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的论辩,也并非都属于“是非之争”,并非都须分出对错,决一雌雄。比如事实确凿的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就没有胜诉、败诉之分。因为案件既然是客观事实,那么论辩的双方只是争论“量”的差异,并无是非之别的争论。因而这种论辩有其原则,即是“求辩明,不求辩倒”。还有的人辩论中之所以讲究艺术,有时仅仅只是为了表示一种睿智,想用奇特的错误逻辑导出问题的答案,使听者不以为谬,反觉得别有情趣。因此,生活中的许多论辩,就其结果来说,既有胜利与失败之分,也有明确与含糊之别,还有睿智与迟钝之论。既有结局的输赢之分,也有技巧的高下之别。故此,论辩中不能机械地用“线性因果”的思维方式去确认真理在哪一方,而应该多角度、多层次地运用论辩思维方式。研究论辩艺术企图用划一的标准来衡量论辩的效果和界定“诡辩”的好坏,这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不准确的。从论辩的过程看,由于论辩是语言的艺术,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故一个人的论辩艺术高,驾驭语言的能力就强,思维能力必然随之提高。论辩演讲显示了锻炼思维的极高功效。论辩演讲锻炼思维的作用,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是锻炼思维的完整性。一人独立思考,或者发表个人演讲,往往只从问题的一两个侧面展开,而数人论辩,则能够相互补充、丰富思想,使得对问题的认识比较全面,思考也比较完整。二是锻炼思维的准确性。论辩演讲要求双方在平时就对所论辩的问题有比较深入的思考,这种思考越是能接近于它的本质,就越是能准确地把握它的本质属性,论辩时才能以你的“棋高一着”而克敌制胜。三是锻炼思维的清晰性。在论辩演讲过程中,要求双方以明白无误、有条不紊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而这是以思路的清晰和层次的展开为前提的。“想得不清楚的东西也就说得不清楚,言语的不准确和混乱只能证明思想的混乱。,’四是锻炼思维的敏捷性。凡擅长论辩者,都与平时的善于观察、勤于思考、敏捷思维有关。唯有如此,才能在论辩时面对咄咄逼人的进攻和一连串,反应敏捷,迅速调动日常的知识积累,一一予以回答和辩驳。而一--个人思维方式的改进和思维能力的提高,无疑是一个人多方面、全方位智能的提高。国内外教育心理学家之所以都肯定地认为,论辩可以克服人们常说的求同性、再生性、呆滞性等思维弱点而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就在于研究和实践证明,论辩除了本身已经充满着智慧之外,论辩过程更具有锻炼思维、开发智力的作用。
二是论辩思维强化了逻辑思维。
论辩与逻辑是一对孪生兄弟。逻辑的最早研究,是适应论辩而产生的。论辩中的诡辩,与逻辑甚至有过“蜜月”:逻辑思维的形成使诡辩得以兴盛;诡辩的盛兴又促成了逻辑学的建立;逻辑学的创立又制约着诡辩的进击,指导着论辩的发展。古代逻辑学,就曾被称为“名学”、“辩学”。研究名辩的人,被称为“辩士”和“名家”。这当然是因为二者内在的联系性。论辩是语言的艺术,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形式,而逻辑则是研究思维规律的科学。
每一个人,不管与否,虽然天天都在思维,但这种思维却有迟速、对错的区别。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讲话颠三倒四,或者答非所问,或者模棱两可,或者矛盾百出……这都称为逻辑错误,与缺乏逻辑修养不无关系。有的人面对巧言诡辩,无力分辨,不能辩驳,甚至信假为真,盲目附和。他们之所以不能廓清迷雾,大多与逻辑知识贫乏有关。有的人遇到复杂的情况,好比乱麻在手,“剪不断,理还乱”;而有的人却能条理分明,脉络清晰。有的人思维迟钝,在决疑关头口讷寡言,张口结舌:而另一些人却能迅速做出恰当的判断,果断陈词,一语中的。这种思维及其语言表达的迟速之差,虽然有多种原因,但也反映了逻辑修养的深浅。
而论辩思维,则正是在逻辑思维指导和制约下的一种思维现实。逻辑思维能力强,论辩思维能力也强。反过来,加强论辩思维的实践和锻炼,则必定促进和强化逻辑思维能力。我们的论辩、说话都是用口头语言表达出来的,而语言形式又总是与一定的思维形式相对应的。没有脱离思维的语言,也没有脱离语言的思维。语言形式有词、词组、句子、句群i思维形式有概念、判断、推理。一般来说,词和词组表达概念,即是说,词和词组这种语言形式与概念这种思维形式有对应关系;句子表达判断,即是说,句子这种语言形式与判断这种思维形式有对应关系;复句或句群表达推理,即是说,复句或句群这样的语言形式与推理这样的思维形式有对应关系。从语言角度讲,任何一场论辩、一次谈话,都总是由词和词组、句子和句群组成的;从逻辑的角度讲,任何一场论辩、一次谈话,总是要包含着概念、判断、推理这些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在具体的说辩中表现为干差万别的具体思维内容,而这些千差万别的具体思维内容又可归纳为不同类型的逻辑形式。我们在进行论辩实践中,就必须要结合论辩的具体实际来操作这些不同类型的逻辑形式以使我们在论辩中正确地使用这些逻辑形式,从而使我们的论辩合乎逻辑规律,避免逻辑错误。论辩思维中无论是诡辩思维还是巧辩思维,“辩”本身就是一种逻辑操作。虽然诡辩是反逻辑的,但其诡辩本身,却是一种逻辑思维。在非逻辑思维中是不存在“辩”这种东西的。
三是论辩演讲是一种高层次的说话艺术。
论辩是语言的艺术,语言是思维的外壳,真理的光辉要通过语言表现出来。因此,对每一个论辩者来说,掌握语言的才能,包括恰当的选词,精巧的修辞和完美的结构是演讲的成功之道。一个具有卓越思想的人,可以成为一个学问家,但只有同时具有卓越口才的人,才能成为一个演说家。而论辩演讲,则正是培养口才的快捷途径。
由于思维的规律是逻辑,语言的规律是语法。因此,语言与思维有差别、逻辑与语言也有差别。而正是由于这种差别,有些说法合乎逻辑但却未必合平语法;有些说法合乎语法但却未必合乎逻辑。论辩演讲中,语法现象的正误不能用逻辑作为检验的标准。这在语言学方法上,叫做不能用逻辑方法代替语法分析。一般说来,逻辑是语法的思维准则,语法又是修辞的语言基础。逻辑要求讲话要符合事理,语法要求讲话要按照习惯,修辞要求讲话要准确恰当。由于语言的生动、灵活,又使其产生一种特殊的魅力——幽默。幽默语言的产生,其方法却又不同于一般科学的方法。它可以违反逻辑规律和语法原则去偷换概念、指鹿为马、答非所问、自相矛盾、歪解因果、导致荒谬……然而,幽默却是论辩的翅膀。在论辩冲突中,幽默感不强的人就面临考验。是拍案而起、横眉立目,还是悲天悯人、大智若愚?幽默的高明正在于即使到了双方针锋相对之时,也不像通常人那样怒火中烧,而是仍然保持相当的平静,在对方已感到别无选择时,幽默者仍然有多种选择的方法。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运用中,其方法论和操作性,远比一般的语言技巧要复杂得多,也灵活得多。故此,论辩演讲就显现出了其高层次的说辩艺术。
(三)论辩的基本原则论辩是一种双向活动,虽然双方尽可以唇枪舌箭、巧言利舌,但又都必须遵循论辩的基本原则。否则,论辩就可能辩不下去,或者变成诡辩,或者变成强词夺理的强辩,或者变成毫无意义的争吵。因此,论辩的双方都必须遵循论辩演讲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论辩的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反对官霸辩风。在论辩演讲中,不论是平等关系间的辩论,还是上下级之间、官兵之间、长辈和晚辈之间、师生之间等等所开展的辩论,只要辩论一开始,双方就不应该有等级、地位、辈分、权力的差异,否则上级压制着下级,下级畏惧着上级,辩论就不能真正开展起来。只要是辩论的对手,双方就应该是平等的,双方只能以理取胜、以理服人,绝不能以权压理、唯我独尊、以势欺人。
二是反对搞人身攻击。辩论不能搞人身攻击,不能揭人隐私,或嘲笑别人的生理缺陷。辩论的双方都应互相尊重人格,即使是敌对式的辩论,也无论辩论多么激烈,都应保持人格的平等。
三是双方都应有辩护和反驳的平等权力。论辩中不能由一方独占论坛,垄断发言时间。双方都应有同等的发言权力和发言时间。在众人参加的辩论中,要让每个人都有讲话的机会。特别是那些没有裁判和没有明确辩论程序的日常论辩和专项论辩,辩论者更要自觉遵守这个平等原则。
四是应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辩论中,不能坚决认定自己对、别人都错。劝说的权利应该是双方平等的,正像我有权说服你一样,你也有权说服我;一方有权影响另一方,另一方也有权加以拒绝或反驳。如果自己的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就要有勇气及时承认错误,乐意接受对方的观点,要有从善如流的雅量。如果自己的观点被证明是正确的,也要谨慎地注意吸收对方观点中合理的成分,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观点。论辩中只有抱着一切服从真理的公允态度,辩论者才能发现真理。当然,竞赛论辩则又另当别论。
2.充足理由原则。
论辩演讲必须坚持充足理由原则。充足理由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充足理由原则要求论理要充分,要以事实为依据,事实和根据要足以证明论题,足以令人信服,即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据《孔子·公孙龙篇》记载,公孙龙与孔穿辩论,赵国平原君听完辩论之后,盛赞孔穿的发言理由充分,很有说服力。宾客则评价公孙龙虽振振有辞,却不合于理。孔穿却对公孙龙讲的是心里话:“别人辩论是理由胜于言辞,而你是言辞胜于理由。不依靠理由,而一味玩弄词句诡辩,最终一定要被罢黜的。”果然,平原君不久就罢黜驱逐了公孙龙。公孙龙等名流人物,在当时受到普遍指责,原因之一就是他们不顾实际,违背道理,“辞巧理拙”。
其次,充足理由原则要求论辩中的论据还必须与论题有必然的客观联系,辩论者不能脱离客观场景、不顾实际而主观人为地去玩弄事实和强扭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列宁在《统计学和社会学》中指出:“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作用的。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
再者,充足理由要求论据还必须真实,辩论者不能随便地捏造事实,不能任意曲解经典和名人的原话,更不能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证明论据的真实性。因为论题是一个尚未确知为真的判断,需要论据来证明它是真实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必需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即是说,论据的真实性又是根据论题的真实性来证明的,那么,这样的论据本身就是未确知为真的,是根本不能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
3.同一原则。
论辩演讲中同一原则的主要内容指:一是要求辩论者在辩论中双方应确定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有确定内涵和外延的概念,而且是具有大家都能确切领会的概念。二是要求辩论双方要在确定的同一思维过程中,对辩论所涉及的概念、认识应力求同一。三是要求辩论者在明确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后,在整个辩论过程中,不能再变换原概念的含义和外延,不能对原概念进行重新定义,或把近似或不同的概念互相混淆,要始终保持概念的确定和同一,否则就是偷换概念,违反了同一原则。四是要求辩论双方要有确定的论题。整个辩论过程,双方都应自觉地始终围绕论题确定的范围展开论争,不能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五是要求辩论双方应用同一标准去衡量是非,否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致使有些本来可以达到统一的分歧,永远也得不到正确解决。
4.不矛盾原则。
不矛盾原则要求辩论者的思维不能违犯逻辑矛盾,辩论者对论题的看法不能既肯定又否定,或者前后矛盾。论证所用的事实、数据,所引的理论根据等,不能前后不一致,更不能在论证过程中违反逻辑而不能自圆其说,破绽百出。自相矛盾的观点和论据,以及违反逻辑的推理,都将不堪对手一击。辩论的双方都应该按正确的思维方式展开思辩。
5.排中原则。
排中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辩论者的态度、看法和主张应十分明确,不能含含糊糊。亚里士多德说:“一个人对于该判断的事物不做判断,只是混混沌沌,含糊暖昧,与草木有什么区别。”辩论需要双方观点明朗,不能模糊搪塞,更不能见风使舵,趋炎附势。二是双方辩论的观点应该是对抗性的。例如正方认为:“人性本善!”反方观点就应该是:“人性本恶!”如果双方观点不对抗,辩论也就开展不起来了。三是要求双方对抗性的观点中,必有一方是正确的(竞赛论辩除外),如果双方对抗性的观点同时是错的,这就没有辩论的需要和辩论的价值了。真正的辩论是关于同一对象的两个矛盾命题的是非之争。遵守排中原则,我们将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论争。
(四)论辩的艺术技巧
1.因人施辩的方法。
在论辩中,通过语言来把握对方思想活动的脉搏,以言追心;通过考察对方的举止神态来捕捉对方思想的微妙变化,观色析思;了解对方,熟悉对方,知己知彼,知人智者;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辩说方式,因人施辩,这便是论辩艺术中因人施辩的方法。
如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路问孔子:“学了礼乐,就行动起来吗?”孔子说:“有父兄在,怎么就行动起来呢?应当先听听父兄的意见才好。”另~个学生冉有问到了同样的问题,孔子却说:
“好啊,学了礼乐,就应该马上行动起来嘛!”孔子的两个学生向孔子提出同样的问题,都得到孔子截然不同的回答。弟子公西华对此疑惑不解,去向孔子请教。孔子说:“冉有这个人平常前怕狼后怕虎的,要鼓励他勇往直前,而子路好勇过人,有点鲁莽,应当让他冷静一点。”这里,孔子就是针对不同对象因材施教,因人施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