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交易是西方股票市场中相当流行的一种交易策略。期权实际上是一种与专门交易商签订的契约,规定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按交易双方所商订的“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对购买期权者来说,契约赋予他的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权利,他可以在期限以内任何时候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到期不执行任其作废。但对出售期权的专门交易商来说,则有义务按契约规定出售或购进股票。股票的期权交易并不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交易,而是以期权为中介的投机技巧。
期权交易需要考虑的因素大体上有三方面:第一是期权的期限,即期权的有效期。它是期权交易的重要内容,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各交易所对此都定有上限;第二是交易股票的种类、数量和协定价格;第三是期权费,亦称保险费,是指期权的价格。
期权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
(1)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一种关于买进或卖出证券权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实物。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在契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行使,一旦超过契约规定的期限,就被视为自动弃权而失效。
(2)交易双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一样。对期权的买入者而言,享有选择权,他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契约。
(3)期权交易的风险较小。对于投资者来说,利用期权交易进行证券买卖,其最大的风险不过是购买期权的费用。
期权交易可分买进期权交易和卖出期权交易两种。
(1)买进期权
买进期权,又称看涨期权或“敲进”。买进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协议持有人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进股票的权利。期权购买者购进这种买进期权,是因为他对股票价格看涨,将来可获利。购进期权后,当股票市价高于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时,期权购买者可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股票,然后按市价出售,或转让买进期权,获取利润;当股票市价在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之间波动时,期权购买者将受一定损失;当股票市价低于协议价格时,期权购买者的期权费用将全部消失,并将放弃买进期权。因此,期权购买者的最大损失不过是期权费用加佣金。
(2)卖出期权
卖出期权是买进期权的对称,亦称看跌期权或“敲出”,是指交易者买入一个在一定时期内,以协议价格卖出有价证券的权利。买主在购入卖出期权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众多的交易方式中,一般说来,只有当证券行市有跌落的趋势时,人们才愿意购买卖出期权。因为在卖出期权有效期内,当证券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后,买主行使期权才能获利。此外,如果因该股票行市看跌,造成卖出期权费上涨时,客户也可以直接卖掉期权,这样他不仅赚取了前后期权费的差价,而且还转移了该股票行市突然回升的风险。但如果该股票行市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甚至还逐步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还逐步上升,这时,客户无论是行使期权,卖出股票或转让期权,非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损失期权费。因此,卖出期权一般只是在证券行市看跌时使用。
可见,买进期权和卖出期权都只能在其特定的范围内使用,客户无论选用哪种方式仍然有一定风险。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差异是:其一,期权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或成交时,期权购买者须向期权出售者交付购买期权费,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成交时,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其二,期权交易协议本身属于现货交易,期权的买卖与期权费用的支付是同时进行的;而期货交易的交割是在约定交割期进行的。其三,期权交易在交割之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未立即解除,因为期权虽已转让,但期权的实现是未来的,须以协议有效期满时,其双方法律关系才告结束;而期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双方法律关系即告解除。其四,期权交易在交割期内,期权的购买者不承担任何义务,其根据股价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协议,如情况变化不利,则可放弃对期权的要求,对协议持有人的义务只由期权出售者承担;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为对方承担义务。其五,期权交易的协议持有人可将协议转让出售,无论转让多少次,在有效期内,协议的最后持有人都有权要求期权的出售者执行协议;而期货交易的协议双方都无权转让。其六,投资期权最大的风险与股价波动成正比,股价波动越大,风险亦越大。
期权交易对于买入者的主要作用是:(1)能够获取较大利润。(2)控制风险损失。任何人从事证券交易都希望获利,而获利的关键在于准确预测未来的行市,但在变化不定的证券市场上,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的预测绝对准确。一旦证券行市的走向与交易者预测的相反,那么损失将是惨重的。如果采用期权交易,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交易者可以放弃执行期权,这样不管实际行市变动与交易者事先的预测差距有多大,期权买方损失最多的就是期权费,不会再多,从而把交易中的风险损失,预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期权交易对卖权方的作用主要是可以扩大业务,取得期权费收入。根据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统计资料,有高达3/4以上的期权交易没有执行,从而使卖方获得了相当的期权费收入。
买空交易
买空亦称“多头交易”,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资金,在市场上买入期货,以期将来价格上涨时,再高价抛出,从中获利的活动。在现代证券市场上,买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证金账户来进行的。当交易者认为某种股票的价格有上涨的趋势时,他通过交纳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该股票期货,买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将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证券公司。如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上涨,当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他又以高价向市场抛售股票,将所得的部分款项归还证券公司贷款,从而结束其买空地位。交易者通过买入和卖出两次交易的价格差取得收益。当然,如果市场股价的走向与交易者的预测相背,那么买空者非但无利可图,并且将遭受损失。由于在以上过程中,交易者本身没有任何股票经手,却在市场上进行购买股票的交易,故称之为“买空”交易。
买空交易资金主要是借入资金。一般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都是运用自有资金,而交易者在买空时,除交付少量保证金外,其购买股票的大部分资金由证券公司垫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资金来进行交易。买空交易的全过程由先买入后抛售股票两次交易构成。
卖空交易
卖空是指当某种股票价格看跌时,股票投资者便从经纪人手中借入该股票抛出,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下跌时,再以更低的价格买进股票归还经纪人,从而赚取中间差价。卖空者经营卖空时所卖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三个:其一是自己的经纪人,其二是信托公司,其三是金融机构。对于出借股票的人来说,向卖空者出借股票是很有利的,因为这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而且还可以使股票升值。不管股票的出借是以收取利息为条件,还是以股价的升值为条件,对出借者来说都是一种收入。与此同时,出借人往往还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手段是以卖空者出卖所收取的价款存入经纪人账户。
卖空包括两种形式。其一,卖空者以现行市价出售股票,在该股票下跌时补进,从而赚取差价利润;其二,卖出者现在不愿交付其所拥有的股票,并以卖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价格下跌,从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股票价格到时确实下跌,他便能以较低市价补进股票,在不考虑费用的条件下,卖空的收益与拥有股票的损失相抵消,使其能避免损失。根据卖空者目的不同,卖空可分为三类:一是投机性卖空。在这种情况下,卖空者出售股票的目的是预期该股票价格的下跌,到期时再以较低的价格补进同样的股票,两种价格的差距就是卖空者卖空的利润。这种卖空的投机性强,风险大,利润也大。投机性卖空对股票市场有较大的影响,因为当卖空者出售股票时,股票的供给会增加,股票的价格也会随之下跌;补进时,股票市场需求增大,价格也随之上涨。二是用于套期保值的卖空。这种卖空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股票由于市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三是技术性卖空。这种卖空行为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以自己所有股票为基础的卖空,它包括以税收为目的、以保值为目的和以预期交货为目的等情况;第二种是以套利为目的的卖空,它又分不同市场的套利和不同时间的套利;第三种是经纪人或证券商经营的卖空,其中不仅有专业会员、证券商,还有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由于卖空交易的投机性强,对股票市场影响较大,卖空者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因而各国的法律都对卖空有较详细的规定,以尽量减少卖空的不利影响,在某些国家甚至通过法律形式禁止股票的卖空交易。
7.股票交易基本常识
新股民了解了股票交易的基本制度,还必须了解股票交易的基本常识,这些常识对于新股民迅速适应行情大有好处。
除权与填权
股票除权日前一日收盘价,按照除权公式,减去含权差价,即为除权。除权后股价上升,将除权差价补回,即为填权。
上市公司每年给股东分配股利时,首先要确定一个除权日或除息日,在这一天之前,股民手中的股票含有从上市公司分配一年来的股利的权利,股民可以参与上市公司一年来的经营成果的分配。此时的股票称为含权股或含息股票。当股民在除权日完成配股缴款或取得转增股票时,这种权利便得到实现。此时的股票便称为除权股票。
计算除权的公式为:
(1)送股除权基准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每股送股比例)
(2)配股除权基准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
(3)送股、派息、配股除权基准价=(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