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悟道因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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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我是谁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时。有异比丘独静思惟。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等是我。我何所住。从禅觉已。往诣佛所。稽首礼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独一静处。作是思惟。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法是我。我于何住

佛告比丘。今当为汝说于二法。谛听。善思。云何为二。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是名二法。比丘。若有说言。沙门瞿昙所说二法。此非为二。我今舍此。更立二法。彼但有言。数问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缘眼.色。生眼识

比丘。彼眼者。是肉形.是内.是因缘.是坚.是受。是名眼肉形内地界。比丘。若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津泽.是受。是名眼肉形内水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明暖.是受。是名眼肉形内火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轻飘动摇.是受。是名眼肉形内风界

比丘。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比丘。诸行如幻.如炎。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执明灯。入于空室。彼空室观察

如是。比丘。于一切空行.空心观察欢喜。于空法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我.我所。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诸法无我.无常。乃至空我.我所。比丘。于意云何。眼是常.为非常耶

答言。非常。世尊

复问。若无常者。是苦耶

答言。是苦。世尊

复问。若无常.苦。是变易法。多闻圣弟子宁于中见我.异我.相在不

答言。不也。世尊

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如是多闻圣弟子于眼生厌。厌故不乐。不乐故解脱。解脱知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时。彼比丘闻世尊说合手声譬经教已。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成阿罗汉

注解:

这一经非常重要。以前看成龙的电影《我是谁》,还有温瑞安的小说“大侠我是谁”等,都反映了我们对自我的反省,对生命意义的思考。另外,本经中佛陀提出的“二法”这是属于三处观中的“六处”观,与五蕴观角度不同。最后,本经也涉及了空义,更是值得仔细琢磨。以下是体方法师的开示,以资参考:

六处法门,则说到我是依法建立的;我之所以是无,因法就是假的,我没有立脚点了。法若是常在实有,则依此法可以立我;若此法不能依以立我,必此法非常、非实。说不可执着我,必然说到法的不实。所以,从六处法门,容易生起法空的见解。

『杂阿含』二七三(396)经里,提出这样的几个问题:

「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法是我?我于何住?」

第一个问题,是问我的自体,就是说依之成我的是什么?释尊答道:

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

将十二处分为内根与外境二类。在内外相待接触的关系下生起识来,经中喻如两手(根境)相拍成声(识)。二合生识,三和合触,有了根、境、识三的关系,就有触(照阿含的本义看,识与根境之联络就是触,与经部假触说相近)。如是六受、六想、六思,都跟着生起了。这个就是我,就在这内外处关涉的综合上建立曰我。六处法门确与五蕴法不同,开头就以有情生命自体──六根和合为出发。缘起的存在,不是单独的,人的存在,必然就有世界的存在,于是六根的对象有六境存在。有生命自体,有待于自我的外界,内外接触,就有心识的精神活动;于是六触、六受,六想、六思都起来了。所谓我,就是如此。

第二问题,问我的动作事业,释尊的解答道:

「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这内外和合之假名我,是在息息流变中,毫无外道所想象的常、乐;它的事业,就是受生、衰老、疾病与死没。

答第三问的何法是我,则云:

「比丘!诸行如幻如炎,剎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

十二处应特重六内处,所谓「诸行」,就是这眼等六内处。它的性质,如幻、如阳焰,剎那变坏的。是因缘和合法,缘合而生,所以生无所从来。缘散而灭,所以灭无所从去。虽然有,却不是实在的。这六处,就是如幻诸行,就是空寂、无自性的缘起。所谓我,就是这六根的缘境生起识、受、想、思来的活动的综合;世俗谛中的我,不过如此而已。

这如幻假我,即空寂无我的道理。更提出明显正确的说明它,就是解答第四个问题──我于何住。

「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

这是说:我无所住。如我有所住(立足点),所住必是真实、常恒的。但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不实不恒的,所以欲求真实的我,是不可得的。它只是六根和合作用的假名我,真实自体是不可得的。

处法门中,特别注重到我的建立,无真实自我,唯有假名的诸行生灭。生是空法生,灭是空法灭,意义比蕴法门要明显得多。

与这经的意义相同的,还有『杂阿含』三0六经(408),现在也录下来作参考。

「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眼(则是)色(阴)。此等法,名为人,于斯等法作人想。……此诸法皆悉无常、有为、思愿缘生。若无常有为思愿缘生者,彼则是苦。又复彼苦,生亦苦,住亦苦,灭亦苦。数数出生,一切皆苦。」

从上看来,在表面上,我是假我,是依六处和合安立的;这似乎有「我无法有」的思想。其实,一一法若有实在性、常恒性,这一法就可安立我,就是我。唯其法法都没有实在性、常恒性,所以我不可立。法有,必定是如幻如化的世俗假有,才可以依以建立缘起因果。众生不了解这假名的缘起因果,在此因果相续上,执有常恒自在的自我。

而佛法,却在这世俗的缘起因果中,显出第一义的真空,如『杂阿含』第三三五经,即开示此义:

「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都是从六处法门而引入缘起胜义空的法门。

现在将五蕴与六处作个比较:蕴与处,表面似乎不同,实在内容是无所差异的。如说处法门,由内外处的根境和合生识,三和合触而与受、想、思俱生,这活动的过程就是五蕴。内六处,主要是色蕴,识、受、想、思(行)是无色四蕴。所以五蕴与六处,毕竟是同一的。

假使要说二者有所不同,那么,是这样的:六处以有情身心自体为中心,凡夫自觉为我,而向外缘取六境;这我是主动的,建立在能边。如说:「我眼能见色,我耳能闻声,乃至我意能知法」。

五蕴呢,它是在有情认识活动上说的,是依四识住建立的。识是能知的精神,有能知必有所知。这所知可分二类:一、一切外在的物质现象,就是色蕴。二、内在的心理形态,即受、想、行三蕴。不问是内是外,它都是识的所知,而识也是所知的,所以经中说:「一切所知是五阴」。凡夫在这五蕴上执我,这我都建立在所边,它与六处我之建立在能边略有不同。

总之,说建立点,六处是建立在身心和合的生命总体上,五蕴则建立在内外相知的认识关系上。说无我,蕴法门是五蕴别别而说,处法门则在六处和合上说。蕴法门,大都说「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处法门则直说诸行如幻如化,自性不可得空。不过,蕴法门中并不是没有明显的空义,只是说得不多罢了。

如『杂阿含』一二0二经、一二0三经(1302-3),及『中阿含』『频毗沙罗王迎佛经』,都说过蕴空,而『杂阿含』二六五经(48)说得最明显:

「观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时焰,诸行如芭蕉,诸识法如幻,日种姓尊说。……无实不坚固,无有我我所。」

古德站在法有的立场上,把这泡、沫、阳焰等譬喻,解释为生灭无常义。如从色受等一一法的自体上去理解,则五蕴如幻、如化、如泡沫、如阳焰,空义就显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