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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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财务控制管理(1)

§§§第一节财务控制管理工作知识准备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

1.会计内部控制

会计控制主要包括:

合规、合法的凭证及传递程序;

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即从填制、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等的一系列的方法和程序;

会计复核与会计监督等。

2.财务内部控制

财务控制是通过企业资金运动状况的监督与分析,来对企业中各级部门及人员的活动与工作所实施的控制,主要包括:

预算控制,如货币资金控制、债权债务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等;

财产物资管理,如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会计报表分析等。

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

1.保证授予的会计职责能够有效地履行。

2.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3.保护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

5.及时为企业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6.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舞弊行为。

7.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8.减少成本并确保企业盈利。

9.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0.保证并促进单位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的分类

集团母子企业财务控制系统是由财务人员控制系统、财务制度控制系统、财务目标控制系统和财务信息控制系统等构建成的有机整体。

(一)财务人员控制系统

提高集团母子企业财务控制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对子企业财务人员的控制。母企业对子企业财务人员的控制通常可采取三种方式:

1.委派制

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母企业直接委派;子企业的财务人员列为母企业财务部门的编制人员;子企业的财务机构作为母企业财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子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子企业的经营决策,严格执行母企业财务制度,并接受母企业的考评。

2.指导制

即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子企业总经理提名,由子企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母企业只能通过子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影响子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同时,母企业财务部门只能对子企业财务部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无权对子企业财务部门发布命令。

3.监督制

在这种制度下,子企业在决定自身财务部门的设置上有很大的自主权,母企业基本不干预。但母企业向子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或财务监事,负责监督子企业的财务活动。

(二)财务制度控制系统

以财务权力和责任为核心的内部财务制度是集团企业开展财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集团企业实行科学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

集团企业内部各层次的财务制度均应突出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财务管理部门四层次的财务权限和责任,包括它们各自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收益分配决策等各项财务活动中的权限和责任,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财务目标控制系统

1.财务目标评价系统

财务目标评价系统是以母企业财务目标为基础制定的母子企业财务评价体系。应围绕集团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建立以评价获利能力为主体,评价偿债能力、资产营运效率和发展能力为辅助的财务目标评价系统。集团母企业的财务目标确定后,便可按照目标管理的办法,将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子企业,实行层层目标控制,以确保集团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2.资金控制系统

(1)现金控制系统。对大中型企业集团而言,设立内部银行是集团母子企业实施现金控制的有效手段。内部银行是集团企业借用商业银行的结算、信贷和利率等杠杆而设立的集团母企业财务部门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它是内部结算中心、内部信贷中心、内部资金调剂中心、内部信息反馈中心的复合体,通过其自身的业务活动向有关方面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2)筹资控制系统。在集权管理模式下,母企业和各子企业的对外筹资由内部银行统一对外筹措,各子企业无权对外筹资;在分权管理模式下,子企业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筹资,但必须把筹集的资金统一存入内部银行。筹资控制系统的重点是借款控制,包括借款审批程序控制、借款总量控制和负债比率控制。

(3)投资控制系统。投资控制系统与借款控制系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包含的内容除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控制和投资总量控制外,还包括投资方向控制和投资风险控制。

3.收益控制系统

(1)统一会计政策。为保证收益质量,集团企业不仅要选用恰当的会计政策,而且母企业与各子企业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应该一致。

(2)盈余管理策略。盈余管理是选择使会计收益达到某种结果的会计政策。盈余管理有别于利润操纵,它是企业为实现理财目标而采用的管理策略。在法律制度允许范围内,集团企业股东和经营者对财务报告收益在一定程序上进行控制,其主要手段是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和关联交易等方式,目的是通过节税等形式实现企业整体收益的最大化。

(四)财务信息控制系统

1.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母企业应制定子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报告制度。各子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前,必须在事前向母企业报告。

2.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母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子企业的财务审计、年度审计和子企业经营者的离任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加以处罚,以形成集团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

3.财务网络电算化

(1)记账凭证录入分布在各工作站上同时进行,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2)各子系统可以自动转账,形成统一的总账库,能减轻转账工作量,既增加了转账的准确率,又提高了转账速度。

(3)主管领导可方便查询各种财务数据,并通过应用软件随时制成各类统计分析资料与财务分析报告,为高层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

§§§第二节财务控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企业财务控制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本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保证会计资料的有效运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效益,而在企业内部所采取的一系列组织规则、业务处理程序以及其他调节方法和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两类。

第四条本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资产)承包责任制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相互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具体原则有: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也要经过财务部门的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明,以使任何情况都能联系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指导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账款核对一致。

资金筹集

第五条本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国家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本企业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企业的法人资本金。

第六条资本金是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增资,应经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企业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八条本企业或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或营业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不负责偿还。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

(3)财务部门在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要在财务部的指导下,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月编报财务部。

第十条企业所属企业要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交与下拨及企业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月编制报财务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企业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企业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十三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第十四条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元

经销部××元

综合部××元

工程部××元

办公室××元

第十五条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规定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或以“请款单”第二联代“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在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项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在1000元以下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

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十六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3)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用途原则。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第十八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九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由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个人包办。不准开出“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开除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二十二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量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要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要由出纳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由会计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节相符。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并由总经理授权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外合资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效益情况。

第二十五条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业务部门要由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薄,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证券应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第二十六条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投资和收益检查工作。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票和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也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企业视情况授权财务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作出处理决定。