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超值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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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殖民地(4)

列举商品,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美洲特有的,并且母国不能生产或不生产的产物,例如,蜜糖、咖啡、椰子果、烟草、红胡椒、生姜、鲸须、生丝、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种毛皮、靛青靛青即靛蓝,有机染料,用来染布颜色经久不退。——译者注、黄佛提树,以及其他各种染色树木,就是属于这一类别;第二种是非美洲特有、母国也能够生产,但产量不足以满足需要的产物。例如,所有海军用品、船桅、牙樯牙樯,象牙装饰的桅杆,后为桅杆的美称;有时也借指舟船。——译者注、帆桁帆桁,帆船上用以支撑帆的木杆;其中间点通过绳索滑车组挂在桅杆上,主要作用为调整帆的高低,和支承帆的重量;其两端则通过绳索和滑车组直接由人控制帆受风的方向,与桅杆不同。——译者注、松脂、柏油、松香油、生铁、铁条、铜矿、生皮、皮革、锅罐、珍珠灰,就属于这一类别。其中,第一类商品的大量进口,不能妨碍母国任何生产物的生产和销售。一方面,我们的商人想要限制这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使自己能够在殖民地上低价购买之后,在国内高价卖出以获利;另一方面,商人们想在殖民地与外国之间,进行一种有利的运输贸易,即以英国为中心,将这些商品进口到英国再出口到欧洲其他国家。同样,第二类商品的进口,可以阻碍外国进口商品的销售,但不得阻碍本国同种产物的销售。因为,这种商品的价格在征以重税之后,比本国同种产物的价格要高,而比国外进口品的价格要低。限制这些商品,使其只能运往本国市场,是为了阻碍贸易差额中那些不利于英国的外国产物,而不是要阻碍英国产物。

需要提出的是,禁止殖民地将船桅、帆桁、牙樯、松脂、柏油出口到英国以外的国家,将会降低殖民地木材的价格,并增加开拓殖民地土地的费用,最后阻碍土地的改良。1703年,瑞典松脂柏油公司规定:除非上述商品由该公司的船只装运,按照它制定的价格,并按它认为合适的数量运出,否则禁止出口。该公司想要通过这种办法来抬高出口到英国的该商品的价格。于是,英国采取对从美洲进口的海军用品发放奖励金的措施,来应对这个引人注目的商业策略,并使英国在这类商品上尽可能不依赖瑞典和北方其他国家。这种奖励金,大大提高了美洲木材的价格,并且超过了限定进口国市场所能接受的程度。由于以上两个规定是同时颁布的,其结果最后还是鼓励了美洲土地的开拓。

生铁和铁条,也是列举商品。与从其他各国进口缴纳重税相比,从美洲进口生铁和铁条可以免税。这个规定一方面鼓励了美洲制铁厂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起了一定的妨碍作用。但总的来说,鼓励作用大于妨碍作用。因为这种铁制造业,需要消耗非常多的柴火,从而促进了树木丛生的地方的开发。于是,这种规定会提高美洲木材的价值,最终促进土地的开拓。虽然立法机关并没有注意和明白这一利益,然而,我们并不能否认其有利的结果。

无论是列举商品还是非列举商品,在英领美洲殖民地及西印度之间的贸易都有最完全的自由。这些殖民地如今那么富裕,对于彼此所有的产物都能提供广大的市场。从整体上看,对方对于彼此的产物,就是一个大的国内市场了。

然而,英国对其殖民地贸易采取的宽大政策,大部分是限定在原料或粗制品的贸易上的。至于对殖民地产物的精致加工,英国商人和制造者会要求自己经营,并请求议会课以高关税或禁止殖民地建立这种制造业。例如,从英领殖民地进口粗制砂糖,每100公斤只要纳税6先令4便士,而白糖需纳税1镑1先令1便士,单制或复制的精制糖块则需纳税4镑2先令5820便士。在赋税如此沉重的情况下,英国是英领殖民地砂糖出口的唯一市场,到目前也仍然是主要市场。这种高关税,就相当于禁止白糖或精制砂糖供应外国市场,如今则相当于禁止制造白糖或精制砂糖,使其不能供应那些主要的消费市场(可消费全产量的9/10以上)。因此,大家可以看到,法国蔗糖殖民地精制砂糖制造业很发达,但英国殖民地的精制砂糖制造业除了满足殖民地本地市场需求以外,就没有其他的了。例如,在哥伦内达由法国人占领时,各个甘蔗园都有砂糖漂白厂。一经英国人占领后,就基本上放弃了这一类制造厂。我相信,目前(1773年10月)这个岛上这类制造厂最多不超过3个。不过,由于现在海关比较松散,被磨成粉末的白糖或精制砂糖,可被作为粗砂糖出口。

英国虽然允许从美洲免税进口生铁和铁条到英国,以奖励美洲这种制造业的发展,但绝对禁止在英属殖民地上建立制钢厂及铁工厂。哪怕是殖民地人民为自己消费而制作这种精制品,也是不被允许的。他们自己消费的生铁和铁条也只能向英国的商人和制造者购买。

同时,英国还禁止美洲生产的帽子、羊毛和毛织物通过水运或车马陆运,从一省运到另一省。这种条例,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殖民地通过远途贩卖而建立起这一类商品的制造业,而且使殖民地人民除了自用或同省邻人使用之外,不能经营那些精制品制造业。

然而,禁止人们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产品、禁止人们自由地将资本和劳动投入到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的做法,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的。这种不公正的禁令,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妨碍殖民地的发展。土地价格仍然很低廉,劳动价格仍然很昂贵,使他们能够以比自己制造更低廉的价格,从母国进口几乎所有的精制品。因此,就算是没有这一类禁止令,在目前土地改良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也可能不愿意自己经营这种事业。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禁令并没有约束他们的劳动,或使他们的劳动不能投入到应当投入的用途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由于母国的商人和制造者的嫉妒,而没有任何缘由地给他们附加了这种奴隶的印记。随着殖民地的发展进步,这类禁令最终可能会成为一种令人无法忍受的压迫。

英国规定殖民地的某几种非常重要的产物,必须运往它的国内市场。但是为了补偿,它采取对从外国进口的同类产品征以重税,而奖励殖民地进口的方式,使殖民地这几种产物在英国市场里占有优势地位。例如,对于殖民地的砂糖、烟草和铁,英国采取的是第一种方法,即对外国进口的同类产品征收重税;而对于殖民地的生丝、大麻、亚麻、靛青、海军用品和建筑木材,英国采取的是第二种方法,即进口奖励金的方式。据我所知,第二种方法是英国特有的,第一种方法却不是,葡萄牙曾因为不满足了仅仅以高关税限制烟草从殖民地以外的地方进口,于是直接禁止外国烟草的进口,并规定违反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在进口欧洲货物方面,对于殖民地的政策是最为宽大的。在英国,进口外国货物再出口时,将退还进口税的一半或一大半甚至全部。试想,如果英国对于进口外国货物征以重税,而在其出口时又不予退还,那么绝对没有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能接受这样的出口商品。从这个角度上说,重商主义提倡的运输贸易能够持续的条件,就是实行出口退税。而实际上,英国取得了向殖民地供应所有欧洲商品的垄断权。殖民地并不是独立自主的国家,英国本可以采取其他国家对待殖民地的方式,强迫殖民地接受这种进口税繁重的出口商品。不过,在1763年以前,大部分外国货物出口到我国殖民地时,都可以像出口到其他独立的外国一样获得退税。之后,1763年乔治三世第4年第15号法令却规定,除葡萄酒、白洋布、细洋布外,欧洲或东印度的其他农产品、制造品,从本国出口到任何英属美洲殖民地时,不得退还旧补助税任何部分。这项法律的颁布,差不多取消了殖民地的上述优待。以前在殖民地,许多外国货物的价格都比母国低;如今,就只有一些货物还是这样的情况了。

在制定大部分有关殖民地贸易的条例时,主要的顾问就是那些从事殖民地贸易的商人。因此,这些条例当然是更关心这些商人的利益,而不是那么关心殖民地或母国的利益了。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这些商人拥有垄断特权,一方面可以将欧洲货物运往殖民地;另一方面可以将殖民地中不妨碍他们国内贸易的那部分剩余生产物运回本国。这种垄断特权的结果,明显是为了商人的利益而牺牲殖民地的利益。第二,在他们将大部分欧洲和东印度货物出口到殖民地时,可以像出口到独立的外国那样享受出口退税。在重商主义的学说中,实行这种退税其实就是为了这些商人的利益而忽视母国的利益。在这些条例的保护下,对于商人来说,他们将外国货物运送到殖民地去,可以尽可能少缴税;而将外国货物进口到英国时,他们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收回支付税额的资本。这样一来,当商人们在殖民地出售等量货物时,较之以前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总之,这些商人总是可以从这里或那里获得利润。对于殖民地来说,它想要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多的货物;但对于母国来说,上述条例的规定会带来两种不良的后果:一是出口时退还这些货物大部分的进口税,必然影响母国的收入;二是退税使得将外国制造品运往殖民地更加容易,从而降低了母国制造品在殖民地市场的售价,最后影响母国的制造业发展。这也是人们为什么常说“针对德国亚麻布出口到美洲殖民地的退税,极大地阻碍了英国亚麻布制造业的发展”的原因。

虽然英国同样受到重商主义的影响,但在有关殖民地贸易方面,英国的政策不像其他国家那样狭隘而令人无法接受。

就其他方面来说(除了对外贸易),英属殖民地人民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事务。他们的自由和国内同胞的自由是平等的,同样也由人民代表议会来保证这种自由。人民代表议会,享有征税权以维持殖民地政府。在殖民地,行政权力是指只要遵守法律,哪怕是最卑微和令人厌恶的殖民地人民,也不用担心总督或政府文武官员的欺压。议会的权力在行政权力之上。殖民地议会和英国众议院一样,它虽然并不一定是最平等的人民代表机关,但还是具有这样的性质。母国负担着殖民地行政机关的费用,因此在殖民地,行政机关没有必要去讨好议会,当然也没有这样的财力。因此,议会在一般情况下,更容易受选举人意志的影响。和英国贵族院相比,殖民地参议院和其地位差不多,但人员不是世袭的贵族构成(所有的英属殖民地都不存在世袭的贵族)。在一些殖民地,如新英格兰的三个殖民地,这些参议院议员是由人民代表推选,而不是由政府指派的。所有殖民地像其他独立国家一样,老殖民家族的后裔与有相同功德和财产的暴发户相比,更受到人们的敬重,但他们并没有妨碍他人的特权。在目前的变乱开始之前,殖民地议会享有立法权和一部分行政权。在康涅狄克和罗得岛,议会还可以选举总督。在其他殖民地上,议会直接派人出去征税,征收员直接对议会负责。因此,英属殖民地的人们,感觉比在母国受到的平等待遇还要高,并且他们更有民主共和的精神,尤其是新英格兰的那三个政府。

与英国相反,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三国,都在自己的殖民地上建立起了他们的****统治。这种统治,就是授予所有下级官员垄断权。这种垄断权的行使,由于距离母国遥远而非常苛刻。我们知道,在所有的****统治中,首都相对而言比较自由些。因为对于君主自己来讲,破坏正义、压迫人民大众的制度,对他没有什么好处。而且君主居住在首都,对下级官员多少有些威慑;然而,在地方上,下级官员为非作歹,人民的怨声载道又很难让君主得知。与那些最大的国家中最远的省相比,欧洲人在美洲的殖民地要远得多。自古以来,只有英属殖民地政府才给殖民地人民完全的保护。不过,与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殖民地的政策相比,法国殖民地的行政也较为温和一些。这与法国民族的性格相称,其实也与所有民族的性格相称。法国政府的统治和英国相比,仍然较为****;但和西班牙、葡萄牙相比,还是比较自由的。

我们可以从北美殖民地的进步上看出英国殖民地政策的优越。虽然英国蔗糖殖民地和其他殖民地一样享受着自由政治,但大部分英国蔗糖殖民地的进步与法国蔗糖殖民地的进步相比,有的与它差不多,有的甚至还不如法国殖民地。这是因为,法国不像英国那样阻碍殖民地从事精制砂糖的生产;另外,法国政府对黑奴的管理更好,这一点是更重要的原因。

所有的欧洲殖民地,都由黑奴负责种植甘蔗。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种植甘蔗还是手工劳动。据说,生长在欧洲温带的人,体格不适宜在西印度的烈日下从事挖土的劳动。很多人使用锥犁来劳动,认为这会比较有利。而在很大程度上,犁耕的利润和效果是由良好的牛马管理来决定的。同样的道理,奴隶耕作的利润和效果也是由良好的奴隶管理来决定的。大家一般都认为,与英国种植者相比,法国种植者更善于管理奴隶。在****政治的殖民地上,要对奴隶给予一定的保护,使他们不受主人的欺凌,比在政治自由的殖民地采取这种政策要容易一些。这是因为,在有奴隶法规的国家,在保护奴隶时,地方长官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主人的私有财产。在自由国家,奴隶主要么是殖民地议会的代表,要么是代表的选举人,非经慎重考虑,地方长官是不敢干涉他们的。由于地方长官对奴隶主有一些顾虑,因此他们也就不能很好地保护奴隶了。在这些国家,奴隶享有的就是一般奴隶的待遇。在政治****的国家,地方长官常常会干涉个人的私有财产,如果有人不按照他的意思管理,他就会逮捕他们,因此,他想要保护奴隶也容易得多,并且出于普通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他也愿意保护他们。有了地方长官的保护,主人便不敢轻视奴隶,因而会给予他们比较好的待遇。而这样好的待遇,会使奴隶更加诚实、能干,也更加有用。虽然他们的境遇与佣人差不多,但他们又与佣人不一样,他们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忠于主人,并为主人的利益行事。

我们可以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政策中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奴隶在奴隶****政治下,比在自由政治下拥有更好的待遇。在古罗马史上,皇帝是第一个保护奴隶使其不受主人压迫的人。曾经,维迪阿·波利奥要把一个犯了一点错误的奴隶切成小块,扔进池塘喂鱼,奥古斯丁大帝非常生气,立即下令释放该奴隶和其他奴隶。但在共和政治下,长官根本没有足够的权力保护奴隶,就更不用说处罚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