着调动校尉。”

是时,汉昭帝年仅14岁,他精辟i的分析使朝中大臣大为赞叹,那个上i书的人闻讯逃跑了。

断案点评

骗局终究是骗局,善于思考的人能够找出其中的破绽,破绽一出,骗局也就被揭开了。

汉朝张敞治盗趣话

张敞(前?一前48),字子高,西汉大臣,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人。祖父张孺为上谷太守,徒居茂陵(今陕西省兴平县一带)。父张福事汉武帝,官至光禄大夫。张敞事宣帝时,徒居杜陵(今陕西西安市东南)。

利用小偷捉盗贼

汉宣帝时,京都长安的偷盗现象十分频繁,社会秩序比较混乱,京兆尹更是担任者不能胜任而频频更换,如此一来,京都社会秩序变得更加混乱,偷盗事件更是屡禁不止,各行各业的商人对此十分头痛。

这时皇上颁布了一个诏令:任胶东相张敞做京兆尹。并把他召进了宫,皇上问及张敞有没有办法制止这种偷盗现象,张敞认为能够制止。

张敞上任以后,便开始拜访询问长安城中父老,得知几个小偷首领的情况之后,就把他们召来加以责问,首先把他们以前的罪过赦免了,让他们根据自己所熟悉的情况将所有的偷盗者都公布出来以将功赎罪。偷盗首领想了个办法,决定把事情做好,张敞就把偷首封了吏,让他回去好好去办这件事。

回去以后,偷盗首领立刻以封官的名义大摆酒席,小偷们纷纷来贺。

趁大家喝得晕乎的时候,偷盗首领就在小偷们的衣服上涂了红色。官吏坐在间巷口检查过往行人,凡衣服染上红颜色的都捆绑起来,一天之内就抓获了几百人。接着,张敞就审查小偷们的偷盗行为,有的一人就作案一百多起。审查完毕,都依法进行了处罚。

从此以后,长安市再也没有发生过偷盗案件,即使更鼓不敲也是如此。

皇上对张敞的政绩非常满意。

断案点评

找准突破点,准确入手,而不是所有事情都从宏观去一把抓,这样事情解决起来往往更容易。

杀吏而削职

光禄勋杨恽受谗被诛后,张敞身为杨恽好友,自然也在弹劾之列。宣帝因为爱他的才能,所以扣留了所奏事,并没有罢免他的意思。正在此时,张敞派他属下的捕贼小官絮舜去查一个案件。絮舜以为张敞即将被免职了,不肯再为他效力,竟私自回到家中待着。有人批评絮舜不该如此,絮舜不以为然地说:“我为此公尽力够多了,现在他不过是个五日京兆,还想办什么案子?”张敞听到这些话,怒从中起,立即将絮舜抓捕之狱,定了他的死罪、临刑前,张敞派主薄拿着他的命令对絮舜说:“五日京兆怎么样?现在冬日已尽,还想再活下去吗?”说完,即令斩首。没过几天,宣帝派出使者巡行天下,举冤狱,絮舜的家人就用车拉着絮舜的尸体,向使者鸣冤。

使者即奏张敞滥杀无辜。宣帝问明原委,认为这算不了什么大事,想叫张敞设法逃脱。于是先宣布了以前关于他同杨恽有株连,不宣再居其位的奏状,将他削职为民。受到这样的处分,张敞也明白乐乐宣帝的用意,便缴还印绶,匆匆而去。

断案点评

此处有两位法官,一位是张敞,狱卒不听其命令,当严格执法行刑,然这罪行重了些,宣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念其功绩而从轻发落,也是在量刑范围内。

冀州杀贼平群贼

张敞被革职之后的几个月里,长安城的社会秩序又乱起来,与此同时,冀州也出现了大贼。宣帝念在张敞治贼有方,就派使者到他家中召他。张敞的家人见使者到,以为是为他以前杀无辜的事来抓他,都吓得哭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