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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论赋税(5)

对个别人终身给予或者终身给予一群人都可以用终身年金的授予借款方法,后者在法国用发明人的名字命名,叫做顿廷法。当年金授予个别人终身时,受领年金者一旦死亡,即解除了国家收入对他的负担。因为,哪怕金额相等,未死者有承受全部年金的权利,还是会比由个别人单独领取的年金有更大的价值。而人对自己的运气天生都有几分自信,这也是彩票生意成功的根据。由于人们的这种自信心理,顿廷年金所卖得的价格,通常都高于其实际价值很多。在政府通常用给予年金去筹措款项的国家,都喜欢采用顿廷法。政府几乎总是喜欢采用能够筹到最多款项的方法,那些能够解除国家收入负担最快的方法往往得不到他们的青眛。

战争中征收的大部分赋税在和平时期并不能解除。战争时所借款项的利息都是用那些赋税支付的。如果旧税新税在支付利息及开支政府经常费用之外,还有剩余部分的话,这部分剩余将会转作偿还债务的偿债基金。不过,第一,此基金即使不做他用,在可以预期的和平时期内它也远远不够偿付战争所借的全部债务;第二,就是该基金几乎全都移做他用。所以,和平时期并不能解除他们在战争中征收的大部分税赋。

偿付以此为担保的借款利息的惟一方法就是征收新税。若有剩余,那剩余的部分,大概都是出乎意料或计划之外的,所以很少有很大的数额。减债基金的产生,通常都是由于以后应付利息减少,而很少由于收到的税额超过应付利息或年金的数额。所以,这种基金偿还债务,往往不足。1655年的荷兰减债基金,1685年教皇领地的减债基金,都是由利息减少而形成的。

政府觉得开征新税,不如挪用减债基金来得便利。当国家升平无事,而有种种特别开支的必要时,政府便挪用减债基金摆脱当前困难。不论开征任何新税,人民都会感到很多痛苦,因而会引起怨声和反对。征税的种类越繁多,已征的各种税越重,人民对于新税的怨声必越大,于是另征新税或加重旧税,就显得更加困难。至于暂时停止偿还债务,人民是不会马上感到痛苦的,因此不致引起怨言。

有人认为,欧洲各债务国的公债,特别是英国的公债,是国内其他资本以外的另一个大资本;有了这个资本,商业的扩展,制造业的发展,土地的开垦和改良,比较单靠其他资本所能成就的要大得多。持此主张的人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些事实,即最初债权者贷与政府的资本,在贷与的那一瞬间,已经由资本的机能,转化为收入的机能了,换言之,已经不是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而是用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了。就一般情况而言,政府在借入那资本的当年,就把它消耗、浪费了,无望其将来能再生产什么。固然,贷出资本的债权者,往往不仅收到了和该资本等价的公债年金,这年金无疑会偿还他们的资本,使他们能进行和从前一样或更大规模的实业或贸易,而且他们可卖出此年金,或以此年金作担保借款,向他人取得或借入等于或多于他们所贷与政府的资本的新资本。但是,他们像这样由他人取得或借入的新资本,以前一定是存在这个国家中,并且与其他资本同样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一旦转入国家债权者手中时,虽然从某一方面来看,对这些债权者是新资本,但对该国家并不是新资本,那不过是由某种用途抽去转作其他用途的资本罢了。所以,就私人来说,其贷与政府的资本,虽有所取偿,但就整个国家来说,却无所取偿。如果他们不把这资本贷与政府,那国家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或年生产物,就不只一份而是两份。

以当年未用作担保的赋税筹措收入为政府开支政费时,人民的一部分收入,只不过是从维持他种非生产性劳动,转移到维持某种非生产性劳动罢了。人民用以付税的款项中,若干部分无疑是能由他们储蓄起来成为资本,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但其大部分还是要消费掉,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不过,国家费用在开销巨大的场合,无疑会多少成为新资本进一步蓄积的阻碍,但不一定会使现存的资本遭到破坏。

国家一部分资本如逐年受到破坏,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若干部分产物转为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时,这是该国国家费用由举债开支时造成的。在举债制度下,社会一般资本时时由政府滥费所引起的损失,是更容易由人民的节约与勤劳得到弥补的。不过,在这种场合所征的赋税,相比之下比较轻。所以,人民个人收入上的负担较少,而人民节约收入一部分以积成资本的能力,亦因此减损较少。同以本年度税收开支本年度费用的方法相比,举债方法,如果在较大程度上破坏旧的资本,也会在较小程度上妨害新资本的获得或蓄积。

举债制度优于其他制度也只是在战争继续的期间内。要是战费总能从当年所征的收入来开支,那么,因非常收入而得来的赋税,将不会继续到那一年以上。与举债制度比较,人民在这种制度下的蓄积能力,在战时虽较小,在平时则较大。战争不一定会破坏旧资本,和平则必会促成更多新资本的蓄积。

在这种制度下,一般地说,战争总是迅速结束,且绝不是草率之举。在战争继续期间,人民因困于战争的负担,不久便会对战争产生厌倦;政府为迎合人民的意向,必会适可而止,不敢故意延长。战役之兴,繁重而不可避免的负担,是可以想象的,如果无真实或确定的利益可图,人民必然不肯贸然主战。因此,人民蓄积能力不免多少受到损害的时期,是并不常见的,即使有那个时期,也不会太长。反之,蓄积能力强大的时期,要比在借债制度下长久得多。

因为债务一经增加,则加重赋税,即在平时,其损害人民蓄积能力的程度,也往往与上述征税制度在战时损害这种能力的程度不相上下。现在英国既已采用了有害的举债制度,所以居民个人收入在平时所受负担,居民蓄积能力在平时所受损害,竟与在最糜费的战争期间一般无二了。现在英国平时的收入,每年达1000万镑以上。假若各种赋税都不曾用作担保,而且都管理得宜,哪怕从事最激烈的战争,亦无须借一个先令的新债即可够用。

有人认为,支付公债利息,所有货币都未流出国外,那不过是把一国居民某阶级的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其他阶级罢了。因此,国家不会比从前更穷。此外,也有人认为,全部公债都是募自国人,此绝非事实;国家公债就有很大一部分是其他外国人的投资。即使全部公债没有外国人投资,公债的弊害也丝毫没有减少。

私人和国家一切收入的两个源泉是土地及资本。这两个收入源泉的支配,属于不同的两群人,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或使用者。资本不论是用在农业上、制造业上或商业上,都是支付生产性劳动的工资。土地所有者为了自身收入,必须修理或建筑其佃户的房屋,营造和维持其田庄的必要沟渠和围墙,从事其他应由地主举办或经营的种种改良,使其所有土地都能保持良好的状态。但如果土地税繁多,以致地主收入大减;各种生活必需品税、便利品税繁多,以致该收入的真实价值大减,那地主就会难以进行或维持这种要花很多费用的改良。地主不能尽他的本分,租地人也就完全无能力尽他的本分。总之,地主的困难越大,该国的农业就必然越趋于荒废。

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制造业者,如果觉得各种生活必需品和生活便利品的税的征收,使他们资本所得的收入,在某特定国家,不能购得同额收入在其他国家所能购得那么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时,他们便会打算把他们的资本移往其他国家。如果此类赋税的征收,使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制造业者,即使大部分或全部资本使用者,不断受税务人员恼人扰人的访问,那移居的打算,不久就要见诸行动了。资本一经移动,靠此资本支持的产业,将随之没落,而该国商业制造业,又将继农业归于荒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