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超值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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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奖励金(5)

于是,查理二世第12年第4号法令规定,在每夸脱小麦价格不超过40先令,其他各种谷物的价格以此为标准时,不禁止谷物出口;查理二世15年的法令,又将这种自由扩大,规定在每夸脱小麦价格不超过48先令时,允许自由出口;查理二世第22年的法令规定,不论价格怎样,都允许谷物自由出口。当然,谷物在出口时必须要向国王纳税。不过,在关税表中,所有谷物的税额都很低。例如,每夸脱小麦仅需缴纳1先令;每夸脱燕麦仅需缴纳4便士;其他谷物仅需缴纳6便士。威廉和玛丽即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译者注第1年关于设置奖励金的法令公布以后,每夸脱小麦价格在不超过48先令时,就已经不再征收这种小额税了。威廉三世第12年第20号法令,甚至公然取缔了这种小额税。

这样一来,出口商人的贸易,不仅获得了奖励金的鼓励,而且比内地商人贸易更自由。上述法令的最后一条规定是,当谷物每夸脱价格超过48先令时,不允许囤积谷物在国内出售;其他情形则无论价格如何都可以囤积谷物以待出口。前面已经讲到,内地商人的利益不能违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出口商人的利益,事实上有时会违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当本国和邻国都遭受着粮食不足的困难时,若出口商人将大量谷物出口至邻国,就会大大加重本国粮食不足的危险。可以说,这些法律的直接目的,不在于保证国内市场需求的满足,而是在鼓励农业的借口下,使谷物的货币价格尽可能地提高,从而导致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不足情况继续下去。在阻碍进口时,国内市场在谷物极为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寄希望于本国的生产;在每夸脱价格高至48先令时,法令还奖励出口,那么国内市场极为不足的情况将更加严重。于是,英国便常常采用暂行法律,在有限期间内禁止谷物出口或者免除谷物的进口税,这种事实充分说明了上述法律的不适当性。

假设所有国家都允许自由进出口,那么大陆上的各个国家就可以像一个国家的各个省一样。一般来说,大国内各省间的自由贸易,是缓和粮食不足和防止饥荒的最好方法。那么,大陆内各国间的进出口自由贸易,便也是缓和与防止粮食不足的最好方法。也就是说,大陆的范围越大、各部分之间的水陆交通越便利,任何部分遭受粮食不足的可能性就越小。因为,充足的另一国,很快就能救济一国的不足。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完全采取自由制度的国家是极少的。似乎在所有地方,谷物贸易的自由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甚至在很多国家,不适当的法律不仅加重了粮食不足的问题,还导致了可怕的饥荒。而这种国家对谷物的需要经常是非常巨大和急迫的,以致邻近小国会担心救济他们之后,自己也可能会遭受同样的灾难。但无论如何,出口自由对于大国来说,都不会带来粮食不足的危险,因为大国的生产量大,谷物出口多少都不会影响其国内供给。例如,在瑞士一州或意大利一个小国内,也许有时还需要限制谷物出口。但对于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大国,似乎没有这样的必要。可以说,限制农民将谷物出售到最好的市场,明显是为了某种功利的理由而违背了正义的原则。除非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例如谷物价格非常高时,否则,立法者禁止谷物出口的行为是不能得到原谅的。

无论在哪里,关于谷物的法律都可以和关于宗教的法律相联系。人民总是非常关心现世生活的维持和来世生活的幸福,因此为了保证公共秩序,政府必须听从民意,建立人民大众都同意的制度。也许正是因为这样,在关于现世生活的维持和来世生活的幸福这两件大事上,反而很少看到合理的制度建立起来。

第四种贸易是进口外国谷物再出口的运输商的贸易。它也有利于满足国内市场上的需求。运输商人一般非常愿意做这样的贸易,即使它的直接目的并不是在国内出售谷物;即使这样所得的货币比外国市场上的要少。原因在于,运输贸易可以省去装卸货、运送和保险等费用。因运输贸易而成为他国仓库的国家,其居民从不会觉得供给缺乏。然而,虽然运输贸易可以使国内市场上谷物的平均价格下降,但并不会使其真实价值下降,仅仅是使银的真实价值略微提高而已。

以英国的谷物运输贸易为例,那里外国谷物进口税繁重,且大部分进口税在出口时不予退还。因此,一般来说,英国实际上是禁止谷物运输贸易的;即使在发生粮食不足的特殊情况时,国家会通过临时法令停止征收进口税,但其实质仍然是禁止谷物出口的。所以说,在任何情况下,英国实际上都是禁止谷物运输贸易的。

虽然有关奖励金制度的法律被人称颂,人们常说英国的繁荣和进步是这些法律的结果;但实际上它是根本不值得称颂的,因为是其他的原因促进了英国的繁荣和进步。我们都知道,英国法律保证了所有人都能享有自己劳动的果实。尽管存在上述法律,以及20条其他不合理的商业条例,但只要有这种法律的保障,英国就能繁荣起来。并且,革命产生的这种保证,与奖励金的设置基本上是同时的。每个人可以自由且安全地为改善自己的处境做出努力,这就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力量,就算没有其他的帮助,单是这种力量就可以克服许多的障碍,从而使社会繁荣富裕。而那些妨害人们行为的不当法律,正是这种障碍之一,因为这些法律多少会妨碍这种努力的自由,或降低这种努力的保障。与欧洲各国相比,英国的产业是很安全的,并且更加自由。虽然在有关奖励金的法律实施以后,英国步入了最繁荣进步的时期,但我们绝对不能因此而认定英国的繁荣与进步是由于奖励金制度的实施。就像英国最繁荣进步的时期,也是其举借国债之后出现的,但举借国债绝对不是英国繁荣与进步的原因一样。

西班牙、葡萄牙的政策与英国的奖励金制度一样,都企图略微降低本国贵金属的价值。但产生的结果却不同,英国成为了欧洲最富有的国家,而西班牙和葡萄牙却可能是最贫穷的国家。这种结果的差异,可以由以下两个原因来说明:第一,在西班牙出口金银要纳税,葡萄牙则禁止金银出口,这些政策的施行是受到严格监视的;而且,西班牙和葡萄牙每年都有600万磅以上的金银进口,因此这两国所产生的降低金银价值的作用,比英国实施的谷物条例所产生的作用更直接有效。第二,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产业既不自由也不安全,也没有较好的民政制度,人民没有一般的自由和安全来抵消那些不良政策的影响。因此就算有非常得当的通商条例,这些条例也会像其他大部分荒谬的条例一样,使它们目前的贫穷状态持续下去。

乔治三世第13年第43号法令似乎建立起了谷物条例的一种新体系,虽然它在某一两点上,可能没有旧的体系那么好,但它在很多方面还是比旧体系好的。例如,法令规定,当中等小麦每夸脱价格涨到48先令,中等黑麦、豌豆或蚕豆的价格涨到32先令,大麦的价格涨到24先令,燕麦的价格涨到16先令时,所有供国内消费的进口,只需缴小额关税,如每夸脱小麦纳税6便士,其他谷物以此为准。于是,外国进口的各种谷物(尤其是小麦),就能以比从前较低的价格供国内市场。

该法令又规定:“当每夸脱小麦价格涨到40先令时,停止发放小麦出口的全部奖励金(5先令);当每夸脱大麦价格涨到22先令时,停止发放大麦出口的全部奖励金(2先令6便士);当每夸脱燕麦粉价格涨到14先令时,停止发放燕麦粉出口的全部奖励金(2先令6便士);当每夸脱黑麦价格涨到28先令时,停止发放黑麦出口的全部奖励金(黑麦的奖励金由以前的3先令6便士降低到了3先令)。”试想,如果奖励金像我上面所述那样是如此不适当的话,那么越早停发越好、减少的数目越多越好。

该法令又规定:“在谷物价格最低的情况下,如果把进口的谷物存放在货栈,并用国王和进口商人两个人的锁锁住,那么就可以对进口又再出口的谷物免税。”不过,享有这种自由的,只有英国25个主要海港。其他大部分海港,可能连这样的货栈都没有。

就以上几点来说,这项法令明显比旧法令好。然而,就以下两点来说,这项法令又没有旧法令好。例如,该法令又规定,当每夸脱燕麦价格不超过14先令时,每出口1夸脱燕麦便可获得2先令奖励金。但以前,燕麦和豌豆或蚕豆的出口一样,是不发放奖励金的。该法令又规定:当每夸脱小麦价格涨到44先令时,禁止出口小麦;当每夸脱黑麦价格涨到28先令时,禁止出口黑麦;当每夸脱大麦价格涨到22先令时,禁止出口大麦;当每夸脱燕麦价格涨到14先令时,禁止出口燕麦。另外,以促进出口为目的而发放的奖励金,其允许出口的价格上限似乎有点低,而且停止发放的价格也有点不恰当。因此,该法令的规定是要么在低得多的价格上停止发放奖励金,要么在高得多的价格上允许谷物出口。

我们可以借用前人批评索伦法律的话,来批评这项法律,那就是:“虽然它不是最完善的,但在当时的利害关系和不允许有更好的法律出现的情形下,它已经是最好的了,也许还会给以后更好的法制做好准备。”

为了解释和证明本章关于鰽白鱼渔业奖励金的内容,我将以下两个报表附在这里。当然,读者可以相信它们的正确性。

第一个表记录的,是苏格兰在11年内拥有的大渔船数目、所用空桶数目,以及所捕得的鰽白鱼桶数和国家付给大渔船的奖励金。

表一

年份大渔

船数运出的

空桶数所捕得的

鰽白鱼桶数对各大渔船所付出的奖励金数镑先令便士1771295 948 2 832 2 085 0 0 177216841 316 22 273 11 055 7 6 177319042 333 42 055 12 510 8 6 177424859 303 56 365 16 9522 6 177527569 144 52 879 19 315 15 0 177629476 32951 86321 290 7 6 177724062 67943 31317 59226177822056 39040 95816 31626177920655 19429 36715 28700178018148 31519 88513 445126178113533 99216 5939 613126总计2 186550 943378 383155 463110第二个表记录的,是从1771年4月5日至1782年4月5日,进口到苏格兰的外国盐数量和制盐厂在无税时为渔业提供的苏格兰盐量,以及这两者每年的平均数。

表二

期 间输入的外国盐制盐厂交给渔业的苏格兰盐1771年4月5日至1782年4月5日936 974蒲式耳168 226蒲式耳每年平均85 179 5/1115 293 3/11这里应当明确的是,每蒲式耳外国盐重84磅,每蒲式耳英国盐重56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