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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老板必知的税法常识

991.什么是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它具有下列特征:

1.强制性

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按照法律强制征税。

2.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人,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992.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新的工商税制,重新制定颁布了一些新的实体性税法,此次税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流转税法以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实行全面的增值税为核心,设置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税种,增值税划分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办法,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2)所得税法的调整主要包括将原有的“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并在税率和税前扣除项目上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与规范。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修订为新的“个人所得税”。作为此次税制改革的先导,1991年还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迈出了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第一步。

(3)其他税法的改进包括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增设的土地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予以保留,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予以修订,还计划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

993.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就税法的整体结构而言,税法体系包括宪法加税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各单行税法和宪法直接加各单行税法三种模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直接由各单行税法构成。各单行税法之间是平行的,没有统领与被统领的关系。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实体税法中,个人所得税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法律,其他税种都是采用条例或暂行条例形式的税收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不适用。

构成我国程序税法体系主体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构成我国税收处罚法的则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法律责任”一章对税收违法的行政处罚和刑法中对“危害税收征管罪”设定的刑事法则;构成我国税收争讼法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99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共有多少种税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22个(农业税已取消)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6)关税。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995.我国税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税收法规的内容,通常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目、税率、税收减免以及违法制裁等要素构成。大多数单行税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都包含着以上几个基本内容。

(1)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如我国关税中,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征税对象,又叫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标的物或者特定行为。税法中所规定的征税对象,就是具体指明对什么东西征税,税法中规定了征税对象,按性质可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价值额和特定行为四种。

(3)纳税环节,指税法根据税种和征税对象的特点,从有利于控制税源出发规定的应当纳税的环节。如产品的销售出厂环节是我国工商统一税中所规定的工业产品的纳税环节。

(4)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

(5)税目,指税法就每一税种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明确界定征税的范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反之,不能征税。

(6)税率,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具体尺度。税率的高低,是衡量某种税种的税负轻重的依据。我国目前税法采用的税率形式,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固定税率三种。比例税率,是不分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超额累进税,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对每一等级部分规定一个税率,而使一定数量的征税对象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固定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每一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率形式。

(7)税收减免,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照顾、支持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免征额、减税和免税三种形式。免征额是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减税是减征一部分应征税;免税是免征全部应征税。

(8)违法制裁,指税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予以惩罚的措施。

996.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请纳税的程序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法律手册》第262页至第263页第四段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下列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1)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填写税务登记表主要填写的内容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经济性质;企业形式、核算方式;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生产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其他有关事项。另外,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3)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如下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银行账号证明;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填报了税务登记表,提供了证件和资料之后,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要在税务机关收到所有书面的纳税申报内容的30天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

997.账簿、凭证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账簿和凭证管理有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税收主管部门的要求,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天内设置账簿,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天内,将自己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如果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或者******财政、税收主管部门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无特殊规定的,所有账簿、凭证要保存10年。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或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及时地征账。

998.偷税、抗税要受到哪些处罚

我国法律对偷税的处罚有一些具体规定。基本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企事业单位偷税数额和情况与前面相近,要相应地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99.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包括三个方面,即免税、起征点和出口退税规定。

(1)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下列几项: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身初级农业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物品。

(2)增值税的起征点规定

为照顾销售收入少、纳税能力弱的纳税人,增值税按销售额多少规定了起征点,该规定只限用于个人。

①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③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以上起征点的规定,由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纳税人出口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出口货物的退税。

1000.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商业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决定着增值税的正确计算和管理。

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2)销售免税货物;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另外,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也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