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洛克谈人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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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论个体人格(4)

人格主义也许仅仅是有关可沟通性的理论。个体人格走出自身,走向“他者”,但这不意味外化和客体化。个体人格是我与你,即我走进你,与你交会。这个你是另一个我,是个体人格。客体仅隶属于人人依从的普遍义务的法则。这个你不是客体,不与客体发生交会,不与客体具有任何共同性。

凡是个体的,都得进入“他者”。但“他者”不是外在的、异化的事物,个体的同“他者”发生的关系也绝不是外化。个体人格在与他人的交往中,特别是在与他人的交会中。交往

即客体化,交会即生存。客体化世界中的交往匍匐在决定化的法则下,它不能解救人脱出奴役的深渊;而生存世界中的交会,不认可客体,它归属自由的王国,这是人脱出奴役的解放。

自我中心主义意味着人受双重奴役:受自我的奴役,囿于僵死、狭小的自我性;受世界——一个行使外在强制手段的客体——的奴役。

这样的自我中心主义者不能不是奴隶。

他对一切都取用非我的屈从态度,只认可非我,不认可另一个我,不认可你,不认可走出“我”并走向自由。无疑,自我中心主义者通常都不以人格主义态度来确立自己与世界、与他人的关系,而极易接受价值的客体定向的观点。这样的自我中心主义者守持不住人性,不喜欢具体的生气盎然的人,独有钟情者——抽象的概念,是这一类东西养活了他们的自我中心主义。任何思想体系,即便基督教的思想体系,都可能服务于自我中心主义。

人格主义的伦理学昭示人走出“普遍的”事物。与“普遍的”事物搅混在一起的伦理学,常常也与人人依从的普遍义务的法则搅混在一起。过去,克尔凯廓尔和舍斯托夫便力主扫荡这种伦理学。人格主义的价值重估即在于重新认识被判为无道德的那一切。因为过去评判的标准,只取决于与“普遍的”事物的关系,即与社会、民族、国家、抽象观念、抽象的善、道德准则、逻辑准则的关系,而没有取决于与具体的人的生存关系。所以,凡对“普遍的”法则不再拳拳服膺者,才是真正有道德的人;反之,凡依旧屈从于“普遍的”法则并为社会常态所决定者,恰恰是无道德的人。令人悲哀的是,包括克尔凯廓尔这样的人在内,他们也一并献祭给了反人格主义的伦理学和反人格主义的宗教(即社会常态中的宗教)。

悲剧在这些人身上重演,向我们昭示必须进行价值重估的巨大意义。

于此,重新阐释个体人格最重要的是:个体人格的确定不取决于与社会、宇宙和客体化世界的关系,而取决于与上帝的关系。再有,个体人格是在这一深刻的内在关系中,为着与世界和与人的自由关系去拓展自身的力量。

自我中心主义者常作这样的构想:在与世界交往时,自己是自由的,世界于己是非我。这样一来,他实际上是一个被非我世界所决定的奴隶,一切都禁锢在封闭的自身之中。自我中心主义者被世界所决定,其意志来自外在的劝诫,因为世界就安置在自我中心主义的状态中。两相比较,“我”的自我中心主义比“非我”的自我中心主义更具奴役性。人的个体人格是共相,这仅就对世界不取用自我中心主义的态度而言。

个体人格的共相性摄取客体世界的一切于自身,这种“摄取”

不是自我中心主义的自我确定,而是爱的敞开。

人文主义是拓展人的个体人格的辩证因素。它的谬误不在于它过分地肯定人,敦促形成一条像俄国宗教意义上的人神之路,而在于它未能圆满、透彻、始终如一地肯定人。这样,它当然无力护卫人于世界的独立,无力解救人脱出社会和自然的奴役。

须知:人的个体人格意象不仅是人的意象,也是神的意象,由此才可揭示人之谜和人之一切奥秘。这是神性-人性的奥秘,是无法诉诸理性的悖异。当个体人格是神性-人性的时候,才是人的个体人格。人的个体人格作为脱出客体世界的自由和独立性,其实就是神性-人性。这也意味着个体人格进行形式化时,不凭藉客体世界,而凭藉主体性,是在主体性中拓展上帝意象的力量。人的个体人格即神的生存。此说定为神学家们所惶惑,因为在他们那里仅耶稣基督才是神-人,而人作为被创造者,断然不可共享殊荣。

其实,他们的全部证据都回于神学唯理论的樊篱。

退一步说,即便人不是神-人,唯基督才是神-人,那么,人的内在也蕴含了神性因素,人具有两重本性,人是两个世界的交叉点,人自身携有人的意象和上帝的意象。人的意象即是上帝的意象在世界中的实现。

关于人的这一真理,教条的公式无法揭示。这是生存的精神体认之真理。如果真的能传达它,便只能寓于象征,而不能取用概念。神性-人性对理性而言,是矛盾、悖异,因为理性总屈服于一元论或者二元论。于此,不仅人文主义哲学不能理解关于神性-人性的悖异的真理,而且神学哲学也不能。神学哲学致力于这桩真理的理性化。一切神学中关于神赐的学说,已演化为关于人的神性-人性和关于神对人发生内在作用的纯粹措词上的真理。而那些同一哲学、一元论哲学、内在论哲学更无法阐明神性-人性的奥秘。二元论的因素、超越的体认、历经深渊并跃出深渊,是传达这一奥秘的前提。神性的既使人超越,又与人性的神秘地结合在神-人的意象中。据此,个体人格才能矗立于世界,才不被世界所奴役。据此,人的个体人格提升人,使人不再依赖于世界。

人携有世界的意象,但人并不止于这一重意象。人是携有多重意象的生存。上帝的意象与世界的意象常在人的内心争战不已,人无法从中脱出来。其实,这不足怪,人就是既自由又依赖的生存。

上帝的意象凭藉象征来传达,一注入概念,便堕入五里雾中。

人即是象征,因为人的内在存有另一种符号。

这里也可以说,人就是另一种符号。唯与此发生关联,人才有摆脱奴役并获得解救的可能。这是个体人格学说的宗教基础。注意:这是宗教的即生存的精神体认的基础,而不是神学的基础。

关于神性-人性的真理,不是教条主义的公式,不是神学伪理,只能是体认的真理和精神体认的传达。

人具有两重本性。这两重本性同时存于一个整体中。人的个体人格在审视社会和历史时,既反映它们,又反叛它们。

个体人格是例外,不可重复,它独立于社会的决定化,拥有自己的天地,携带自己的意象。但与此同时,个体人格又与社会和历史关联,烙印着集体无意识的痕迹。这样,个体人格既是人脱出隔绝状态的出口,又必须在社会和历史之中实现自身。个体人格的可沟通性其前提是同他人交往,分享他人的共同性;但人生命的深层面上的矛盾和困苦却又往往系于这项可沟通性。人在实现自身的去路上陷入奴役,人不断地需要返回到自身的神性-人性的意象上。人驯服于强制性的社会化,人的个体人格又需要自由的交往,需要拥有自由的共同性。自由、爱是可沟通性的基石。

现在,人遭遇到的最大险情是误入客体化的道路,是机械化和自动化。人的凡属机械化利自动化的那一切,都是无个体性和非个体性的,都与个体人格意象相悖。上帝的意象不同于机器和自动机的意象。人要么是神性-人性,要么是机器-人性、自动机-人性。这里选择的艰难即在于:人的内在与外在不能协调、同一,并且,当人从这个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时,还缺少与之相应的直接的传达。这是客体化的问题。

这项客体化也危及人类的宗教生活。一定意义上讲,宗教关联于社会,是社会之维。但是,宗教的这种社会性扭曲了精神,其结果:无限的服从有限的,相对的变成绝对的,人远离启示的源头,远离活生生的精神体认。

因此,必须是:于内在,个体人格通过神的意象和神性的对人性的渗入,来找寻自身的意象;于外在,真理的实现意味着世界、社会、历史服从于个体人格的意象,意味着个体人格渗入并摄取它们。

简言之,于内在,个体人格经由神性-人性,获取力量,解救人;于外在,社会、历史、世界经由人性和个体人格的最高统一,蔚为奇观。人格主义的全部要义正在这里。

个体人格的可沟通性由内向外运动,但这种运动不是客体化,个体人格不隶属于客体性。个体人格应成为神性-人性的个体人格,而社会应成为人性的社会。神性-人性在社会中和历史中的客体化,是伪理。这样一来,会建构起客体的等级论,会因此引出神圣化,人的个体人格价值和自由会被扫荡殆尽。

个体人格关联于个性。强大的个体人格是传达出来了的个性。

个性是人的精神源头的胜利。这一胜利取自具体的个别的且关联于人由灵魂、肉体和精神所构成的形式。个性突破自我的奴役,有了这种突破,方铸成突破世界奴役的可能。

当然,个性也首先表现在对待周遭世界的态度上。

一般人把气质与个性作这样的类分:气质更为天赋;个性是抗争、“到达”,以自由为前提。其实,这未免造作并失之肤浅。个体人格的奥秘就在于不可类分。

个体人格的个性指独立性、凝聚性、自由,指人进行选择,展现差异。这项自由不是无差异的意志自由,当然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这项自由深刻地关联于人的整体生存,是精神的自由,是创造的精神的动能。人的心理生命蕴含着契合于个体人格的创造源头的精神积极性。这是贯注了灵魂生命和肉体生命的精神积极性。正是精神建构个体人格形式,建构人的个性。失却精神积极性,个体人格便分崩离析,人便被碎割为部分,灵魂便灭绝自己的整体性和自己的积极作用力。

把个体人格的自由判定为权利,过于肤浅。

这项自由是责任,是实现使命,是完成上帝关于人的构思,是回应上帝的召唤。人应成为自由人,不应做奴隶,因为人应成为一个人——上帝的全部意志正在这里。

是人喜欢做奴隶,才欣然把做奴隶视为权利,才更换人自身的形式。受奴役的位置激起人对权利的需求。自由不应是人的权利的宣告,应是人的责任的宣告。人的责任铸成个体人格,展现个体人格的个性的力量。

一个人可以拒斥生命,有时也应该拒斥生命,但万万不能拒斥个体人格和自由,不能拒斥与自由相关联的人的价值。

个体人格同人的使命意识相关。每个人都应催生它,从而使自己脱出自然本能的囹圄。这是存于不可重复的个别形式中,以回应上帝呼唤,以创造性开掘自己内在潜能的使命。

当人意识到自身的个体人格时,便不再俯首低眉向外,而会聆听内在的声音。人群中那些优秀分子,在他们拒斥与世界合作之际,就常聆听到了这种声音。

个体人格与苦炼同在,以苦炼为前提。具体说,即凝聚内在力量的精神运作,即选择,即人的内在力量拒斥周遭世界的非个体性力量。历史上的基督教曾倡行苦炼,但其中有许多东西都背离了基督教的初衷,甚至敌视个体人格。人格主义的苦炼与这种苦炼的一切传统形式大相径庭。

实际上,苦炼意味着积极抗争,抗争世界奴役的统治,抗争世界对个体人格的摧残,以护卫个体人格形式和意象的完整。唯立足于这一层意义,即苦炼是个体人格对奴役的抗击,苦炼方可践行。

苦炼一旦质变为奴役,一旦转换成它的那些历史的形式,便当立即废止。废止奴役人的苦炼,也是一场抗争,它需要躬行真正的苦炼。苦炼决不是驯原、屈从。苦炼是个体人格的桀骜不驯,是个体人格实现自身使命,是个体人格回应上帝的召唤。

当然,个体人格的本性也是桀骜不驯,是抗争,是无休止的创造行动。与个体人格相关联的苦炼,才是真正的苦炼,才是人的英雄主义的源头。

奴隶的苦炼是卑鄙的行动。

个性必须躬行苦炼,必须践行选择和抗争。个性意味着拒斥奴役,拒斥世界奴役的统治。

个体人格是一与多的结合。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有着一小点辩证法。这是关于存在的概念的辩证法。至于巴门尼德的绝对的一元论,则不能解决多的问题。他的学说提供了虚伪的本体论原型,亦即绝对存在的观念的奴役原型。人由此没有任何出路。无疑,一与多的问题确实折磨过古希腊人的心智,它也是普洛丁的思想核心,即:一如何演变为多?一究竟怎样到达多?为了一,有“他者”的生存吗?于此,如果一不认可“他者”的生存,这就正好暴露出绝对观念自身的虚伪性,即暴露出它否弃朝向“他者”和朝向多样的出路。

凭藉理性不能解决一与多的问题,它与悖异相关。它以深刻的意象关联于个体人格。关于基督不能理性化的这桩奥秘,把一与多悖异地结合在了一起。这里,基督代表全人类,他是一个置身于时间和空间中的共相的人。人的个体人格的奥秘也被基督的奥秘照亮。个体人仅是一项特殊,归属于多样世界;而个体人格却关联于一和一的意象,并在个别、特殊之中。这样,个体人格才不是多样世界的一个部分,一切于其中才是一项特殊。

人的思维和想象喜欢把力量和质进行实体化和人格化。

由此引发大众生活中创造神话的过程:神话的实体化常产生虚妄倒错,并奴役人。唯一真正的实体化是人自身生存的实体化,是把人阐释为个体人格。人的实体化即把个体人格的质给予人。这是关于人的一桩真正的真实的神话。它需要想象。唯有基于这桩神话,人才不再是孤立的部分,而是一的意象和共相。这是人相似于上帝,上帝相似于人——一桩真正的而非虚饰的人神同形论。唯有经由此,人才可能与上帝相遇,与上帝发生关系。认识上帝即对上帝进行实体化和阐释。这如同认识个体人格一样,也需要想象。上帝的实体化同样是一桩真正的实体化,是人的实体化的另一半。人是个体人格,所以上帝也是个体人格。

但棘手的问题是:个体人格须以“他者”的生存为前提,

这不仅关联于一,也关联于多;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同上帝的个体人格发生关系呢?作为生存核心的个体人格能体认痛苦和欢乐,并且特别能体认痛苦,它一旦失却这种能力,也就荡然无存。

可是,一般的神学教科书却否认上帝的痛苦。

要知道上帝缺乏运动,上帝就成为actuspurus①。追溯起来,像这样地理解上帝,主要不取自圣经的启示,而取自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如果上帝是个体人格,而不是绝对的事物;如果上帝不仅是esentia(本质),也是exitentia(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