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三江”水能开发与环境保护
4004800000025

第25章 积极保护“三江”自然环境推进“三江”水能资源科学开发利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符合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以下简称“三江”)是流经云南省的重要河流,云南省“三江”流域广泛分布着可供开发的水能资源,潜力巨大。从长期来看,水能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是西部地区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水电业作为我州的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

一大理州是“三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理州境内“三江”流域的基本状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红河四大水系,全州国土面积29459平方公里,是“三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以金沙江、澜沧江流域面积最大,水电开发条件最为优越,境内水能资源已超过1000万千瓦。金沙江水系流经我州鹤庆、宾川及祥云东北部,流域面积7163.8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25.2%,流经州内全长69公里,较大的支流有漾弓江、落漏河、桑园河、渔泡江。澜沧江水系流经我州剑川、洱源、大理、漾濞、永平、云龙大部及巍山、南涧西南部,流域面积16650.5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58.6%,流经州内全长216公里,过境水量320.65亿立方米。怒江水系流经我州云龙漕涧西部及民建乡,流域面积483.8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1.7%126。

根据澜沧江、金沙江梯级水电站开发规划,澜沧江干流云南省境内拟建15个梯级电站,涉及大理州的有小湾、功果桥、苗尾3个电站。金沙江中游河段云南省境内拟建8个梯级电站,涉及大理州的有龙开口、鲁地拉两个电站。目前,澜沧江、金沙江流域尚未开发的功果桥、苗尾、龙开口、鲁地拉4座电站水能资源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筑坝条件优越,开发任务单一,技术经济指标较好,单位千瓦的平均造价低,具有明显的开发竞争优势。4座电站建成后,总装机685万千瓦,保证出力313.24万千瓦,保证年发电量293.12亿千瓦时,年产值56.24亿元,上缴税收10.3亿元。

多年来,我州在“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实践中涉及的主要环保问题是:水电拦河筑坝建库造成部分河道断流,带来上下游水文泥沙情势变化,引起库区和下游水质、水温等水环境不同程度的改变;闸坝阻隔和水生环境变化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影响,水库淹没对陆生动植物造成一定影响;施工建设造成的区域植被破坏、库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居民点和城镇建设带来的点源污染和垃圾污染;移民后生产、生活、安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二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积极合理开发利用“三江”水能资源,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个关系

(1)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积极环保,反对消极环保。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反映的是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的相互作用。工业化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因此,人类为了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必须充分认识自然规律。人类发展到今天,应该而且已有能力主动调整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变。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与自然关系所面临的问题不同。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人与自然不和谐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和严峻,但是,人类绝不可能退回到被动适应自然的道路上,发展是硬道理,只有依靠发展,加快发展,才有能力实现新形势下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2)树立积极、主动和科学的环保意识,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主动环保,反对被动环保。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其核心在于坚持积极、主动和科学的环境保护,还是固守消极、被动和愚昧的环境保护。加快“三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建设,是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是培植水电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必然选择,是流域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对流域环境的一种积极、主动和科学的保护。如果认为保持原始状态、不动一草一石,就能保护好流域自然环境,这是一种人与自然割裂的、僵化的机械论自然观,是一种消极、被动和愚昧的保护。事实上,大自然本身也是不断自身运动和变化的,所谓的“原始状态”是不存在的。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必须大力加以开发利用水电资源,水电开发建设特别是水坝建设确实对流域生态环境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这无须回避。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环境问题,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手段和措施,是可以减缓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把这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坚持主动环保,反对被动环保。

(3)正确认识水能资源开发建设与改善能源结构、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关系。水能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把水电作为鼓励开发的能源形式列入了能源战略中,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确定了大力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快新能源发展步伐的能源建设思路。同时,加大了解决能源开发建设中各种环境问题的力度,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世界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以石油、天然气、核电等优质能源为主,而中国能源以煤炭消费为主,所占比重为75%,石油约占17%,水电约占5%,天然气约占2%,核电约占0.4%。从全国来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然较低,而我省“三江”流域可供开发的水能资源极为丰富,潜力很大。加快“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有利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和“西电128东送”战略的实施。

(4)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正确认识水电支柱产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三江”流域地区由于地理因素,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较差,而水能资源优势十分突出。要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就必须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培植水电产业。水电业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只有通过发展水电产业,依靠社会财富的有效积累,才能充分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就业,缩小贫富差距,逐步消除贫困,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只有通过水电开发,增加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才能拿出更多的财力,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开展流域水污染的综合防治。按照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快“三江”水能资源开发,发展区域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正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根本出发点。

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好“三江”水能资源,使水电资源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为流域的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据有关专家预测,澜沧江、金沙江规划梯级电站全部建成投产后,在大理州境内每年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在56.24亿元以上,除直接经济效益外,水电开发将以发电为主,还带来灌溉、供水、防洪、旅游等综合效益。同时,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在怒江、澜沧江、金沙江流域的大理各族人民生活相对贫困,生存环境较差,水电开发是大理州最好的扶贫手段,是当地脱贫致富的突破口。另外,澜沧江是一条国际河流,水能资源、环境资源、生态资源、景观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都十分丰富,开发澜沧江水电对协调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不容低估。

(1)提高对水电开发建设必要性和水电环境保护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加快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建设。水利水电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必须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趋利避害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完善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等制度。将有重要保护价值、水力资源不丰富的不适宜开发的区域或流域纳入重要生态功能区予以保护,对水力资源重点开发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建立重点流域开发保护协调机制和流域水电环境保护基金等,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做好水电环境保护工作。在体制管理上,目前我国尚存在着多头管水、管电的现象,流域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往往未能与全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协调,为此亟待从政府层面上解决流域的水量、水质、水能一体化协调管理的问题,并将流域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水资源协调管理的轨道。研究推行“绿色水电”或“绿色大坝”的评价、认证制度,研究建立实用、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影响的量化评估准则、方法和补偿体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在技术层面上有章可循。

(2)统筹兼顾,科学编制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加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水电开发建设规划不仅要关注资源开发布局、规模、结构、方式及开发时序等技术经济条件,还要充分考虑流域和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需求,要给生态环境留出必要的自然河段和水量,河流的水电动能经济规划要向“绿色”规划方向发展。梯级电站建设应做好珍稀动植物保护,尽量避开水生生物洄游、产卵场所及珍稀动植物分布密集区域和人口稠密地区。新的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和原有规划修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开展流域和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水利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做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持续发展。对具有长期累积性、潜在性环境影响的水坝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建成营运后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制定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规划环评实施细则,依法严格做好流域开发的“规划环评”工作。

(3)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水电站建设和运行要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需求。要高度重视流域水资源平衡,坚持“以水定需”和“确保生态环境用水”的原则,保护流域水体水质。水坝建设必须配套建设生态环境用水、泄水建筑物,根据下游水生生物、水环境容量、景观保护以及取水、航运等需求确定下泄基流,制定调度运行方案。

对流域重点湖泊、水库要充分考虑蓄水、发电、环保的关系,以环保为重点合理进行水资源调度。例如洱海是云南省第二大高原淡水湖,是白族人民的“母亲湖”。为了保护好洱海,2004年3月26日,省政府以云政复〔2004〕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洱海运行水位的批复》,将洱海最低、最高水位由原来的1971米和1974.2130米调整到1972.61米和1974.31米,将洱海从云南省电网高峰地位改变为以环保为主,洱海水资源调度权交由大理州。新修正后的《洱海管理条例(修正)》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公布施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州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正确处理环保、蓄水、发电等几方面的关系,采取了对洱海实行适当高水位的调度运行方式。2004年9月以来,洱海水位已达到和保持在1974.2米左右,为洱海高水位运行奠定了好的基础。

洱海水质迅速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04年1~11月洱海水质总体保持Ⅲ类,较去年有所好转,流域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4)强化水电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受影响的珍稀濒危动植物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对具洄游特性的珍稀濒危或特有水生动物,在工程建设中应按法律规定采取建设洄游通道、增殖放流、异地建立保护区或保护河段等措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等产生影响的工程,应采取必要的生态恢复治理与补偿措施,加强施工准备、筹建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建设单位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招标,在施工中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必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确定的解决运行期环境问题的各项措施。

(5)加强移民安置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移民安置要转变观念、完善政策、提高标准、创新机制,引入科技、落实管理。应将移民安置纳入环境管理中,落实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专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的环境管理制度。改变传统的“移民观”,做到土地资源、人口和生态环境三者平衡,解决移民安置陡坡开垦、毁林开荒的问题,使需开垦土地符合生态保护要求,让移民摆脱长期贫困、移而不稳的状况,真正做到“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加强移民安置中的迁建、复建工程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是根本,依法开发才是正途。发展才是硬道理,是解决目前一切问题的前提。只有依靠发展,加快发展,才有能力真正保护好环境。坚持积极、主动和科学地做好“三江”流域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好“三江”水能资源,使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互为补充,相得益彰,造福于民,使“三江”水利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作者系****大理白族自治州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