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而也有不杂的地方。一是“诂训”《诗经》喻句,并探讨比兴的意义,二是选释陆机的《演连珠》,三是校释《文心·比兴篇》。体制虽因此而杂,却见出黎先生心力有所专注,和“肤廓不切的理论”不一样。就中说“连珠之文,比多成例”,虽受了严译《穆勒名学》的暗示(严译“三段论”为“连珠”),但为别的修辞学所不及,还算是新鲜的。《比兴篇》的校释却全录范文澜先生《文心雕龙讲疏》,别无发明。论《诗经》似乎是黎先生最著意的,全书百分之四十都是《诗经》的讨论。句式(二)云:“以物为比,或事相方,物德事情,前文具足,喻句之内,不复重述”(十四面)。“若说《诗》者,不明此例:本诗之中,德已前举,喻即后随;乃对于喻,多方附会。夫以附会,广说‘比’义,说《诗》通病,千载于兹!”(十六至十七面)他举“颙颙昂昂,如圭如璋”等句旧说,加以驳议。又论“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旧说,以为“道理愈说愈精,比喻似乎也愈切愈妙,却和诗人本意愈离愈远了”(三十八面)。这些话甚得要领。
但是黎先生所解释的喻义,却大抵只据人情,未加考证,难以征信。他自己说:“所比的东西和所用的词在古代是常俗所晓,到后来却渐渐的晦塞了”(四十二面),可见没有考证的工夫是不行的。但如书中说“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云:“这不但不相似,而且相反了:斧析薪是劈开,人说媒是合拢。只有‘克’‘得’两字比上了。”又举类似的“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说是“牵强不切的比喻”(均六十九面)。但是诗人多以薪喻婚姻,黎先生所举两例之外,还有《汉广》的“翘翘错薪”,《绸缪》的“绸缪束薪”,《车辖》的“析其柞薪”,都是的。这当与古代民俗有关,尚待考证;用“牵强不切”四字一笔抹杀,是不公道的。不过本书提出广说比义和切说比义两原则,举例详论,便已触着语言文字的传达作用一问题,这就是新路了。书中论《诗经》兴义也颇详细。所引诸家说都很重要,参考甚有用。但所说“兴”的三义(七十四面),还和朱熹差不多,是不能结束旧公案(参看八十四面)的。
所以本书只能当作不完备的材料书用。可是在这方面也还有些缺点,如引比兴旧说,有吕祖谦一条(七十九至八十面)不注出处。这见于《吕氏家塾读诗记》二,还易检寻;不过引文有删节,未曾标明。又朱熹两条,第二条不注出处。这一条其实是三条,黎先生似乎从《诗经传说汇纂》首卷下抄出。首尾两条原见于《诗传遗说》和《朱子语类》,中间一条却惭愧,还不知本来的出处。又惠周惕一条引“鹤林吴氏”,黎先生“按吴氏原文”云云。吴泳有《诗本义补遗》已佚,所谓“原文”,实系据《困学纪闻》三转引,不加注明,会令人迷惑。这些地方可见本书虽定稿于民国十四年,却始终是仓卒成编,未经细心校订。这是教读者遗憾的。
1937年。
中国语的特征在那里
——序王力《中国现代语法》
(商务印书馆)
现在所谓“语法”或“文法”,都是西文“葛朗玛”的译语;这是个外来的意念。我国从前只讲“词”,“词例”,又有所谓“实字”和“虚字”。词就是虚字,又称“助字”;词例是虚字的用法。虚实字的分别,主要的还是教人辨别虚字;虚字一方面是语句的结构成分,一方面是表示情貌、语气、关系的成分。就写作说,会用虚字,文字便算“通”,便算“文从字顺”了。就诵读说,了解虚字的用例,便容易了解文字的意义。这种讲法虽只着眼在写的语言——文字——上,虽只着眼在实际应用上,也可以属于“语法”的范围,不过不成系统罢了。——系统的“语法”的意念是外来的。中国的系统的语法,从《马氏文通》创始。这部书无疑是划时代的著作。著者****忠借镜拉丁文的间架建筑起我国的语法来,他引用来分析的例子是从“先秦”至韩愈的文字——写的语言。那间架究竟是外来的,而汉语又和印欧语相差那么远,马氏虽然谨严,总免不了曲为比附的地方。两种文化接触之初,这种曲为比附的地方大概是免不了的;人文科学更其如此,往往必需经过一个比附的时期,新的正确的系统才能成立。马氏以后,著中国语法的人都承用他的系统,有时更取英国语法参照;虽然详略不同,取例或到唐以来的文字,但没有甚么根本的变化。直到新文学运动时代,语法或国语文法的著作,大体上还跟着马氏走。不过有一些学者也渐渐看出马氏的路子有些地方走不通了;如陈承泽先生在《国文法草创》里指出他“不能脱模仿之窠臼”(八面),金兆梓先生在《国文法之研究》里指出他“不明中西文字习惯上的区别”(《自序》一面),杨遇夫先生(树达)在《马氏文通刊误》里指出他“强以外国文法律中文”(《自序》二面),都是的。至于杨先生论“名词代名词下‘之’‘的’之词性”,以为“助词说尤为近真”(《词诠附录》一),及以“所”字为被动助动词(所字之研究,见《马氏文通刊误》卷二),黎劭西先生(锦熙)论“词类要把句法做分业的根据”(《新著国语文法》订正本七面),及以直接作述语的静词属于同动词(同上一六二面)等,更已开了独立研究的风气。“脱模仿之窠臼”,自然可以脱离,苦的是不知道。这得一步步研究才成。英国语法出于拉丁语法,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脱离它的窠臼呢。
十年来我国语法的研究却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们第一该提出的是本书著者王了一先生(力)。他在《清华学报》上发表了《中国文法初探》和《中国文法里的系词》两篇论文(并已由商务印书馆合印成书);根据他看到的中国语的特征,提供了许多新的意念,奠定了新的语法学的基础。他又根据他的新看法写《中国现代语法讲义》,二十八年由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印给学生用。本书就用那讲义做底子,重新编排并增补而成。讲义是二十六年秋天在长沙动笔的。全书写定整整经过五个年头。二十七年陆志韦先生主编的《国语单音词汇》的《序论》跟样张等,合为一册,由燕京大学印出。《序论》里建议词类的一种新分法,创改的地方很多,差不多是一种新的语法系统的样子。陆先生特别着重所谓“助名词”——旧称“量词”,本书叫做“称数法”,——认为“汉缅语”的特征,向来只将这种词附在名词里,他却将它和“代名词”“数名词”同列在“指代词”一类里。这种词的作用和性质这才显明。到了今年,又有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上册出版(商务)。这部书也建立了一个新的语法系统。但这部语法是给中学国文教师参考用的,侧重在分析应用的文言;那些只有历史的或理论的兴趣的部分,多略去不谈。本书是《中国现代语法》作者的立场和陆先生、吕先生不一样;著者王先生在他那两篇论文(还有三十五年在《当代评论》上发表的《中国语法学的新途径》一篇短文)的基础上建筑起新的家屋。他的规模大,而且是整个儿的,书中也采取陆志韦先生的意见,将代词和称数法列为一章,称数法最为复杂纷歧,本书却已整理出一个头绪来。其中分析“一”和“一个”两个词的意义和用法最精细;这两个词老在我们的口头和笔下,没想到竟有那么多的辨别,读了使人惊叹。
本书所谓现代语,以《红楼梦》为标准,而辅以《儿女英雄传》。这两部小说所用的纯粹北平话。虽然前者离现在已经二百多年,后者也有六七十年,可是现代北平语法还跟这两部书差不多,只是词汇变换得厉害罢了。这两部书是写的语言,同时也差不多是说的语言。从这种语言下手,可以看得确切些:第一,时代确定,就没有种种历史的葛藤。《马氏文通》取例,虽然以韩文为断,但并不能减少这种葛藤。因为唐以后的古文变化少,变化多的是先秦至唐这一大段儿。国语文法若不断代取例,也免不了这种葛藤,如“我每”“我们”之类。近年来丁声树先生、吕叔湘先生对于一些词的古代用例颇多新的贡献(分见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及华西大学《文化研究所集刊》),足以分解从前文法语法书的一些葛藤;但是没有分解的恐怕还多着呢。第二,地域确定,就不必顾到方言上的差异。北平语一向是官话,影响最广大,现在又是我国法定标准话,用来代表中国现代语,原是极恰当的。第三,材料确定,就不必顾到口头的变化。原来笔下的说的语言和口头的说的语言并非一种情形;前者较有规则,后者变化较多。小说和戏剧的对话有时也如此的记录这种口头的变化,不过只偶一为之。说话时有人,有我,有境,又有腔调,表情,姿态等可以参照,自然不妨多些变化。研究这种变化,该另立“话法”一科;语法若顾到这些,便太琐碎了。本书取材限于两部小说,自然不会牵涉到这些。——范围既经确定,语言的作用和意义便可以更亲切的看到。王先生用这种语言着手建立他的新系统,是聪明抉择。而对于这时代的人,现代语法也将比一般的语法引起更多的兴趣。
本书也参考外国学者的理论,特别是叶斯泊生及柏龙菲尔特。这两位都是语言学家,对于语法都有创见。而前者贡献更大;他的《英国语法》和《语法哲学》都是革命的巨著。本书采取了他的“词品”的意念。词品的意念应用于着重词序的中国语,可以帮助说明词、仂词、“谓语形式”“句子形式”等的作用,并且帮助确定“词类”的意念。书中又采取了柏龙菲尔特的“替代法”的理论(原见《语言》一书中),特别给代词加了重量。代词在语言里作用确很广大,从前中外的文法语法书都不曾给它适当的地位,原应该调整;而中国语法的替代法更见特征,更该详论。书中没有关系代词一目,是大胆的改革。关系代词本是曲为比附,不过比附得相当巧妙,所以维持了五六十年。本书将从前认为关系代词的“的”字归入“记号”,在那“的”字上面的部分归入“谓语形式”或“句子形式”,这才是“国文风味”呢。
书中《语法成分》一章里有“记号”一目。从前认为关系代词的“的”字、名词代词和静词下面的“的”字;还有文言里遗留下来的“所”字,从前也认为关系代词,杨遇夫先生定为被动助动词——这些都在这一目里。这是个新意义,新名字。我们让印欧语法系统支配惯了,不易脱离它的窠臼,乍一接触这新意念,好像没个安放处,有巧立名目之感。继而细想,如所谓关系代词的“的”字和“所”字,实在似是而非——以“所”字为被动助动词,也难贯通所有的用例;名词下面的“的”字像介词,代词下面的像领格又像语尾,静词下面的像语尾,可又都不是的。本书新立“记号”一目收容这些,也是无办法的办法,至少有消极的用处。——再仔细想,这一目实在足以表现中国语的特征,决不止于消极的用处。像上面举出的那些“的”字,和“所”字,并无一点实质的意义,只是形式;这些字的作用是做语句的各种结构成分。这些字本来是所谓虚字;虚字原只有语法的意义,并无实质的意义可言。但一般的语法学家让“关系代词”“助动词”“介词”“领格”“语尾”等意念迷惑住了,不甘心认这些字为形式,至少不甘心认为独立的形式,便或多或少的比附起来;更有想从字源上说明这些字的演变的。这样反将中国语的特征埋没了,倒不如传统的讲法好了。
本书没有介词和连词,只有“联结词”;这是一个语法成分。印欧语里有介词一类,为的介词下面必是受格,而在受格的词多有形态的变化。中国语可以说是没有形态的变化的,情形自然不同。像“在家里坐着”的“在”字,“为他忙”或“为了他忙”的“为”字,只是动词;不过“在家里”,“为他”或“为了他”这几个谓语形式是限制“次品”的“坐着”与“忙”的“末品”罢了。联结词并不就是连词,它永远只在所联结者的中间,如“和”“得”(的)、“但”“况”“且”“而且”“或”“所以”以及文言里遗留下的“之”字等。中国语里这种词很少。因为往往只消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分排在一起就见出联结的关系,用不着特别标明。至于“若”“虽”“因”一类字,并不像印欧语里常在语句之首,在中国语里的作用不是联结而是照应,本书称为“关系末品”,属于副词。本书《语法成分》一章里最先讨论的是系词。这成分关系句子的基本结构,关系中国语的基本结构,是一个重大的问题,王先生曾有长文讨论。据他精细研究的结果,系词在中国语里是不必要的。那么,句子里便不一定要动词了。这是中国语和印欧根本差异处。柏龙菲尔特等一些学者也曾见到这里,但分析的详尽,发挥的透彻,得推王先生。经过这番研究,似乎便不必将用作述语的静词属于同动词了。
系词的问题解决了,本书便能提供一种新的句子的分类。从前文法语法书一般的依据印欧语将句子分为叙述、疑问、命令、感叹四类。印欧语里这四类句子确可各自独立;或形态不同,或词序有别。但在中国语里并不然。这里分类只是意义的分别,只有逻辑的兴趣,不显语法的作用。本书只分三类句子:“叙述句”,“描写句”,“判断句”。叙述句可以说是用动词作谓语;描写句可以说是用静词作谓语;判断句可以说是用系词“是”字作谓语(这一项是就现代语而论)。这三类句子,语法作用互异,才可各自独立。而描写句见出中国语的特征;这些特征是值得表彰的。书中论“简单句”和“复合句”,也都从特征着眼。简单句是“仅含一个句子形式的句子”,复合句是“由两个以上的分句联结而成者”。先说复合句。复合句中各分句的关系不外平行(或等立)和主从两型。本书不立“主从”的名称,而将这一型的句子分别列入“条件式”“让步式”“申说式”“按断式”四目。这个分类以意义为主,有逻辑的完整。王先生指出在中国语里这些复合句有时虽也用“关系末品”造成,但是用“意合法”的多。因此他只能按意义分类。至于一般所谓包孕句,如“家人知贾政不知理家”,本书却只认为“简单句”。因为书中只有一个句子形式。“贾政不知理家”,而“家人知”并没有成功一个句子形式。“贾政不知理家”这个句子形式在这里只用作“首品”,和一个名词一样作用。
书中论简单句,创见最多。中国语的简单句可以没有一个动词,也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动词,如上文举过的“在家里坐着”便是一例。这也是和印欧语根本差异处。这是“谓语形式”的应用。“谓语形式”这意义是个大贡献。这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句子”的意义,在简单句的辨认,也就是在句子与分句的辨认上,例如“紫鹃……便出去开门”,按从前的文法语法书,该是一个平行的复合句;因为有两个动词,两个谓语。但照意义看,“出去”“开门”是“连续行为”,是两个谓语形式合成一个“完整而独立的语言单位”;这其实是简单句。再举一个复杂些的例:“东府里珍大爷来请过去看戏放花灯”,就意义上看,更显然是一个简单句;“来”“请”是连续行为,“过去”“看戏”“放花灯”也是的。五个谓语形式构成一个简单句的谓语。一般的语法学家也可以比附散动词(即无定性动词)的意念来说明这种简单句。但印欧语的散动词往往有特殊的记号或形态,中国语里并无这种词,中国语其实没有所谓散动词。只有“谓语形式”可以圆满的解释这种简单句。本书称这种句子为“递系式”,是中国语的特殊句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