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轻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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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论财富的性质、积累和使用(7)

那么,一定数量的资本,究竟能雇用多少船舶与水手呢?事实上,这不取决于贸易的性质,而是一部分取决于货物容积与货物价值的比例,一部分取决于运输海港间的距离。在这两个条件中,前者尤为重要。

毋庸置疑,与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比较而言,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等量资本,所维持和鼓励的本国生产性劳动量较小,所增加的本国年生产物价值亦较小。但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与投在运送贸易上的等量资本比较,在这两方面,却提供更大的利益。如今,一国的富强,一定和其年产物价值,即和其一切赋税最终所得的基金相称。政治经济学的大目标,即是增进本国的富强,所以,为本国着想,与其奖励消费品国外贸易,不如奖励国内贸易,与其奖励运送贸易,不如奖励消费品国外贸易或国内贸易。为本国着想,不应强制亦不应诱使大部分资本违反自然趋势,流到消费品国外贸易或运送贸易中去。

但是,如果这三种贸易是顺应趋势自然发展起来的,并没有受到约束或压制,那么,无论这三种贸易中的哪一种,都是非常有利而且必要的,都是不可避免的。在特定工业部门的产品超过本国需要的情况下,其剩余部分,就必然被送往国外以交换国内需要的物品。没有这种输出,国内生产性劳动一定有一部分会停顿,因而会减少国内年产物的价值。英国出产的谷物、呢绒、金属制品,常超过国内市场的需要。因此,剩余部分,必须送往国外,以交换英国需要的物品。没有这种输出,这个剩余部分,将不能获得充足的价格,来补偿生产它时所费的劳动与费用。沿海江一带之所以适宜创办产业,就是因为这些地方剩余物品易于输出,而本地所需要的物品易于输入。

用本国剩余产物购得的外国货品,若多过国内市场所需要的,则其剩余部分必须运往国外,以交换国内需要的其他货品。所以,最迂回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有时和最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一样,也是扶持本国生产劳动、维持本国年产物价值的必要手段。

如果一国累积的资本,不能全数用来供给本国消费、全数用来维持本国的生产性劳动,则其剩余部分自然会流入运送贸易渠道,供给他国消费、维持他国的生产性劳动。运送贸易,是国民大财富的自然结果与征象,但不是自然原因。赞成这种贸易而特别给予奖励的政治家,似乎把结果与征象误认为原因。就土地面积和居民数目来衡量,荷兰是欧洲最富有的国家,所以,荷兰占有了欧洲运送贸易的最大部分。英格兰是仅次于荷兰的欧洲最富国家,亦有不少运送贸易。不过,在多数情况下,英格兰的运送贸易不如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我们运东方、西印度、亚美利加的货物到欧洲各市场去的贸易,大半就是这种性质。购买这种货物的手段,一般情况下,即使不是英国的产物,亦是用英国产物购来的物品,而且,这些贸易最后带回的物品,又大都在英国消费或使用。只有由英国轮船装运的地中海各港间的贸易以及由英国商人经营的和印度沿海各港间的贸易,才是英国的真正运送贸易。

国内各地因有相互交换剩余生产物的必要,故有国内贸易;所以,国内贸易的范围,只涉及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量,必受国内各地剩余生产物价值的限制。消费品的国外贸易范围,必受本国全部剩余生产物价值以及能由此购得的物品价值的限制。运送贸易所交换的,是全世界各国的剩余生产物。所以,其范围必受全世界各国剩余生产物价值的限制。与以上两种贸易比较而言,运送贸易的范围几乎没有止境,它所能吸引的资本亦最大。

私人对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惟一动机。资本是投在农业上工业上,还是投在商业上,这要看什么用途的利润最大。至于什么用途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最大,什么用途所能增加的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最多,投资者从来不会想到。一个世纪以来,用少量资本经营农业而发财的事例,在欧洲简直没有一个。欧洲各大国,仍有许多无人耕作的优良土地;已有人耕作的土地,亦尚未充分改良。所以,现今随便什么地方的农业,都还可以容纳许多资本。欧洲各国的政策,使得在都市经营产业的利益,远高于在农村经营产业,从而,往往使私人宁愿投资于远方(如亚洲、美洲)的运送贸易,而不愿投资耕垦靠近自己的最丰沃的土地,关于这一点,我在下一篇再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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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国际贸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形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

国际贸易有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r of credit)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1)汇付(Remit 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it Ter)、收款人(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 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t)。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提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3)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 Sletter Of Guarantee),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4)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