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城市男女百态:快食慢爱
4246400000014

第14章 不同年纪的爱(2)

凌晨时分,在酒吧碰到一个女人。她和同事一起出来玩,但一眼看上去就不是寻欢作乐的那种。穿着OL的衣服,在酒精和舞池中也放不开。同事忙着泡跳热辣拉丁舞的女孩,不免冷落她,结果剩我在花园的小圆桌陪她。

我问:“你怎么不回家?”她说:“老公让我过了十二点就不要回家了。”我又问:“你没有钥匙吗?”她说:“他把门反锁了。”我有点后悔多管闲事,也刚明白她同事的爱理不理。她藏着委屈,尽量保持温和的笑容,她学习抽烟,姿势并不熟练。她不是娜拉,也没有出走的勇气。我一时不知说什么好,第一天认识,总不能劝她离婚吧。她就那样耗着,耗到酒吧曲终人散,已是凌晨四点,脸上的妆容也憔悴了。

如果是个单身女孩,她随便勾搭一个陌生男人,就把“睡在哪里”的问题解决了吧。可被老公拒之门外的她,没想放纵一把,也挣不开。我实在困了,对她说:“不能陪你了,还剩两小时就天亮了,你找个地方坐坐吧。”她抓住我的手:“我去你家睡吧,我不敢一个人在外面。”当时我真想说:你应该打电话把老公吵醒,或者回家把门敲开,一个男人让你流落到这地步,你为什么还要照顾他的感受?

可是看看她写满难处的脸,心又软了。她的故事很简单,年纪轻轻独自闯北京,但不是能干的女子,为了有个依靠,有个家,嫁给了现在的男人。男人对她不是很好,婆家也嫌弃她,她不开心,又逆来顺受。因为离开他,一个人也过不好。她总想将就再过着,等哪个男人来解救她。

“她这个样子,让人有点怕。说实话,她不是一个讨厌的人,心地善良,对同事也不错,可在这方面,我们帮不了她,不能给她幻想,也不能让她依赖。她心情不好要跟着出来玩,也无法拒绝她。”她的同事如此对我说,仿佛对这个大麻烦已经习惯了。

最后我们陪着她,拖着疲倦的身体,在街头走了很久,找到一家二十四小时店,吃宵夜和早餐。她面容姣好,年纪也不大,吃东西很斯文,说话温温柔柔地,让人不落忍。她并非敏感不到别人的不耐烦,只是努力麻木着不流露出自卑。这座繁华的城市,有多少这样为立足之地而陷入泥沼的女人呢。如果不是流落在外,说不定都在假装着幸福。

在甜品和若干早茶点心中消磨到天亮。她又看了我一眼,确定我不会带她回家,而后,矜持地打车走了。我不知道,我的坚决是否伤害了她,她要了我的电话,但没再联系过我。而我好像松了一口气,恰当的自私省却了被当作“寄存处”的苦恼。

“我可不想哪天她回不了家又来找我,虽然有时担心她无处可去时会不会忍受家暴。”女人对于被依赖的恐惧,丝毫不比男人差。

信真爱得永生

多年前,一群人开知心会,议题是:“你相信爱情吗?”其中有年轻情侣,有单身妈妈,还有我这样不着边际的人。身在爱中的情侣,自然不能给出否定句。单身妈妈则深沉地说:“我没有,也没看见别人有过。”当时,冷场了好几秒。我呢,答道:“爱情不是最重要的。”“那你到底相不相信?”又被追问了一句。真的好为难,如果我说信,好像必须去拥有。

多年后,年轻情侣已经儿女双全,没见过爱情的单身妈妈,依然保持单身;我呢,还是没想好啊。“爱情是你相信就离你很近,不相信就离你很远的东西。那些一直说碰不到合适的,是因为不够相信爱情。”一位女友总结陈词。爱情观决定命运。

而这个问题交给西班牙阿尔贝女公爵的话,她的答案是:Sure。而且一生都Sure。所以今年八十五岁的她,欲与小自己二十四岁的国家公务员Alfonso Diez喜结连理,遭到子女反对时,为证明真爱,准备把自己的毕生财富都留给孩子,顺便再附赠几座城堡。“Diez什么都不要,他唯一要的就是我。”坊间还传说女公爵感情生活一向精彩,曾使一位神父还俗与其结婚,她的子女为防财产旁落,甚至请西班牙皇后出马劝说,但都没能阻止有情人成眷属。“伏地魔啊,你看她怎么就能找到真爱啊!”旁人惊叹。

最近我也听到一个真人真事,发生在中国妈妈身上。她第一段婚姻是叛逆少女离家出走的草率之合,在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后,一人抱走一个,红本换绿本;第二段婚姻嫁给生意男人,在儿子不到三岁时,老公和保姆搞上,她把名下财产全留给儿子,“净身出户”。听到这里,你觉得她够不幸了吧,结果她在夜场遇见一个男人,差点当成鸭子,打算一夜情后付钱给他,两年后,却结婚了,过上幸福生活:现任丈夫不但全身心爱她,还要她把和前任们所生的子女接到身边来,还为双胞胎女儿出国留学买了三百平的房子作抵押。

“太不公平了!我们一次都没嫁出去。”“是啊,她也说自己年纪又大肚皮又花还有人爱,是奇迹。”其实是因为她够相信爱情,一天打三四份工抚养女儿时,碰上这个恰逢人生低谷的男人,买电脑供他工作,包揽房租生活费陪他创业,一日成功终得厚报。

这些励志故事告诉我们:爱情奖励“迷信”的人,如芙蓉精神一般,只要你想红多久,你就能红多久,只要你想瘦下来,你就能瘦下来;爱情奖励“舍得”的人,如福利彩票一般,只要你一直坚持买,坚持投注,总有一天能中奖。

有个女孩问我:“喜欢一个人要不要去追?”我说:“追追看咯。”她又问:“为什么?”我说:“如果你不去追,他怎么知道你有多爱他。”她还是在衡量得失,我只好反问:“那你到底相不相信爱情啊?”

女吊丝乐园

欢迎来到女吊丝乐园。如果你不是白富美,也钓不到高富帅,穿着假皮草也怕被抢劫,出地铁时把皮草反穿,把包塞进裤子里。但注重一个女吊丝的修养:为煎饼果子好好活着,为桂林米粉好好活着,为牛栏山二锅头好好活着,为烤大腰子好好活着。嘲笑成功大师也嘲笑撸丝,高兴时举脚投票:我同意你的每一句话包括标点符号,表示躺着中枪百亿次。

以上广告纯属现学现卖,因为我们被女吊丝包围了。什么败犬女王干物女都没有女吊丝时髦,她们异军突起在世界每个角落。你看看最近的新闻:美国女吊丝体重343公斤,刚和厨师订婚,完成“我喜欢吃,他喜欢做”天作之合,朝全球最胖女性方向努力;澳大利亚女吊丝未经许可硬闯一名男性住宅,未经男子同意为其口交,被控强奸,但拒不认罪。

“请不要把女吊丝和花痴混为一谈,女吊丝不是时时刻刻都去想着男人,女吊丝只是贫穷,不代表她们不奋斗不努力的想让自己活得更有尊严。”“她们对待人和对事的反应与表现都非常特别。她们或为了达到目,或无意间常用极其荒诞手段,场面令人捧腹。”她们的高亮登场,激起文化讨论,要是你还奥特曼,赶紧去看热播德剧《吊丝女士》补课。

她坐公交车时遭遇佯装瞌睡偷袭她大胸的猥琐男,她不客气地抓起男子的手塞进自己的内裤;餐厅约会不是把烫嘴的烤肉吐出来就是把意大利面喷对方一脸;家中偷情撞车则把情人藏到沙发柜里说是自己的爸爸;给孩子喂奶时等哭声响起才知道孩子落在院子里她总是不合时宜地放屁,爱用脱下的衣服擦腋窝,还有个把iPad当切菜板的老爸。

而我想起中学时代的吊丝同桌们,初中女同桌教会我上课向男老师吐舌头,我们经常比赛谁先勾引到语文老师谁先勾引到物理老师,并为他们的窘态击掌庆祝;高中女同桌每天穿着男式衬衫打着不同颜色的领带,骑着山地车满街跑,仗着170的个头和男生勾肩搭背,让他们叫她大姐大。我敢打赌,就算假装成贤妻良母,女吊丝基因也会把她们出卖。

我并不想多么严肃地把女吊丝形容成女权主义,只是喜欢这些无厘头以及一切制造着快乐的自我文化,虽然有时也被她们吓傻。比如求爱的女同志发来赤裸上身的街头照,让我见识F杯和2尺4腰围的Tomboy,又在我控诉高压力生活和爱无能倾向时,齐齐刷屏道贺:你自由了!你自由了!你自由了!

“你现在八岁,再过几个月,你就来那个,然后长青春痘,做很多操蛋的事,直到跟哪个混蛋小子结婚,怀孕养娃,事业不再有起色,开始抑郁,药物治疗……你一定要珍惜现在的美好时光。”吊丝女士的训导让我们哭笑不得。以至我对着家里颇具吊丝潜质的小母猫,也不再管她把牙刷筷子汤勺甚至我正洗着的内裤叼上床。

女人会郁闷很久,所以我们不要理会男人们在想什么,让那套“这样的女人才值得娶”的标准见鬼去吧。

没穿过缎子

我越来越像一个段子女人,因为没有穿过缎子。

张爱玲这样写:二层楼上歪歪斜斜大张口躺着她新置的箱笼,也有两只顺着楼梯滚了下来,梯脚便淹没在绫罗绸缎的洪流里……

一个小资男人这样写:穿缎子的Billie Holiday是手头几张她的唱片中最忧郁的,不仅是封面照片上那沉默的表情,还有那深夜雨滴般的歌声,都容易让人落寞寡欢。

张爱玲既然有令人唏嘘的《更衣记》,她对缎子的考究自然不差于对文字的考究。小资男人既然对女人的品味上升到缎子,他必定自恋到疯狂,以至性感到水红而非滥黄。

周末被邀参加一个英文鸡尾酒会,要求男士必须西装革履,女士穿旗袍或晚礼服。结果真去了许多穿缎子并且正襟危坐的单身女人。她们端庄典雅,又眼波流澜;她们口若桃花,又不敢搭讪——其实在这么一个鸡尾酒会不外乎物色一个冠冕堂皇的老外。而没有缎子的我,穿着黑色斗篷,像只乌鸦,努力对老外挤眉弄眼,却得不到青睐,准备好几句酸不溜秋的社交英语也没用上。

进进出出的西装革履的男人,香水的味道从皮革到檀香木不等,他们的古典或者绅士令他们对发情到发汗的另一部分男人侧目,同时对不穿锻子的女人表现出有格调的厌恶——我不喜欢那样的话题,她们的性暗示,挑逗……就好像裹紧的黑丝袜。

十年前我因为工作缘故,经常跑夜场和派对,也认识些城中名流。有人给我发短信问:中国的中产阶级怎么界定?我囫囵地回了一句:有一百万以上资产的人吧!他笑,觉得百万富翁们好酸;我不好意思地补充了一句:严格地说,我们的报纸是做给努力成为中产阶级的人看的。

现在一百万升级到一千万了。但格调没有改变多少:他们坐在会所靠窗位置喝咖啡,身后是一丛室内植物,胳膊压着正黄色的纯棉桌布,翻动一本介绍华尔街的财经杂志。或者他们躺在面朝海滩的假日酒店的昏暗房间,用一种不想出门的慵懒拍下一对脚丫……模仿性很强的物质生活,在那位小资男人的文字里不止一次地出现过,所以听到越来越多人抱怨生活变了味,就不禁联想:他们没有看到穿缎子的女人,失望了。

说起来,我也曾穿了一件不知什么质地以为是缎面后来证实不是的晚礼服出现在他面前,仅想赢得他次于Billie Holiday的赞美,他却什么也没说。后来在他文章里读到对一个女人的同情:她换上一件刚买的新衣试给我看,然后红着脸问:“是不是很性感?”已经记不清那件衣裳的款式和颜色是怎样的了,唯一可以肯定是它不是缎子做的。

也是很有格调的厌恶,让我脸红。可是我明明知道他过着节俭的生活并对昔日女友洗得发白的粉红色运动服充满绝望的幻想。有时,我真的想什么也不穿,然后走进那些有着装要求的鸡尾酒会,在别人类似对皇帝新衣的赞美中获得高潮。

不爱高跟鞋

不知什么时候,女媒青也有了风格定义:很少穿职业装,不崇尚名牌,没有固定男友,成天跟一大群同行女性混在一起,最常去的地方是KTV而非夜店……于是周末有幸和女媒青聚会,我便逐一对照,而担心饕餮完一顿冷锅鱼要硬着头皮去K歌时,女媒青提议:我们去按脚!

一行五人到了城中有名的健身足疗店,在豪华包房里更衣完毕,背靠着舒适的沙发椅,看技师们端来木桶,我们把脚伸进温热的药液浸泡,然后开始时达九十分钟的按摩。我飘飘然地享受:是嘛,这才像女媒青的腐败生活。她们不会金枝玉叶般等待虚荣的爱情,总是不顾世俗地爱谁谁,不管是头发烫成锡纸玩艺术的穷小子,还是终日冥想饱读哲学的呆男人,都可以在她们的爱情名录上闪闪发光,失恋了便一笑而过,而绝不像执著高跟鞋的贝嫂,把大脚趾弄到外翻,也坚持说:“离开高跟鞋我没法生活,穿着平底鞋我不会走路”。

技师是尚存青涩的小伙,他给我的35码小脚涂上润肤爽和精油,轻重有别地去着死皮,按着穴位,偶尔问痛还是麻,让我想起脚的往事。记得十四岁那年,母亲给我订做一套颇为端庄的玫瑰色洋装套裙,还特地配了双白色高跟鞋。相比贝嫂的十五厘米高跟鞋,我的第一双高跟鞋不过是其1/3功力,可尖尖的鞋头,每次把我脚趾挤得生疼,疼到冒汗。我没问过母亲为什么突发奇想让我做一个淑女,还是因为那时的我向往三毛小说的丝袜。适得其反,我成了时尚格言里“不爱高跟鞋就没有未来”的女子。

有时我也思考高跟鞋对于女人的意义。老祖宗曾觉得女人大脚难看,于是裹成糜烂后畸形的三寸金莲,后来女人的脚总算解放出来了,可以大步流星风风火火,这时又不知妨碍了谁,给泊来了摇摇欲坠的高跟鞋。据说发明高跟鞋的是十五世纪前的威尼斯商人,他的初衷是让妻子穿上难走路的特制高跟鞋以防乱跑出去招蜂引蝶。而结果是,让女人挺胸收腹摇曳生姿的高跟鞋成了招蜂引蝶的武器,SM女王把男人踩在脚底的也是尖锐无比的高跟鞋。

前不久拜物教者发表了高跟鞋高潮论,设计师克里斯提·鲁布托认为,高跟鞋不仅影响了女人身姿,更强烈地影响了女人们的性欲。他援引了法国一位学者的说法:“她说高跟鞋的性感隐藏于脚的弓形,这正是女人们性高潮时脚的形状。”“所以说,把脚踩进高跟鞋,相当于把你自己放进了性高潮的前奏。”

这下好了,时髦女郎为了体验高潮,不断挑战高跟鞋的难度,把价格不菲的痛苦底线推到顶峰是25.5CM的前卫“犰狳”高跟鞋,大有把女人送上危险的高空作业之势,难道未来的时尚街头,女人只能踩着高跷聊天了?

我无意反对高跟鞋,正如穿平底鞋不会走路的贝嫂也没兴趣和我赛跑。我只是想啊,女媒青的风格定义最后一条,能不能给改成“热爱泡脚”。因为高高在上的美丽人生,有我无法企及的高潮,我更愿意甩掉鞋子,舒舒服服地取悦我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