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殖民地
殖民地是如何产生的呢?
殖民地来源于古希腊,古希腊虽有许多城邦,但是那些城邦领土的面积通常都是很小的,由于小面积的领土无法维持日益增长的人口,只好把一些人遣送到世界的其他地方。因此,那些地方也就成了殖民地。
殖民地并没有因此而与希腊城邦分离,相反,城邦深得殖民地的爱戴。在城邦的恩惠与帮助之下,殖民地可以自主决定政体、自主制定法律、自主选用官员,并享有独立的外交权。
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建立新殖民地的动机。而古罗马建立新殖民的动机则与古希腊完全不同。
土地不均衡在很多殖民地国家里是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都是由于婚姻、继承、割让等因素导致了原本是许多家族赖以生存的土地集中到了一些人手中。古罗马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它在建国之初,已按土地分配法,将所有公有领土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有市民,但是也由于上述的种种因素造成了土地大量地流入个人手中,使得限制个人拥有土地的最大数量的措施,也无法控制这种土地集中的现象,且土地不平均的程度越来越大。
大量土地的拥有者,即富豪。他们的土地都是由奴隶来耕种,一切商业、制造业甚至零售业也都由奴隶来经营。市民也因此几乎失去一切生计来源,在这种趋势下,无业的市民不得不起来反抗富豪,要求获得土地。于是,罗马国内冲突四起,处于一片混乱的局势之中。
为缓解国内矛盾,罗马政府便把这些无业市民送到征服意大利得到的土地上。但是,只允许他们成立自治组织,制定地方法律。不允许建立独立的共和国,他们要接受罗马的统治、服从罗马的法律。除此以外,罗马政府还在殖民地内驻扎一支常规军,来防范当地居民的反抗。
虽说古罗马与古希腊建立新殖民地的动机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都是迫于形势,且都得到了实在的利益。
当然,并不能因此就一概而论,有些殖民地的建立并非迫于形势,且也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很大的利益。欧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的殖民地就是如此。时至今日,这种利益的性质、范围与界限却仍然鲜为人知。
14世纪开始,欧洲人着力于推动海上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地实施航海计划。1492年8月,伟大的航海家哥伦布受西班牙王室的资助,从帕罗斯港出发向西航行,踏上了寻找中国和印度的征程。
三个月后,哥伦布没有找到中国和印度,却阴差阳错地登上了美洲的土地。美洲各地的动植物并没有引起他的兴趣,而是把目光投向矿产方面。通过考察,他认为该地富产黄金。这一消息一被带回西班牙,便成为一个巨大的诱惑,不但使西班牙决定占领这些国家,也使欧洲其他国家走上了远涉美洲的淘金之路。因此,美洲各国便相继沦为欧洲人一个又一个殖民地。
西班牙人是最早进入美洲的,他们在当地对土著人进行疯狂的掠夺,轻而易举地得到了大量的黄金。在他们掠夺完之后,后来的其他国家的欧洲人要想得到黄金就不得不从矿山中开采。尽管黄金勘探和开采的费用很高,风险巨大,仍然无法阻断欧洲人的淘金梦。
结果可想而知,获得大量黄金的只有西班牙等少数国家,而多数国家的发财之梦都在美洲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