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李国文说三教九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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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狗德

最近,我已经读了好几篇对狗失敬的文字。

其实,狗是很冤枉的。首先,并非所有的狗都像那些人那样一个臭“德行”,所有被指责的那些令人齿冷的“德行”,即使在狗界中,也并不带有普遍性。试想在阿尔卑斯山皑皑积雪中的牧羊犬,为冻僵的旅行者带来生还的希望;在地震废墟里搜寻的猎犬,嗅出仍存活着的遇难者,在缉私查毒时、在破案追踪中的那些立功的警犬,这时候人们向它们致敬都来不及的。其次,应该指出,那些人沾染的是一部分狗的恶习,由此一概而论地骂倒一切狗,不算怎么公平。如果狗都像那些人一样的可恶,讨厌,招人憎恨,这世界上还有谁愿意养狗呢?

在我印象里,外国人对狗,持好感者多。我记得儿时,30年代的事了,有一部很煽情的好莱坞影片,叫《义犬救主》。那个狗主角的名字叫琳丁丁,很红极一时的,比二三流搔首弄姿的演员,要走红得多。狗在西方人眼里,是人类无言的朋友,有些孤独的老人,儿女抛弃了他们,惟有一条忠实的狗为伴,这在西方是习以为常的事。还听说过,有的富翁宁肯把多少万美元的遗产,死后传给了自己的狗,也不让子女亲友沾一点儿光,说明他对人已失去任何信心,远不如对一条狗的感情。我读过一篇文章,在法国,在花都巴黎的一个什么区域里,甚至有专门埋葬人类宠物的公墓,其中大部分是狗,为之刻石铭碑,留下悼念的词语,都是相当倾注感情的。

我们这里则不一样了,虽然从孔夫子起,中国人就提倡中庸之道,但好像也形成这样一个奇怪的效应,越是提倡什么,越是缺乏什么,越是强调什么,越是完蛋什么。讲了几千年中庸,看问题的方式方法,倒是非常缺乏中庸精神,非要偏颇不可。几乎不讲辩证观点,很少“两分法”地看人,倘不是极好,好到无可再好,恨不能顶礼膜拜;便是一无是处,坏到不可救药。

对狗的看法,就更糟。

在汉语体系中,凡与狗有关的词语,除了一句“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外,大抵属于詈词之类,这真是十分怪异的现象。如“狗腿子”,“落水狗”,“狗东西”,“狗屎堆”,“狗头狗脑”,“狗头军师”,“汉奸走狗”,“狐朋狗友”,“丧家之犬”,“鸡飞狗跳”,“狗急跳墙”,“狗仗人势”,“狗屁不通”,“蝇营狗苟”,“狗皮膏药”,“狼心狗肺”,“鸡鸣狗盗”,“狗眼看人低”,“狗肉不上桌”,“狗改不了****”,“狗咬狗,一嘴毛”,“狗嘴吐不出象牙”,“狗戴嚼子,胡勒”,“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等等,更甭说“****的”,“狗娘养的”这些指着鼻子骂人的话了,可以说没有一句是好话。严格讲,像这最后的两句村话,换上别的动物,也未尝不可,但狗倒霉,非把它挂搭上不可。我也不知为什么把狗置于如此不堪的地步?说白了,其实都是人的种种作呕的丑态,以狗形容罢了,君不见有些见风使舵,巧言令色的人,甚至比狗还要龌龊呢?

我不是保护动物协会的成员,也不是一个狗道主义者,更不像那些有钱阶层,动不动破费数万,数十万地买条名贵犬,如沙皮狗,宫廷狗,消遣玩弄宠物的人士。对于狗的认识,说来惭愧,至今仍停留在那些文学作品上。

也许由于艺术形象的力量,所以,很不以为然那些抹杀一切狗的议论。

在契诃夫的《卡契坦卡》里,那条离别了主人多年,已经沦落到马戏团里,登台表演杂技的小狗卡契坦卡,一听到观众席里它原来的主人,那老爷爷的孙子,在叫它的名字时,便不顾一切地冲下场去,热烈地扑向那爷孙俩的忠诚;在杰克·伦敦的《白牙》里,那条具有狼的血统,来自阿拉斯加的北极狼犬,矢忠于它的主人,在与比自己强大若干倍的獒犬角斗时,和手持武器的歹徒作殊死的搏击中,那宁死也不畏缩的勇敢;在特罗耶波利斯基的《白比姆黑耳朵》里,那条可爱的小花狗,在它主人住了医院后,四处寻找,跑遍了主人曾经带它去过的所有地方,历经艰辛,也不颓丧的真诚感情。这些品德,也不是我们见到的那些小丑身上所具备的。

人有人品,人品有好坏之分,狗有狗德,狗德有高低之别。如果体味一下屠格涅夫的《木木》里,那位长工盖拉新溺死自己那条狗的悲哀,就会觉得人类自身的弱点,远胜于那些四条腿的朋友。所以,对狗的不雅口碑,更多的是那些沉湎于名利场中的人的表演。

老实说,善变,是那些人的特点。至于狗,认准了便通常不那么轻易改变,所以才有那些感人的篇章。称它信守如一,始终不渝,大概不算过分。相反,若是在见利忘义,朝秦暮楚,出卖朋友,六亲不认这些方面,比起那些人脸不红,心不跳的修养,狗恐怕要自愧不如了。

因此,若狗有知,大概也不赞成把自己和那些人类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