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宋词的魅力:基于古典诗词曲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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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附录(1)

对宋词风格流派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若问宋词中有哪些流派,人们必答曰:“豪放”、“婉约”两派。这种分法自明代张提出来以后,一直为人们所接受,解放后的一系列论著也大都因循此说。现在的问题是,豪放、婉约能不能概括宋词的风格与流派?这种“两分法”的合理性究竟如何?本文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回顾历代、特别是20世纪以来宋词风格与流派的研究情况,总结其成就与不足,为今后的词学研究提供一点借鉴。

一、宋词风格流派研究的历史回顾

历代词话在论述宋词风格流派时,往往划分为两大类型。早在宋代,胡寅在《题酒边词》中就已注意到苏轼词具有异于传统词的艺术特征。南宋俞文豹《吹剑续录》中的一段记载,更反映了词中存在的两种不同的风格类型:

东坡在玉堂,有幕士善讴。因问:“我词比柳词何如?”对曰:“柳郎中词,只好十七八女孩儿,执红牙拍板,唱‘杨柳岸、晓风残月’;学士词,须关西大汉,执铁板,唱‘大江东去’。”公为之绝倒。

但这还只是就个别词人的作品风格进行比较,没有从理论上加以明确的阐述。

最早把“豪放”和“婉约”这两个词语相对并举以区别词的风格、流派的,是明人张。他在《诗余图谱·凡例》中说:

词体大略有二:一体婉约,一体豪放。婉约者欲其词调蕴藉,豪放者欲其气象恢宏。然亦存乎其人,如秦少游之作,多是婉约;苏子瞻之作,多是豪放。

稍后明人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诗余》中也有类似的说法:

至论其词,则有婉约者,有豪放者。婉约者欲其辞情蕴藉,豪放者欲其气象恢弘。盖虽各因其质,而词贵感人,要当以婉约为正。

但从严格意义而言,他们所指的仍是词“体”——风格,而不是“派”。

在词中明确提出“派”这一概念始于清初的王士祯,他在《花草蒙拾》中将张的“两体论”改为“两派说”,并举出他的同乡人李清照、辛弃疾分别为这两派的代表人物:

张南湖论词派有二:一曰婉约,一曰豪放。仆谓婉约以易安(李清照号易安居士)为宗,豪放惟幼安(辛弃疾字幼安)称首,皆吾济南人,难乎为继矣。

此后,虽然还有三派说、四派说、七家说、十四体说等,但皆不如两分法影响之大。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用“豪放”、“婉约”这两个概念来给宋词分期别派,评论优劣,褒贬抑扬。

在这一观点的影响下,又出现了以婉约为“正宗”,以豪放为“别格”的倾向,如《四库全书总目·东坡词提要》:

词自晚唐五代以来,以清切婉丽为宗。至柳永而一变,如诗家之有白居易;至轼而又一变,如诗家之有韩愈,遂开南宋辛弃疾等一派。寻源溯流,不能不谓之别格,然谓之不工则不可。

当然,也有少数人主张以豪放为正,如刘熙载《艺概》云:“后世论词者或转以东坡为变调,不知晚唐五代乃变调也。”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受“左”的文艺思潮影响,词学界则又极力推崇“豪放派”,出现了扬豪放而抑婉约的趋势。如胡云翼在其《宋词选·前言》中说:“(豪放派)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在词里形成一支波澜壮阔的主流”,“(婉约派)代表南宋士大夫的消极思想和个人享乐思想,在词里形成另外一支逃避现实、偏重格律的逆流”。这种词学观点,在解放后出版的其他文学史和词论著作中也同样可以见到。如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说:“苏轼改变了晚唐五代词家婉约的作风,成为后来豪放派的开创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中国文学史》说:“苏轼在我国词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他创立了与传统的婉约词派相对立的豪放派。”刘大杰先生的《中国文学发展史》更以苏、辛为词坛的革命者与代表,而把周邦彦、姜夔等人列入“宫廷词人”与“格律派”,评价过低。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有些学者仍然主张:“如果写词史,必须大书特书宋词有豪放、婉约二派,豪放词以范希文为首唱,而以东坡、稼轩为教主;婉约词则以晏元献为首唱,而以屯田、清真、白石为教主”(周楞伽:《周楞伽再答施蛰存》,《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然其间亦有人持不同意见,比如詹安泰先生曾指出以二派论词不过“是论诗文的阳刚阴柔一套的翻版,任何文体都可以通用,当然没有什么不对。不过,真正要说明宋词的艺术风格,这种两派说就未免简单化”。因此,他按风格的差异将宋词细分为八派(详见《宋词散论》,广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

二、关于宋词中有没有“豪放”与

“婉约”派问题的争论

“两分法”的影响很大,直到20世纪80年代,词学界在探索新的研究途径时,才开始有人对“两分法”的合理性提出疑义。如施蛰存先生在致周楞伽先生的信中指出:婉约、豪放是作品风格,而不是“派”,宋人论词,亦未尝分此两派。“因有许多人向同一风格写作,蔚成风气,故得成为一个流派。东坡、稼轩,才情、面目不同,岂得谓之同派?”他认为,在南宋词坛上,稼轩是突出人物,然未尝成“派”,因为我们无法开出一个豪放词的宗派图。吴文英虽有不少徒众,隐然成派,但也不能说他为婉约派。总之,施先生不同意以豪放、婉约将宋代词人“截然分为二派”,主张如果写《词史》,不宜说宋词有豪放、婉约二派(见《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

1983年,吴世昌先生又接连发表两篇论文(分别见《文学遗产》1983年第2期和《文史知识》1983年第9期),提出“北宋根本没有豪放派”的看法,认为苏轼的豪放词还不到十首,不能被视为豪放派的代表。他从宋人的创作情况入手,对“豪放”、“婉约”二语的具体含义进一步加以阐发,指出“北宋的词人根本没有形成什么派,也没有区别他们的作品为‘婉约’、‘豪放’两派”;说论者“这种机械的划分并不符合北宋词坛的实际,很难自圆其说”。对南宋词,吴先生虽未否定所谓“豪放派”的存在,但认为用“豪放”二字概括也不合适,应该说“愤怒派”、“激励派”、“忠义派”才对。吴先生这个论点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赞许,如施议对、刘扬忠先生等。刘扬忠先生在《宋词研究之路》一书中指出,豪放、婉约“这种简单划分,显然不能反映两宋词中词体、词派丰富多彩的实际状况,是一种片面、表面和似是而非的做法”。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如刘乃昌先生认为:“研究作家的艺术独创性,似乎不宜用统计学的方法作死板地苛求。”苏轼豪放词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却为词体开拓了表现领域,为南宋悲壮慷慨的爱国词开了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说,苏、辛有继承发展关系,可以称为“词中一体、词苑一派”(刘乃昌:《宋词的刚柔与正变》,《文学评论》1984年第2期)。李秉忠先生也认为,“判别风格、流派并不主要决定于同类作家作品数量之多少”,而“更重要的是要看这些作家作品是否是一种开风气的、有影响的、预示着广阔发展前途的新生的力量,是否形成了一种不同的创作倾向”(《也论宋词的“豪放派”与“婉约派”——兼评吴世昌先生等人的观点》,《山西师大学报》1988年第1期)。谢桃坊先生也倾向于这种观点,他在1993年出版的《中国词学史》一书中指出:“如果从宋词发展过程来理解苏、辛的异同,则不难见出他们之间有开创与继承的关系,他们的风格类型相同而艺术个性又颇相异。因而那种以苏轼根本不能算作豪放词人和苏、辛之间毫无共通之点的意见是极为片面的。”

除以上观点外,还有一种较为中立稳妥的观点,他们虽然沿用二派说,但又不完全赞成这种简单的做法。如万云骏先生认为“豪放派和婉约派,虽然可以基本上划分,但不能绝对划分”,指出“对豪放派和婉约派,都应该作两点论,不能厚此薄彼”(《试论宋词的豪放派与婉约派的评价问题》,《学术月刊》1979年第4期)。吴熊和先生认为二派说既有长处,亦有不足。其长处“便于从总体上把握词的两种主要风格与词人的大致分野”,其不足在于显得粗疏空泛(《唐宋词通论》)。

三、对“豪放”、“婉约”两分法的一些思考

宋词中“豪放”和“婉约”两派之分,从明代沿用至今,影响很大,不能说没有其合理的因素,但这种划分显得过于简单、笼统,不能完全精准地反映宋代词坛百花争艳的面貌,有不少问题难以说得清楚,因而引起了不少学者的怀疑和争论。

首先,从词的创作实际看,用豪放或婉约这样单一的风格概念无法阐明作家的艺术个性。例如苏轼,人称北宋“豪放派”的开派人,他的“大江东去”词当由“关西大汉、铜琵琶、铁绰板”来歌唱(俞文豹《吹剑续录》),固然可见其“豪放”。但据统计,这些经常被人们当作例子举的“豪放词”,仅《江城子》(老夫聊发少年狂)、《念奴娇》(大江东去)以及《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等,一共还不到十首(详见吴世昌:《有关苏词的若干问题》,《文学遗产》1983年第2期)。若因此而用“豪放”来概括苏轼的全部词作,显然是以偏概全、不符合实际的。又如辛弃疾,他的词“有豪放的,也有婉约的;有清淡疏宕的,也有秾丽绵密的;有‘大声铛’,也有‘昵昵儿女语’;有高古的,也有卑俗的,变化很多,不拘一格”(陈迩冬《宋词纵谈》)。至于说到婉约派词人,用简单的“两分法”论之,也是不妥当的。如分别被张、王士祯称为婉约词人之首的秦观和李清照,也写有风格或苍凉或豪放的作品,如秦观的《满庭芳》(红蓼花繁)、李清照的《渔家傲》(天接云涛连晓雾)等。还有姜夔等人的词作,存在既难归于婉约又难归于豪放的情况。

其次,从词史研究的角度看,用传统的两分法来划派,容易导致宋词分期上的混乱和失误。

现就20世纪以来几种有代表性的宋词分期意见分述如下:

(一)胡适的“三个段落”说。在1927年出版的《词选》序中,胡适把唐宋词的发展分为三个段落:唐至北宋中期为歌者的词;北宋中期至南宋中期为诗人的词;南宋中期至元初为词匠的词。他认为,第一个阶段的词,包括柳永的词,主要是应歌之作,其内容不外乎相思离别之类,形式上大都“采用乐工妓女的声口”,所以作者的个性表现得都不够充分。第二阶段从苏轼开始,至辛弃疾而大成,“这些作者都是天才的诗人,他们不管能歌不能歌,也不管协律不协律;他们只是用词体作新诗”。词体到了他们的手里,“无论什么题目,无论何种内容”都可以写。这时“词的用处推广了,词的内容变复杂了,词人的个性也更显出了”。胡适对这一阶段的词是肯定的,评价也最高。第三阶段,词便转到音律的专门技术上去,作者都成了“词匠”。在胡适看来,这时的词“重音律而不重内容”,“单有音律而没有意境与情感”,“这种词等于文中的八股,诗中的试帖;这是一般词匠的笨把戏,算不得文学”。胡适的这个看法,显然带有个人的嗜好与偏见,因而是很不公正的。

(二)龙榆生的六段说。龙榆生于1933年创办《词学季刊》,并在该刊第二卷第一号上发表《两宋词风的转变》一文,把宋词发展划为南唐词风在北宋之滋长、教坊新曲促进慢词之发展、曲子律之解放与词体之日尊、大晟府之建立与典型词派之构成、南宋国势之衰微与豪放词派之发展、文士制曲与典雅词派之昌盛六个阶段。这种划分考虑到了词体之演进与风会之转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其他一些影响词体演变的内外因素有所忽略,对南宋词的考察亦欠深入。

(三)薛砺若的六期说。薛砺若在《宋词通论》(开明书店,1949年)中将宋词的发展直接分为六期:第一期由宋太宗登极直至仁宗天圣、庆历年间,约六十余年,是北宋词的蓓蕾含苞时期;第二期由仁宗天圣、景祐以后起,直至英宗、神宗、哲宗三朝,约七十多年,是花之怒放时期(或“柳永时期”);第三期约自宋哲宗绍圣间起,历徽宗一朝,直至汴京被陷时止,约三十余年,是柳永时期的总结集时期;第四期约自徽宗宣和以后起,直到南渡后庆元年间,约七十余年,是苏轼派的抬头或朱敦儒与辛弃疾的时期;第五期由绍熙以后起,至淳祐年间止,约六十年,是周邦彦派的抬头或姜夔时期的开始时期;第六期约自理宗宝祐初起,至宋亡入元成宗大德间止,约五十年,是姜夔时期的稳定与抬高时期。薛砺若的分期,与龙榆生的六段说接近,唯对南宋词的划分更为细致,但对柳永、姜夔等人评价过高。

上述几种分期方式,虽不无可取之处,却有一个共同的失误,即没有严格按时代次序先后分疆划域、确定分期,而只是从已有的结论或个人的好恶出发,把生活在不同时期的作家强行拉入同一时期,造成分期上的时代错列、源流倒置。如姜夔(1155—1221)与吴文英(1200—1260)、周密(1232—1298?)、张炎(1248—1320)等人不在同一时期创作,却被划入同一时期,因为分期者认为他们属于同一词派;而辛弃疾(1140—1207)与姜夔虽为同期词人,却又被划入不同的时期,因为他们分属两个不同的词派。不难看出,造成这种失误的原因,主要在于分期者思维方式上的因袭性和守旧性,摆脱不了“豪放”、“婉约”两分法的影响。

第三,简单地用“豪放”、“婉约”二派论词,容易陷入狭隘的偏见之中。如前所述,大约在五四运动以后,特别是1949年以后,学术界由于受“****”思潮的影响,在宋词研究中普遍出现一种重豪放而轻婉约的倾向。如胡适对所谓“词匠的词”的全盘否定,以及胡云翼的“主流”与“逆流”说等,就很有代表性。他们不顾历史事实,而从“政治标准第一”和固有的两派观念出发,生硬地将宋词分为“现实主义”和“形式主义”,从而加以抬高与贬低。这种随意和简单的做法,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引起了不少词学家的争论与批驳,但其影响至今尚未彻底消退。

由此可见,用婉约、豪放二派论词,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它的这些不足之处,使得词学研究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抑制,特别是学术界空前活跃、成果迭出的今天,这个问题更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四、未来新局面的展望和开创

在认真回顾和反思20世纪以来宋词风格与流派研究之后,怎样开创宋词研究的新局面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鉴于词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今后我们的研究工作应该朝以下几个方向去努力:

1、突破旧的理论模式,切实从词史事实出发。词的发展是多向的,而不是单一的。用传统的两分法不仅难以对宋词风格与流派作具体明晰的描述,而且有许多现象和问题也难以解释清楚。实际上,前人对宋词风格与流派的划分也不仅止于婉约、豪放两分法。早在清代,就有汪懋麟的三派说(见《梁清标棠村词序》),郭麐的四体说(见《灵芬馆词话》卷一),周济的四家说(见《宋四家词选序》),戈载的七家说(见《宋七家词选》),陈廷焯的十四体说(见《白雨斋词话》)等;顾仲清则认为词于豪放、婉约两派之外,还有中正一路(见高佑《迦陵词全集序》引)。另还有按正变和疏密分派者。这些划分虽亦不尽妥当,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强求将唐宋词纳入张所分的婉约、豪放两体,而是更多地注意到唐宋词人在源流、风格上的众多差异”(吴熊和《唐宋词通论》),值得我们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