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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十八律的制定者蔡元定

蔡元定(1135-1198),字季通,南宋律学家、理学家。建阳(今属福建)人。他是著名理学家朱熹的弟子。

蔡元定的父亲蔡发是著名的理学家,他学识宏富,在易象学、天文学、地理学等方面无所不通,中年有归隐之意,遂返回故乡,迁居到风景优美的武夷山。

就在这里,蔡元定开始了启蒙学习和理学生涯。元定生而颖悟,八岁即能诗文,十岁即教使读《西铭》,稍长,又研读宋代著名理学家二程《语录》、邵雍《经世》、张载《正蒙》等书。这些传统的理学教育,为他将来研究圣贤之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绍兴二十年(1159),蔡元定遵父遗命,拜朱熹为师,跟随他讲习凡四十年。

刚到达紫阳楼朱熹寓所时,朱熹问其所学,非常吃惊,说:“你应该是我的朋友,不应当是我的弟子。”蔡元定遂成为朱熹的好助手,后来还成为朱熹的著述的有力合作者、传人和卫道者。

庆元二年(1196),宰相韩侂胄把理学定为“伪学”,理学遭禁,理学党徒遭到打击。祸及蔡元定,被判流放湖南道州舂陵。

临行的前一天,朱熹和门人在一座破旧的古庙中为蔡元定饯行,大家都很伤感,而蔡元定谈笑自若,和平时没有什么两样,还赋诗说:“执手笑相别,无为儿女悲。”

庆元四年(1198),蔡元定在舂陵病逝。

蔡元定有多种著作流传下来,其中,《律吕新书》和《燕乐》是谈音乐的。

我国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发现了“三分损益律”,这是一个不平均律,而且在生成十二律以后,不能回到出发律,因此,在施用“旋宫”时,就会遇到很大的麻烦。所以,有人就主张在生成十二律以后继续下生,比如汉代京房的六十四律,宋代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但这种理论只有神秘色彩而无实用价值,并不可取。蔡元定则提出十八律的理论,即按十二平均律生成十二律以后,继续下生六律,就得到十八个半音,也就是十八律,这样,就可以得到一种比较完整的七声音阶。在理论上,十八律合理解决了三分损益律的转调问题,有一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