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生产管理实用必备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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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生产管理制度标准(16)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

第六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车间、班组)给予扣发当月全部奖金的处罚,对直接领导责任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直至予以辞退。

第七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经理或有关主管、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标识牌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条处罚细则:(不累计处罚)

1.发生轻微伤事故和一般工程事故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对直接领导人处100元罚款。

2.发生轻伤事故和比较重大的工程事故,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直接领导人处以200罚款,对车间主任或科长处以200元罚款。

3.发生重伤或重大工程事故,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直接领导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车间主任或科长处以500元罚款,对该部门经理处以1000元的罚款。

4.在特殊情况,对发生意外的工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确认),可酌情处理。

5.所有点焊工位,二车间负极处理工位,二、二十二车间压片工位,三、二十三车间注碱液工位均必须佩戴防护眼镜,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20元,直接管理者每次处罚30~50元。

6.二、二十二车间所有工位,三、二十三车间封口工位均必须佩戴工作帽操作;对于粉尘大及有毒害工位,必须佩戴口罩或防毒口罩,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20元,直接管理者每次处罚30~50元。

7.查出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处以当事人、单位负责人50元以上的罚款;查出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以外,另处以2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同类事故或同类隐患在同一区域重复发生三次的,将对直接领导人进行行政降一级处理,直至辞退。

9.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拿作他用或损坏的,除照价赔偿以外,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警告一次,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另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部门经理,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扣除部门当月浮动工资;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以前同内容的相关文件作废,XX公司及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细则规定。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要全俭查及教育制度

(第一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第三条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第四条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新工人人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人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人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2)安全管理规定。(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5)尘毒危害的防护。(6)执行人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第二条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人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代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代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代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代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代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代、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代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代安全。着重交代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代记录。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第二条每月交代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代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第三条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第四条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第四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

第二条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第三条做好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第四条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条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若干人。

第二条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招之即来。

第三条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

第四条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第六条更衣室、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

第七条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人工地。

第八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第六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第二条进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戴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第三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四条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第五条禁止乘坐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坐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第六条禁止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第七条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八条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第九条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第十条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第十一条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第十二条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第一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2.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3.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4.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5.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6.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7.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9.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11.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12.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13.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14.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15.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16.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7.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第一章)目的

把安全用电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来抓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我们不重视安全用电,粗枝大叶,思想麻痹,马马虎虎,不遵守必要的规章制度,就会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第二章)安全操作制度

第一条断开电源必须要有明显断路点(如刀开关、熔丝等),仅空气开关、接触器等分离状态均不作为明显断路点。

第二条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第三条使用已在有电处验证良好的电笔进行验电(如有电容性负载等设备或线路须放电结束)。

第四条邻近有带电或在运转的设备应设临时遮拦。

第五条如果需要登高的则应使用登高器材,必须有防滑措施和人字梯卸脚措施。第六条如遇工作中途因用膳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则在恢复工作之前,必须检查原先的安全措施,重新验电后再工作。

第七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和清点工具,确证线路或设备上无其他人时。方可按送电顺序送电试车。

(第三章)临时用电装置的审批制度

第一条临时用电(包括临时线)仅仅用于使用时间短暂,突击性情况下,使用部门先填写审批表,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维修电工方可装接,任何个人不得无单乱拉私接。第二条使用时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续办审批。

第三条维修电工要克服“临时”观念,安装时不得贪图方便而马马虎虎,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如电线要架空、要防轧而损坏绝缘、还要防雨等。

第四条对临时用电装置必须有专人加强特巡,随时注意装置使用情况。

第五条使用完毕或到期限无续办审批的就必须及时拆除,并将审批单交到安全部门存档。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一般情况均应停电作业,在万不得已无法停电情况下,才允许带电作业,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低压带电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其中有经验的师傅做监护,操作者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穿戴好长袖衣、手套,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金属类工具。

第二条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的单相接地的相应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