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上下五千年断案趣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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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唐朝(1)

【唐朝断案大背景】

唐朝的立法思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须宽简、适时、划一、稳定。

《唐律》是封建立法的楷模,《唐律》对秦汉以来的立法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并很好地反映了唐朝的政治、经济形势,是中国封建立法史上一个重要的成果,对后世的封建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五代沿用《唐律》,宋朝的宋刑统与《唐律》的律文相同,《大明律》《大清律例》都以唐律为蓝本。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典型,《唐律》对当时亚洲的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发生了重要的影响。朝鲜的《高丽律》、日本的《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和其他法令都以《唐律》为蓝本。

《唐律》的主要特点:

1.规范详备:《唐律》充分吸取了前代的立法经验和法学研究的成果,篇目适中,结构有序,概念明确,内容详备。

2.科条简要:《唐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定律12篇502条,比秦汉的法律的篇条都简要。

3.用刑持平:将隋《开皇律》的五刑的顺序死流徒杖笞,改为笞杖徒流死,表现出轻刑的精神。另一个表现是量刑时以从轻为度。

4.一准乎礼:《唐律》的一个重要的立法思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把礼的很多内容直接规定在法律之中,而且还引用礼的内容来解释法律,即以礼为本,纳礼入律,以礼释义,这些内容突出地表现了“一准乎礼”的特点。

唐朝的主要立法包括:

1.约法12条:是唐高祖李渊在617年占领长安之后,在刘邦约法三章的影响下制定的,其内容有:杀人、强盗、开小差、叛逆者处死刑。

2.新格53条:是唐高祖李渊在武德二年(619)制定的,是唐朝立法的开端,其内容不可详考。

3.《武德律》:唐高祖李渊命大臣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制定,共有12篇500条,与开皇律相比有两点不同:

(1)加入了53条新格的内容,(2)将开皇律中的三流各增加1000里,并把配役的年限统一改为一年。

4.《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大臣根据《武德律》制定的,在贞观十一年(637)颁行,与《武德律》

不同点在与:(1)增加加役流,以减少死刑,(2)反逆中的恶言犯法者的亲属,不再处死,以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3)全面地规定了刑法原则、刑罚制度和罪名。所以贞观律很有建树,确立了唐律的体例,是唐律定型化的标志。

5.《永徽律》和《永徽律疏》:

唐高宗李治命大臣根据贞观律制定,于永徽二年(651)颁行,永徽四年又颁行《永徽律疏》,即对永徽律的解释,与《永徽律》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后世把《唐律》和以《永徽律疏》为基础的法律解释叫做《唐律疏议》:其中记载的唐律是中国保存最完整的法律。

6?《开元律》和《开元律疏》:

是唐玄宗李隆基命大臣制定的,于开元25年(737)颁行,内容基本上沿袭永徽律和永徽律疏。

7?《唐六典》:共30卷,编定于开元年间,是中国保存至今的最早、最完整的一部行政法典。

8?《大中刑法统类》:又叫做《大中刑律统类》,是唐宣宗命大臣张戥制定,共12卷121门,刑法统类,简称为刑统,这种法律形式是把律以及刑事方面的敕令格式分门别类合编在一起的法典。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

1.律:是规定罪名、刑罚用以定罪量刑的法律形式,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律在各种法律形式中内容最稳定,地位最高。

2.令:是确立社会成员尊卑等级贵贱和国家行政制度的法律,大致相当于近现代的行政法。

3.格:规定官府和官员的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大致相当于近代的官规。

4.式:规定官员和官府的办事细则以及公文样式的法规,相当于近世规则和细则。古人有记载: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5.律疏:法律解释。

6.典:《唐六典》。

7.例:例在唐高宗李治时停用。

李世民智救父亲

唐太宗李世民是唐朝第二位皇帝,他名字的意思是“济世安民”。汉族陇西成纪(今甘肃省静宁县成纪乡)人,政治家,书法家,诗人。太宗是他死后的庙号。他的前半生是立下赫赫武功的军事家。唐太宗开创了历史上的“贞观之治”,经过主动消灭各地割据势力,虚心纳谏、在国内厉行节约、使百姓休养生息,终于使得社会出现了国泰民安的局面。此举为后来的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推向鼎盛时期。

隋朝后期,炀帝十分昏庸元道,并好滥杀无辜。有个奸臣素来与李渊不合,要借隋炀帝之手害死李渊。于是,他投隋炀帝之好,提出让李渊百日之内为皇帝修建一座豪华的宫殿,若到时不能修好就处死李渊。

圣旨传到李渊处,李渊知道奸臣想借此加害自己,可是,100天又怎么修得好一座宫殿呢。拒绝,便是抗旨不遵。正在李渊十分苦恼的时候,他的次子李世民对父亲说:“百日之内修一座大宫殿怎么可能,我们不如造个和皇帝心意的小宫殿吧,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相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咱们花重金请些能工巧匠吧。”

李渊听了儿子的话后觉得他言之有理,便派人四下寻访又贴告示,广招京城内外的好工匠,匠人们因重赏而使出浑身解数,果然,百日不到。

宫殿就修建成功了。宫殿虽不大,但是独具匠心,豪华堂皇,隋炀帝心满意足。

可奸臣还是不死心,他继续向隋炀帝进谗言说:“陛下啊,造个宫殿有么容易么,分明是他事先修好了给己用的!”于是,宫殿修好没几天,隋炀帝又召李渊到朝廷上,厉声呵斥道:“李渊真是胆大包天,百日之内怎么能造起这座宫殿?你私造宫殿自己享用有什么居心!来人呐!给我将这个谋反的逆贼推出去斩了!”

李渊知道这一定是昏君听信了小人的谗言,连喊“冤枉”。突然,殿下传来一声高喊:“陛下,冤枉!请刀下留人。”

原来是李世民听说隋炀帝又把父亲叫去,知道事情不妙,便紧随其后跟来了。隋炀帝见来人是个威武英气的少年,有些奇怪,便叫李世民上来问话。

李世民连忙跪拜并报了自己,说:

“陛下,这座宫殿是我和父亲一起监造的,确实是百日之内造好的,确实冤枉我父亲了。陛下若是不信,请亲自查验吧!”

隋炀帝便问:“你怎么证明是新造的?”

李世民说道:“新造的宫殿,钉子是新的,还没有生锈,瓦泥也还是湿的,并没有干,请陛下派人拔钉验锈,揭瓦验泥。”

隋炀帝立即派人验查,果然见钉子没有锈,瓦也没有干,连泥土都是湿的。这就证明了宫殿是新造的。于是隋炀帝重赏了李渊父子,同时处罚了进谗言的奸臣。

断案点评

在我们蒙受不白之冤的时候,光靠说是没有用的,关键是要正本清源,拿出真凭实据来,到时候别人再怎么说也是无济于事的。

岑文本救父

岑文本(595~645),字景仁,唐朝宰相,南阳棘阳人。祖父名善方,仕萧察,吏部尚书。父名之象,隋末为邯郸令,曾被人诬陷。岑文本聪慧敏捷,博通经史。后来为相,日夜操劳,51岁便去世了,李世民非常伤心,每天必敲的警鼓都让暂停,并下令让岑文本的尸骨放入为他准备的昭陵墓陪葬。

岑文本博学多才、雄辩善文,少年时候文章已是文采斐然。岑文本的父亲岑之象在隋炀帝时期担任邯郸县令,为官时候廉正清明,大公无私.对属下要求严格,于是得罪了一些人.便有人诬告他违法,岑之象被关起来,他三番五次申诉,都没有结果。岑文本便对母亲道:“母亲不要过分难过,孩儿考虑,在地方上是无法昭雪父亲的冤屈的,孩儿准备去京城到司吏台申诉,只有如此,或许还能还父亲清白。”然后,岑文本对兄长和弟弟说:

“大哥、小弟,去京城的事,文本来办,家中母亲好生孝敬着,大哥主持家中事务,安慰母亲,文本去京城就放心了,弟弟还小,好生读书,听从母亲和大哥的教诲。”交代完之后,十几岁的岑文本便收拾行李,第二天便启程,日夜不停赶往长安。一到长安,他便连夜写出了申诉状,天一亮,便赶去司隶台衙门外,大声喊冤。待司隶大夫看完诉状,便问:“你一个14岁的孩子,受谁指使来这里告状的?

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么?”

岑文本回答说:“家父邯郸县令岑之象,蒙受不白之冤,我为父伸冤,属于天性,未受他人指使。只求大人主持公道,为我父亲做主。”

司隶大夫便道:“孩子,你有什么冤屈就说吧。”

岑文本便将父亲公正廉明、爱护百姓、惩治恶徒的行为陈述一遍,接着道:“家父为政清廉,处事公平,惩恶不惜身,罚奸不留情。如今因此而受诬,四次陈词,郡衙不予理睬,长此下去,败坏法纪,危害极大,家父蒙冤,奸恶之徒险恶行为得逞,国家法律败坏。忠臣遭殃,百姓受辱,这绝对不是大隋国所追求的……”

大夫见岑文本慷慨激昂,陈词恳切,理中寓情,让他感动,周围的官吏和衙役也都听得人了神,司隶大夫便欲受理此案,见他文采斐然,词锋犀利,又想试试他的文才,便指着大堂外的池中莲,让他作赋一首,岑文本略一思索,提笔便写,未加停顿,便成一首《莲花赋》,司隶大夫接过来一看,欢喜异常,连声喊妙,于是,其他官员也都抢着来看,看过之后,都觉得文辞高雅,寓意深切。岑文本的父亲也因此获救。

戴胄妙解唐太宗疙瘩

戴胄,字玄胤,唐朝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贞观六年,被调任尚书左丞。

校尉公卿皆过失

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

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贞观皇帝李世民急召人宫,由于时间紧张而没有解下佩刀就进了大臣们商事的东上阁,被尚书右仆射封德彝看到了。

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有失职守,所以该按照唐朝的法律处死;而长孙无忌因失误将佩刀带进宫来,该责罚20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有人带刀和无忌失误带刀进宫,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而减轻罪行,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长孙无忌20斤铜却判守门官死刑,并不合适。”

李世民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于是,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李世民也同意了这个判决。戴胄又说:

“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元忌要轻。

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

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

法乃国家之大信

贞观初年,朝廷选官的时候,不少人伪造资历和门荫,以求封官。对于这种诈冒资荫的违法行为,太宗大动肝火,下了命令让伪造资历的人自首,不自首者一律判死刑。

不久过后,就有一位诈冒资荫的被揭发出来,戴胄依法断为流刑,上奏太宗。太宗看到戴胄没有按照他的敕令去做,很有意见,板着脸对戴胄说:“戴胄,你不知道朕下过命令说伪造资历的人不自首的要斩杀吗?今天你判他流放,这不是让天下人都知道我说话不算数吗?你是不是受了他的贿赂?”

戴胄说:“如果这个案子一经查出,陛下就把当事人杀了,这也就不关我的事了,可是,既然陛下把案子交我审理,我身为大理寺少卿,受陛下重托百姓的期望,又怎敢违背法律随意处置,只能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判他流放。”

听了他的话,太宗不由皱起眉头,板着脸问道:“你按法律办案,自然应该,可是你想过没有,让朕失信于天下,君威何存?”

戴胄说:“陛下,国家颁布法律就是行大信于天下,个人的言语往往出于一时的愤怒,不能成为断案的依据。

当时陛下因一时愤怒说要处死假冒的人,其实心中知道这样做并不合适,所以才会把案子交给大理寺按照法律审理。这正是陛下忍小愤而存大信的表现,全国百姓将会更加看清陛下是依法行事的圣明君主。”

戴胄这番合情合理又维护了皇上威信的话,解开了太宗心中的疙瘩,他当然化怒为喜,众大臣也都十分佩服戴胄的聪明和正直,大理寺的官员们更是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太宗明白了戴胄的用心,充分肯定了戴胄正直守法的精神,说:“朕一时气愤,执法有所失误时,你能大胆为朕纠正,朕还有什么可忧虑的呢?”朝堂中的空气顿时缓和下来。

断案点评

法律就是要行大信于天下,个人的言语往往出于一时的愤怒,不能成为断案的依据。忍小愤而存大信,才能依法行事。

唐朝苏无名掘墓获赃

苏无名,姓苏,名无名,原籍楚州。

唐朝武则天在位时,太平公主珍藏在库中的两大盒金银珍珠被偷走。

武则天责令洛阳长吏务必在三日内破案。长史急忙让县官去破案,县官不得不立马责令让捕役们去捉贼。

捕役们四出查访,毫无线索,只得去酒楼上喝几盅消愁,在酒楼上遇见善于破案的湖州别驾(州刺吏的副职)苏无名,就把他请到县衙门。县官火速告诉长史,然后禀报武则天。

武则天召见苏无名,令他破案。苏无名说:“遵命!但请宽限几天,我保证破案,另外,要把这里的捕役归我调遣。”武则天答应。

苏无名来到县衙门,吩咐捕役们说:“你们这几天分头到城门去等候,如果有身穿孝服的胡人(西北少数民族人)出城向北邙山走去,就赶紧来报告我。”

清明节那天,捕役们果然见十几个胡人去北邙山扫墓。在一座新坟边摆下祭物,点上香烛,烧化纸钱,接着跪在墓前干号了起来。隐藏在树丛中的捕役们听他们哭得一点儿也不悲伤。见他们祭奠完毕后,围着坟墓绕了一圈,竟还笑了起来。捕役们立即飞报苏无名。

苏无名高兴地说:“他们就是偷公主珍宝的贼!”捕役们将那群胡人抓了起来,掘墓开棺一看,太平公主的宝物全在棺材中。

武则天闻报后,又召见苏无名,问他用了什么妙计。

苏无名答道:“微臣也没有什么妙计,只是注意仔细观察罢了。我来都城的那天,遇着十几个胡人抬着一口棺材出葬,见他们的神气有点反常,就怀疑棺材里抬着的可能是赃物。却又对他们埋在哪里无从知道,算了算,清明节将至,他们可能会出城分赃,就派人在城门口等候,就跟踪他们找到了埋棺材的地方。他们祭奠时毫不悲伤,说明坟内埋的不是死人;他们围绕坟墓察看后笑了起来,是因为坟墓没被人动过而高兴。当初请陛下宽延期限是有意麻痹他们。不然的话,他们就会狗急跳墙,不顾一切地提前取出赃物逃跑,那么,案子就难破啦!”

武则天大喜,重赏了苏无名。

断案点评

寻根究缘,将天时、地利、人和都结合起来断案,自然攻无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