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洛克谈人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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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论个体人格(5)

如果在上帝中拓展个体人格与“他者”和与多的关系,那么,上帝就具有痛苦和悲剧的源头。相反,上帝就不是个体人格,而是抽象的思想、本质、埃利亚派的存在。上帝的儿子不仅像人那般体认痛苦,也像上帝那般体认痛苦。上帝的痛苦与人的痛苦共存,上帝的痛苦是分领了人的痛苦。上帝企盼自己的“他者”,企盼响应的爱。上帝不是抽象的观念,不是抽象的存在,那些仅仅是由抽象思维造出来的范畴而已。上帝是生存,是个体人格。既然上帝具有爱的能力,那么上帝也就应具有体认痛苦的能力。事实上,无神论所否弃的上帝是那个作为抽象观念、抽象存在和抽象本质的上帝。

说实在的,对那个上帝,甚至连神正论也嗤之以鼻。因此,无神论不无真理。走近上帝,唯经由上帝之子。上帝之子是上帝的爱、牺牲、痛苦,也是上帝的个体人格。

个体人格关联于痛苦和悲剧性矛盾,所以,它是一与多的结合。与“他者”的关联使它痛苦。无论如何,这个“他不是整体,不是抽象的统一体,个体人格应进入其内。

这里发生的是个体人格与一项个体人格或与多项个体人格的关系。如果认可一元论对存在的理解,并且把它放置首位,那么,个体人格便无立锥之地,甚至还会弄不清产生个体人格意识的可能性。

个体人格意识拒斥本体论的极权主义,对此,我在本书“人受存在的奴役”一章里将展开论述。个体人格不是存在,不是存在的一个部分,而是精神、自由、行动。

上帝也不是存在,而是精神、自由、行动。存在是客体化,个体人格植根于主体性。抽象的、唯理的、概念的哲学永远无法释明个体人格,它一谈到个体人格,便把个体人格圈在非个体性的普遍的囹圄中。

19世纪以来的哲人,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克尔凯廓尔、尼采、易卜生对此早有洞察,他们都竭力扫荡“普遍的”淫威,扫荡唯理性哲学。其中,尼采对人格主义影响极大,他从另一个极端发展出摧残个体人格的哲学。由此可见:个体人格显示众多的对立性,它自身就是矛盾,我们无法造就出一个关于个体人格的统一的概念。

没有超越的事物,就没有个体人格。

在超越的事物面前,当个体人格实现自身时,它便超越着。此间,人会产生怕和烦。这正是个体人格深层面所执著的状态。每当人感悟到自己悬于深渊,并凭藉着个体人格反抗至高无上的集体性时,这种状态就勃然而发,并且一发不可缓解。这里须区分畏。

他懂得即便每种语系运用术语都有条件,但术语自身的含义仍不尽相同。

畏具有原因,与日常经验世界和危险性相关;怕是面临神秘的存在与非存在,面临超越的深渊,面临强烈的不可知所产生的一种体认。例如,死亡激发人产生经验的日常世界的畏,也激发人产生超越的怕。一般说来,畏糅合着对痛苦和厄运的焦虑、胆怯,它朝向低处,囿于经验,不能提升人,不能使人去到那冰清玉洁的另一个世界;而怕是面临永恒和命运时的体认,是关联于超越的临界状态。

人作为体认的生存,不仅体认怕和畏,还体认烦。在怕和畏两者之间,烦更接近怕。烦完全不是危险性的体认,也完全不关联于焦虑;相反,它消解和弱化焦虑。烦有自己的质。烦渴求向上,彰显人的最高本性。人体认被抛弃、孤独和世界的异己性。特别是体认世界的异己性,可以说再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人痛苦的了。个体人格在自身超越的去路上常被这种痛苦状态煎熬着。烦在两层意义上具有超越的因素:一、个体人格体认自身是超越的,是这个世界的陌生人。二、个体人格体认深渊远离最高世界,远离冰清玉洁的另一个世界——那里是它的故乡和乐土。即便尘寰生活中最幸福的时刻,也会催生出强烈的烦。人深层面上的烦源于渴慕上帝的生命,渴慕圣洁,渴慕天堂。这种烦同尘寰生活中任何幸福的一瞬都无干系。个体人格的生存不可能不伴随烦,因为烦意味着阻绝世界进程,意味着终止与世界的合作。个体人格扎根在无限的主体性中,它不顺应也不接纳客体世界的习惯性,只是在其中显透自身。

浪漫主义阶段常常呈现这种情况:个体人格置于主体性与客体性的断裂层,这时个体人格可以体认主体性的跳跃,但却不能超越到另一个世界中去。烦总产生于失去和对圆满生命的渴求。

例如,性就是折磨人的烦。

这性之烦不可能在日常的客体世界中消解,因为客体世界不显示无限的整体性,而性要走出自身的主观性却正需要它。

这里,性一旦导向客体性,则会锐减人的个体人格意识,人则会一味地屈从于种族生活的非个体性的原则。

那些通常被我们称为罪孽、过失和需要忏悔的东西,其实从生存的意义看,它们仅是超越性的产物,是面临超越且又不能超越的临界状态。死亡临头,人体认到最大的畏。这是对死的烦,是死的烦。人作为体认痛苦的生存,最大的痛苦还来自于自己生命的内在。死对于个体人格是悲剧,而对于一切非个体性的事物则无悲剧可言。一切自然的事物都会死去,但个体人格不朽。唯一的不朽荣归个体人格,因为个体人格为着永恒而创造。对于个体人格来说,死是它的命运中最大的一桩悖异。个体人格不能转注于物,否则,人也因此而转换成物。

一旦发生这种转注,个体人格便不复存在,亦即个体人格已死。死,是在个体人格命运中体认阻断,是突破与世界能交往方式,是突破世界的生存。死不是终止个体人格的内在生存,不是终止个体人格在自己的去路上朝向另一个世界。要么因于世界,我死;要么因于我,世界死,这中间全然没有任何缓冲地带。

死的悲剧首先是告别的悲剧。

对死的这两种态度,都向个体人格显示了积极的意义。在习惯性的日常生活中,在客体化世界中,个体人格无法实现丰盈的生命,它的生存常常意味着失去和残缺不全。个体人格臻于永恒的充满,唯有历经深渊且又跃出深渊,唯有历经死亡

和灾难。所以,烦总伴随着个体人格的生存;而个体人格面临超越的永恒性时,也还会生出怕。

通常,唯灵论的形而上学都庇护灵魂不朽之说。

其实,这种灵魂不朽说全然不懂死的悲剧,也无法阐明死。不朽也许仅仅是整体的,即仅仅是整体的个体人格的不朽。

于其中,由精神凝聚人的肉体因素和灵魂因素。肉体隶属于个体人格的永恒意象。当人的肉体因素离析时;当人失去肉体形式,不能再导向个体人格的不朽,即不能再导向整体人时,灵魂也就离开了肉体。基督教反对唯灵论的灵魂不朽之说,它相信整体人的复活和肉体的复活。个体人格经由裂变和阻断,走向复活。没有人的自然的不朽,唯有复活和经由基督、经由人与上帝结合的个体人格的永恒生命。除此,人会被消融在非个体性的自然本能中。

所以,个体人格生命常生出畏和烦,同时还生出渴求。这里,当我把人的不朽与基督的不朽相提并置时,不朽的生存并不完全指涉那些自觉信仰基督的人。

更深刻的问题是:基督生存着,是为了那些不信仰基督的人。

个体人格与爱相关联。个体人格是爱的生存,是体认爱欲①和反爱欲的恨的生存,也是痛苦的生存。

诚如匮乏热情就没有天才一样,匮乏热情就没有个体人格。

实现个体人格经由爱。爱分两种:向上超升的爱与向下介入的爱,亦即爱欲之爱与怜悯之爱。个体人格蕴含着向上超升的爱与向下介入的爱。

个体人格在这两种爱中实现自身。

柏拉图所揭示的仅仅是向上超升的爱,即爱欲。柏拉图认为爱欲生于丰盈,也生于贫瘠;它离开感性的多样世界,超升到了观念的一统世界。爱欲不是一种交织着观念世界和感性世界的色彩且导向具体的、活的生存的爱。

爱欲仰望完美、至善、上帝的圆满。那巅峰的重力,那向上的运动,那醉人的颂诗,那对残缺和失去的补足,那贫瘠对丰盈的渴求——便是爱欲之爱。世间男女的爱蛰伏着这种因素,但也掺合了其它因素。性是一项失去,其自身不能补足,不能实现圆满,因此性常常催生人的烦。而爱的悲剧正在这里,即它关联于感性世界中具体生存的爱与观念世界中美的爱之间的冲突。

按照柏拉图的观点,任何一种具体的生存都不可能契合于观念世界中的美。因此,爱欲之爱、超升的爱、颂诗的爱应交织怜悯之爱和同情之爱。爱欲之爱对每个人都是选择的爱,人若不能走近它,也就无法强迫自己去接受它。爱欲之爱存于友爱、乡土爱之中,存于对艺术和哲学的理想价值的爱之中,也存于宗教生活之中。怜悯之爱介入尘寰,它不为着自身的丰盈去寻找什么,它是奉献、给予、牺牲。它置身于痛苦的世界,它在世界中痛苦着。相比之下,爱欲之爱需要互惠,怜悯之爱却不然,而这正是怜悯之爱的力量和财富所在。爱欲之爱凝视着它所爱的上帝的意象和上帝关于人的观念,沉浸在它所爱的美之中;怜悯之爱饮啜痛苦,俯向世界的黑暗和丑恶。

舍勒曾就基督教的爱与柏拉图式的爱的区分,导向具体的个体人格的爱与导向观念的爱的区分,作过有益的思索。

柏拉图主义深深浸润过基督教,这毋庸置疑,但柏拉图主义和柏拉图的爱欲却从未触及个体人格问题,仅基督教触及了。

只是对爱、爱欲之爱和怜悯之爱,基督教的思想和实践又作了非个体性的阐释。这是柏拉图的爱欲所具有的非个体性转嫁给了基督教的。

caritas(博爱)的阐释。这里,拓展爱的生存应理解为个体人格之间的互动,即从个体人格走向个体人格。

非个体性的爱欲导向美和至善,会取代不可重复的个体人格的具体生存;而非个体性的怜悯之爱又导向对非个体性事物的依赖,以至于乞求援助。总之,存于非个体性的观念世界——上界中的爱,以及存于非个体性的感性世界——下界中的爱,都仅仅是爱的主观构想。只有当爱脱出“普遍的”、非个体性的世界时,爱才能导向个体人格意象,才能肯定个体人格意象的永恒性,肯定自身同个体人格意象交会的永恒性。

这样,在个体人格的互动中,这才既是一阕颂诗,一个向上超升的过程,又是怜悯,一个向下介入尘寰的过程。对待他人,这两个过程必须相随相伴,不可亲疏有别。因为纯粹的爱欲之爱携带着魔鬼的破坏基因,而纯粹的怜悯之爱也会贬损他人的价值。由此可见,爱的复杂正在于它同个体人格的关联。

基督教的爱极易被纳入演讲术的形式而受空谈的蛊惑,也极易转向禁欲主义的拯救灵魂的演习而耽于所谓的慈善业。但基督教的爱站立在精神之巅,它不是生命哲学,也不是抽象的精神。基督教的爱是具体的精神,是关联于整体的个体人格的精神和灵魂。

爱的问题和爱欲诱惑问题,对个体人格问题十分重要,因为个体人格即爱的、超越的、怜悯的、同情的生存。

个体人格问题与天才性问题密不可分。天才性不等同于天才。天才性是人的整体本性,是人对生命进行直觉创造的态度;而天才却在这种整体本性中掺合了人的特殊才干。一个人即便未能造就成为天才,但天才性也潜伏在个体人格的生存中,因为个体人格是整体,是对生命的创造态度。存于人的上帝的意象便是天才性。

但这项天才性也许会被遮蔽,会横遭摧残,仅韬晦之光而已。天才性的问题和天才的问题不与客体化的社会化的等级论发生联系。真正的天才、天才性不归属社会化的等级论,不关联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出身、社会财富,而关联于人的才华的差异和使命,关联于个体人的质。这是人格主义关于社会投射的问题。这项投射不属于社会化的等级论。天才即孤独者,他不攀跻任何享有特权的社会集团,这样的集团塞满了利益分子。

面临世界,个体人格意识与恶的生存相关。恶发挥着社会定型化的作用,个体人格则反抗世界恶的统治。个体人格是选择,选择即抗争——抗争世界奴役,抗争人对世界奴役统治的顺从。此间,个体人格同天才在一起。天才实现选择时,勃生出不懈的意志力,并以他的整体性作战。个体人格的形式化必须经由与恶自身的抗争,也必须经由与世界恶的抗争。这里存有个体人格的一桩悖异:一方面,强烈的个体人格意识以罪和忏悔的生存为前提,对罪、忏悔和世界的恶麻木不仁,意味着个体人格意识匮乏,意味着个体人格消融在普遍的、宇宙的和社会的进程中;但是,另一方面,恶与个体人格、罪、忏悔的关联,又导向恶的人格化,导向确立个体人格意象即被判断为恶的共相体现,这样,恶的实体化则会从相反的方面去削弱和扼杀个体人格的忏悔意识和责任感。

这实在复杂极了。

这涉及如何审视每个人所存有的恶。

应该说,任何人都不可能是恶的化身和恶的人格化。恶在任何人那里都只是部分。所以,人的主要本质不是恶。这是处罚人和审判人的最重要的原则和界限。人不可能不犯罪,但人不是罪人,不是罪的化身。人是整体的个体人格,携带着上帝的意象。人是上帝王国的子民,不是凯撒王国的公民。因此,即使人犯罪,凯撒王国也只能作出部分的、非最后的判断和指责。为此,人格主义力主废除死刑。

人的个体人格不能社会化。

人的社会化致使人贬为部分,致使人无法拓展深层面上的个体人格和良心,无法开掘生命的源头。日益扩展的社会化围剿着人的深层面上的生存,鲸吞着精神生命。

由此足可以见出dasMan(人类)和社会习惯性的肆虐,以及普遍的事物凌驾于个别的事物。所以,个体人格的原则也应成为社会组织的原则。这样,人置身于社会组织中,人的内在生存才会幸免于社会化。

“谋共同利益”的大旗曾被用来遮掩过无数暴君和奴役,到头来,每个具体的人所得到的不过是无助的、微薄的、抽象的利益罢了。无疑,个体人格不能贴在这样的标志上。

置于客体化世界中的人,只能成为数字的标记。

个体人格要首先审视人的这种悲剧:人不再作为个体性的生存而生存着。于此,奴役的孽根是客体性。客体化是践踏个体人格价值的统治的形成。正是人的本性的客体化、外化、异化,人才受到强力意志、金钱、贪欲、虚荣等的奴役,个体人格才受到致命的伤害。

遏止人的这一悲剧,抗争人的被奴役,唯有通过个体人格实现自身的生存和自身的命运。这种实现,置于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多与一、必然与自由、外在与内在的既结合又对立之中。没有外在与内在、客体性与主体性的统一和同一,悲剧性的冲突便永远不能消歇。

趋达共相性和统一,这不发生在无限的客体性中,而发生在不断超越自身的无限的主体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