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上下五千年断案趣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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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清朝(2)

作为县令,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恶行,要权宜惩处,大概至多杖之100,再多就是滥用非刑了。当然,不的高贤相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为女儿女婿在家里“便宜”主婚就是合法的。尽管高贤相主持的不是事先报来姓名的颜俊卿与他女儿高慧娟的婚姻,但他作为家长看中的是有才有貌的钱青选。虽然有偷梁换柱的问题,但他没有任何过错。他的行为“歪打正着”,反而保护了女儿,避免了一桩骗婚,成全了一桩美好姻缘。所以于成龙判决:“高贤相相女配夫,乃其常理。”

此案中的教唆或帮助设骗局的媒人是否构成犯罪?《大清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大清律》只有关于在隐瞒残疾、老幼等情状时追究男家女家主婚人责任的规定,没有关于媒人排除于成龙在这里用的不是法定的竹板,而是用小枝条之类。

婚姻不遂之妙判

罗城县有一市侩冯汝棠,聘一名年轻秀才钱万青为塾师,教女儿冯婉姑读书识字。天长日久,婉姑便与这塾师萌生了恋情,两个人于是私订终身,并暗中同居,后来二人又通过媒人提亲,并经婉姑的父亲冯汝棠认可,遂正式定亲。不久,城中有一富家恶少吕豹变,垂涎婉姑的美貌,屡屡以重金贿赂婉姑的丫环,令其诋毁钱万青,夸吕家豪富。冯汝棠听信了这些谗言,贪慕吕家多金,遂与钱家悔婚,转将婉姑许配吕家。迎亲那天,婉姑不从,被吕家强行抬去。拜堂之时,婉姑乘人不备,抽出自带剪刀刺伤了吕豹变,然后乘乱逃到县衙,请求县官为她做主。钱万青得到此消息也到县衙起诉冯汝棠悔婚之罪,请求公断。

吕豹变经人救治保住性命,亦到县衙投诉,要求惩办凶手。

争议焦点

这是一起由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照《大清律例》,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有:

第一,钱冯二人订婚后,其“无夫奸”(偷情)罪行应否追究?

第二,钱冯两家的婚约是否成立?

在婚约成立后,冯家有否单方撤销的权利?

第三,吕冯两家的婚约是否成立?

冯汝棠有否另行许嫁女儿的权利?

第四,冯婉姑以利刃杀伤吕豹变,是否应作为人命或伤害案件来处理?

于成龙受理此案后,立即飞签拘拿冯汝棠,传唤证人,问明情由,并当堂作出了一个堪称典范的判决。其判词如下:

关雎咏好逑之什,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钱万青誉擅雕龙,才雄倚马;冯婉姑吟工柳絮,夙号针神。初则情传素简,频来问字之书;继则梦隐巫山,竞作偷香之客。以西席嘉宾,作东床之快婿,方谓情天不老,琴瑟欢谐。谁知孽海无边,风波忽起。彼吕豹变者,本刁顽无耻,好色登徒:

恃财势之通神,乃因缘而作合。婢女无知,中其狡计;冯父昏馈,竞听谗言。遂以彩风而随鸦,乃使张冠而李戴。婉姑守贞不二,至死靡他,挥颈血以溅凶徒,志岂可夺?排众难而诉令长,智有难能。仍宜复尔前盟,偿尔素愿。月明三五,堪谐夙世之欢;花烛一双,永缔百年之好。冯汝棠贪富嫌贫,弃良即丑,利欲熏其良知,女儿竞为奇货。须知令甲无私,本宜惩究。姑念缇萦泣请,暂免杖笞。吕豹变刁滑纨绔,市井淫徒,破人骨肉,败人伉俪,其情可诛,其罪难赦,应予杖责,儆彼冥顽。此判。

断案点评

语言的真正美,产生于言辞的准确、明细和悦耳。这是一篇才华横溢的判词,也是一份出色的诗赋,同时还是一份出色的道德教化文告。其一:

它注重句式、对仗、典雅乃至字句的音韵、色彩、节奏的运用,词章华丽,对仗工稳,读起来也朗朗上口、铿锵之至,雅俗相谐,有一般公文体所没有的“宝之如金玉,袭之如兰芷。听之如笙瑟,味之如醪醴,有不忍去者”审美享受,在礼既是道德原则,也是自然法则,具有至上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文化背景下,在于成龙看来,雅是他们作为儒生的本性所决定的,因为儒圣贤者教育他们要重视语言的美感,孔子有“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教诲;俗是他们作为百姓父母官的一种自信、一种“亲切”,也是为了让百姓理解裁判的正确性,便于法之布众;其二:它表现了于成龙在运用儒家的伦理,判案说理时的浩浩盛气,理足方能气盛,在谂熟“气盛则言之长短与声之高下皆宜”在句子的调配上,在措辞的语气上,都很有功力,他选用不同的句式,强化气势,以威慑当事人,判词先后使用了反诘、让步、双重否定、长短相间等句式;同时,词锋犀利,措辞有力,判词在强化气势时,注意选用词语,俗而不庸,俗中寓雅。

于成龙在处理青年男女因两情相悦而起的私情问题上,能够不拘泥于封建礼法,据理察情而断,判结良缘,为常人所不敢为,为常人所不愿为,为常人所不能为,不仅被当时人们所称颂,也为后世所敬仰。首先他从礼义、情理出发,后叙述案件事实,最后作出判决:冯婉姑与钱万青有感情基础,应予结婚;冯汝棠悔婚有罪,本应依法处以杖刑,但因婉姑为父哀求,特免予处罚;后立婚约不成立,吕豹变明知婉姑有婚约而逼婚,系破坏合法婚姻,处以杖刑。

于成龙歧亭治盗

“盗”成为清初一大社会问题。

于成龙去往黄州府(今湖北黄州市)同知任4年,任知府4年,在黄州府岐亭镇一带,盗贼甚至白昼劫路伤命,严重影响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

于成龙上任之初,即以郡丞身份坐镇岐亭治盗。

一天早晨,他有事经过邻城近郊,看见两个人用床抬着一位病人,病人身上盖着大被子。枕头上露出病人头发,头发上插着一只凤头钗,病人侧卧在床上。有三四个壮汉子夹在两边紧跟着走,不时轮番用手推塞被子,压在病人身子底下,好像怕风吹了。

一会儿,他们放下病人在路边休息,又换两个人抬。

于公走过去后,派随从转回去问他们,他们说是妹妹病危,要送她回丈夫家去。于公走了两三里路,又派随从回去,查看他们进了哪个村子。

随从暗中跟着他们,到一个村子,有两个男人出来迎接。随从回来告诉了于公。于公到县里,问这县的县令:

“贵县城中有没有出盗劫案?”县令说:“没有。”当时对地方官的政绩考查得很严,上下各级官员都忌讳出现盗劫案,即使有被盗贼抢劫甚至杀害的,也隐瞒不报。于公到客馆住下,吩咐家人仔细查访,果然打听到附近有个有钱人被强盗闯进家里,用烙铁烫死了。于公把死者的儿子叫来问情况,他却坚持不承认有这事。于公说:

“我已经替你们县把大强盗抓来了,并无别的意思。”死者的儿子这才叩头痛哭,请求为他的父亲报仇雪恨。

于公于是连夜去见县令,县令派了强健的差役四更天出城,一直到那村中,捉了八个强盗,经过审查都认了罪。

盘问那病妇是何人,强盗供认:“作案那夜都在妓院里,所以与妓女合谋,把金银放在床上,叫她抱着,抬到窝主家才瓜分。”

大家都佩服于公神明,有人问他怎么识破这案子的。于公说:“这很容易识破,只是人们不留心罢了。哪里有年轻妇女躺在床上,而让别人把手伸进被子里去的道理?而且,他们不断换人抬着走,一定很沉重。床两边的人交手保护,就明白里面一定藏有贵重东西了。如果真的是病妇病重抬回家,一定会有妇女出门迎接,但出来接的却是男人,又没有问一句病情,因此我判断这伙人就是强盗。”他还特意在衣内置一布袋,专放盗贼名单,自此,偷儿踪迹无不毕具,探袋中勾捕无不得。对待案犯他主张滇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

断案点评

于成龙真是个洞察力敏锐的断案高手。从妇人的被子有人伸进手去看出此案之端倪,从抬一名女子需要不断轮换着看出事情之诡异,又从女子回家迎接的不是女人却是男子看出伪病之破绽,盗贼自然无处可逃。

于成龙以盗治盗

歧亭上任伊始,于成龙便一改前弊,严厉治盗,歧亭盗贼一连数日不敢行动。然而,于成龙却未得到一个有关捕获盗贼的呈报。二府衙的捕役虽也日夜巡逻捕盗,却并未抓获盗贼一名。恰在这时,有一个名叫汤卷的中年男子来到二府衙门,求见于成龙请求做捕役。于成龙见此人生得高大威武,诚恳厚重,问之,原来是痛改前非的盗贼,师爷也美言道:“浪子回头金不换,可用!”于成龙便道:“好吧,你到捕班当差去!”汤卷千恩万谢而去。

汤卷做了捕役之后,几天内便擒了很多盗贼,师爷们也称于成龙用人如神,劝于成龙治盗之事可以就此歇手了,于成龙并不理会,因为最近歧亭盗情更为猖獗。于成龙了解到汤卷嗜酒,便频频约汤卷喝酒,一日,于成龙乘着酒兴道:“本府待你如何?”

汤卷竞答:“情同兄弟!”于成龙见汤卷醉得连起码的尊卑分寸都不讲了,遂套出许多汤卷昔日的劣迹,于是心生一计,道:“明日你给本府捕几个大盗来,本府来歧亭已有月余,捕的盗贼不少,可都是小虾小蟹,在上司面前并不风光!”并承诺让汤卷做班头。

第二日,汤卷来到一家叫“好汉”的酒楼,向老板耳语了数句。不一会儿,三个面目凶恶的彪形大汉来到了他所在的单间。几个大盗正拿着盗贼名册合计着,只听见“哐当”一声,单间的门被踢开,汤卷等人被抓获,于成龙按照名册,广撒大网,歧亭一带的盗贼立马罩入其中。于成龙规定,只留下大盗惯盗,让乡保和族人为小盗作保:永不再犯,否则追究“连坐”之罪,并签字画押。此法见效神奇。大盗收押,大得人心!小盗由族长、乡保带回家中监管,他们对“于青天”的宽大感恩戴德滴血为誓:

今生永不为盗。

汤卷的奏斩批文下来,要求单独见于成龙。于成龙准备一些酒食独自探监。汤卷对于成龙捕他并无怨言,只求于成龙让他见一眼自己的老母。

汤母来见后,告诉儿子于成龙曾赠送过她银两,汤卷大受感动,告诉了于成龙一个惊人秘密:他所盗的银两,有一半上交给了府衙的师爷。于成龙遂命人抓获潜逃的师爷。

自此,歧亭一带治安好转,百姓安居乐业。

断案点评

于成龙这招真是妙不可言,以毒攻毒,以盗治盗。让盗贼引出盗贼,抓获起来自然方便了许多,更狠的一招还是“结保。”放了那些情节不太严重的盗贼,让他们10个人互相担保其中有一个人再犯,10个人都要遭殃,盗情岂有不止之理?

康熙帝审江南乡试舞弊奇案

爱新觉罗?玄烨,(1661~1722)清朝入关后的第二代皇帝即清圣祖的年号;俗称清圣祖为康熙皇帝、康熙帝。康熙执政期间,撤除昊三桂等三藩势力(1673),统一台湾(t684),平定准噶尔汗噶尔丹叛乱(:L688~1697),并抵抗了当时沙俄对我国东北地区的侵略,签定了中俄《尼布楚条约》,维持了东北边境150多年的边界和平。他曾多次举办博学鸿儒科,创建了南书房制度,组织编辑与出版了《康熙字典》《古今图书集成》《历象考成》《数理精蕴》《康熙永年历法》

《康熙皇舆全览图》等图书、历法和地图,史称“千古一帝。”

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科举考试发榜之后,贡院门前学子闹事,两江总督噶礼为此呈上一奏折。过了几天,康熙帝又接到了江苏巡抚张伯行的奏折,称本届江南乡试出现了大舞弊案。同时,他接到自己安插在江南的坐探、苏州织造李煦的一封密奏:

江宁学子义愤填膺,把考场匾额上的“贡院”两字涂改为“卖完”;街上贴出一副对联:“左丘明双目无珠,赵子龙浑身是胆。”显然是指责正主考左必蕃对舞弊行为视而不见,副主考****胆大妄为、贪赃枉法。

康熙立即传旨:将主考官左必番、****先行解职,接受审查,派尚书张鹏翮前往江南,会同噶礼、张伯行查处具报。户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张鹏翮不敢怠慢,接旨的当天下午就与赫寿一起赶赴江南。为了避免南京有关人员的纠缠,也为了不受江南各衙门的干扰,他们将行辕设在扬州。第一次会审是在扬州钦差行辕进行的。

两江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奉旨陪审。程光奎、吴泌等被带进大堂,张鹏翮先试了试这两名“举人”的学识,结果吴泌连两句《三字经》都背不顺溜,程光奎百家姓的头一句四个字错了三字。钦差大怒,问他们交了多少贿金,两人如实招来。原来,吴泌、程光奎各向****行贿20万两银子,各向考官王日俞、方名行贿10万两银子,方名、王日俞乡试时就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吴泌、程光奎竟然得以在考场中抄袭。试后,王日俞、方名又将吴泌、程光奎的试卷呈荐给****,****自然将这二人都给予录取。

在审理****的心腹家人轩三时,轩三更是供出他受****指使,在某晚亲自送银子20万两给总督噶礼,****也不得不把行贿噶礼的经过和盘托出,又审吴泌、程光奎,两人供认出他们共向噶礼行贿30万两银子的事实。全场顿时愕然。当晚,张伯行连夜写了一道言辞恳切的奏折,发往京城去了。

康熙接到张伯行的奏折后,也接到了噶礼的奏折,参劾张伯行七大罪状。

不久,康熙传旨,解除噶礼的职务,派侍郎赫寿前来同张鹏翮共同审查噶礼受贿之事,噶礼却反咬一口.列举出张伯行“不出海捕盗,办案不力”等七条罪状,要求查处。康熙果然下旨解除张伯行职务,交由张鹏翮、赫寿一并查处。张、赫两人却因与噶礼有私交,奏康熙称:“噶礼弹劾张伯行办案不力属实,张伯行说噶礼受贿50万两银子查无实据,噶礼无罪,张伯行诬奏督臣,应革职。”康熙阅奏后,自然没有轻信,再次下旨:命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前往江南复审。新任钦差穆和伦与张廷枢复审之后,将事实确凿的****、王日俞、方名等案犯处以极刑,却因与张鹏翮关系甚好,与噶礼也有私交,回奏康熙说:“前钦差张鹏翮、赫寿所奏属实,张伯行诬奏督臣噶礼,应当革职。”

康熙大怒,调来全部案卷,召集清代最为隆重的六部会审,决定亲自受理。这是自顺治帝以来为数不多的一次六部会审。康熙五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康熙裁定:“科场舞弊人员一律依法处决,不得宽怠;两江总督噶礼收受贿赂、纵容属下舞弊,即革职听参;江苏巡抚张伯行,忠贞秉正,留任原职,不日另行升赏。”根据康熙的命令,副主考****与同考官王日俞、方名私受贿赂,斩立决;作弊者吴泌、程光奎等人均绞监候(死刑,监禁等候再审),但目前的资料都无法证明这些嫌犯是扬州人。

方名当时任山阳知县,程光奎是淮安河下人,程光奎之父程翁,是山阳大商人,算得上是盐商,但元法找到是扬州盐商的证据。程光奎科场案后破家,改字醒未。住淮安河下粉章巷。程光奎素与方名往来,程光奎在考场内就是抄录的旧作,所以方名认出程光奎的考卷,即取出推荐呈上。

发榜后,方名向程光奎索谢,令程光奎代还方名以前借的商银800两。案结后,方名斩立决,程光奎秋后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