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者,立此会以兴中国者也,非发为议论以备采择者也。盖立会者,各有宗旨,不必仿上议院,不必仿下议院;各有自由,暴君不可得而制,民贼不可得而夺者也。故地球之上,苟称为文明国者,其宪法所载,必使人人有立会之自由权,诚以会党者国民之元气也。法无革命党,何以成民主;德无国民党,何以成联邦;意大利无烧炭党,何以脱外国之拘绊而成新造之国。凡兹三国,雄视于宇内,独立于地球,其始也皆自立会,且其立会之时,遭当事之忌不亚于今日,岂发为议论以备采择哉!公既不知国会之议,而漫曰仿外国下议院之例,公何尝知外国下议院之例哉!下议院若但发为议论,备当事采择,则采与不采,择与不择,悉听当事之便,而下议院为无权矣。下议院者何?全国人民之代表者也。曷谓之代表?全国人民不能人人入议院以议定其政事,故于人民中选举若干人以代议其事,所谓代议政体也。
代议者,人民之权利不能以君主之威而使之不议,即不能以君主之威而使之无权,此所谓民权也。故议院者,为民而设,非为君而设。若出备采择,是****国之愿问官,而议院不如是也。考之各国宪法,若英、若美、若德、若法、若瑞士,下议院皆有立法权,而君主与大统领不过行法权而已,则下议院之权,远出君主与大统领之上,岂待其采择哉。且君主与大统领,得入议院演说,是君主与大统领发为议论,以备议院采择矣。若奥、若意大利、若荷兰、若比利时、若瑞典挪威、若西班牙、若葡萄牙,则议院有立法权,君主亦得而共之。是君主有君主之机,议院有议院之权,非徒賗君主之采择,君以为是而所议皆是,君以为非而所议皆非,如东方****之国家者也。外国议院之例则如是。公所谓外国下议院之例,不知其国在于何方?其例定于何人?岂公所知者,于地球之外,尚别有一有议院之国乎?日所谓当事者,亦不知何所指。若以外国言,则议院中之议员,即当事者也。何则?事也者,一国之事,非一人一家之事也,岂以君主与大统领为当事者,而议员乃置身事外乎?
公又谓以自立为名,自主为教,人人将有大者王小者侯之思。岂知自主云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我不能以非理加诸人,人亦不能以非理加诸我,所谓太平之世也。若夫大者王小者侯,则封建之世,野蛮之习,至不自由、至不平等者也。自由平等之理,在欧美各国,虽五尺童子亦莫不知之。
盖自幼稚园、小学校已养成其自主之权。故斯宾塞尔社会平权论,有童子之权利一章。童子且然,而况其余。固非若东方之国,专以柔顺服从为教,而专养其奴隶性质者也。公既不知自主之权为何意,而曰人人有大者王小者侯之思。
何议英国之民,人人有自主之权,不闻其民一旦尽起而为君主;法国之民,人人有自主之仅,不闻其民一旦尽起而为总统;德国联邦,而人人有自主之权,不闻散其联邦;美国合众,而人人有自主之权,不闻涣其合众哉!
然而公必又曰:此在外国开化之民也,若中国会党,皆贪淫犷之人,何足语此。曰:中国之民,岂生性好乱哉!
暴君污吏肆其茶毒,横征暴敛迫之风饥寒冻馁,驱之使然,而又穷设法网绝其生路,故其人之所欲者衣食而已,所仇视者官吏而已,有能除官吏与衣食者自奋身忘死乐为其用。
徐而导之以谋生之路,与之以教养之方,是本良民,其智其力,其必让欧美哉!公总督湖湘,十年于兹,试念境内何以有会党,会党何以多湘人。自反而缩,偏又挟其权势,横逞杀戮,行文四出,到处株连,恐会党之人,于他人只一重仇,于公有数重怨。史迁有言:“怨毒之于人甚矣哉”。公报为总督之权足恃乎?昔两江总督马新,仇客一人,不得其死,公所目睹者也。公自问积怨于人,较马公何如?公第自计,无烦代为吾党犹矣。
且公之杀志士,杀会党,岂不自以为功乎?昔者李鸿章奉使西国,至德,见铁血宰相毕士马克,叩李以生平功业。
李历述其平发、平捻之事,意气颇自得。毕氏曰:“公之功业,诚巍巍矣,然吾欧洲人以能敌异种者为功,自残同种以保一家欧洲所不称也。”李有愧色。今公之杀同种也,诬之以将焚租界,将害外人,是杀同种以媚异种也。且己无权捕戮,必借领事之签押,是借异种人之势力以杀同种,而转以媚异种也。以例李者例公,不知欧洲之人将视公何等矣!
公之定此狱也,一则曰领事恨之,再则曰教士恨之,三则曰洋官、西士无不恨之。公以为领事、教士、洋官、西士,其为中国乎?其为彼国乎?何大惑不解如是也!
今日地球通矣,公理愈发明矣,以公之学问见识,而欲与地球上之公理为敌,多见其不知量也。公谓外国学校,以伦理科为第一科,未必尽然,特伦理为重要学问耳。但东西洋之讲伦理学,有相同者,即以君臣之道言之,患得患失不顾廉耻者,谓之鄙夫,偷生苟活以媚权奸者,谓之乱贼。此东西之所同者也。东方学者曰:“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西方学者曰:“君者为民办事者也,一国之公仆也。”
东方学者曰:“君使臣死,臣不得不死;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西方学者曰:“人人自由,人人平等,君有君权,民有民权,各不相侵,乃底于平。”东方学者曰:“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西方学者曰;“君者行法者也,臣者辅君以行法者也,民者立法者也。”此东西之所异者也。然骤以此义语公,知公之脑筋中,素来无此思想,必不敢认为公理,有反顾却走,掩耳而不欲闻者。故曰:公致误之总原,在于不知国家为何物,不知国家与朝廷之区别也。
夫人人有国家,乃至不辨国家为何物,岂非大可痛哉!
惟其不辨也,乃以国家拱而奉之于朝廷,久而遂视国家为朝廷之物矣。以国家之大而视为朝廷之物,是何异昔之论天文者,以日为地球之一物乎!且夫蜂与蚁,微虫也,蜂能成房,蚁能为垤,蜂之房众蜂成之,蚁之垤众蚁成之,未有蜂、蚁之中,以此房垤为一蜂一蚁之物者。人之于国家也,亦犹蜂之于房,蚁之于垤,而顾以此国家为一人之国家乎!今来文屡言国家,率皆指为朝廷之私有,欲人人为朝廷谋保其私物,指国会为叛乱,是何异禁蜂不得为房,禁蚁不得为垤哉!
欧美诸国,有政治思想普及之法,故三尺童子皆知有国家,皆知国家非朝廷之私物。今公以督抚大僚,而见出童子下,是不得不仿政治思想普及之法,以西国之教童子者教公,使知国家与朝廷之区别,以拔公之病根者也。何谓国家?国家有定义焉,国家云者,即人民集合之区域,以达共同之志愿,居一定之疆土,组织一定之政治,而有独立无限之主权者也。是故国家之土地,吾民集合之区域也;国家之庶务,吾民共同之志愿也;国家一定之疆土,吾民与他国人民之界限也;国家一定之政治,吾民之机捩也;国家独立无限之主权,集合吾民之权力而成者也。由此观之,国家之土地、疆域、庶务、政治、主权、何一非本于吾民,故曰国家者,民众之国家也,非一人之私产也。何谓朝廷?朝廷亦有定义焉,朝廷云者,指君主于国家中所占之地位而言,属于一姓者也。故不尔奔家者,法国之朝廷也,而今亡矣,法国犹强于太地。日皇居东京,日本之朝廷也,据皇室典范所载,有世传御料、皇室经费二款,田产有定,经费有制,与国家民众之土地毫不淆乱,未闻全国之土地人民俱朝廷所有也。
普鲁士之王,为德国联邦之皇帝,即联邦之朝廷也,凡百政事皆决于联邦之议院,一切土地民众皆联邦诸州之所有,朝廷不惟不敢视为己有,并不敢稍侵其所有。英为议院政体,其朝廷与国家之区别更显然易明,一切立法行政无不本于议院,朝廷不过书诺而已。朝廷之权如此其小,而竟为欧洲第一等强国,日月照临之地皆有领土,是国家之权力与朝廷何关哉!他若奥之与匈牙利,瑞典之与挪威,为双立君主之国。君主虽为两国共立,而奥有奥政府,匈有匈政府,朝廷虽在奥而匈人与奥人皆立于同等之地位,其朝廷不惟不敢以匈为己有,并不敢以奥为己有。瑞典之与挪威也,亦然。
且世界之上,有无朝廷而有国家者,美与法其着名者也;有无国家而有朝廷者,埃及土耳其其着名者也,或亦公之所知也。印度犹有皇位,自其民视之,犹以为朝廷在而国家不亡,则公之所未知也。
中国之人,以国家为朝廷之私物,视朝廷即为国家者不独公一人,故于国家之兴亡亦视为朝廷之私事。于是国家之土地听朝廷之割让,国家之庶务听朝廷之荒废,国家之疆域听朝廷之淆乱,国家之政治听朝廷之败坏,国家之主权听朝廷之放弃。甚至朝廷败亡为异族人所据有,吾国人亦遂安然奉之为朝廷,且奉之为国家,而然号于人曰,吾中华也。此地球诸国所鄙为支那人之特别性质者也。且不论此,即就今日之中国而言,自公视之,固犹印度之民,以为朝廷尚在而国家未亡也。然试问土地如何矣?庶务如何矣?
疆域如何矣?政治如何类?主权如何矣?尚可——诿之为朝廷之私事乎?故今日而忍中国之亡也则已,如不忍中国之亡,必自辨朝廷与国家之区别始。
且西国今日之强,皆自明此公理始也。当欧洲之中世纪,亦有以君权为天授者,亦有以国家为朝廷之私有者。
一千七百四十年,普王佛勒特力深以前说为非,以为国君者国家第一臣之仆,欧洲之人传之为格言。而法王路易十四朕即国家一语,全欧之人目之为大逆不道。至十八世纪,诸儒踵起,竞倡自由人权平等之说,而成今日民权之世界,其精义粹理不可不知者也。公将就木,无志于学也亦宜,而开口便欲诋人,抑何不考他人之说所自来,而一概以康梁唾余一语自塞其耳目乎!公不识西字,致疑西国无此种学问,何不虚心一问左右之通西文者乎?即左右之人,迎合公意,讳言不知,公之左右固多洋官、西士,若一问之,其人虽陋,必不肯诬其本国,灭此公理,以求合公意者。惟是西学本非公之所知,犹可言也;乃公必强以为知,何可言也!虽然,强以不知责人者,谓之不恕,吾党所不为也。若夫中学古义,名士之誉数十年矣,安得谓之为不知,何亦所言尽谬耶?不论其他,公平日所讲求者忠节也,所事服者朝廷也;乃至北京破,满酋走,而犹号于人曰,天下并未全乱,于所谓君父之危死,视之若秦越之不相关,保此总督之任,便自以为谢责,且忝然自命曰,粗明大义,维持名教。不知公所谓名教、大义者,为何物矣!不伦不类,忽然加罪于公羊;公羊经师之精言,岂公一孔之士所能知哉。孔子以改制之心,托王鲁之义,张三世之治,由据乱而文致太平,此正从春秋当新王之微言,而所谓拨乱世而反之正,莫近乎春秋者也。夫曰文致,曰托王,此实孔子改制之精心,垂示后王之大法。故曰天下愈乱,春秋愈治,非谓任天下之陆沈瓦解而但偷安苟息自以为安,如后世之窃高官尸厚禄置国事于身外,而但苟保富贵粉饰承平者所可藏身也。不明经义,妄为牵合,何其谬耶!且公既知言公羊矣,春秋不讨贼非臣,不复仇非子之义,公知之乎?春秋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之义,公知之乎?何立嗣之命下,蒙尘之变出,不闻公一言之力争,一卒之勤王,而不一言春秋之大义也!若谓草野寡陋,不晓朝事,必立嗣蒙尘之事皆属子虚而后可,不然,妇人孺子,儿童走卒,莫不晓之,岂所谓朝事者,仅深宫及二三大臣与公所密谋,故草野之人不获闻之乎?岂曰天下自乱我自治耶?
春秋精深公所不解,“论语”、“孟子”公所读之解之矣。孔子曰:“天下有道,某不与易。”孟子曰:“当今之世,舍我其谁。”已任天下之乱,而自以为治乎?顾亭林之言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公岂并顾氏之言而亦未尝闻之乎?公既无耻无志无学无才,安心以亡中国,勉为小人可矣,何苦谰言妄语再笑柄!
吾党之士,立志已定,非恐吓所能动,非引诱所能惑,来文厚意,危言谢之,甘言亦谢之,呜呼休哉!海岛飘蓬之味,诚不如公高车驷马宦况之佳,然而俯仰无怍,神明泰然,爱我者敬我,仇我者亦不敢鄙我。何则?西人于不受朝廷压力、甘心为国民流血、以复人民自主之权者,莫不爱之敬之;目之为豪杰为圣贤,其去而之他国也,则保护之。万国公法,凡国与国有交付罪人之条约者,甲国之罪人,逃至乙国,甲国往索,乙国应立时交出,惟奴隶与国事犯不交。奴隶之所以不交者,谓人人平等,奴隶二字为文明之国所不认,故其人不愿为奴隶,逃至他国,乃复其自主之权,故不交。国事犯之所以不交者,以其人有文明思想,故合地球上文明诸国而共保之。若有迎合他国而交国事犯者,除阿非利加则然,苟以国自命者断断乎不许也。
若夫许外国人之来就学,固出于欲普文明之学于地球之公心;其优待也,优其士之志也,非与别国之朝廷讲交谊、尽酬酢也。其为自备经费来者,则重视也有加,岂仗官府之派遣,委员之照料哉!且也文明诸国,无论何人,至于其国,其人也,疫为之诊视,行李为之安顿,其居也,巡卫其室卢,保护其出入,周之密之,惟恐或失,其国宪然也,固非若野蛮之国,出入无稽,宵小盗贼,为行李患者也。若与缙绅士大夫相往还,其相待也则有差,盖视其人文明之程度何如耳。国事犯之尊敬无论矣,以学生言,有国家思想政治思想者,则爱之敬之畏之慕之;苦心求学专门是肄者,则爱之重之;顽固守旧不喜公理,志趣卑陋无他远志者,则宽待之;无所谓鄙恶之者。乃若有之,则公之子若孙,游于日本,种种行动,人人皆知足以丧中国之体,坏彼国之风者,故其国某公,婉转托辞,令公促归者,实出于鄙恶也。且公闻之乎,日本幕府之末,守旧藩臣,恐人知外情图变法,于己不利,于是严出洋之禁。有志之士,相率充贱役,伏番舶,入外国学校,卒业而归,为维新之功臣。当时其本国尚禁之,岂有人为之经理哉?岂有朝廷之交谊哉?且印度、菲律宾之人,英、美之制,不得入大学,其少年有志者,私逃日本求学,日本人许之一律入大学校,亦未见其伥伥无之也。是故志士担簦,非流寓觅食之事;南洋投止,岂铸天鑃地之场。公薄人为略知外情,公诚昏昏不知外情者矣!
凡所云云,其问诸人而受人愚耶?抑自冥心思索賗空构造者耶?吁,何其言之妄也!勿谓天下可欺,勿谓公理可诬,自今以往,毋再饶舌。言尽于此,惟公自思,天下之士,亦不屑教诲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