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上下五千年断案趣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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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隋朝

【隋朝断案大背景】

隋朝的立法思想是:

1.安上治人,莫善于礼:就是说要使皇帝安心,人民得到治理,没有比礼更好的了。隋朝的立法思想仍然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纳礼人律”

的进一步发展。

2.取适于时,留心损益:意思是立法时要选取那些与当时的形势适应的法律,考虑哪些内容应当增删。

隋朝的主要立法:

1.《开皇律》:开皇元年制定,于开皇三年(583)修订,现在我们讲的是修订以后的《开皇律》。共12篇500条,其特点有四:

定律12篇篇名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确立新五刑。即后五刑、封建制五刑,新五刑是死、流、徒、杖、笞,其中死刑两等(斩、绞),流刑三等(1000里、1500里、2000里),如果配役的话,分别配二年、二年半、三年;徒刑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杖刑五等,60、70、80、90、100;笞刑五等,10、20、30、40、50。

将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十恶即严重侵犯封建****制度和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为“常赦所不原”,即“十恶不赦”。

沿袭了八议、官当等原则。使封建官僚享有种种特权。

2,《大业律》:是隋炀帝杨广大业三年(607)制定的。主要内容有:

拆分、更改、增加法律的篇目,12篇变为18篇;删除十恶之条,但是仍然保留了十恶的内容;减轻刑罚。

隋朝在司法制度上主要做了如下改进:限制刑讯;允许逐级上诉;断案必须写明所依据的律文;司法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大理寺核准死刑案,三次奏准方能执行。

隋朝于仲文断丢牛案

于仲文(545~613),字次武,河南洛阳(今河南洛阳)人,隋朝名将。他出身公卿之家,祖父于谨为北魏、西魏、北周时期着名的军事将领,父亲于寔为北周大左辅、燕国公。于仲文“少聪敏,髫龀就学,耽阔不倦”(《隋书?于仲文列传》),其父于是见后,惊异地说:“此儿必兴吾宗矣。”长大后,于仲文“倜傥有大志,气调英拔,当时号为名公子”。北周时为安固太守,善决狱,蜀中号为“明断无双有于公,不避强御有次武”。后来,于仲文多次随军征战,累勋授仪同三司。周宣帝时,为东郡(治滑台,今河南滑县东旧城)太守。

于仲文小的时候,有一年,村上的任家和杜家都丢失了一头牛,两家都倾巢出动分头寻找,可是找了很长时间仍然没有找到。后来别人总算为他们找到了一头,两家都抢着说那头牛是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把官司打到州里,州官也难以判断,案子就这样一直悬而未决。这时,益州长史(官职名)韩伯俊忽然灵机一动,对州官说:“少年于仲文聪颖过人,为何不召他来断案?”

州官不以为然地说:“这种案子大人都办不了,更何况一个乳臭未干的毛孩子呢。”

韩伯俊说:“大人您有所不知呀。

于仲文九岁的时候跟着父亲去觐见皇上(隋文帝),皇上便问他:‘听说你喜欢读书,书里记载的都是什么事情啊?’这孩子回答道:‘奉养父母,服务国君,千言万语无非是忠孝两字而已。’连皇帝都赞叹他说得好呢。”

州官一听,欣然应允,即命左右持着大红请帖前往于家。于仲文到达州府,问明事情的原委,微笑道:“这个案子很容易判定。”

于仲文说着,便叫任、杜两家各将自己的牛群全数赶到州府前的大操场上。他便喝令道:“放牛!”

放开那头牛后,就见它直往任家牛群奔去。

场上人群欢呼起来:“是任家的,是任家的!”

于仲文向杜家看了一眼,见他们面带不服之色,便叫声:“慢,把那头牛单独赶出来。”

那头牛又被牵出来了,仲文命差役用鞭子狠命地抽打,任家的人立刻奔上去,拼命地阻拦衙役,还将鞭子夺了下来,杜家的人只是在旁边装腔作势地喊:“别打了,别打了。”

于仲文打量了杜家人一眼,厉声喝道:“如果查出这头牛不是你家的,而你们硬要冒领,除了十倍罚款之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孰轻孰重你可要想清楚啊!”

杜家人知道瞒不过于仲文,只得承认自己有冒领之罪,诺诺连声,告退而去。

于仲文神断牛案的名声,从此传了出去。

断案点评

细心观察,巧妙取证,于仲文就是利用自己的智慧破获了许多疑案。

隋朝赵绰严格执法赵绰,隋河东郡(今山西省永济县)人。生卒年不详,《隋书?赵绰传》只言其“仁寿中卒官,时年63岁。仁寿为隋文帝年号,共四年(601~604),由此推测,赵绰当生于公元539年到542年之问。赵绰在隋代以执法不阿而名世。

隋朝时,朝廷立法严酷、法外用刑,法的规范性、权威性很低。到隋文帝晚年,更是任意决断,视法律为儿戏,还下诏各执法部门,凡属官办事轻法律重亲情者,都可以在法律规范以外斟酌决断。于是,很快形成了以严酷为能干,以守法为懦弱的官场风气,法律几乎成了一纸空文。面对上下一片破法之声,赵绰不顾身家性命,不计个人恩怨,唯法是瞻,树立了一代风范。历史上称赵绰执法平允,可与唐臣戴胄齐名。

赵绰执法,最恨以情破律。赵绰任大理寺少卿(相当于现今的最高法院副院长之职)时,原南朝陈国将军萧摩诃的儿子萧时略在江南造反,赵绰将父子俩全抓了起来,因为按当时的法律萧摩诃应当受到牵连定罪。隋文帝得知之后,说:“世略年纪不到20岁,不过是个孩子,能做出什么事来?

他是名将的儿子,可能是受奸人迫害罢了。”于是,要求赦免萧摩诃。赵绰却坚定地劝诫,隋文帝见不能说服这个顽固人,便搪塞道:“这事回头再议吧,爱卿也累了,先回去休息吧。”

怎料这赵绰并不理会,说:“微臣未将此案了解,不敢退朝。”隋文帝只得软下口气,对赵绰道:“爱卿就当是朕****萧摩诃的吧!”赵绰一听皇帝这般求情,方才将萧摩诃释放。

中国封建社会无一不是极端****的人治社会,君王的任意武断是法律的对立物,也是社会****和人民苦难的主要导因。也正是赵绰这样不惜以自身的生命,严格守法护法,方使民众少受君主任意地蹂躏。

赵绰在担任法官期间,还曾屡次纠正隋文帝违法量刑的错误行为。

有一次,刑部侍郎辛宣上朝时候穿了一件俗名叫“利于官”的红裤子,只因为算命的说穿这个可以升官发财。隋文帝见到后勃然大怒,认为他不成体统。原来,这隋文帝一生崇尚简朴,最讨厌讲究衣着的人。他讨厌辛宜,就说这件俗名“利于官”的衣服有“厌蛊”之嫌,下令将辛宣判处斩刑。

对于隋文帝这种滥用刑法的命令,赵绰当下就劝谏道:“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隋文帝恼羞成怒,吼着对赵绰悦:“你顾惜辛亶,难道就不顾惜你自己吗?”当即命令左仆射高颍将赵绰斩首。刑官当下在朝堂上就将赵绰的官服剥掉,隋文帝问赵绰:“怎么样,还敢固执己见吗?”隋文帝只不过是想吓唬一下赵绰,谁知赵绰太倔犟,硬邦邦地回敬了一句:“执法一心,不软惜死。”隋文帝见赵绰不肯屈服,也就只好把他放了。

啜羹不畏热

又有一次,执行巡逻任务的武侯在市上捉到两个以恶钱换好钱的人。

隋文帝自然非常气愤,就下令将他们全部推出去斩首。可是,这两个人虽然犯了法,但判刑要有法律依据,不能以好恶为标准,而他们罪不至死,所以,作为法官的赵绰就上奏说:“这两个人该仗打他们,杀了他们不合法律啊。”

隋文帝没好气地说:“不关你的事。”

赵绰便反驳道:“陛下认为微臣公正而不糊涂,所以给了我执法的权力,现在陛下杀这两个人杀得没道理,怎么能不关我的事呢?”

隋文帝十分生气,一语双关地说:

“有的人想撼动大树却没这个本事,不如退下吧。”

赵绰回答道:“微臣想撼动的是陛下的心啊,何况那棵大树呢。”

隋文帝气得打了个比方:“喝汤的人会因汤太烫手而放下不喝了,你怎么就不知道尊重皇帝的权威而放手呢?”

赵绰一听,赶紧跪下,郑重地拜了拜,然后逼视着隋文帝,吓得隋文帝退回后殿去了,书侍御史柳或也上奏劝文帝,文帝只好不再打算杀那两个人了。

断案点评

得此法官,作为统治者夫复何求?

魏复智斩杀人犯

隋朝的时候,泉县恶霸冯弧倚仗姐夫在朝中为官,是朝吏部侍郎,便无恶不作。一次与别人下棋,被对方杀得没有还手之力,他要对方把棋收回去,对方不肯,一怒之下,竞用砖头砸死了对方。

此案告到知县魏复那里。魏复见冯弧一贯作恶,罪孽深重,写了判处冯弧死刑的案卷,火速呈报京城,待秋后处斩。但吏部侍郎批道:“此案不实,请魏县主另议。”将案卷退回后,又暗暗给魏复写信,说明冯弧是他小舅子,让他从轻处理,将来保举魏复晋升高官。与此同时,冯弧家里托人送来了许多金银古玩,玉帛绸缎,请魏复网开一面。魏复面对高官利禄的引诱,十分愤慨,痛责送礼之人,又把案卷呈报上去,拖一些时间仍被退回。

魏复又恨又恼,恨的是自己权小难以为民平冤,恼的是官场黑暗,徇情在法。他看着被退回的案卷,忽然心生一计,狠狠自语道:“冯弧呀冯弧,你必死无疑;吏部侍郎呀吏部侍郎,你这下有苦也说不出了!”于是第三次把案卷送到京城。吏部侍郎阅后,没细看案卷的内容,果然挥笔批了“同意斩处”四个字。

原来,魏复是这样写案卷的:“杀人犯马瓜,无故将人杀死,欲予斩首示众,特报请审批。”批复回来后,他在“马”旁添了两点,“瓜”字旁加了“弓”字,变成“杀人犯冯弧”。

吏部侍郎哪知是计,于是送了小舅子的性命。魏复急令衙役把冯弧就地处决。百姓们连连拍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